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概念

3 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概念

3.1 项目后评价的概念

项目后评价是指对已经完成的项目的目的,执行过程、效益、作用和影响进行系统的、客观的分析。

3.2 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的概念 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是指对已经完成的项目的环境保护目的,环保执行过程,环保投资及效益、环保措施的有效性和环境影响进行的系统的、客观的分析;通过项目环境保护实践的检查、验证和总结,确定项目预期的环境保护目标是否达到、项目的主要环境效益指标是否实现;通过对环境影响的回顾分析和进一步的预测评价,达到总结项目环境保护经验和教训、提出环境保护补救措施和环境管理工作改进建议,实现项目环境保护目标的可持续性。 因此,环境影响项目后评价可以看作是前期环境影响评价过程向项目建设、营运阶段的一种延伸,是改进整个环境影响评价过程及其方法学的一种非常有效的工具。

4 建设项目环境后评价与环境影响评价的关系 环境后评价是以项目建设、投入使用等中的实际情况为依据,评价项目从立项决策、设计施工到投产营运等全过程的环境保护执行情况和环境影响,分析项目实施前一系列预测和决策的准确性和合理性,找出出现问题和误差的原因,提出必要的对策措施,为提高决策水平、改进环境管理和环保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项目环境后评价与项目前期环境影响评价在评价原则和方法上没有太大的区别,都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但是,由于两者的评价时点不同,目的也不完全相同,因此存在一些区别。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是确定项目是否可以立项,它是站在项目的起点,主要应用预测技术来分析评价项目未来的环境效益,以便从环境的角度确定项目是否可行。环境后评价则是站在项目完工的时点上,一方面检查、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环境保护工作,找出问题,分析原因;另一方面,要以环境后评价的时点为基点,预测项目未来环境影响和环保效果的变化发展趋势。 环境后评价与环境影响评价有较大差别。首先,两者所处的阶段不同,环境影响评价属于项目前期工作的决策阶段,而环境后评价是在项目投入运营生产的使用阶段,环境影响评价的结果应在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中的现场监测和后评价来检验;其次,环境影响评价直接作用于项目的可行性决策,而环境后评价则是间接作用于项目的决策,是项目决策的信息反馈;第三,环境影响评价主要是对拟建项目可能的环境影响以及环境、经济、社会效益的协调统一性进行评价,而环境后评价是对项目的决策和项目实施的环境效果等进行评价。此外在比较的标准和组织实施等方面,环境后评价与环境影响评价也有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七条 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

所谓“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就是对建设项目实施后的环境影响以及防范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监测和验证性评价,并提出补救方案或措施,实现项目建设与环境相协调的方法与制度。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后评价是对原环境影响评价的验证和补充,也为项目环境管理反馈必要的信息。在实际工作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的后评价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针对原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所涉及的主要专题,如工程分析、大气环境、水环境、声环境、生态环境等进行后评价,并针对原环境影响评价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如重要错误和漏项等提出建议,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可行性做出切合实际的评价。另一个方面是评估建设项目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工程的有效性,提出补救方案或措施。

一般有如下章节:

(1)环境影响报告及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回顾。

(2)工程分析的后评价。

(3)环境现状、区域污染源及评价区域环境质量后评价。

(4)环境影响报告书选择的环境要素后评价。

(5)环境影响预测的后评价。

(6)污染防治措施有效性的后评价。

(7)公众意见调查。

(8)环境管理与监测后评价。

(9)后评价结论。

 

第二篇:环境影响评价概念、法规和程序

环境科学是研究人类生存的环境质量及其保护与改善的科学。环境评价作为环境科学的一个分支学科,主要是依据环境理论学的成果,以及预测和评价技术,在一定的可预见的时段内,分析判断人类活动对环境系统的影响和环境系统可能的发展变化趋势,目的是为人类的可预见的行为提供调控指导。环境影响评价即是协调经济、社会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方法,也是实现“预防为主”的环保方针、控制新污染源的有效管理手段。

环境影响评价在20世纪50年代初期,始于核设施,60年代,英国总结出环评的“三关健”(关键核素、关键途径、关键居民区)。已有明确的“污染源-污染途径-受污染影响”人群的环境影响评价的模式。19xx年美国率先建立环评制度,国际上其它国家也相继建立环评制度,同时国际上建立了许多相应的环评机构,召开了一系列的有关环评的会议,开展环评研究和交流。19xx年《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和《21世纪日程》中写入环评的内容。

目前,在各国,环境影响评价更多的是作为环境管理的一项制度来实施的。由有资质的评价单位依据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标准,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完成环境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写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并经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这是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的特点。

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是与时俱进的,这体现在不同的时间,环境评价的内容与评价的重点都有所变化。评价的内容依评价的对象及环境特征而有所不同,与全球的环境质量状况,与人们对环境质量的要求,与我国的环保政策也是密切相关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各有其评价的方法与内容,在环境管理中各自起着其不同的作用,其中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是我国开展最多最为成熟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因此,本章,我们将以我国现有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体系和标准为准,介绍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依据、标准、内容、评价的程序及方法。

1 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

1.1 环境影响

⑴环境影响的概念

环境影响指人类活动(包括经济活动、政治活动和社会活动)导致的环境变化以及由此引起的对人类社会的效应。环境影响包括了人类活动对环境的作用及环境对人类社会的反作用两层次。在环境影响评价中更多的会关注人类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当然环境保护的目的就是减小环境影响对人类的反作用。

⑵环境影响的分类

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经常按照评价的需要将环境影响分成不同的类,以方便确定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点。环境影响按开发建设的生命周期、按影响的性质和持续时间等可将影响分为不同的类别。

①按项目的运行阶段可分为:建设阶段影响、运行阶段影响、服务期满影响。

按项目或开发建设活动的生命周期可以将项目分为准备期、建设期、运营期及服务期满四个过程。每个过程所造成的环境的影响是不同的,在这四个过程中,由于准备期对环境的影响一般较小,所以在大多数的环境影响评价中,准备期的环境影响可以被忽略。

如井工开采的矿井,在建设期的影响,主要是对土地的使用功能的改变、对地表植被的破坏;还有少量的施工“三废”和噪声排放的污染问题。在运营期,矿井的生产主要由井下开采、煤炭加工、煤炭储运及相应的辅助设施这四部分组成,每一部分在运行过程中都会直接的或间接的对环境造成影响。矿井生产对环境造成的影响主要有煤炭在转载、储运过程中所产生的粉尘及锅炉燃煤所产生的烟尘和SO2对空气的污染;井下排水和工业场地污水排放对水体的影响;矸石、灰渣及生活垃圾等固废的不合理堆存造成的对大气、水体及土壤的影响;噪声排放对居民的影响。在运营期的生态影响主要是采煤引起的地表沉陷以及由地表沉陷引起的次生环境问题。包括对土地利用结构的影响、对植被的破坏、对区内生态系统的演替的影响、地下水的渗漏、地质灾害、生态灾民等。其中,随着国家相关政策、标准的不断收紧,“三废”及噪声污染目前基本得到有效控制。由于生态破坏影响出现的时间滞后性、空间的差异性、治理与投入的持久性及矿区生态环境治理及补偿机制的缺失,使得矿区生态环境保护存在着治理的主体不清、资金投入不足和监管不利等问题。一直以来,矿区开发的生态破坏并未得到有效的解决,已经成为影响矿区与当地居民关系,制约矿区发展的瓶颈,特别是在陕北那样的生态脆弱区尤其突出。闭矿后的生态影响主要是生产期生态影响的延续(生产期所造成的土地的破坏与污染等及社会经济问题。由于运营期所造成的影响程度大、持续时间长,因此,运营期生态恢复及建设是矿井生态保护工作的重点。

不同的项目同一时段对环境的影响是不同的,这是由项目本身的特点及环境的特点所决定的。但大部分的项目均是以运营期的影响最大、最为持久,运营期的环境影评价始终是环评的重点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心所在。相对于运营期来说,矿井建设期时间较短,相应的影响持续时间较短,但有些项目如水利建设的施工期较长,其影响是不容忽视的。

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要求对于不同的时期(根据评价对象至少对建设期和运营期)有环境影响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相应的环保措施。

②按影响的作用方式分类:直接影响、间接影响和累积影响。

人类活动的结果对人类社会或其它环境的直接作用,称为直接影响。(同时、同地、易于识别和量化)直接影响诱发的其它后续影响,为间接影响。(延后、异地)。如水库建设由于

淹没会产生大量的移民,而这些移民的异地安置将对安置地的自然环境、社会经济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前者为水电开发的直接影响,后者为间接影响。

累积影响指一项活动与其它过去、现在及可以合理预见的将来的活动结合在一起时,因影响的增加而产生的环境影响。累积影响有时间的累积也有空间上的累积,可以是一个单独的活动的持续加合,(如煤炭分多层开采时造成的地表深陷),也可以是多个活动的加合(如矿区开发中,采矿、煤炭的加工、发电等多个项目所排SO2可能会使区域SO2严重超载)或协同(如光化学烟雾的产生,其主要的大气污染物来源于氮氧化物、碳水化合物和紫外线间复杂的光化学反应),在区域开发时,多个活动的影响叠加是不容忽视的。累积影响有时会是突变性的,更为严重的,难以恢复的。对累积影响的识别与评价称为累积影响评价,目前我国对于累积影响的评价还处于探索阶段。累积影响评价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涉及的较少,是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内容之一。

③按影响的效果分类:有利影响(+)和不利影响(-)。

有利影响(也称为正影响)指对人群健康、社会经济或其他环境的状况有积极的促进作用的影响,在环境影响评价中常用“+”表示,反之称为不利影响(或负影响),常用“-”表示。项目的建设并不完全是负面的影响,如污水处理工程、集中供热工程等基础设施的建设,虽然工程本身会对环境的造成一定的影响,但其对本地区污染物集中处理所取得的环境效益远远大于未建前的分散处理,其对环境的正面的影响大于其负面的影响。项目的污染物的排放都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由于项目建设占地会永久改变土地的性质、破坏地表植被等,生态破坏以负面影响为主;一般项目的建设会促进当地的经济发展,对于改善就业和增加社会福利等有积极的影响,因此认为项目的建设对经济环境和社会环境以正面影响为主。项目的建设是有利影响还是不利影响都是相对的,对环境要素的影响的性质因项目的不同而不同,不可一概而论。在环境影响识别时,要正确识别这些影响的效果,正确评价开发活动的环境的影响。

④按影响的可逆性分类:可恢复和不可恢复影响。

可恢复的影响指人类活动造成的环境某种特性的改变或某种价值的丧失后可逐渐恢复到以前的面貌的影响。反之为不可恢复影响。一般认为,在环境承载力范围内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是可恢复的,超出了环境承载力范围,则为不可恢复影响。一般对于土地使用性质的改变是很难恢复的,对于植被的破坏、造成的水土流失等是可恢复的,当然造成某种物种的消失是难以恢复的。而对于“三废”排放造成的环境质量的下降在一定时间内通过对于污染的治理是可恢复的,而对于人体健康的损害有些是难以恢复的。对于不可恢复的影响在决策时要特别予以关注,如对于不可再生资源和物种多样性的影响。

此外,按影响的时效:长期影响和短期影响。项目在建设期的影响一般都是短期的影响而在生产中的一些影响则是长期。当然短期与长期只是一个相对的概念,相对于项目的服务

年限较长。植被的局部减少是短期的影响,按影响的作用方式又可分为暂时影响和连续影响;按影响的尺度又可分为地方、区域、全球性影响;按影响的组合效果可分为单个影响和综合影响。

不论是何种形式的分类,都是为了帮助我们了解影响的程度、性质了作用方式的,更好的制定缓解措施和替代方案。

⑶环境影响识别

认识环境影响的程度、性质、作用方式及作用时间是环境影响评价的主要任务之一,这个过程称为环境影响识别。

环境影响识别的过程是一个把项目与环境不断的联系的过程,通过分析项目的全部工程组成、项目的整个生命周期和项目对环境的全部作用方式,来识别项目对环境的可能的影响。它是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工作,为环境影响评价鉴定评价的范围、 确定评价的重点、选择评价因子提供依据。在环评的初期完成。

识别一个项目的环境影响往往包括按不同的运行阶段的影响的识别、对影响持续时间的识别、对影响程度的识别、对于影响性质的识别。针对不同时段的影响的特点,影响的性质、影响的程度、持续时间提出相应的环保对策。

识别环境影响的方法有列表清单法、矩阵法、网络法、叠图法等。

1.2 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

⑴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

环境影响评价(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EIA)是指对拟议中的建设项目、区域开发规划和国家政策实施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后果)进行的系统性识别、预测和评估的过程和方法,并将评估的结果用于指导人类的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评价的根本目的是鼓励在规划和决策中考虑环境因素,最终达到更具环境相容性的人类活动。环境影响评价可以明确开发建设者的环境责任并规定其应采取的行动,为建设项目的工程设计提出环保要求和建议,为环境管理部门提供对建设项目实施有效管理的科学依据。

在各国,环境影响评价的实践,更多的是基于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执行,即按照一定的程序、一定的要求、在一定范围内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这也体现在法规对环境影响评价的定义上。因此,不同国家的管理制度对其赋予了各自特定的涵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环境影响评价作了这样的定义: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并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这个定义对我国目前的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对象、内容、及程序给出一个很好的说明。

因此环境影响评价具有以下的内涵:

①环境影响评价即是评价方法又是环保制度;

②进行评价的时间是在项目实施前和规划草案报批前;

③环境影响评价的对象包括开发建设项目、规划、和政策(包括立法),但我国目前法规要求开展的环境影响评价只包括建设项目和规划。所有的建设项目都应进入环境影响评价的管理程序。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定了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三类”规划进行环评:即一地、三域、十个专项。一地是指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三域指区域、流域及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一地三域统称为综合规划)。十个专项指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统称为专项规划)

④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主要和过程是:影响的识别→影响预测→影响评价→提对策和措施→得出项目在环保上是否可行的结论。

随着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深入,环境影响评价的作用正在被愈来愈多的政府认识,并把它作为一项有用的决策工具,随着人们的这种认识的不断的扩展,评价的范围也在不断的延伸,正在从项目层次进入规划和政策的制定的决策最前端,影响着一些重大的决策。

⑵环境影响评价的分类

①按照环境影响评价(简称环评)的对象分类:可分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

建设项目环评是指对一个或多个拟建的工程项目可能对其所在地区的环境造成的影响进行识别、分析、预测和评价,提出减缓不利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建设项目环评是我国开展最早的、最为广泛的环评,其评价程序和方法也最为成熟。由于项目的组成及建设地点比较明确,因此,对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范围及影响程度比较容易确定,建设项目的环评大多可以进行定量评价。所提出的环保措施也更加具体,操作性较强。建设项目环评要解决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项目合理选址、环保对策及其实施的保证。

规划环评是指在规划编制阶段,对规划方案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价,并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过程。规划环评的目的是为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在规划编制和决策过程中,充分考虑所拟议的规划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预防规划实施后可能造成的不良环境影响,协调经济增长、社会进步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政策环评是指对已有或计划政策及其替代方案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的系统,综合的评价过程,政策的评价包括颁布、实施直到废止的政策的整个生命周期可能的环境影响。其主要目的是提供给决策者关于环境方面的基础信息以及不同的替代方案可能代来的环境影响。保证环境因素在决策过程得到考虑。由于政策的综合性、内容多样性、较大的不确定性以及社会经济和环境影响的滞后性等特点,使得政策层面的战略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在理论、

方法学研究以及实际应用中都落后于规划和计划,至今还没有形成完善的工作程序及方法体系。目前,政策层面的战略环境影响评价仍局限于少数一些国家和国际组织。我国的立法并没有包括政策的环境影响评价,因些,我国政策环评还未在实践的层次开展。

规划环评和政策环评均属战略环境影响评价(strategic environmental assessment, SEA)的范畴。在20世纪90年代中期起SEA的概念引入中国,一些学者就SEA的理论、方法开展了系列研究,并结合一些案例进行了尝试,环境影响评价法确立了开展规划环评以来,规划环评立法及标准也在制订及完善中,促进了SEA在我国的广泛开展。

SEA一般是指“环境影响评价(EIA)的原则和方法在战略层次的应用,是对一项政策、计划或规划及其替代方案的环境影响进行正式的、系统的、综合评价的过程,包括完成SEA研究报告,并将结论应用于决策”(Therivel Riki et al.,1992,1996)。旨在决策过程的早期,对政策(policy)、计划(plan)、规划(program)和立法(1egislation)等战略决策及其替代方案的各种潜在环境影响(包括自然、经济、社会和政治影响)进行系统、全面、综合的评价。

SEA与传统EIA是处于两个不同层面的环境评价,它们研究的内容及所要解决的问题均不相同。二者具有互补性和不可替代性。与传统的EIA相比:①SEA所考虑和涉及的地理空间尺度更大,SEA除了评价区域环境影响外,还考虑与可持续发展相关联的环境问题(如自然资源、温室效应、生物多样性等)、环境的全球和区域效应,而EIA则着重于评价环境的局部效应。②SEA涉及的时间尺度较大,所涉及的一系列的人类活动,而非EIA的单一工程项目,各种建议项目、实施的时间不确定,并且有可能改变。因此,SEA的预测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③由于SEA处于决策的前端,可供选择的方案的范围更广,对环境的保护更具预防性。因此,SEA更注重的是对人类活动和环境保护的协调,而不是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未端的治理。

②按环评的时间分类:可分为环境质量现状评价、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环境影响后评估。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 以国家和地方的环境质量标准作为评价标准,采用调查和分析的方法,对项目所在区的环境质量状况进行分析、评价,了解污染物的时空分布规律,可能的发展变化趋势,并说明其与人体健康、生态系统的相关关系。

环境影响预测评价 是在现状评价的基础上,采取一定的预测方法,对拟议的人类活动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进行定性或定量的预测分析和评价,通过与现状及标准的对比来说明环境质量的可能的变化方向和程度,这种变化是否是在环境及人类可接受的范围之内。或者是采取适当的措施后,环境的变化是在人类可接受的范围内。

环境影响后评价 是影响评价的延续,是在开发建设活动实施后,对环境的实际影响程度进行系统调查和评估,检查环境对策的落实程度和实施效果,验证环评结论的可靠性,对评价时尚未认识的一些对环境有潜在的影响的或已造成的影响进行分析,以达到改进环境影

响评价技术方法和管理水平,消除不利影响的作用和目的。它的任务主要有三个:①对项目运行后实际的环境质量进行监测②对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测④对未来的影响进行预测。其目的,除作为检验环境影响评价的结果外。

环境影响评价法对何时何种情况进行环境影响后评价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从环境现状评价到影响预测评价到环境影响后评价是一个完整的管理过程,体现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全过程性。

(3)按环评的内容分类:可以分为环境要素的影响评价(包括水环境影响评价、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声环境影响评价、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社会经济评价等)、累积环境影响评价、清洁生产评价、环境风险评价及公众参与等。

①环境风险评价

环境风险是指突发性事故对环境(或健康)的危害程度,可用风险值表征。对建设项目建设和运行期间发生的可预测突发性事件或事故(一般不包括人为破坏及自然灾害)引起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物质泄漏,或突发事件产生的新的有毒有害物质,所造成的对人身安全与环境的影响和损害,进行评估,提出防范、应急与减缓措施。

根据风险评价技术导则,环境风险评价应把事故引起厂(场)界外人群的伤害、环境质量的恶化及对生态系统影响的预测和防护作为评价工作重点。风险评价主要包括:风险识别、源项分析、后果计算、风险计算和评价、风险管理等内容。

我国20世纪80年代开始了风险评价的研究,在19xx年时,环保局要求对重大环境事故隐患进行风险评价。目前,环境影响评价中的风险评价包括易燃、易爆和有毒物质、放射性物质失控状态下的泄漏,爆炸;大型技术系统(如桥梁、水坝、尾矿库的跨塌)等风险。但生态风险评价还未正式列入环评中。

②社会经济评价

以人(人体或人群)为中心,由人类创造的一切产品和副产品及其关系、状态和过程的总体称为社会经济环境。由拟议中的项目或政策建议所可能引起的一个地区的社会组成、社会结构、人地关系、地区关系、经济发展、文化教育、娱乐活动、服务设施等的影响,都属于社会经济环境评价范围。

社会经济环境影响评价以环境经济学理论为基础,其中外部性理论是主要的理论基础之

一。社会经济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是由目标人口确定的,(目标人口是指受拟建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那部分人口)评价因子的识别主要考虑社会、经济和美学及历史学等方面的因素。社会经济评价的主要方法有:专业判断法、调查评价法以、费用效益分析法。

不同的学者和组织对社会经济评价的含义有不同的界定,所以至今社会环境影响评价并没有统一的评价程序和内容。一般认为社会经济评价至少包括对项目社区社会环境和社会经济方面可能产生的影响和社会问题的评价。目前,项目环评中开展社会经济的评价的较少,

在水利水电工程等项目中开展了关于移民的社会影响评价。

③累积环境影响评价

累积影响指一项活动与其它过去、现在及可以合理预见的将来的活动结合在一起时,因影响的增加而产生的环境影响。环境变化有不同的累积方式,这些方式也依赖人类活动的数量、类型、以及时间和空间上的特征。对累积环境影响的评价称为累积环境影响评价。

美国最早把累积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中,并正式给出了累积环境影响的定义。明确了在环境影响评价的各个组成部分进行累积环境影响分析的原则和程序步骤(确定评价范围(识别与建设行动相关的重要累积影响事宜、确定评价目标;确立分析评价的空间范围;确立分析评价的时间框架;识别相关的影响自然资源、生态系统和社会环境的其他活动)→描述受影响的环境→确定环境后果)。加拿大19xx年加拿大环境去开始要求考虑累积环境影响;19xx年2月加拿大环境评价署发布了由加拿大累积环境影响评价组制定的《累积影响评价实践指南》,其中,提出了符合法律规定的累积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及相关的评价方法。加拿大累积环境影响的评价步骤如下:确定评价范围(识别重要的区域环境事宜、选择适当的有价值的区域生态系统组分、识别时间和空间的边界范围、可能影响同一生态系统组分的其它活动)→影响分析→确定减缓措施→评估影响的重大程度(将评价结果与环境承载力或土地利用目标和趋势进行比较)→后续跟进监控(提出区域范围内的环境监测方案)。

国内20世纪90年代开始累积环境影响的评价,并在19xx年6月1日实施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非污染生态影响》中提出对开发建设项目对环境因子在时间和空间上的累积影响情况进行预测评估;20xx年9月1日起实施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试行)中也要求进行累积影响分析。

累积影响的特点就是多种或多个影响发生时间、空间或性质上的相互作用,最终导致影响放大或升级,使受其影响的环境系统或系统成分发生结构和上的根本改变。发生根本改变的系统或子系统的前后系统状态都是可以观测的。但累积影响产生的过得是复杂的难以把握的,并存大较大的不确定性和随机性,所以目前对这个过程的认识还很不够。不能根据过程对累积影响进行预测和研究。累积影响常用的方法有:矩阵法、网络法、地理信息系统、情景分析法、叠图法等。

一部完整的环评报告书,涵盖现状评价和环境影响评价二部分,包括水、空气、声、生态等多种受影响的环境要素的评价和公众参与、清洁生产、风险评价等内容。环境健康评价和社会经济的评价、累积的评价还处在探索阶段,在项目环评中并未有专门的要求,在规划环评也要根据评价的对象来确定是否开展。

1.3 环境影响评价中的一些常见的概念

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来说,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是指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和环境影响评价登记表的总称。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来说指的是,规划的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总称。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是整个环境影响评价过程和评价结论的书面总结,环境影响报告书格式要符合报批的要求,其内容应该按照评价的导则的要求安排,其内容应能反映整个评价过程,评价结论明确。对于规划的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项目的环评报告表及登记表的内容及格式,环境管理部门都有统一的要求。

⑵环境敏感区

环境敏感区是环境影响评价中需要保护的地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规定,敏感区主要指以下三类地区:①需特殊保护地区。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定或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世界遗产地、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文化保护地等。②生态敏感与脆弱区。沙尘暴源区、荒漠中的绿洲、严重缺水地区、珍稀动植物栖息地或特殊生态系统、天然林、热带雨林、红树林、珊瑚礁、鱼虾产卵场、重要湿地和天然渔场等。③社会关注区。人口密集区、文教区、党政机关集中的办公地点、疗养、医院等,以及具有历史、文化、科学、民族意义的保护地等。

⑶环境功能区

依据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和不同地区在环境结构和使用功能上的差异,对区域进行合理划分,形成的特定的地域或环境单元,称为环境功能区。事实上,环境功能区也常是经济、社会与环境的综合性功能区。对环境进行功能区的划分,一是为了合理布局,二是为确定具体的环境保护目标,三是为了便于目标的管理和执行。对于未建成区或新开发区,环境功能区划对其未来环境状态有决定性的作用。在环境影响评价中,项目的选址要符合功能区的环境要求,环境保护目标就是该功能区所对应的环境质量标准。功能区也是环境质量的评价标准及污染物的排放标准的选取的依据。

⑷评价因子

能够代表项目排污特征,或反映环境质量状况,或生态系统特征,或社会经济状况的一些参数,通过将这些参数与标准或与现状值的比较,来说明环境质量的变化程度或变化趋势。评价因子分为现状评价因子和预测评价因子二大类,又分为地表水评价因子、环境空气评价因子、噪声评价因子、生态评价因子和社会经济评价因子等。

评价因子的筛选是在环境影响识别的基础上进行的。筛选时要考虑现有的环境质量状况、项目影响特征、法规和标准的要求以及数据信息的可获取性。一般可选取:①最能代表和反映受影响环境的性质和特点者,如例行监测浓度较高者,已经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有潜在危害者,已开展的区域污染源评价所确定的主要污染物。②易于测量或易于获得者,评价单位可能提供的监测和测试条件。③评价对象所排放的主要污染物④法规和标准要求评价的因子。

⑸评价的工作等级

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一般是指某个环境要素(水、气、声、生态等)的评价等级。

根据评价项目的工程特点、所在地区的环境特征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规划的要求,将水、气、声、生态的评价工作划分为三个工作等级。一级评价对环境要素或评价专题的环境影响要进行全面、详细、深入评价,二级评价对环境要素或评价专题的重点环境影响进行详细、深入评价,三级评价对环境要素或评价专题的环境影响进行一般评价。环境影响可忽略的环境要素或评价专题,不进行影响评价。

各专项评价工作等级划分的详细规定,参阅相应的专项评价技术导则。

根据评价技术导则确定各专项评价的技术等级是环境影响评价的中非常重要的工作,一般在制定评价大纲阶段进行,工作等级一经确定,评价将按等级所确定的深度及范围来开展评价工作。

⑹污染源及源强

污染源是指向环境排放或释放有毒有害物质或对环境产生有害影响的场所、设备或装置。任何以不适当的深度、数量、速度、形态和途径进入环境系统并对环境产生污染或破坏的物质或能量。统称为污染源。在环境影响评价中,经常将污染源按照其对环境要素的影响进行分类,分为水污染源、大气污染源、环境噪声污染源、固体废物污染源、放射性污染源等。又可以将污染源按其排遣放的形式分为点源、线源、面源和体源。

源强是指某一污染源单位时间所排放的污染物量,也称为污染物的排放速率。是计算污染物在环境中的迁移扩散的基础参数之一。源强的确定可采用物料平衡法、经验公式法、类比法、排污系数法和实测法。

2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2.1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概念

将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用法律、法规、规章的形式进行规定,必须执行,就成了环境影响

评价制度。环境影响评价作为一种制度具有法律的强制性。环境影响评价不能代替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前者是评价技术,后者是进行评价的法律依据。自19xx年1月1日美国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起,30多年来已有100多个国家先后建立了环境影响评价制度。19xx年里约热内卢召开的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通过的《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和《21世纪议程》中都写入了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原则17宣告:对于拟议中的可能对环境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活动,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作为一项国家手段,并应由国家主管当局做出决定。

我国是最早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发展中国家之一。在20世纪70年代中期,环境影响评价的概念开始引入我国,19xx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试行)》,首次把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作为法律制度确定下来,要求所有建设项目均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并在19xx年11月颁布的《建设环境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53号)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内容、资质、审批等进行了规范,并将区域开发的环境影响评价纳入环评制度。此后,与之配套的出台了系列的项目环评的法规与评价导则,使得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不论从管理还是从方法内容都走向了完善。20xx年10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的相关内容上升到法律的高度,并将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我国开始实施战略层次上的环境评价,将环境影响评价从决策的未端移到了决策的前端,使环境影响评价作为一个辅助决策工具可以更好的协调经济与环境的发展。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务院令559号)是对20xx年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法》的重要补充与完善,它不仅解决了规划环评具体操作依据的问题,而且将环境影响评价很好的纳入政府决策的程序中,成为政府决策的制度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国家环境保护部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陆续颁布了一系列环境影响评价的部门行政规章和地方行政法规。成为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尽管我国的环评还没有进入决策的最前端,对政策实施后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但从项目环评上升到规划环评,并完成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立法工作及配套的法规和标准,已经体现了我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在实施可持续战略中的重要性。

作为一项环保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在防治建设项目污染和推进产业的合理布局与优化选址、加快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成为控制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方面最富成效的措施之一。

2.2 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支持

法规是环境影响评价的确立、环评的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主要依据,可以认为,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就是国家环保政策在项目中具体落实的过程,在建设项目环评和规划环评的最初阶段都是对法规的收集和学习。

⑴环保法规体系

我国的环境保护法规体系是由①法律;②国务院行政法规;③政府部门规章;④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⑤环境标准;⑥环境保护国际条约组成。法律包括宪法、环境保护法律,而环境保护法律又分为环境保护综合法、环境保护单行法和环境保护的相关法组成。法规体系中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具体的规定构成了环境影响评价的法律支持。

①法律

《宪法》中有关的规定:19xx年3月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就明确规定:“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19xx年12月4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20xx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又进一步作了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这是国家以根本大法的形式,作出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规定。这些规定是中国环境保护工作的最高准则,也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最根本的法律依据和基础。

环境保护综合法中的规定:环境保护综合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该法的第十三条规定:“建设污染环境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做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准后,计划部门方可批准建设项目设计任务书”。

单项法中的规定:环境保护的单项法包括污染防治法和生态保护法,在这些法中对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对象、内容和程序也做了明文规定。单项法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9-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9-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1996-4-1实施,20xx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1989-3-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1991-6-29)、《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02-1-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00-4-1)、《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2003-10-1 )

20xx年10月28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全文60000字,共有5章38条,对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环评的法律责任等作了更明确、更详尽的规定。该法对环境影响评价的目的、定义、范围、原则、对象作了明确的界定,并对规划、专项规划和建

设项目的评价内容、审批的法律程序、预审、审核、审批的期限、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做出了明确规定,对公众参与、环境影响后评估的时间、对象、内容等作了明确的规定,还规定了环评的跟踪检查制度。

环境保护相关法的规定:相关法是指一些自然资源保护和其他有关部门法律,都涉及环境保护的有关要求,也是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的一部分,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9-1-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2008-4-1)、《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1-1),以及森林法、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文物保护法、城市规划法等。

②环境保护的行政法规

环境保护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并公布或经国务院批准有关主管部门公布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一是根据法律受权制定的环境保护法的实施细则或条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3-20);二是针对环境保护的某个领域而制定的条例、规定和办法,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11-29)、《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2009-10-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条例》(1993-8-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1994-1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条例》(1993-8-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3-15)等。

③政府部门规章

政府部门规章是指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单独发布或与国务院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以及政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定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政府部门规章是以环境保护法律和行政法规为依据而制定的,或者是针对某些尚未有相应法律和行政法规调整的领域作出相应规定。主要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08-10-1)、《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08-8-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2006-1-1 )、《环境监测管理办法》(2007-9-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09-3-1)、《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2004-2-16)、《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范围(试行)》(2004-7-3)、《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规划范围(试行)》(2004-7-3)、《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2006-3-18)、《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办法》(2003-10-8)等。

④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

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是享有立法权的地方权力机关和地方政府机关依据《宪法》和相关法律制定的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这些规范性文件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和特定环境问题制定的,并在本地区实施,有较强的可操作性。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规章不能和法律、国务院行政规章相抵触。如陕西的地方法规《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 》(20xx年12月2日)、《陕西省渭流域水污染防治条例》(19xx年8月22)、陕

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20xx年12月3日)、《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等。

⑵法规体系中各层次间的关系

《宪法》是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建立的依据和基础,法律层次不管是环境保护的综合法、单行法还是相关法,其中对环境保护的要求,法律效力是一样的。如果法律规定中有不一致的地方,应遵循后法大于先法。

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法规的法律地位仅次于法律。

部门行政规章、地方环境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均不得违背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 地方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只在制定法规、规章的辖区内有效。

国际公约的规定优先,但我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

在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应先遵循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其次是部门规章,最后才是法律。

2.3 环境保护标准体系

⑴标准体系的组成

环境保护标准体系:环境标准是为了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生态良性循环、实现社会经济发展目标,根据国家的环境政策和法规,在综合考虑本国自然环境特征、社会经济条件和科学技术水平的基础上,规定环境中污染物的允许含量和污染源排放污染物的数量、浓度、时间和速率以及其他有关技术规范。

我国的环境标准分为国家环境标准、地方环境标准二级,国家环境标准又分为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监测方法标准、环境标准样品标准、环境基础标准五类、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具体见图1-1。

家环境质量标准

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国家环境

保护标准

国家环境

标准体系

地方环境

保护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国家环境监测方法标准国家环境标准样品标准国家环境基础标准国家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图1-1 环境保护标准分类 图 环境标准分类

地方标准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订,分为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

两类。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做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地方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制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未做规定的项目和严于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项目。

标准分为强制性标准(GB)和推荐性标准(GB/T)。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执行的其他标准属于强制性标准,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强制性标准以外的环境标准属于推荐性标准。国家鼓励采用推荐性环境标准,推荐性环境标准被强制性标准引用,也必须强制执行。

环境质量标准与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环境标准体系的主体,它们是环境标准体系的核心内容,环境基础标准是环境标准体系的基础,是环境标准的“标准”,它对统一、规范环境标准的制定、执行具有指导的作用,是环境标准体系的基石。环境方法标准、环境标准样品标准构成环境标准体系的支持系统,它们直接服务于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是质量标准与污染物排放标准内容上配套补充以及质量标准与污染物排放标准有效执行的技术保证。地方环境保护标准是对国家环境标准的补充和完善。

下列对于评价对于常用的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评价技术导则进行简单介绍。 ①环境质量标准

常用的环境质量标准主要有: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1996)及其修改单、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 5084-92)、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城市区域环境振动标准(GB 10070-8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 保护农作物的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GB 9137-88)等。

②污染物排放标准

我国目前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综合排放标准、行业排放标准和控制标准。综合排放标准主要有: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及其石化工业COD标准值修改单、《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6297-1996)。行业排放标准截止20xx年底有近80余种,如电镀、制浆造纸、工业纺织染整、制药、柠檬酸工业、海洋石油、磷肥、烧碱、聚氯乙烯、皂素工业、味精工业、制糖、储油库、医疗机构、畜禽养殖、肉类加工、水泥、煤炭工业、钢铁工业、兵器工业等行业的标准,火电厂、锅炉、饮食业油烟、工业炉窑、炼焦炉、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社会噪声、施工噪声等排放标准。控制标准有生活垃圾填埋场、生活垃圾焚烧、危险废物焚烧、危险废物贮存、危险废物填埋、含多氯联苯废物污染控制标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等。

③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

国家为了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陆续制定了一系列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大气环境、地面水环境、声环境、非污染生态影响、开发区环评、

规划环评,还有一些行业性技术导则和规范,如煤炭工业矿区总体规划、环境影响城市轨道交通、水利水电工程、石油化工建设项目、陆地石油天然气开发建设项目、民用机场建设工程、500KV超高压送变电工程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等。

这些技术导则规范了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评价工作等级划分原则、适用的评价方法、评价大纲及报告书的编制内容,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现状调查的内容、环境影响预测的内容及模式等方面的规定。使建设项目环评和规划环评工作和管理有章可循,在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时应依据导则所规定的原则和方法来进行。

除质量标准、排放标准和技术导则外,在环评中还会用到清洁生产标准和环境保护工程技术规范、监测规范等。这些标准的文本在国家环境保护部的网站(网址:http://www./)上都可以看到。另外,随着民众对环境质量要求的提高、环境保护技术水平的提高及国家经济实力的提高,环境管理工作的法制化和规范化的要求,环境保护标准会定期进行修订,也会不断的出台一些新的标准和技术规范,对污染的排放及开发建设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应经常在环保总部的网站对环境标准进行更新。

⑵标准之间的关系

环境质量标准是环境保护的目标值,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用于控制污染源排放,前者用于对于环境质量的评价,而后者用于评价污染物是否达标的依据。评价技术导则用于指导评价整个工作和评价技术文件的编制。在执行上遵循以下原则:

①国标与地标:执行上地方标准优于国家标准。

②国家排放标准间的关系: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分为跨行业综合性标准和行业性排放标准。综合与行业标准不交叉执行,即有行业标准的执行行业标准,无行业标准,则执行综合排放标准。

⑶评价标准的选择

环境质量标准:根据评价的对象(环境要素)及功能区、污染物来选择相应的质量标准。 国家环境质量中未规定的项目,用地标,如地标中也没有的,可参照其他标准中相应项目的值,也可参照国外的同类标准。

排放标准:根据建设项目所属的行业类别、所处环境功能区、排放污染物种类、污染物排放去向来选择相应的排放标准。

建设项目向已有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区域排放污染物时,应执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没有规定的指标,执行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应的指标。

建设从国外引进的项目,其排放的污染物在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中无相应污染物排放指标时,该建设项目引进单位应提交项目输出国或发达国家现行的该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有关技术资料,由市(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结合当地环境条件和经济技术状况,提出该项目应执行的排污指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后实行,并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备案。

2.4 产业政策

国家经贸委以文件的形式对生产工艺落后、污染环境严重和浪费资源的建设项目做出了规定,一些行业部门也有现阶段鼓励和限制发展的一些产业政策,这些都是环评的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中应对建设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给出明确结论,这也是各级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时的重点审查内容之一。

2.5 中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的特点

随着我国环境影响评价研究的不断深入,同时借鉴国外经验并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逐渐形成了中国的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其特点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⑴法律强制性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对未经批准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计划部门不办理设计任务书的审批手续,土地管理部门不办理征地手续,银行不予贷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增加了环评文件的法律效力,体现了我国环评制度所确定的“先评价,后建设”的原则,从根本上保证了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措施同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竣工验收的“三同时”制度的实施。同时评价法对规划的审批也提出了相同的要求。对于规划,是必须与规划草案同步报批,无环评的规划草案不予审批。

⑵环境影响评价实施分类管理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可能造成轻度影响的,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名录中未被列入的项目,要么禁止建设,要么不需办理任何环保手续。

规划条例对于规划也作出了类似的管理,根据评价法,“三地一域”的综合规划及“十个专项”的指导性规划只做篇章和说明书,作为规划草案的一个章节报送规划审批部门。对于十个专项规划的非指导性规划要求开编制规划草案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于其它未列出的规划不进行评价。具体见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和〈编制环境影响篇章或说明的规划的具体范围(试行)〉的通知》(环发〔2004〕

98号)。

⑶实行评价资格审核认定制

为确保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质量,自19xx年起,我国建立了评价单位的资格审查制度, 19xx年3月30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管理办法” (在20xx年7月21日重新修订)对此进一步明确,凡接受委托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提供技术服务的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以下简称“评价资质”),经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审查合格,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后,方可在资质证书规定的资质等级和评价范围内从事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服务,并对评价结论负责。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确定评价资质等级的同时,根据评价机构专业特长和工作能力,确定相应的评价范围。评价范围分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11个小类(轻工纺织化纤、化工石化医药、冶金机电、建材火电、农林水利、采掘、交通运输、社会区域、海洋工程、输变电及广电通讯、核工业)和环境影响报告表的2个小类(一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特殊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评价证书分为甲级、乙级两个等级,评价证书有效期4年。国家对甲级资质单位实行总量控制,据20xx年统计,全国甲级资质单位189家。(见环保部网站,环境影响评价网站)。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定期公布有评价证书的评价单位(以下简称评价单位)名单。并对持证的单位实行申报和定期考核的管理程序,对考核不合格的或违反有关规定的执行罚款乃至中止和吊销“评价证书”的处罚。

为了提高环评队伍的素质,以适应环境影响评价这项高度综合性的工作,我国从19xx年开始对环评从业人员开始了有计划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实行评价人员持证上岗,并从20xx年4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详见《关于印发(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办法)的通知》)。截止20xx年,全国已培训219期上岗人员。

⑷建设项目环评报告书分级审批制

我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是实行分级审批的,即根据建设项目的立项地点及项目本身的性质,分为国家和地方两级审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20xx年12月11日修订通过,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的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分级审批权限,原则上按照建设项目的审批、核准和备案权限及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性质和程度确定。环境保护部负责审批下列类型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三)由国务院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审批或核准的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的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

响的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权限,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参照第四条及下述原则提出分级审批建议,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抄报环境保护部。

⑸编制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和规划需进行公众参与

公众参与是指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通过一定的途径和方式,按照一定的程序,参与与其环境权益相关的环境影响评价活动,使制定规划者或者审批项目的决策活动符合广大公众的利益。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多听取有关单位和公众的意见,可以使有关部门更全面地了解和认识评价对象的环境状况,关注许多潜在的环境问题,提高环评的科学性和针对性,进一步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通过事先了解各方面的利益和要求,有利于化解不良环境中能带来的社会矛盾。因此,公众参与也是各国环评所必不可少的一环。

根据环评法的规定,除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建设单位或专项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在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 编制机关应当认真考虑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并应当在报送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可见,只要需要编制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和专项规划进行公众参与。公众参与具体的实施办法见《环评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规定。

⑹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和规划实施后要进行后评价或跟踪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形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也可以责成建设单位进行环境影响的后评价,采取改进措施。可见,不是所有的建设项目都进行后评价。后评价的时间是在建设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

第十五条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编制机关应当及时组织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并将评价结果报告审批机关;发现有明显不良环境影响的,应当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我国从19xx年我国建立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以来,在30多年的实践中,环境保护的法规由无到有,不断的完善,已经形成了我国的环境保护法规体系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体系,使得环境影响评价不论是从评价的对象、内容、程序,还是对于评价单位、报告书的技术审核单位以及评价人员的资质管理都有章可循,为提高环境影响评价的有效性和环境影响评价的健康发展提供了保障。

3 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及主要内容

3.1 建设项目环评的工作程序

环境影响评价程序是指按一定的顺序或步骤指导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过程。其程序可分为管理程序和工作程序。管理程序包括筛选、评价单位资格审查、评价文件的审批、项目建设后的跟踪检查。工作程序包括项目的前期准备、项目的评价、评价文件的编制。管理程序主要用于指导环境影响评价的监督与管理,其实施主体是环保局;工作程序用于指导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内容和进程,实施主体是评价机构。在整个评价过程中建设单位主要负责环评的立项、委托、评价文件的预审和报审工作,组织进行项目的公众参与,协助评价单位的评价并对评价质量进行中间检查。环境影响的过程中,环境管理部门、建设单位和评价机构各司其职,共同来完成评价工作。

环境影响评价程序是由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所决定的,在世界范围内没有统一的环评制度,自然也就没有统一的评价程序,但其程序所具有的功能是相同的。我图环境影响评价程序见图3-1。

图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图

图3-1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程序

⑴项目筛选

项目建议书被批准后,建设单位应着手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首先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审批机关的级别,到同级别的环保管理部门或到管理权限相应的环保管理部门汇报项目概况,征求开展环评的意见。环保部门根据“分类管理名录”确认项目是编写环境影响报告书还是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只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⑵环评的委托

环境影响评价概念法规和程序

在得到开展环评的明确答复后,建设单位着手选择承担环评的单位,选择具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格证书”的单位作为评价的总负责单位。评价单位的评价资格必须经环保局审查后方可委托环评。登记表不需要有资质的评价单位,建设单位可自己填写,也可委托他人填写。

⑶评价大纲的编制

评价大纲是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指导性文件,也是报告书审查的依据。评价单位拿到项目委托书后,在研读有关的文件(法律、法规及设计文件等)、初步现场调查的基础上开始编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环境影响报告表不需要编制评价大纲。评价大纲的主要内容有:①建设项目概况;②拟建项目地区环境简况;③建设项目工程分析的内容和方法;④环境现状调查的内容及方法;⑤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的内容及方法;⑥评价工作成果清单;⑦评价工作组织、计划安排;⑧评价的经费预算。

⑷报告书的编制

根据大纲,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编制环评报告书(ElS)。环评报告书是环境影响评价的书面总结,提供了评价工作中的有关信息和评价结论。评价工作每一步骤的方法、过程和结论都清楚、详细地包含在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报告书要内容全面,重点突出,实用性强;基础数据可靠,预测模式及参数选择合理;结论观点明确、客观可信。

⑸报告书的审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由建设单位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保局)审批;建设项目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应经行业主管部门预审,预审通过后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或者表,经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60天内、收到报告表之日起30天内、收到登记表之日起15日内,分别做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⑹环境影响后评估

在项目建设、运行过程中,产生不符合经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情况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环境影响的后评估,采取改进措施,并报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和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备案。

⑺环境影响跟踪检查

环境保护部门对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后所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跟踪检查,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应当查清原因、查明责任。跟踪检查的根本目的在于发现建设项目在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和改进措施。这样做还能够维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这一法定制度的权威性、有效性,避免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流于形式。

建设项目环评工作大体可分为准备阶段、正式工作阶段、报告书的编制阶段三个阶段,

评价工作程序见图3-2。

环境影响评价概念法规和程序

图3-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程序

3.2 按现状评价及影响评价编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编制要点

建设项目的类型不同,对环境的影响差别很大,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内容和格式也有所不同。有以环境现状调查、影响预测及评价分章编排的,也有按环境要素编排的。在建设项目环评中,报告书的编排以前者居多。以下是这种编排的典型格式及主要内容。

⑴总论:①环境影响评价项目的由来;②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目的;③编制依据;④评价标准;⑤评价等级及评价范围;⑥保护目标及污染控制目标。

⑵工程分析:①建设项目概况;②污染源及产污环节分析③污染物的排放强度(称为源强)核算;④建设项目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污染物达标分析、补充的环保措施(或替代方案);⑤建设项目是否符合产业政策分析;⑥生产工艺的可行性及先进性分析;⑦建设项目选址的可行性分析及替代方案。

⑶环境影响识别及评价因子的确定。

⑷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①自然环境现状;②社会环境现状;③环境质量现状调查(现状监测);④污染源调查与评价;⑤生态环境现状。

⑸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①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②地面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③地下水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④噪声环境影响预测及评价;⑤固体废物的影响预测及评价;

⑥生态环境影响分析;⑦对人群健康影响分析。

⑹水土保持方案:①水土保持防治责任范围;②水土流失及水土保持现状;③新增水土流失预测;④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及水土流失监测计划;⑤水土保持措施年度实施计划及完成期限;⑥水土保持方案投资估算及防护效益评述;⑦方案实施的保障措施。

⑺环保措施的可行性及经济技术论证。

⑻公众参与。

⑼清洁生产评价。

⑽总量控制。

⑾环境影响经济损益分析。

⑿环境管理及环境监测计划。

⒀结论及建议。

附件、附图及参考文献。

3.3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

规划环评也经过筛选→委托→编制规划环评大纲→编制规划环评报告书→规划环评报告书的审查的过程,规划环评的工作程序见图21-4。主要分为准备阶段、正式工作、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篇章说明编制阶段三个阶段。

图21-3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图

图3-3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

环境影响评价概念法规和程序

3.4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主要内容

⑴总则。概述任务由来;明确评价依据;评价目的与原则;评价范围(附图),评价重点(附图);明确评价区域生态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及其执行的环境标准;主要环境保护目标和重要环境敏感区等。

⑵规划分析。概述规划编制的背景,明确规划的的层次和属性,解析并说明规划的发展目标、 定位、规模、布局、结构、时序,以及重大规划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等规划内容;进行规划与政策法规、上层位规划、同层位规划的协调性分析,给出分析结论,重点明确规划之间的冲突与矛盾;进行规划的不确定性分析,给出规划环境影响预测的不同情景。

⑶环境状况调查与评价。调查区内自然环境状况、社会经济概况、资源分布与利用状况、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评价区域资源利用和保护中存在的问题;分析规划布局与区域生态功能区划、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敏感区之间的关系;评价区域环境质量状况;分析区域生态系统历史演化情况、发展趋势和存在的主要问题;评价区域风险防范和人群健康状况;分析评价区主要行业经济和污染贡献率;明确规划实施的生态、环境、资源制约因素。

⑷环境影响识别与评价指标体系构建。识别规划实施可能影响的资源与环境要素及其范围和程度,建立规划要素与资源、环境要素之间的动态响应关系。论述评价区域环境质量、生态功能和其他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目标和要求,明确不同规划期的环境目标,建立评价指标体系,给出具体的评价指标值。环境影响识别与确定环境目标和评价指标。

⑸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估算不同发展情景的开发强度,预测与评价不同开发强度下区域环境质量能否满足相应功能区的要求、对区域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所造成的影响性质与程度、对主要环境敏感区和重点环境保护目标的影响程度。根据不同类型规划及其环境影响特点,还应进行污染风险、生态风险和人群健康风险分析,清洁生产水平和循环经济分析。预测和分析规划实施与其他相关规划在时间和空间上的累积环境影响,评价区域资源环境对规划实施的支撑能力。

⑹规划方案的环境合理性综合论证。根据各种资源与环境要素的影响预测和分析、评价的结果,分别论述规划的目标、规模、布局、结构等规划要素的环境合理性以及环境目标的可达性。综合论述规划对评价区可持续发展的影响。提出协调相关规划实施或避免规划间矛盾冲突的原则或策略,明确规划方案的优化调整建议,并给出评价推荐的规划方案。规划的优化调整建议应全面、具体、可操作,保证实施后资源、环境承载力可以支撑。特别注意规划中存在的以下问题:①规划的选址、选线和规划包含的重大建设项目用地与环境敏感区的保护要求相矛盾;②规划本身或规划内的项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要求。 ③采取规划方案中配套建设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后,区域的资源、环境承载力仍无法支撑规划的实施,仍可能造成严重的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④规划方案中有依据现有知识水平和技术条件

无法对其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的程度或者范围作出科学判断的内容。

⑺减缓措施。详细说明影响预防、影响最小化及对造成的影响进行全面修复补救的不良环境影响的减缓措施,论述措施的实施效果。如规划方案中含有明确的重大建设项目,还应给出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点内容和基本要求(包括简化建议)、环境准入和管理要求等。

⑻环境影响跟踪评价。详细说明拟定的跟踪评价方案,论述跟踪评价的具体内容要求。跟踪评价方案应明确评价的时段、工作重点、组织形式(包括具体监督和实施单位)、资金来源、管理要求等内容。

⑼公众参与。说明公众参与的方式、内容及公众参与意见和建议的处理情况,重点说明不采纳的理由。

⑽评价结论。归纳总结评价工作成果,明确规划的环境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评价结论应包括以下内容:规划区的现状及制约规划实施的环境因素,可能造成的影响和风险的结论及资源的需求情况、规划方案的综合论证结论、环保的对策和措施、跟踪评价的内容、公众参与的处理。

附必要的图、表和文件。

篇章及说明的编写要求至少包括4个方面的内容:前言、环境现状描述、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环境影响减缓措施。

4 环境影响评价方法

4.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常用方法简介

项目环评中常用的方法主要有污染源源强的估算方法、环境影响识别的方法、环境质量评价方法和环境影响预测方法,这些方法列于表4-1。

表4-1 建设项目环评中常用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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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污染源源强确定方法

物料平衡法:根据物质不灭定律,在生产过程中,投入的物料量,等于产品所含的这种物料的量与物料流失量的总和。如果物料全部转化或部分转化为污染物,则可以根据其转化率计算出污染物的排放量。

经验公式法:根据污染物排放的一些统计的规律或化学反应规律或物理模拟等建立的一些经验公式,可以用来计算“三废”及噪声的排放量。常见的有燃烧产生的SO2、烟尘、氮氧化物的排放量估算,物料堆场扬尘(如风洞实验模型)的估算,设备噪声及机动车噪声声级的估算等。可参考相关的文献的资料,结合研究对象运行排放特征来选取合适的公式进行估算。

排污系数法:生产过程中,污染物的排放量可根据单位产品或单位产值的经验排污系数进行计算。排污系数是长期的生产实践中从大量的同类企业的污染源调查统计中总结出来的,国内外文献中都给出很多,也可以参照环境管理和研究部门的一些统计手册来选取。各地区、各单位由于技术和管理水平的不同,实际的排污系数可能存在很大的差异。因此,选用时要根据实际情况加以修正,有条件时,应调查统计本地区的排污系数,对于拟建工程,无法采用上述方法是时,可以采取类比国内外与本工程性质、规模、工艺、产品、产量相近工程的排污系数进行源强的估算。

实测法:通过对某个污染源现场测定,得到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流量,然后计算出排放量。这种方法只适用于已存在有污染源。

类比法:可以分为直接类比法和类比测量法,前者是直接类比相同或相近的已建项目运行的污染物的排放浓度和相同设备的声压级,后者是通过实测同类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浓度,来估算拟建项目污染源的源强。

⑵污染源评价的等标污染负荷法

污染源评价是为了找出主要的污染源及污染物,为环境评价提供基础数据。等标污染负荷法的是将污染物排放量进行标准化和规一化处理的过程。其步骤及计算方法如下:

①污染物的等标污染负荷Pi

Pi?Gi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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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中:Gi-i污染物的排放量,t/a;

Si-i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对水mg/L,mg/m3一般取排放标准;

②某污染源(工厂)有多种污染物参加评价,则污染源的总等标污染负荷Pn是该源所有污染物等标污染负荷之和,计算公式为:

Pn??P; i

③若区域内有多个污染源,则区域的总等标污染负荷P是该区域所有污染源的等标污染负荷之和,计算公式为:

P??Pn

④污染源中第i种污染物的等标污染负荷比是:

Ki?PiPn

⑤区域中第m个污染源的污染负荷比是:

Km?PnP

主要污染物和污染源的确定:将污染物等标污染负荷百分比的大小进行排序,一般将累积百分比大于80%的污染物列为主要污染物。将污染源累积等标污染负荷百分比大于80%的作为主要污染源。

⑶列表清单法

列表法的基本作法是,将拟实施的开发建设活动的影响因素与可能受影响的环境因子分别列在同一张表格的行与列内,逐步进行分析,并逐条阐明影响的性质、强度等,由此分析开发建设活动的环境影响。

用于环境影响识别和评价因子筛选、进行开发建设活动对环境因子的影响分析、进行环境保护措施的筛选、进行物种或栖息地重要性或优先度比选。

⑷核查表方法

将可能受开发行为影响的环境因子和可能产生的影响性质列在一个清单中,然后对核查的环境影响给出定性或半定量的评价。

核查表方法使用方便,容易被专业人士及公众接受。在评价早期阶段应用,可保证重大的影响没有被忽略。但建立一个系统而全面的核查表是一项繁琐且耗时的工作;同时由于核查表没有将“受体”与“源”相结合,并且无法清楚地显示出影响过程、影响程度及影响的综合效果。

⑸单因子评价法

①监测数据统计分析:通过统计污染物的一些相关的量,来说明污染的状况,这些量主

要有:排放浓度、排放体积和质量、超标率、超标倍数(最大值超标倍数)、检出率。

超标率=超过标准的测定次数/总测定次数

超标倍数=(某污染物的浓度值-该污染物的标准值)/该污染物的标准值 检出率=检出的次数/总检出次数

②直接对比法:将监测值与标准直接与标准对比来说明监测结果是否超标。

单因子环境质量指数是无量纲数,它的大小表示某个观测值相对于环境质量评价标准的程度或环境中单个因子的超标情况。

③单项指数法

单项指数法,也称为标准指数法。用于建设项目大气污染、水污染、声污染、土壤污染的现状评价。计算结果,当Ii≤1表示i污染物可以满足标准的要求,Ii>1表示该污染物可以满足标准要求。

其计算方法见表4-2。

表4-2 污染物单项指数的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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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采取以上方法计算单项指数外,还可以用经验公式来计算(如格林提出的SO2污染指数和烟尘污染指数),或者是某些相对百分数(如景观多样性指数等)直接作为单项指数进行评价。

单项指数法计算简单,物理含义明确。但不能综合反映某一环境要素或某区域的环境质量,也无法将环境质量与人体的健康及人的感受联系起来进行综合评判。因此,在区域环境质量评价中,可用综合指数法。

⑹矩阵法

把开发行为与受影响的环境因子组成一个矩阵,在开发行为和环境影响间建立起直接的因果关系,定量或半定量的说明开发行为对环境影响的程度和性质。

矩阵法有简单的矩阵、定量的分级矩阵(即相互作用矩阵、又叫Leopold矩阵)、Phillip-Kefillipi改进矩阵、Welch-Lewis三维矩阵等,可用于环境影响识别、环境影响评价、以及方案的比选。

⑺网络分析法

网络法可以很好的描述一个行动可以产生一种或几种环境因素的变化,每种环境因素的变化又会引起一种或几种后续的变化,最终产生多种环境影响变化的结果。用网络图来表示活动造成的环境影响以及各种影响间的因果关系,多级影响逐步展开,呈树枝状,又称影响树。网络法主要有因果网络法和影响网络法两种形式。网络法可用于环境影响识别,包括识别累积影响或间接影响。

此法需估计影响事件分支中单个影响事件的入情入理概率与影响程度。其评价的步骤为:绘制每种活动的网络影响图→确定每种影响的可能发生的概率和程度、影响的权重→计算每个分支的影响→计算该活动的总的影响。

优点是可以识别环境影响发生途径、便于依据因果联系考虑减缓及补救措施。

⑻叠图分析法

将分别含有评价区域不同特征(包括自然环境、社会背景、经济状况和生态环境)的专题地图叠放在一起,形成一张能综合反映环境影响空间特征的地图,来分析环境的影响。

叠图法适用于现状的综合分析,环境影响识别(判别影响范围、性质和程度)以及累积影响评价。叠图法能够直观、形象、简明地表示各种单个影响和复合影响的空间分布。但无法在地图上表达源与受体的因果关系,因而无法综合评定环境影响的强度或环境因子的重要性。叠图法的基本过程是:确定研究区域边界→确定评价因子→确定这些评价因子的分级系统(包括级别和判定标准)→不同级别用由深到浅的颜色来表达将其绘制在地图上→将所有评价因子的的图叠加→得到颜色深浅不同的底图。从图中的深浅性可以判断区内环境影响程度的大小。采用GIS的的图形管理模块可以很方便的完成图形的叠加。

⑼类比分析法

一个未来工程(或拟建工程)对环境的影响,可以通过一个已知的相似工程兴建前后对环境的影响订正得到。此法特别适用于相似工程的分析,应用广泛。在评价中经常被用于污染物浓度的估算以及生态影响分析。

⑽对比分析法

这是最简单的定性预测和评价方法。此法对工程建设前后环境因子影响机制及变化过程进行对比分析,例如预测水库对库区小气候的影响,目前还无客观、定量的预测模式,但可通过小气候形成的成因分析与库区小气候现状进行对比,研究其变化的可能性及其趋势,并确定其变化的程度,也可以作出建库后的小气候预测。距库区不同距离处受到建库影响的大小,也可用对比法作出预测。对比法也被分为有无对比和前后对比,在环境影响评价和环境

影响后评价中应用较广。

⑾专家咨询法

在环境影响预测中,经常会因缺乏足够的数据、资料,无法采取数学模式进行预测,无法进行客观的统计分析,常常用到专家判断法。最简单的专家咨询法是召开专家会议,通过组织专家讨论,对一些疑难问题进行咨询,在此基础上作出预测。专家在思考问题时会综合应用专业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进行类比、对比分析以及归纳、演绎、推理、统计,给出该专业领域内的预测结果。较有代表性的专家方法是特尔菲法(Delphi)。该法具体形式是通过围绕某一个主题让专家们匿名方式充分发表其意见,并对每一轮意见进行汇总、整理、统计,作为反馈材料再发给每个专家,供他们下一步的分析判断、提出新的论点。经多次反复,论点不断深入,意见日趋一致,可靠性越来越大。

专家咨询法是一种定性分析方法,被广泛用于环境影响识别、预测、评价中,以及权重的确定和方案的比选中。

⑿模型法

数学模式法:在环境影响预测中常用半经验、半理论的灰箱模式。数学模式分为0维、一维、二维、三维以及稳态、非稳态等类型。目前,建设项目环评中对大气、水及声环境的预测中大多采用数学模式进行预测,所用的模型以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所推荐的模型为主,包括大气扩散模型、水文与水动力模型、水质模型、噪声衰减模型、土壤侵蚀模型、沉积物迁移模型和物种栖息地模型等。模式中都包含一个或多个参数,模式参数的确定可以采用类比的方法、数值试验逐步逼近的方法、现场测定的方法和物理实验的方法。应用时必须注意模式推导过程中所用的假设条件以及尺度分析,这些条件也是模式使用的限制条件。

物理模拟模式:物理模型常用于模拟污染物在大气、地表水、地下水中的迁移转化、环境的自净过程、噪声的传授和衰减等。这类方法的最大特点是采用实物来进行模拟预测,方法的关键在于模型与原型的相似。相似通常要考虑:几何相似、热力相似、动力相似。常用的有风洞、水力模型、噪声实验室等。

4.2 规划环评中常用的方法简介

目前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采用的技术方法大致分为两大类别,一类是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采取的,可适用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法,另一类是在经济部门、规划研究中使用的,可用于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法。详见表4-3。

表4-3 规划评价中常用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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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综合指数法

在进行区域环境质量评价时,需要对不同空间和不同时间的环境质量进行对比分析,或者是将某区域的环境质量与人体的健康联系起来,这时就需要获得的各污染物或评价因子的单一信息综合起来考虑。通常是将单项指数通过一定的数学运算得到一个综合指数来进行对比、分析和评价。如,我国大气环境质量预报用的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PI)就是一个综合指数。综合指数的构建一般需要以下几个过程:①构建评价的指标体系(选择评价因子);②确定各指标的属性,并对指标进行标准化处理(即计算单因子的标准指数);③确定每个指标的权重系数;④选择算法,计算综合指数;⑤确定综合指数的分级。

由同一环境要素的单项指数可以构建该环境要素的分指数,由不同环境要素的分指数可以构建区域环境质量的总指数。构建过程中常见的算法有:代数加和型、加权加和、向量模型、幂指数型、考虑极值型等,常见的算法列于表4-4。

表格 4-4 多因子污染指数的综合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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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评价时,可首选国内或地区范围内已通用的评价指数,其次可选国内外使用较多、较成熟的指数,在必要的情况下才自行设计指数,新设计的指数要求物理概念明确,易于计算。

综合指数可能会人为加大某种污染物的重要性,或掩盖某种污染物的危害,但它可以对环境质量进行分级,描述环境质量的总体状况,实现不同时空下环境质量的横向比较。

⑵模糊综合评判法

模糊综合评判又称为模糊综合决策或模糊多元决策。模糊综合评判主要考虑到人们对一个受多因素影响的事物评价不是简单的“好不好”或者“是不是”等,而是采用模糊语言分成不同的等级进行评价。其模型的建立如下:确定因素集和评语集→确定隶属函数→确定指标权重→构造模糊关系矩阵→模糊矩阵复合运算→综合评价

模糊综合评价能够进行多指标的综合评价,并反映其分级评价中中介过渡的亦此亦彼性。它能克服定性分析的弊端,客观的反映多因素影响产生的结果,且具有准确、合理的特点。模糊综合评价的最大隶属度原则判据可能造成信息损失,有时甚至得出不切实际的结论。

⑶生态足迹法

任何已知人口的生态足迹是生产这些人口所消费的所有资源和吸纳这些人口所产生的全部废弃物所需要的生物生产性土地的总面积和水资源量。将某一时期,一个区域(地区或国家)的生态足迹同自己实际的生态承载力进行比较,可以判断一个地区的发展是否处于生态承载力范围内,将一个区域或个人生态足迹与其它区域(也可以国家)进行比较,可以了解某时段,该区域的生态安全性。

所谓生态生产性土地(也称为生物生产性土地),是指具有生物生产能力的土地或水体。生态足迹理论将地球表面的生态生产性土地分为6大类:耕地、草地、森林、化石能源用地、建筑用地和海洋。将人口所消耗的资源、能源以及排放的废弃物的量,统一用生态生产性土地面积来度量,大大方便了这些自然资本的统计。

主要的评价指标:生态承载力(生态足迹理论将一个地区所能提供的人类的生态生产性土地的面积定义为该地区的生态承载力)、生态赤字/生态盈余(将生态足迹与生态承载力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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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差值为正时称生态赤字,表示该地区人均占用资源量仍在生态承载力允许的范围之内。该值定量化反应了地区的可持续发展现状)。

生态足迹的计算步骤:①划分消费项目,计算各主要消费项目和废物中自然资源的消费量②折算生态系统面积:利用平均产量数据将上述消费量分别折算成具有生态生产力的6类主要的陆地和水域的面积。③产量调整。产量因子是研究地区单位面积生态生产力与全球平均生态生产力的比值。用产量因子将上述面积调整成为全球生产力面积。④等量化处理。用当量因子将6种不同类型的土地面积进行汇总。就可以得到研究区的生态足迹。每一种生态系统类型的当量因子由单位空间面积的相对生物量产量确定。它的数值表示,某生态生态系统的生态生产力与全球生态系统平均生产力的比值。⑤计算生态承载力。用上述的消费量用地区的实际生物产量代替。⑥计算生态赤字并进行评价。

⑷层次分析法

根据具体决策问题的性质和要求,将问题的总目标及备选方案正确合理地进行层次划分,确定各层要素组成。并按照最高层(决策目标)、中间层(准则层)以及最低层(方案层)的形式排列起来。形成有序的递阶层次结构(树状结构),通过两两比较判断的方式确定每一层次各种因素的相对重要性,然后在递阶层次结构内进行合成以得到决策因素相对于目标的重要性的总顺序。

运用层次分析法建模,大体上可按下面四个步骤进行:①明确问题,建立目标、备选方案等要素构成的层次分析结构模型;②对隶属同一级的要素,根据评价尺度建立判断矩阵;③根据判断矩阵,计算确定各要素的相对重要程度;④按一定的算法,计算综合重要度,确定评价方案的优先序。

⑸费用效益分析法

费用是指各种支出,效益是指各种经济活动、环保活动所取得的效益。作为识别和评价各种项目方案或规划管理活动的经济效益和费用的系统方法,其基本任务就是分析计算规划与管理活动方案的费用和效益,然后通过比较评价从中选择净效益最大的方案,提供决策。费用效益的主要步骤:备选方案的费用、效益识别→备选方案的费用效益计算→费用效益评价及方案的选择。

费用效益的评价指标有:经济净现值、经济内部收益率、经济净现值率、费效比、净效益等。

费用效益法依赖于价值的货币化技术的发展,目前应用的货币化技术种类较多,大致分为三类:直接市场评价法、揭示偏好法和陈述偏好法。

⑹投入产出分析

投入产出分析主要是编制棋盘式的投入产出表和建立相应的线性代数方程体系,构成一个模拟现实的国民经济结构和社会产品再生产过程的经济数学模型,借助计算机,综合分析

和确定国民经济各部门间错综复杂的联系和再生产的重要比例关系。投入是指产品生产所消耗的原材料、燃料、动力、固定资产折旧和劳动力;产出是指产品生产出来后所分配的去向、流向,即使用方向和数量,例如用于生产消费、生活消费和积累。

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投入产出分析可以用于拟定规划引导下,区域经济发展趋势的预测与分析,也可以将环境污染造成的损失作为一种“投入”(外在化的成本),对整个区域经济环境系统进行综合模拟。投入产出模型在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中的应用主要有两方面:一个是污染物与污染治理的投入产出平衡分析;另一个是环境资源的投入产出平衡分析。

⑺灰色模型预测法

灰色预测通过鉴别系统因素之间发展趋势的相异程度,即进行关联分析,并对原始数据进行生成处理来寻找系统变动的规律,生成有较强规律性的数据序列,然后建立相应的微分方程模型,从而预测事物未来发展趋势的状况。其用等时距观测到的反应预测对象特征的一系列数量值构造灰色预测模型,预测未来某一时刻的特征量,或达到某一特征量的时间。

常用的灰色模型是GM(1,1) 。GM(1,1)表示含有一个变量,一阶方程的预测模型。建模主要思想是:将原始信息数列通过一定的数学方法进行处理,通常采用累加或累减生成方法,转化为微分方程来描述系统的客观规律。就是使系统由“灰”变“白”的过程,即灰色系统的白化。GM(1,1)为单序列的一阶线性动态模型,其离散时间响应函数近似呈指数分布。按照其预测特征可分为4种基本类型,即数列的变化预测、灾变预测、拓扑预测和系统预测。

⑻系统动力学方法

系统动力学(System Dynamics,简称SD),是以反馈理论为基础,以数学计算机仿真技术为手段,通过对系统各组成部分和系统行为进行仿真,研究复杂系统行为的学科。系统动力学有一套独特的概念和语言系统,其模型由两部分组成:一是系统流图,二是结构方程式。

系统动力学解决问题的主要步骤:系统分析→系统结构分析→建立数学规范模型→模型模拟与政策分析

DYNAMO是系统动力学仿真的基础语言。实现动力学的仿真软件主要有:Pd-Plus,Vensim,和Stella。其中,Pd-Plus是基于DOS界面的仿真软件,Vensim,和Stella是基于Windows界面的仿真软件。

⑼情景分析法

用一种情景代表某一时刻人类活动的情况和环境的状况。按人类活动的时间序列描述开发前后,不同时间和活动条件下的环境状况,通过比较不同情景下环境状况的变化,可以分析人类开发活动对环境的影响。情景分析法可以用于环境影响识别、影响预测及累积影响评价等。它可以反映出不同的活动情景下的环境影响后果,以及一系列主要变化的过程,便于研究、比较和决策。情景分析法还可以提醒评价人员注意开发行动中的某些活动或政策可能引起重大的后果和环境风险。

情景分析法需与其他评价方法结合起来使用。因为情景分析法只是建立一套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框架,分析每一情景下的环境影响还必须依赖于其他一些更为具体的评价方法、例如环境数学模型、矩阵法或GIS法。

情景分析法中一般可以假设四种主要的情景:①原始情景:在开发前的情况,反映研究区的历史状况②当前情景:近期或现状。③将来情景(无拟议活动时)④将来情景(有拟议活动时)。也可以根据研究的需要,建立更多的情景,每种主情景下可以假设各种分情景。

情景分析法通过人为建立一系列在时间上离散的情景,避免了累积影响评价中难以确定评价时间范围的问题。这种方法可操作性好,易于实施,但受评价人员主观因素影响较大,设定情景时应进行专家咨询。

⑽景观生态学方法

景观生态的研究内容主要是探讨环境、生物群落与人类社会的整体性,尤其强调人类活动在改变生物与环境方面的作用。景观生态研究的任务包括系统内的物理规律、化学规律、生物学规律和社会规律,而不是仅仅局限于一般生态空间分析和景观格局的设计上。

景观的生态的基本方法有:①遥感 遥感对土地覆盖、土地利用的研究已达到很精细的程度,对植被变化和作物估产的研究也趋于成熟。通过植物光谱相应特征的季节变化规律可以了解植物干物质的多少。遥感可作为数据采集的主要手段之一。②地理信息系统GIS GIS是一种管理和分析空间数据的计算机系统,具有包括图形数字化输入、查找、更新数据、分析、输出信息等功能。GIS可对遥感采集的数据进行存储、分析和整理,因此二者的密切配合可用于分析景观生态的格局和动态变化。③景观分析 景观分析是景观研究的基本方法。定量的描述景观结构、建立景观结构与功能间的相互关系,并从景观结构的变化来推断功能的改变。景观分析有多种方法,有异质性指数分析、空间自相关分析、地统计学方法、聚块样方差分析、分维分析。④模型和模拟 是一种相当于计算机实验的方法。通常有空间模型和非间模型。前者包括零假设模型(中性模型)、景观空间动态模型、景观个体行为模型、景观过程模型,后者多为强调生物反应的模型,如物种迁移廊道和非廊道模型、库模型和系列生境模型等。

景观生态学方法通过两个方面评价生态环境质量状况:一是空间结构分析,二是功能与稳定性分析。这种评价方法可体现生态系统结构与功能匹配一致的基本原理。①空间结构分析认为:景观是由拼块、模地和廊道组成。其中,模地的判定是空间结构的重点。模地的判定有三个标准:相对面积大、连通程度高、具有动态控制功能。模地判定多借用传统的生态学中计算植被重要值的方法。拼块的表征,一是多样性指数,二是优势度指数。②景观的和稳定性分析包括组成因子的生态适宜性分析;生物的恢复能力分析;系统的搞抗干扰或抗退化能力分析;种群源的持久性和可达性分析(能流是否畅通无阻、物流能否畅通和循环;景

观开放性分析(与周边生态系统的交流渠道是否畅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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