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AA(A)类管理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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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适用A类管理申请书2

附件2

适用A类管理申请书

适用A类管理申请书2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A类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适用B类管理1年以上;

(二)连续1年无走私罪、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三)连续1年未因进出口侵犯知识产权货物而被海关行政处罚;

(四)连续1年无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情事;

(五)上一年度进出口总值50万美元以上;

(六)上一年度进出口报关差错率3%以下;

(七)会计制度完善,业务记录真实、完整;

(八)主动配合海关管理,及时办理各项海关手续,向海关提供的单据、证件真实、齐全、有效;

(九)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

(十)按照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换证手续和相关变更手续;

(十一)在商务、人民银行、工商、税务、质检、外汇、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无不良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A类报关企业,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适用B类管理1年以上;

(二)企业以及所属执业报关员连续1年无走私罪、走私行为、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

(三)1年内代理报关的货物未因侵犯知识产权而被海关没收;

(四)连续1年无拖欠应纳税款、应缴罚没款项情事;

(五)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单及进出境备案清单等总量在3000票以上;

(六)上一年度代理申报的进出口报关差错率在3%以下;

(七)依法建立账簿和营业记录,真实、正确、完整地记录受委托办理报关业务的所有活动;

(八)每年报送《经营管理状况报告》;

(九)按照规定办理注册登记许可延续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报关企业报关注册登记证书》的换证手续和相关变更手续;

(十)在商务、人民银行、工商、税务、质检、外汇、监察等行政管理部门和机构无不良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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