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安全伤害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及报告制度

学生安全伤害事故

应急处理程序及报告制度

为了有效地防范应对突发的学生意外伤害事故,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2号《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学生安全伤害事故应急处理程序及报告制度:

一、及时抢救紧急求援

学生在校发生安全伤害事故,应当得到及时救助。当班教师应在第一时间内到达事故现场,对受伤学生进行现场救护并根据学生受伤情况,决定是否应当采取紧急报警救护措施。如需采取紧急报警救护措施的,学校应立即采取紧急报警救护措施(紧急报警电话:110;紧急救护电话:120)。

二、迅速疏散现场人员

学生在校发生安全伤害事故,学校有关人员在得知情况后,应立即组织人员维护事故现场秩序,迅速疏散现场人员。疏散现场人员时,要本着“爱护生命、少受伤害”的原则,组织、指挥学生优先脱(逃)离危险境地。

三、及时向上级报告

学生在校发生伤害事故,值班人员在接到报告后,应当按《校 1

园安全事故报告制度》的规定,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电话报告,24小时内进行书面报告。如属于重特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向上级有关部门和与事故种类相关的有关安全职能部门进行报告,并根据事故发展、救治的情况随时进行续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

四、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学生在校发生伤害事故,应当在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将学生发生伤害事故的情况及时告知学生的监护人。需要学生的监护人到学校参与救护、处理事故的,学校应尽可能地提供方便。

五、注意保护事故现场

发生学生在校伤害事故的现场,学校要组织人员注意保护,防止任何人对事故现场进行破坏。事故现场是分析发生的事故原因、事故性质、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

六、处理好事故善后事宜

学生在校发生伤害事故现场处理结束后,按《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各部门、各专业部要处理好事故中受到伤害学生的善后事宜。

七、学生意外事故处理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每位教师要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来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积极做好学生意外伤害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工作,确保学生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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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认真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做好学生教育教学活动和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以及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生活设施的安全。

3、加强学生安全防范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和自我保护意识。

4、加强对学校的校舍、场地教育教学、生活设施的安全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限期整改,不留隐患。

5、在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或者组织学生校外活动,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每个环节的安全工作,做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履行安全职责,确保不发生学生伤害事故的发生。

6、学生意外伤害事故发生后,依法处理学生伤害事故,保护学生、学校的合法权益。

7、保证信息畅通,严格执行报告制度。

宫集镇育才小学 20xx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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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安全伤害事故

应急处理程序及报告制度

宫集镇育才小学

20xx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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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学生伤害事故报告制度

奉贤区实验中学突发事件报告制度及学校学生伤害

事故预案

奉贤区实验中学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1、学生在学校期间发生的师生伤害事故等,现场的老师应在第一时间报告校长室及治安负责人。

2、报告内容有:事故时间、事故地点、事故当事人、事故班级、事故发生经过。

3、报告应急处理情况。

4、由校长室或治安当事人对事故性质、状况进行判断,再作进一步处理。

5、如果确系需要上报上级主管领导的,由校长或治安负责人立即填写学校突发事件报告表,上报主管领导、教委、司法部门及保险公司。

6、对事故当事人立即采取最适合的抢救措施。

7、通知事故当事人家长,做好家长的安抚家访工作。

8、做好伤害事故及处理工作的分析、总结、存档工作。

2007.1

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预案

一、学校学生受伤处理

1、学校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一边马上根据现有条件和能力及时采取

措施救护受伤学生,一边通知学校伤害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到达现场判断情况,不能判断的,以最快方式将伤者紧急送至附近医院救治,把救治受伤学生放在第一位。

2、及时与有关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取得联系,并做好沟通工作,一起作出救治决定以及进行安抚工作。

3、学校及时成立事故处理小组。

4、事故处理小组成员客观、全面、公正地了解事故的真实情况,并搜集相关证据,作好记录和保存工作,事实清,责任明,并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

5、重大的学生伤害事故在二十四小时之内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所在镇政府,伤害严重的报公安局及有关的保险公司

(市教委给每生4元钱平安险,电话:52564888-6449,李如瑾)。报告的信息必须真实记录,内容是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受伤人数、事故原因、处理情况等。

6、了解受伤害学生的家境,联系保险。

7、探视受伤害学生康复情况。

8、根据相关当事人要求在学校主要领导的指导下进行学校层面的协调,由相关当事人签定《协调协议书》。

9、学校层面协调不成,相关当事人提出调解要求的,及时向区教育局、镇教委、镇司法部门提出调解申请。

10、区教育局、镇教委、镇司法等有关部门组织的调解不成,提醒相关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学校学生死亡处理

1、发生学校学生严重伤害事故,立即与医院联系抢救,发现已经死亡了,还是要用最快速度与医院联系紧急抢救。

2、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所在镇政府、公安部门报告事故的真实记录,

报告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死亡人数、事故原因、处理情况等。

3、报告家长及其监护人,对受害方和加害方都要关心保护,避免发生混乱。

4、详尽了解发生事故的原因,急救经过,医生检查结果,开具死亡证书。

5、保护现场,调查事故的真实情况,作好记录,保存证据,协商解决纠纷。

6、了解家境,办理保险理陪,做安抚工作,确属校方责任的,不得推卸。

7、若是车祸,在场人要保护现场,记录车牌号,监督肇事车。

8、学校有责任的事故处理完毕后向上级书面报告,需申请学校学生伤害事故专项基金补偿的,要填报《专项基金补偿申请表》。

9、做好伤害事故及处理工作的分析、总结、存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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