(范本)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

使用说明

1.本表依据《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设置。

2.适用范围: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及其他情形而依法终止纳税义务,或者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使用。

3.填表说明:

(1)附送资料:填写附报的有关注销的文件和证明资料;

(2)清缴税款、滞纳金、罚款情况:填写纳税人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纳情况;

(3)缴销发票情况:纳税人发票领购簿及发票缴销情况;

(4)税务检查意见:检查人员对需要清查的纳税人,在纳税人缴清查补的税款、滞纳金、罚款后签署意见;

(5)收缴税务证件情况:在相应的栏内填写收缴数量并签字确认,收缴的证件如果为“临时税务登记证”,添加“临时”字样。

4.本表为A4型竖式,一式二份,税务机关一份,纳税人一份。

 

第二篇: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修改)

 

1、适用范围: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被吊销营业执照及其他情形而依法终止纳税义务,或者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时使用。

2、填表说明:(1)附报资料:税务登记正、副本;国税部门的批准注销文件或户管迁移文件;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注销清算报告(重组企业提供重组报告)(报告中均须含《注销企业资产处置表》一式两份);非自有房产纳税人的经营用房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合同或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和最新一期的租金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租赁合同上约定无租使用的,应提供出租方最新一期的房产税及土地使用税税单;股东会决议、章程说明等;税务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资料。(2)请按照下列选项填写本表中的注销原因,并提供相应的附报资料: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附章程说明);②股东会议解散(附股东会决议);③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附股东会决议);④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附股东会决议及相关证明资料);⑤依法宣告破产(附法院相关证明);⑥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附工商吊销相关证明)。

3、注意事项: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取消购票资格认定、,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4、纳税人向税务机关提交的材料应该真实、完整,向税务机关提供虚假材料或故意遗漏材料的,税务机关将根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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