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福利院程序

福利院--入住福利院程序

老人(或其法定监护人)熟读《老人入住福利院须知》→老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到福利院(护理科)填写《老人入住福利院申请》和签订《护理服务协议书》→福利院(护理科)开出《老人入住福利院通知》和配发院徽,安排老人先行试住5—20天→老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根据需求在老人入住所属护理(社工)组填写《老人入住期间室内物品需要清单》和签领老人“单独使用”所需物品→福利院(护理科)根据老人试住评估结论,告知老人(或其法定监护人):老人继续入住还是老人离院回家。

福利院--离开福利院程序

老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到福利院(护理科)填写《老人离开福利院申请》→老人入住期间所属护理(社工)组开出《老人离院室内物品移交清单》→老人(或其法定监护人)持上述移交清单到福利院(财务科、护理科)结清费用和签领《老人离开福利院通知》→老人(或在其法定监护人陪伴下)带齐老人私有物品到院门卫凭《老人离开福利院通知》离院回家。

 

第二篇:社会福利院领养弃婴程序及注意事项

社会福利院领养弃婴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 办理弃婴收养登记,收养申请人需要提供下列证明及材料;

1、 收养人申请书。内容必须包括收养人年龄、何时结婚、

何原因无子女、婴儿性别、出生时间、收养人身体状况如何;家庭经济状况如何;有无抚养教育小孩能力;收养目的;收养后视亲生儿女对待,不虐待、不遗弃,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等保证,特此证明材料全部完善后,由社会事务科审查材料合格后在申请书上盖章。

2、 村委会或居委会(单位)出证。内容:收养人年龄、婚

姻状况、家庭成员、身体状况、经济状况、有无抚养能力、婴儿性别,是否同意收养人收养。此证明必须加盖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3、 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收养人未患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

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4、 乡镇计生部门出具的长沙市育龄妇女生育证明。

5、 公安机关出证:何日何乡镇、村、组何同志报案,何年

何月何日何时在何地发现弃婴及婴儿性别、何时出生(如无记载的视生长情况写约多少天),用何物装或包,上穿何色外衣,下穿何色裤,头戴何色帽,是否查实立案。

6、 收养人户口薄、身份证、结婚证。

办理收养登记必须按要求内容如实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并必须用钢笔书写

二、 收养人符合收养条件的,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

童,收养登记机关审查后,在登记前应在县级以上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无人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收养登记机关才能办理登记手续。

三、 收养人夫妻双方和被收养人登报满60天后,必须同时到县

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办理登记手续。

四、 收养登记费二百伍拾元,登报费由收养人自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