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0 重庆文理学院关于评定20xx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重文理学?2011?130号

重庆文理学院关于评定20xx年度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渝府发[2007]107号)精神,为进一步做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和市教委《关于下达20xx年普通本科和高等职业院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名额控制数的通知》(渝财教[2011]18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和资助对象

(一)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2009级专升本的学生属新入学学生,不具备申请资格,各学院不得推荐、报送。

(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三)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为我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定人数及金额

(一)评定人数均按市教委下达的名额和各学院人数确定。具体名额分配在重庆文理学院学生工作信息化系统。

(二)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奖励金额为8000元。

(三)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奖励金额为5000元。

(四)国家助学金:分春秋两季发放。其中一等助学金4000元,二等助学金3000元,三等助学金2000元。

三、申请条件

(一)详见重庆文理学院学生手册中《重庆文理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重庆文理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和《重庆文理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二)国家奖学金评审标准如下:

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当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专业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同时,实行综合素质考评成绩排名,且学生的综合素质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专业前10%。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 2

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四、时间安排

(一)9月21日—9月28日,各学院按照学校文件及下发到学院的名额控制数对提出申请者予以审核,初评出本学院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名单,并将初评学生名单予以为期三天的学院内公示。

(二)9月28日上午12:00前,各学院对公示后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学生名单表(含电子版)和学生的申请审批材料等报学工部学生教育管理科。

(三)9月28日—10月8日,学工部学生教育管理科对二级学 3

院上报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名单表和学生的申请审批材料等进行审核。10月8日,二级学院完成国家助学金初审工作并将初评学生名单予以为期三天的院内公示。

(四)10月9日学工部学生教育管理科汇总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学生名单表和学生基本情况,上报学校研究讨论拟评名单,并进行为期五天的校内公示。

(五)10月11日上午12:00前,各学院对公示后的国家助学金初审学生名单表(含电子版)报学工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学院国家助学金初审学生名单,并报学校完成评审,同时进行为期五天的校内公示。

(六)10月16日学工部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初审名单和申请审批表等相关材料报送重庆市教委。

五、上交材料

(一)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在学工部网“下载区”下载,要求A4纸正反面打印,签名必须由签名人用签字笔亲笔签写);

2.拟评国家奖学金学生的身份证复印件;

3.《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在学工部“下载区”下载,学院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到学工部杨欢老师邮箱30992708@qq.com。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式二份(在学工部网“下载区”下载,要求A4纸正反面打印,签名必须由签名人用签字笔亲笔签写);

2.《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初审学生名单》(在学工部“下载区”下载,学院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到学工部杨欢老师邮箱3099270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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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家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学生直接在学生工作信息化系统填写,结合学生的实际情况,本着节约的原则,申请表不需要打印上交;

2.《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初审学生名单》(在学工部“下载区”下载,学院加盖公章)。电子版发送到学工部吕彬老师邮箱519282868@qq.com。

(四)评审报告。学院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情况报告(纸质版与电子版)。主要内容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名额分配、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同时,评审报告中还应包括本学院初评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基本情况的简要介绍,总的介绍材料篇幅控制在500字以内。

六、工作要求

(一)评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学院务必要高度重视。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好此项工作,要组织各年级辅导员认真研究切实可行的实施办法,严格评审标准。

(二)各学院要通过班会、文件张贴等形式,广泛宣传,让所有学生充分了解学校的学生资助工作。要把评选过程作为一项思想教育活动,引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刻苦学习、文明守纪、奋发成才。

(三)严格按时间、条件和规定的程序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防评定中的不正之风,坚决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四)务必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学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五)各学院必须对上报的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按照各类申请审批表后的“填写说明”进行填写,相关材料上报后如出现因条件不符、材料不合格等问题影响学生的评定,责任由各学院自行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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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知。

附件: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3.20xx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学生初审名单表

重庆文理学院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二日

主题词: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通知

重庆文理学院办公室 20xx年9月22日印 6

附件1:

(2010—201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校:重庆文理学院 院系: 学号:

130重庆文理学院关于评定20xx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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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xx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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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重庆文理学院关于评定20xx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各高校从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http://www.xszz.)下载或复印《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组织人员认真填写。

1. 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原则上要求学生打印审批表。

2. 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为评审工作开始所在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xx年秋季学期填表,应填写“2010-2011学年”,以此类推。

3. 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4. 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我校要求填写学生综合考评的成绩排名,且排名范围是同年级同专业的排名。

5. 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不少于800字。

6. 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不少于100字,且每个学生的推荐意见要结合学生的综合素质实际情况撰写。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其他人无权推荐。

7. 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8. 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加盖院(系)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

9. 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经过学校审查,不需随表报送。上报材料经评审后不予退回,各高校根据需要自行准备存档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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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2010—2011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学校:重庆文理学院 院系: 学号:

130重庆文理学院关于评定20xx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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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重庆文理学院关于评定20xx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1. 表格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

2. 表格标题中学年的填写为评审工作开始所在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xx年秋季学期填表,应填写“2010-2011学年”,以此类推。

3. 表格中“本人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4. 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我校要求填写学生综合考评的成绩排名,排名范围是同年级同专业的排名。

5. 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不少于800字。

6. 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不少于100字,且每个学生的推荐意见要结合学生的实际家庭情况撰写。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其他人无权推荐。

7. 表格必须体现学校各级部门的意见,推荐人和学校各院系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同志必须签名,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8. 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加盖院(系)公章,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表格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签写。

9. 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学生成绩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只需经过学校审查,不需随表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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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20xx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学院名称(公章):

经办人:

130重庆文理学院关于评定20xx年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通知

单位负责人:

备注:该表为Excel表格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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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关于做好20xx-20xx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中共青岛农业大学委员会学生工作部

关于做好20xx20xx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文件青岛农业大学学生工作处

青农大学工发(2012)25号

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党总支:

为认真、高效、客观、公正地做好我校2011-2012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激励广大青年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确保真正优秀的学生得到应有的承认和鼓励,确保真正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适当资助,根据省政府《关于下达20xx年省属高校奖助学金经费的通知》(鲁学助(2012)25号)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将我校2011-2012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有关评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对象

1.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3.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符合申请条件的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励数额及奖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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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奖学金奖励47名学生(本科45名,专科2名),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2.省政府奖学金奖励17名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3.国家励志奖学金奖励803名学生,其中涉农专业210名(具体专业见附件),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4.国家助学金资助3633名学生,其中涉农专业842名,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具体分为三档,1档2000元,2档3000元,3档4000元,本次只发放20xx年后5个月助学金,剩余部分待20xx年春季省资助中心专项资金划拨到位后,再行发放。

三、发放形式

以上各项奖助学金均以“划款”形式,由学校财务处一次性发放至获奖学生个人账户中。

四、申请条件

1.国家奖学金及省政府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本学年被评为校“三好学生”,并获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无不及格门次;

(5)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科技创新等多项活动,综合素质特别优秀;

(6)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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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本学年被评为校“三好学生”,并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被学校认定为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

3.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 产 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无不及格科目;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并被学校认定为本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6)在校期间无违纪记录。

五、评审机构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年度我校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成立2011-2012学年国家奖助学金综合评审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审办),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六、评审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提出申请,上报个人事迹材料(不少于500字),并填写相应申请表。

2.学院初评。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学生申报材料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考评,并根据学校下达指标确定各项奖助学金初评名单,在本学院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并同步完成网络评审系统信息采集上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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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学校评审。学校评审办依据学生个人申报材料并结合学院初评结果,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综合评审,并最终确定评审结果。

4.两级公示。学院对初评结果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学校评审的最终结果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总结上报。公示无异议后,经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由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照省资助管理中心要求,汇总整理学校获奖学生信息及相关材料上报省资助管理中心。

七、评审时段

本学年奖助学金评审工作分两时段进行(具体日程安排见附件):第一时段为国家奖学金评审时段(10月17日-10月25日);第二时段为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时段(10月25日-11月5日)。

八、工作要求

1.国家奖助学金评定及发放工作是国家学生资助工作体系的一项重点工作,是国家资助政策的全面贯彻落实的重要途径,事关学生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广泛宣传,要让所有学生都能了解国家奖助学金评审的有关政策和情况,要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青岛农业大学国家奖学金评定实施办法等文件的通知》(青农大〔2007〕93号)的要求和程序进行评审,要确保公平、公正、公开,要确保专款专用,足额发放给获奖助学生,坚决杜绝出现奖助学金专项资金“二次分配”或“提交班费”情况的发生,违者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2.各学院在组织学生申报时,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要按照1:

1.2的比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按照1:1的比例组织符合 4

条件的学生进行申报(各学院各项奖助学金推荐评审名额见附件)。

3.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评审要求及日程安排,将确定的初评学生名单、学生事迹材料(申报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需报送,但申报其他各项奖学金的学生均需上报)和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报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报送电子文档。学校评审办对各学院所申报的学生名单结合具体相关材料进行综合评审。

4.各学院要成立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评审工作,及时协调处理学生反映的有关问题。评审工作完成后,各学院要形成书面评审工作报告并报送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一并上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九、注意事项

1.本学年十大优秀学生可直接评定为当年度国家奖学金获得者。

2.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省政府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

3. 对于学习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专业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要求及标准详见附件。

4.海都学院借读学生申报参评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由所在学院统一评定,各学院所推荐申报人数不超过海都学院所划拨分配 5

的名额数,学生申报材料要单独报送。

5.本学年我校奖助学金信息采集、申报工作将继续依托网络评审系统进行。

6.根据省厅要求,本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对涉农专业适当倾斜,各学院要根据学校所划拨名额认真组织好申报评选工作。

7.各学院推荐评审名额、各项申请表、初评名单汇总表详见附件。

8.同等条件下,有义工工作经历且义工工作时数多者优先参评。

附件:

1.青岛农业大学2011-2012学年国家奖助学金综合评审办公室成员名单

2.青岛农业大学2011-2012学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日程

3.各学院各项奖助学金推荐评审名额分配表

4.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5.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6.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7.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

8.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初评名单审核汇总表(样表)

9.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名单备案表(样表)

10.青岛农业大学涉农专业统计表

1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一年十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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