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全年道路交通事故分析

西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20##年全年道路交通事故分析

1、基本数字概况:

2、全年全市发生死亡三人以上的交通事故13起,死亡47人,受伤25人,经济损失27.81万元。(去年同期6起,死亡22人,受伤6人,经济损失5.4万元。)

3、路外交通事故827起,死亡29人,受伤285人,经济损失205.6万元。

4、简易程序处理事故24536起,受伤4746人,经济损失5852.97万元。

5、快速理赔处理事故54165起,其中2000元以上977起,经济损失8666.4万元。

二、事故特征表现:

1、从管理区死亡人数来看:

2、从肇事的时间段上看:

0--6共死亡138人,占死亡总数的14.36%; 06--12时死亡253人,占死亡总数的26.26%;12 --18时死亡263人,占死亡总数的27.30%;18--24时死亡313人,占死亡总数的32.06%。

3、从事故认定原因上来看:

超速行驶的共发生事故750起,占事故起数的16.22%,死亡234人,占死亡总数的24.21%;未按规定让行的发生事故953起,占事故起数的20.59%,死亡153人,占死亡总数的15.89%;无证驾驶的共发生事故197起,占事故起数的4.26%,死亡50人,占死亡总数的5.26%;违法占道行驶的发生事故151起,占事故起数的3.27%,死亡54人,占死亡总数的5.62%;酒后驾驶的发生事故45起,占事故起数的0.97%,死亡14人,占死亡总数的1.47%,;违法倒车的发生事故117起,占事故起数的2.53%,死亡32人,占死亡总数的3.30%;违法超车的发生事故90起,占事故起数的1.96%,死亡32人,占死亡总数的3.30%;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发生事故20起,占事故起数的0.44%,死亡2人,占死亡总数的0.24%;其他的发生事故2306起,占事故起数的49.76%,死亡396人,占死亡总数的40.71%。

4、从责任者交通方式看:

驾驶客车发生事故率最高,共发生2575起,占事故起数的55.63%,死亡335人,占死亡总数的34.68%;驾驶货车发生事故1140起,占事故起数的24.63%,死亡389人,占死亡总数的40.32%;驾驶乘坐摩托车、电瓶车发生事故499起,占事故起数的10.80%,死亡130人,占死亡总数的13.48%;驾驶三轮汽车的发生事故96起,占事故起数的2.07%,死亡22人,占死亡总数的2.33%;驾驶低速货车的发生事故47起,占事故总起数的1.02%,死亡20人,占死亡总数的2.08%;步行发生交通事故1422起,占事故总起数的30.71%,死亡286人,占死亡总人数的29.57%;驾驶重型自卸货车的发生交通事故280起,占事故总起数的6.04%,死亡100人,占死亡总人数的10.34%。

5、从单位所属行业来看:

农业人口发生事故率最高,发生事故1672起,占事故总起数的36.13%,造成460人死亡,占死亡总数的47.67%;职员发生事故804起,占事故总起数的17.39%,造成129人死亡,占死亡总数的13.36%;工人发生事故319起,占事故总起数的6.90%,造成43人死亡,占死亡总数的4.41%;自主经营者发生事故283起,占事故总起数的6.12%,造成34人死亡,占死亡总数的3.55%;其他行业共发生事故1551起,占事故总起数的33.46%,造成301人死亡,占死亡总数的31.01%。

6、从发生事故的路段上看:

死亡32人的路段有:108省道闫良段、西汉高速;死亡30人的路段有:西商高速;死亡26人的路段有:107省道长安段;死亡25人的路段有:108省道周至段;死亡24人的路段有:108国道户县段;死亡19人的路段有:210国道长安段;死亡17人的路段有:108国道长安段;死亡16人的路段有:108国道临潼段;死亡15人的路段有:南二环碑林段;死亡12人的路段:107省道阎良段;死亡11人的路段有:东三环;死亡10人的路段有:107省道户县段;死亡8人的路段有:大庆路、纺渭路、太华路、西三环、108省道、闫新路;死亡7人的路段有:西韩路、北三环、108省道长安段(老环山路)、韦鸣路、快速干道临潼段、西三环高新段、南三环曲江段;死亡6人的路段有:朱宏路、北二环未央段、西宝疏导线、长安路、雁引路、高油路、西柞高速;死亡5人的路段有:北辰大道、阎关公路、子午大道、环山路长安段、107省道蓝田段、闫南路、周至县城中心街、南北7号路、210国道高陵段。

 7、从肇事驾驶员的经历上看:

一年以下驾龄的发生事故545起,占事故起数的11.79%,死亡117人,占死亡总数的12.18%;2-10年驾龄的发生事故2933起,占事故起数的63.37%,死亡595人,占死亡总数的61.60%;11—20年驾龄的共发生944起,占事故起数的20.41%,死亡207人,占死亡总数的21.49%;20年以上驾龄的共发生207起,占事故起数的4.43%,死亡48人,占死亡总数的4.73%。

8、从死亡人员年龄上看:

    01—20岁之间死亡55人,占死亡总数的5.64%;21—35岁,死亡477人,占死亡总数的49.39%;年龄在36---60岁之间发生事故,共死亡423人,占死亡总数的43.75%; 60岁以上死亡12人,占死亡总数的1.23%。

9、从发生事故的路口情况来看:

普通路段发生的事故率最高,共发生3933起,占事故起数的84.98%,死亡820人,占死亡总数的84.84%;四枝分叉口共发生事故306起,占事故起数的6.61%,死亡49人,占死亡总数的5.13%;路段进出处共发生事故92起,占事故起数的1.99%,死亡15人,占死亡总数的1.59%;三枝分叉口共发生事故101起,占事故起数的2.19%,死亡16人,占死亡总数的1.71%;其他路口路段共发生事故197起,占事故起数的4.23%,死亡67人,占死亡总数的6.73%。

10、从发生事故的路面情况看:

干燥的路面上发生事故率最高,共发生4122起事故,占事故起数的89.06%,死亡865人,占事故死亡总数的89.50% ;潮湿路面共发生事故407起,占事故起数的8.80%,死亡72人,占事故死亡总数的7.45%;积水路面上发生事故49起,占事故起数的1.07%,死亡10人,占事故死亡总数的1.10%;冰雪路面上发生事故19起,占事故起数的0.42%,死亡7人,占事故死亡总数的0.73%;其他路面共发生事故32起,占事故起数的0.65%,死亡13人,占事故死亡总数的1.22%。

11、从道路横断面来看:

机动车道发生事故最多,共发生3239起事故,占事故起数的69.99%,死亡690人,占事故死亡人数的71.43%;机非混合道发生723起事故,占事故起数的15.64%,死亡151人,占事故死亡总数的15.63%;非机动车道共发生302起事故,占事故起数的6.53%,死亡53人,占事故死亡总数的5.49%;其他共发生365起事故,占事故起数的7.84%,死亡73人,占事故死亡总数的7.45%。

12、从道路类型来看:

一般城市道路发生的事故率最高,共发生2218起,占事故起数的47.92%,死亡302人,占死亡总数的31.26%;城市快速路共发生498起,占事故起数的10.76%,死亡159人,占死亡总数的16.48%;二级道路上发生的事故,共发生533起,占事故起数的11.52%,死亡168人,占死亡总数的17.46%;三级道路上发生事故440起,占事故起数的9.51%,死亡103人,占死亡总数的10.62%;其他道路上发生事故940起,占事故起数的20.29%,死亡235人,占死亡总数的24.18%。(以上分析采用网上统计数据)  

 

第二篇:20xx年道路交通事故分析

20xx年道路交通事故分析

20xx年全市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557起、死亡292人、伤452人、直接经济损失297.7万元,四项指数与去年同期比较,发案数下降17.73%、死亡数下降3.63%、伤人数下降26.14% 、直接经济损失上升8.59% ,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体呈平稳状态。

一、地域特点:

1、全市各地事故发案数除沪宁高速同比上升13.04%。其余各地均有不同程度下降,其中下降幅度最大的是京口区、句容市,分别下降35.78%、31.50% 。

2、全市发生交通事故死亡数最多的地区是丹阳和句容,分别死亡94人、78人,占全市死亡总数的58.9%。市区的交通事故死亡数下降幅度较大,京口和润州分别死亡11人,同比分别下降26.67%、15.38%。

3、部分地区死亡人数占事故发案数的总体比例偏高。全市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557起,死亡292人,比例高达52.42%,其中,句容市、沪宁高速、新区、丹阳市、扬中市的比例最高,均超过50%。

20xx年道路交通事故分析

20xx年道路交通事故分析

1、公路事故起数高于城市道路,死亡数远高于城市道路。公路共发生交通事故357起、死亡225人,分别占总数的64.09%、77.05%。城市道路发生事故200起、死亡67人,二级公路在公路中事故最多,共发案154起、死亡87人,分别占公路事故总数的43.13%、38.67%。一般城市道路在城市道路中事故最多,共发案152起、死亡38人,分别占城市道路事故总数的76%、56.71%。

2、普通路段事故发案数明显多于路口事故。路段共发生事故411起、死亡240人,分别占总数的73.78%、82.19%。

3、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对交通安全的影响十分明显,无任何防护设施的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279起,死亡137人,分别占总数的50.1%、46.91%。

4、平直路面事故发案数远远高于弯道和坡道路面的发案数:共发案533起,致281人死亡、429人受伤,分别占总数的95.69%、96.23%、94.91%。

三、事故特点

1、机动车驾驶人是引发事故的主要群体。

(1)机动车驾驶人共引发事故533起、致279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95.69%、95.54%。与去年同期相比,机动车驾驶人肇事致人死亡数减少11人。

(2)机动车驾驶人引发事故的主要违法行为是有其它影响安全的行为、未按规定让行、超速行驶、违法占道行驶、无证驾驶、违法超车、逆向行驶、违反交通信号、酒后驾驶的行为,共引发事故474起、致253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85.1%、86.64%。其中,违法超车引发的事故数同比上升10起、死亡数同比上升11人。

20xx年道路交通事故分析

(3)三年以内驾龄驾驶人肇事141起、致82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31.26%、34.45%。6-10年驾龄驾驶人肇事130起、致66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28.82%、27.73%。

(4)机动车驾驶人肇事的主要交通方式为客车。客车驾驶

人肇事196起,致84人死亡,发案数最高,致人死亡数同比上升3.70%;货车驾驶人肇事137起、致86人死亡,死亡数最高,致人死亡数同比上升3.61%。

(5)非机动车驾驶人肇事的主要交通方式为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肇事14起,致7人死亡,分别占非机动车驾驶人肇事总数的73.68%、87.5%;同比分别上升7.69%、250.00%。

2、时间特点。

(1)15—16时发生事故41起,死亡19人,受伤30人,是全天发案数的最高峰,发案数同比上升10.81%;19—20时发生事故40起,致28人死亡,是全天死亡数的最高峰,死亡数同比上升16.67%。

23—24时发生事故13起,死亡10人,死亡数同比上升8人。

(2)从月份来看,7月、12月事故最多,都为67起,但7月份死亡35人比12月份多4人。综观全年12个月,夏季与冬季是交通事故高发时期。

(3)从星期来看,周五事故发案数最多,发生99起、死亡45人、受伤85人,分别占总数的17.77%、15.41%、18.81%;周五事故死亡数最多,发生92起、死亡54人,分别占总数的16.52%、18.49%。

综观全年,周末是交通事故发案、伤亡的高发时段

3、车辆用途。

私家车是主要肇事车辆,共肇事276起、致128人死亡,分别占总数的51.59%、45.55%。一般货运车肇事177起、致120人死亡。综观全年,前10个月一般货运车肇事致人死亡数比私家车肇事致人死亡数多7人,11月、12月份私家车引发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数超过一般货运车肇事致人死亡数8人。

(2)今年以来,全市发生涉及大客车的交通事故16起,造成9人死亡、1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55750元,镇江籍大客车发生事故12起,全省横向比较客车事故发案偏高。

四、镇江市区事故

2008市区发生事故144起、死亡22人、伤138人、直接经济损失563885元,除经济损失数同比上升外,其余三项指数同比均不同程度下降。

20xx年道路交通事故分析

20xx年市区的交通事故主要集中发生在以下几条道路: 镇澄线、引资大道、禹山北路、长江路、谷阳路、学府路、东吴路、朱方路,共发生事故69起,占总数的47.92%。其中京口区的镇澄线发案17起,润州区的引资大道发案12起,分别为该区发案最多的路段。

肇事车辆的使用性质私家车占多数,共引发交通事故73起,

致11人死亡、71人受伤。

事故发生的时间:20—21时发案18起,致4人死亡,为事故发案、死亡最高峰;周五发案29起,致4人死亡,为事故发案最高峰。

晴天发案占绝对多数,共发案113起,死亡18人。

干潮路面发案占绝对多数,共发案122起,死亡16人。 平直道路发案占绝对多数,共发案134起,死亡20人 白天发案数略多于夜间,共发案82起,死亡12人。

驾驶机动车辆发案134起,致20人死亡;驾驶非机动车辆发案10起,致2人死亡,其中驾驶电动自行车发案7起,致2人死亡。

市区6—10年驾龄驾驶人肇事37起,致8人死亡,多于3年以内驾龄驾驶人肇事7起。

五、典型案例

1、20xx年6月21日10时许,赵某(男,19xx年2月生,持B2驾驶证,句容市黄梅镇北庄自然村人)雨天驾驶苏L/A8646号轻型普通货车,沿句容市长江路由北往南行驶,行至长江路5公里加620米处,驶至道路左侧与交会行驶的桂某(男,19xx年4月生,持C1类驾驶证,句容市开发区西关自然村人)所驾苏LH0390号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桂某、赵某(女,19xx年6月生,句容市华阳镇联盟三村人)、李某(女,19xx年7月生,句容市华阳镇西岗自然村人)三

人死亡,赵某、吴某(男,19xx年12月生,句容市华阳镇人)、陈某(男,19xx年9月生,句容市华阳镇茅山人)三人受伤及二车损坏,其中苏LH0390号轿车烧毁。

2、20xx年02月16日14时51分许,张某(男,44岁,准驾车型:C1,安徽省霍邱县马店镇五岗村人)驾驶皖NH0799小型普通客车,沿沪宁高速公路行驶至196.9公里处,撞上停于应急车道内由李某(男,35岁,准驾车型:A2,江苏省涟水县黄营乡人)驾驶的苏A63069中型普通货车尾部,造成皖NH0799小客车上郑某(女,42岁,安徽省霍邱县马店镇人)当场死亡,张某、李某(女,43岁,安徽省霍邱县冯井镇人)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皖NH0799小型普通客车另外两名乘坐人孟某、周某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3、20xx年7月14日21时50分,岳某(男,27岁,江苏省金坛市水北镇人)驾驶苏L10021重型自卸货车沿学府路由东向西行驶至象山镇人民政府附近,撞上由南向北横过道路的邵某阳(男,34岁,镇江市润州区人)驾驶的电动自行车,致邵某及电动自行车乘坐人沈某(女,30岁,镇江市丹徒区世业镇人)受伤,沈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

4、20xx年12月8日9时50分许,徐某(女,75岁,镇江市京口区人)由西向东横过官塘桥路时,先后被徐某(男,28岁,镇江市润州区人)驾驶的苏L16800小型普通客车及笪某(女,53岁,镇江市京口区人)驾驶的苏L09116轿车碰刮、碾压,致徐某

受伤。当日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六、事故预防对策

一是密切注意冬季恶劣气候不放松。与气象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加强配合,完善配套设施,尤其要针对大雾、冰雪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容易发生交通事故这一薄弱环节,精心制定防范和处臵措施,形成科学有效的工作预案和工作机制。建立恶劣气候信息通报制度,及时了解掌握雨、雪、雾等恶劣气候对公路车辆通行安全的影响,做到恶劣天气早知道、早报警、早处臵。

二是元旦已至、春节将至,两节期间势必会形成新一轮客运高峰,各地要周密部署,深入各长途客运站点、客运单位,了解问题,掌握情况,严格把关。对辖区内节日期间交通特点,及时掌握、分析、预测辖区内流量变化,安排足够的警力,全力以赴做好压事故、保畅通工作。

三是20xx年春运工作即将开始,各地应提前对辖区内易诱发交通事故发生的重点违法行为进行集中整治,以保证春运期间道路行车秩序安全、流畅。并着重加强对客运车辆、危险品车辆、校车等重点车辆的管理,坚决查处上路行驶的报废车、拼装车及有安全隐患的车辆。

四是紧紧依托“五走进”为载体,深入到学校、企业、客运中心等单位,采取多种多样的方式,广泛宣传交通安全知识,浓厚节假日的交通安全氛围,作为职能部门应当提前介入,将交通事故预防工作做好做实,真正把好交通管理第一关,有效预防重

大交通事故的发生。

五、根据季节变化、天气变化以及辖区内的交通状况,及时调整勤务时间,合理安排警力,最大限度充实路面值勤警力,明确工作责任、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层层分解责任,提高工作效率,提高管事率。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