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河南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内务条令》的基本内容

20xx河南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内务条令的基本内容

2015河南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内务条令》的

基本内容

2015河南招警考试 公安基础知识主要测查应试者掌握从事公安工作必须具备的专业基础知识以及运用 专业基础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河南招警考试网特为广大考生准备2015河南招警考试辅导资料 。

(一)宣誓

宣誓是公安民警对自己肩负神圣职责和光荣使命的庄严承诺和保证。对新录用的公安民警,通过学习和宣读誓词,有利于坚定其献身人民公安的信念,激发其社会归属感和荣誉感,增强其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

誓词内容是“我宣誓:我志愿成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我保证忠于中国共 产 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保守秘密;秉公执法,清正廉洁;恪尽职守,不怕牺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我愿献身于崇高的人民公安事业,为实现自己的誓言而努力奋斗。”

(二)内部关系

内部关系指公安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同级与同级之间,警种与警种之间,按照一定规则构成的关系。

1.人民警察不论职位高低,政治上一律平等,相互之间是同志关系。

2.公安民警依据行政职务和警衔,构成上下级和同级关系。行政职务高的是上级,行政职务低的是下级,行政职务相当的是同级。在相互不知道行政职务时,警衔高的是上级,警衔低的是下级,警衔相同的是同级。

3.上级应当关心、爱护和严格管理下级;下级必须服从上级。

4.处理内部关系的基本要求是:各司其职,密切协作,互相支持,协调一致。

(三)警容风纪

警容风纪指人民警察在着装、仪容、举止、礼节等方面的行为规范。警容风纪是人民警察政治素质、文明程度、精神风貌、纪律作风和战斗力的综合反映。公安民警应当按照《公国家公务员| 事业单位 | 村官 | 选调生 | 教师招聘 | 银行招聘 | 信用社 | 乡镇公务员| 各省公务员|

政法干警 | 招警 | 军转干 | 党政公选 | 法检系统 | 路转税 | 社会工作师

20xx河南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内务条令的基本内容

安机关人民警察着装管理规定》着警服,保持警容严整,举止端庄,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

(四)日常制度

日常制度主要包括日常行政会议、请示报告、公文运转、请假销假、工作交接、证件印章管理、文件收发运转、保密工作等方面的制度,是提高工作效率,养成良好工作作风的重要措施。

(五)接待群众

公安机关是党委、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民警每日每时都要和群众打交道,做好这项工作是密切警民关系的有效途径。基本要求是: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方便人民群众。

(六)值班备勤

值班备勤是要求各级公安机关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始终处于常备不懈的戒备状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按时交接班,保持公安工作的连续性、有序性,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

(七)突发事件的处置

突发事件是指事先没有觉察而突然发生,对社会治安秩序造成严重危害的突然性、紧急性事件。要求人民警察突发事件发生后,必须迅速反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八)装备管理

公安装备是用于实施和保障公安保卫工作的武器、弹药、警用标志、警械及警用技术器材的统称,是公安机关统一指挥、快速反应、整体作战能力的基本要素,是保障公安任务完成的基本条件。

(九)办公秩序与内务设置

建立整洁优美的工作环境和井然有序的工作、学习、生活秩序,对保障民警顺利完成任务十分重要。

(十)安全防卫与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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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证明,民警自身安全防卫做不好,就会造成人为的牺牲,给党、国家、人民、家庭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民警的卫生状况(包括环境卫生、饮食卫生和心理卫生)不好,就会影响其工作的开展。只有做好这项工作,才能保障公安工作的有序开展。

(十一)警徽、警歌

警徽是人民警察的象征与标志,警歌体现了人民警察的性质、任务和宗旨,在庄严、重要的场合悬挂警徽、奏唱警歌是进行人民警察性质、宗旨教育的良好形式。

(十二)阅警

阅警以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队伍接受检阅为形式,充分展现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良好的精神风貌、严明的组织纪律和强大的战斗力,是人民警察队伍的重要举措,是培养人民警察意识、规范人民警察行为、强化人民警察团队精神和组织纪律观念、壮大人民警察声威和树立人民警察良好形象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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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20xx河南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备考:公安刑事执法的基本原则7

20xx河南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备考公安刑事执法的基本原则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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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中公招警考试网带领大家了解的是公安基础知识中的公安刑事执法的基本原则,希望考生们好好掌握,做好20xx年招警考试备考工作。

公安刑事执法的基本原则,是公安机关进行刑事司法工作所必须遵循的基本行为准则。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公安刑事司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

一、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2013版教材新增)

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过程中,应当尊重和保障人权,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保障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处理好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

二、依靠群众的原则(群众路线这一根本路线的体现)

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公安政策:严肃与谨慎相结合、惩办与宽大相结合、打击与防范相结合、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必须以客观存在的案件事实作为处理案件的依据,而不能仅凭主观想象、臆断和推测来定案;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无论是对案件的实体问题,还是程序问题,都必须以《刑法》、《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作为依据处理案件,不能另立标准,背离法律。

四、对一切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的原则

一方面,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对任何人的犯罪行为都应一律平等地适用法律予以追究,不因其社会地位、经济状况、职业、受教育程度等方面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另一方面,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对包括犯罪嫌疑人在内的诉讼参与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合法权益都应给予平等的重视和保护。

五、公、检、法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原则

公安机关是国家的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活动中,必须坚持同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公、检、法三机关应在法定范围内行使职权,不能互相代替;在分工负责的基础上,通力合作,共同完成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任务;在刑事诉讼中应互相制约,防止和纠正可能出现的错误和偏差。

六、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应当接受监督的原则

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要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在接到纠正违法通知后,应当认真查处纠正,并将情况及时报告人民检察院。另外,公安机关也应建立办案责任制度、执法质量考评制度、错案责任追究制度等内部监督制度,以便对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自行进行检查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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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河南招警考试公安基础知识备考公安刑事执法的基本原则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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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严禁逼供信的原则(公安基本政策)

逼供信:审讯人员对被审人施用肉刑、变相肉刑或其他威胁手段逼取口供,一有招供即信以为真,据以定案。

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必须重证据,要把主要精力放在调查研究上,并依照法定程序和要求收集证据,要严禁刑讯逼供,禁止以非法的方法去获取犯罪嫌疑人的口供,对待口供要慎重,不轻易相信,只有经过查证属实的口供才可作为证据使用。

八、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原则

公安机关在刑事案件的侦查中,不得以任何强迫手段,使任何人认罪和提供证明自己有罪的证据。这里的强迫包括精神上和肉体上两个方面。该原则突出了控诉方的举证责任,要求侦查人员加强口供意外的其他证据的收集工作,从而大大减弱了警方对口供的依赖,改变了警方凭口供破案的侦查模式,使禁止刑讯逼供落实到实处,并促进人民警察队伍的自身建设。

九、尊重各民族公民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的原则

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中,要尊重各民族公民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对于不通晓当地通用的语言文字的诉讼参与人,应当为他们翻译。在少数民族聚居或者多民族共同居住的地区,应当用当地通用的语言进行讯(询)问,对外公布的诉讼文书,应当使用当地通用的文字。

十、各地区公安机关之间加强相互协作和配合的原则

为了提高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质量和效率,各地区公安机关之间应互相协作和配合,严格履行协查、协办职责。在收到异地公安机关提出的协查、协办请求后,应当按照异地公安机关的要求,将有关的材料、情况迅速反馈回去,对于需要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的,要积极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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