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医药大学学生科研实践创新课题申请书-wangyj

编号:

成都中医药大学学生科研实践创新课题

申 请 书

课题类别

申 请 人 联系电话 申请日期

共青团成都中医药大学委员会

二〇一〇年三月制

申请者的承诺:

我承诺对本人填写的各项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如获准立项,我承诺以本表为有约束力的协议,遵守《成都中医药大学学生科研实践创新资助与奖励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按计划认真开展研究工作,取得预期研究成果,按时结题。

2012

申请者:马诚程 年 11 月 14 2 日

一、数据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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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二、课题设计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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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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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课题实施和完成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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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审核意见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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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成都中医药大学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成都中医药大学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常见问题解答 20xx年开始,国家为提高大学生医疗保障水平,对大学生的医疗保障制度进行改革,把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现就广大同学普遍关注的一些问题回答如下:

一、大学生为什么要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 答:大学生医疗保险是由政府主办的,以各级财政补贴为主,个人缴费为辅的一项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以保障大学生基本医疗需求为目的,为大学生医疗保障做出的制度安排。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最新要求,我省2010—2011学年度在校大学生的参保率达到100%。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本学年要求非毕业班学生必须全员参保。

二、参加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需要缴纳多少医保费?

答:大学生筹资标准为每人160元,其中个人缴费每人每年40元,各级财政补助每人每年120元。

三、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之间的区别有哪些?

答:1、性质不同: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属于政府行为;商业保险则是一种商业行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完全是一种自愿的契约关系。

2、目的不同:;商业保险的根本目的则社会保险不以营利为目的,其出发点是为了保障学生的基本医疗,减轻大学生因病、因伤住院的家庭经济负担

是获取利润,只是在此前提下给投保者以经济补偿。

3、资金来源不同: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由国家和个人两者分担;商业保险完全由投保人负担。

四、我校大学生如何参保? 答:由学校统一组织,按属地化原则,在学校所在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学校统一录入学生参保信息,代收保险费。

五、缴费时间和参保有效期如何确定?

答:具体缴费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0月30日,逾期不予办理。

保险有效期为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

六、参保学生门诊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普通门诊:我校大学生在首诊医院或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由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按60%的比例报销,个人负担40%。

意外伤害门诊:我校大学生因外伤,在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50元以上的部分按90%报销。

七、住院报销的比例是多少?

答:我校大学生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含门诊特殊疾病医疗费),其数额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个人先支付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后,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根据医疗机构级别按比例支付:

乡镇卫生院和校医院9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含无级别)医院80%;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0%。

八、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起付标准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在支付报销范围内住院医疗时的起付金额,标准以下部分由个人承担。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标准为:乡镇卫生院5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500元;市外转诊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

九、什么是首诊医疗机构?

答:我校参保学生根据校区所在区县,由学校按照就近原则在成都市定点医疗机构范围内选定一家医院作为首诊医疗机构。

例: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高新校区参保学生首诊医院为“高新区合作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十、住院费用如何结算?

答:1、未领取医保卡报销程序:我校大学生在未领取医保卡之前,在定

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个人先垫付全额费用,出院后将身份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和相关票据交校医院,由校医院与各区社保局结算。

2、已领取医保卡报销程序:我校大学生在领取医保卡之后,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学生入院时出示医保卡后,个人只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

十一、门诊费用如何结算?

答:我校大学生在首诊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医疗费,个人只承担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因首诊医疗机构条件限制,大学生经首诊医疗机构同意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个人垫付后,由首诊医疗机构按规定比例报销。

温馨提示:

1、2010至2011学年,我校各校区参保学生首诊医院尚在确定当中。

2、首诊医院确定后,学生在暂未拿到医保卡期间,在首诊医院发生的门诊费用,请务必保存好相关票据、诊断书、处方单、门诊病历等门诊相关单据,在拿到医保卡后再到首诊医院凭票报销。

3、学生医保卡办理周期长,学生在住院结束后一定要妥善保管好相关的票据。

4、校医院咨询电话:61800054

本资料仅供宣传,请以《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川办发[2009]27号)、《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155号)等文件为准。

成都中医药大学温江校区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办法(试行) 作者:root时间:2011-1-7

成都中医药大学校医院

成都中医药大学校医院经成都市社保局审批通过,成为我校温江校区参保大学生门诊治疗的首诊医疗机构。根据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川办发〔2009〕27号)和成都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成办发〔2009〕33号)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成都中医药大学温江校区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办法(试行)》。

一、门诊医疗费报销

(一)门诊报销程序

1.参保学生在校医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事后凭校医院门诊病历、收费票据、机打收费明细单、复式处方单、治疗单、诊断书、检查报告单等相关医疗凭证以及个人身份证原件(审原件留复印件)、医疗卡等相关身份凭证,在规定时间到校医院学生医疗保险办公室报销。

2.参保学生因病情需要进行院外诊治时,须经校医院医生开具转诊单,按转诊程序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后,转诊到校外指定定点医院就诊。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先由个人全额垫付,治疗结束后三个月内凭校医院转诊单、门诊病历、收费票据、复式处方单、治疗单、诊断书、检查报告单等相关资料以及个人身份证原件(审原件留复印件)、医疗卡等相关身份凭证,在规定时间到校医院学生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核报销。

3.参保学生因急、重、危病须就近医院诊治时,于事前或事后及时告知校医院学生医疗保险办公室。急救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须同时提供医院急诊病情证明和院外诊治报销的相关资料。经校医院学生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核后,按校外转诊治疗相关规定进行报销。

(二)门诊报销比例

1.校医院门诊报销比例

(1)普通门诊:学生在校医院就诊,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由个人支付40%,门诊统筹基金支付60%(由校医院与医保经办机构结算)。门诊医疗费报销实行单张处方限额:普通门诊上限为40元;留观输液为60元;超过部分由学生自费。

(2)中医门诊:学生在校医院中医科就诊,中药费用学生自付10%,其余部分个人支付40%,门诊统筹基金支付60%,单张处方限额为40元,超过部分由学生自费。

(3)针灸理疗:学生在校医院产生的针灸理疗费用,学生自付50%,超过60元的部分由学生自费,60元以下部分个人支付40%,门诊统筹基金支付60%。

2.转校外诊疗报销比例:因校医院条件所限,参保学生经批准在校外发生的医疗项目,包括检查、治疗等医疗费用,单次转诊产生费用上限为150元,超过150元部分由个人承担。50元以下,个人支付40%,门诊统筹基金支付60%;超过50元的部分,个人须先自付60%,剩余部分按60%报销。

二、意外伤害报销程序

除《成都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参保学生因意外伤害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门诊医疗费,50元以上的部分按90%报销。

参保学生因意外伤害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须在医疗结束后3个月内,凭加盖有所在学院及保卫处公章的意外受伤情况说明、定点医院门诊病历、收费票据、处方单、治疗单、检查报告单等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到校医院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办公室进行报销。

三、住院医疗费报销程序

(一)参保大学生领取医保卡后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应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由定点医疗机构与个人结算。大学生入院时,个人应向定点医疗机构预缴一定数额的医疗费,出院时个人需先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及自负费用,超额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根据医疗机构级别按比例结算:乡镇卫生院报销9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含无级别)医院报销80%;二级医院报销65%;三级医院报销50%。

(二)参保大学生未领取医保卡时入院治疗,先行垫付全额费用,在出院3个月内,将相应单据交社保局进行报销。

(三)参保大学生住院医疗个人起付标准为乡镇卫生院5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含无级别)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500元;市外转诊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

四、以下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一)自行外诊或自购药品。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的如陪伴费、挂号费、出诊费、会诊费、中药代熬费、救护车费、营养伙食费、取暖(降温)费以及器官移植、体外碎石等医用材料目录和支付标准范围以外的医疗费;

(二)除急救、抢救外未经校医院转诊到定点医院门诊的医疗费;

(三)因吸毒、打架斗殴、违法犯罪等造成伤害的医疗费;

(四)因自伤、自残、醉酒、戒毒、性传播疾病(艾滋病除外)等发生的医疗费;

(五)因美容矫形、生理性缺陷(学生儿童先天性疾病除外)等发生的医疗费;

(六)第三方责任等引发的非疾病医疗费;

(七)在境外和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

(八)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

(九)健康体检、计划免疫等费用。

五、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和费用结算

具体疾病的认定标准、申报、报销办法按照《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认定标准和诊疗范围》执行。

六、报销流程、时间、地点和联系电话

(一)报销流程

上交报账凭证→基本医疗保险办公室审核→领取报销费

用。

(二)报销时间

每月第二周的周二,第四周的周二下午13:30至17:00

收取凭证;每月第四周的周四下午13:30至17:00领取报销费用。如有时间变动另行通知。

(三)报销地点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办公室(百会堂二楼)。

(四)联系电话

028-61800111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后勤管理处(校医院)

负责解释。

医药大学十二桥校区大学生门诊统筹就诊的通知

作者:xuegongbu 关键字: 发布时间:2011-04-20 点击次数:

临床及相关科室:

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成办发【2009】33号),及20xx年12月29日我院医保工作会议精神,我院被确定为成都中医药大学十二桥校区大学生门诊统筹的首诊医院,为了更好地给参保大学生服务,特提如下要求,请相关科室遵照执行。

一、 费用拨付及报销比例

1、成都市金牛区医保局按每个大学生每年50元拨付给我院,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服务费,我院按60%的比例报销,个人负担40%,一个保险有效期内,医疗保险基金为一名大学生支付的门诊费用不超过500元。

2、外伤病人报销50元为起付标准,50元以上的部分按90%报销。一个保险有效期内,医疗保险基金为一名大学生支付的外伤门诊医疗费最高不超过800元。

3、根据医保法律法规规定,参保人员因有第三方责任人的:酗酒、自杀、自残、交通事故、打架斗殴、吸毒、违法犯罪以及工伤医疗事故、大面积食物中毒等所产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4、因首诊医疗机构条件限制,不能为参保大学生提供诊疗服务时,大学生需经首诊医疗机构相关科室及部门的批准,才能到其它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参保大学生在其它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由个人先行垫付,然后再到首诊医疗机构按规定报销。

二、 成都中医药大学提供参保大学生电子档案信息,且每年给予更新;我院信息中心负责建立大学生门诊统筹报销的网络模块及接口。

三、 学生就诊及报账注意事项 55

1、 学生必须持医保卡(或身份证)和学生证就诊(如未提供相关证件产生的医疗费用由学生自负)。一个参保大学生一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范围内的总费用未超过100元,门诊收费室基于网络系统按规定直接结算;如一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范围内的总费用超过100元,请先到医保部审批后,再到门诊收费室结算。

2、 周末节假日一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范围内的总费用未超过100元,由参保大学生先全额垫付,再到财务部按规定报销;周末节假日一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范围内的总费用超过100元的,由参保大学生先全额垫付,然后到医保部审批后,再到财务部按规定报销。

3、 急诊病人及外伤病人由参保大学生先全额垫付门诊医疗费用,医保部审核后到财务部按规定报销,到财务部报账时必须提供学校开具的外伤证明、学生证、医保卡(或身份证)、处方、#5@p、病历以及医保部的审批签字。

四、 医师需注意的事项

1、 医生应如实书写门诊病历,并在就诊病人登记本上登记学生的医保卡号或学生证号。

2、 尽量使用卫生部公布的基本药品目录上的药品,即我院药品目录手册上标有(基)的药品。

3、 病情较重、门诊治疗效果不佳的患者,应尽快收住院。

五、财务部报销注意事项

1、一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范围内的总费用未超过100元,由门诊收费室按规定直接结算,病人只出自付部分。

2、如一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范围内的总费用超过100元,请先到医保部审批后,再到门诊收费室按规定结算。

3、急诊病人及外伤病人由病人首先垫付医疗费用,医保部审核通过后到财务部按规定报销。

4、周末节假日一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范围内的总费用未超过100元,由参保大学生先全额垫付,再到财务部按规定报销;周末节假日一次基本医疗保险统筹支付范围内的总费用超过100元的,由参保大学生先全额垫付,然后到医保部审批,再到财务部按规定报销。

5、大学生个人垫付报销时,学生需自带学校开具的外伤证明、病历、处方、#5@p和医保部审核意见到财务部报销,一个月报销一次,报销时间定在每月最后一个星期三下午。

咨询电话:87767192(外线),2195(内线)。

成都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

二0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第一部分 基本政策

一、 大学生为什么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由政府主办的,以各级财政补贴为主,个人缴费为辅的一项

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将大学生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国家以保障大学生基本医疗需求

为目的,为大学生医疗保障做出的制度安排。

二、 哪些大学生可以参加本市的基本医疗保险?

答: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

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专科生(含高校中的中专生)、全日制研究生。

第二部分 参保和缴费

三、我校2009级学生在什么地方参保?

答:由于2009级新生分别在温江区和高新西区,按照文件规定“校总部和分部在成都市行政

区内,但不在同一区(市)县的,按属地原则分别在学校所在地参保”的原则。报学校审定同意

后,确定09级新生分别在所属地温江区和高新区进行参保,研究生在温江区参保。

四、 大学生怎样参保?

答:由高校统一组织,在学校所在地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学校

统一录入学生参保信息,代收保险费。

五、 本人缴费金额是多少?

答:大学生本人或家庭缴费金额为40元。

六、 家庭困难的学生参保怎样补助?

答:城乡低保家庭中的大学生及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伤残等级为一、二级

的残疾大学生(无户籍限制),个人缴费部分由高校所在地区(市)县民政部门通过医疗救助资

金全额补助。

对其他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个人缴费有困难的,由高校给予不低于10元的补助。

七、 申请参保补助的学生应提供哪些资料?

答:申请参保补助的城乡低保家庭中的大学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颁发的《低保

证》;申请参保补助的伤残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大学生,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残联出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八、 缴费时间和保险有效期是如何确定的?

答:大学生应当在入学报到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详细缴费时间为每年9月1日至10月30日,补录生最迟不能超过12月20日,逾期不予办理。

保险有效期为当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补录生保险有效期从参保之日起至次年的8月31日。

第三部分 待遇标准

九、 门诊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普通门诊:大学生在校医院或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以及经校医院或指定的定点医院同意转院治疗所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由校医院或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按60%的比例报销,个人负担40%。一个保险有效期内医疗保险基金为一个大学生支付的门诊费用不超过500元。

意外伤害门诊:大学生因外伤,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门诊医疗费,50元以上的部分按90%报销,一个保险有效期内,医疗保险基金为一个大学生支付的外伤门诊医疗费最高不超过800元。

十、住院报销的比例是多少?

答:大学生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一次性住院医疗费(含门诊特别疾病医疗费),其数额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个人先支付应由个人自付的费用后,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根据医疗机构级别按比例支付:乡镇卫生院和校医院90%;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含无级别)医院80%;二级医院65%;三级医院50%。 十一、什么是门诊特殊疾病?

答:门诊特殊疾病是指患病后需长期治疗,在病情稳定的情况下,治疗可以在门诊进行,且医疗费用较高的疾病。具体病种的认定标准按照《成都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认定标准和诊疗范围》执行。

十二、什么是起付标准?是怎样设置的?

答:起付标准是指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在支付报销范围内住院医疗费时的起付金额,标准以下的部分由个人承担。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为:乡镇卫生院和校医院50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100元;二级医院200元,三级医院500元;市外转诊的起付标准为1000元。

本文来源于 响石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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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一个保险有效期内最高支付金额是多少?

答:一个保险期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为一个大学生累计支付的住院医疗费用(含门诊特殊疾病)最高限额为8万元。

十四、大学生有没有生育补助?

答:对大学生中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孕产妇,产前检查每人定额补助100元,在乡镇卫生院、校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一级医院分娩的每人定额补助700元,在二级和三级医院住院分娩的每人定额补助800元。

第四部分 费用结算

十五、住院费用如何结算?

答: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应由基本医疗保险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由定点医疗机构与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个人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

十六、门诊费用怎么报销?

答:大学生在首诊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门诊医疗费,个人只承担应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因首诊医疗机构条件限制,大学生经首诊医疗机构同意在其他定点医疗机构

发生的门诊医疗费,个人垫付后,由首诊医疗机构按规定比例报销。

学生在暂未拿到医保卡期间在首诊医院发生门诊费用,请务必保存好相关票据、诊断书、处方单等门诊相关的单据,在拿到医保卡后再到首诊医院凭票报销。

十七、在异地发生住院怎么办?

答:异地医疗是指在成都市行政区外的医疗机构就医的行为。大学生寒、暑假和符合高校管理规定的实习、因病休学等法定不在校期间,在本市行政区域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由个人全额垫付,自出院之日起3个月以内(特殊情况不超过12个月),持报账相关资料(即:本人身份证、医疗卡复印件;住院#5@p原件;费用清单;出院诊断证明;就诊医院等级证明;此证明需当地社保部门盖章;中行存折复印件。如为外伤,还需提供病历首页复印件,此复印件需医院盖鲜章),到其参保关系所属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费用结算。结算时还需提供寒、暑假开始和结束时间证明(加盖学校公章)、原户籍复印件等资料。 十八、哪些费用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答:以下费用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一)在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疗服务项目、医用材料目录和支付标准范围以外的医疗费(如挂号费、出诊费、会诊费、救护车费、健康体检费、疫苗费等);

(二)除急救、抢救外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医疗费;

(三)因吸毒、打架斗殴、违法犯罪等造成伤害的医疗费;

(四)因自伤、自残、醉酒、戒毒、性传播疾病(艾滋病除外)等发生的医疗费;

(五)因美容矫形、生理性缺陷、不孕不育治疗等发生的医疗费;

(六)第三方责任等引发的非疾病医疗费;

(七)在境外和港澳台地区发生的医疗费;

(八)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发生的医疗费。

交通事故能提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肇事方逃逸或无第三方责任人的相关证明,且没有享受相关补偿的,其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医疗费可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十九、我校的首诊医院及地址?

答:我校首诊医院为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温江区)和高新区合作社区服务中心(高新西区),研究生首诊医院是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学生门诊治疗须选择首诊医院才能报销。

成都市第五人民医院地址:成都市温江区麻市街33号(温江校区乘309路公交车体育馆站下,往云西路北行300米);联系电话:02882729109 尹老师

高新区合作社区服务中心地址:成都市高新西区顺江小区清源环街 171 号(高新校区乘708路公交车顺江小区站下);

联系电话:02887876287、87876283—8002 杨老师

二十、成都市医疗保险政策在哪里查询?

在成都市劳动保障信息网可以查询到本市医疗保险的相关信息

本文来源于 响石潭

高新校区09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程序

2010-3-5 9:14:49

一、门诊治疗及报销程序:

1、挂号→急诊科或全科诊断室(持本人身份证或学生证)→检查、治

疗。

2、报销需提交的资料:门诊#5@p、复式处方、药品明细清单、检查申

请单并盖中心收费鲜章;本人身份证及医疗证复印件各一份。 将资料备齐后交中心六楼医保科(财务室)进行审核。交清资料一月后

请学生自行到中心医保科查询报销情况。

异地就医门诊费用按社保规定不予报销

二、办理住院及住院费用报销程序:

凭医师开具的入院证、学生本人的医疗证在收费处办理入院手续并进行

网上注册→住院治疗→办理出院手续→网上结算。

提交材料:本人身份证及医疗证复印件各一份,入院证复印件一份、出院证、住院#5@p、住院费用清单,住院病历首页和入院记录复印件各一

份并盖鲜章。

备注:1、在其他医疗机构所产生的住院费用报销还需提供我中心的转

诊证明。

2、外伤病人需提供无第三方责任人的证明。

3、凭本人身份证到社保局领取医疗证,地点在顺江小区便民服务中心

(农村信用社旁)。

4、大学生医疗卡发放后门诊治疗凭医疗卡进行刷卡结算。

保 卫 处

20xx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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