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死因工作管理规章制度

胡集中心卫生院

死因工作管理规章制

胡集中心卫生院

死因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院 长 魏建国

副组长:副院长 韩曰坤

组 员: 田光华

王民亨

李秀田

张 芳

职 责:

1、负责研究制定我院死因管理相关制度规定,协调各科工作。

2、医教科负责死亡医学证明的领用、发放、收集、登记工作。

3、防保科负责死亡医学证明的审核、网报、检查、奖惩工作。

4、病案室负责死亡医学证明疾病编码、病历及存根等原始资料的保存。

5、统计室负责死因统计工作。

死亡病例网路直报制度

一、为规范居民死亡证明书的管理和使用,提高死亡统计工作的质量,根据《滨州市居民死亡证明书管理办法》及《滨州市居民病伤死亡原因统计报告工作方案》的要求,特制定本院死亡证明登记报告制度。

二、居民死亡证明书是判断死者性质的基本法律依据,同时也是进行死亡原因统计的基本信息来源。是研究人口自然变动规律的一个重要内容。

三、在服务区域内凡在我院发生的死亡(包括来院已死,院前急救过程中死亡),我院应出具卫生部,公安部制发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

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医疗文书,必须由诊查医生认真如实填写,不得缺项和涂改,不得使用铅笔及红色笔填写,死亡主要疾病诊断要准确,勿填症状体征。对非经治疗的死亡原因不明者,或经诊查仍死因不明者必须将死者生前的病史、症状、主要的辅助检查结果及诊治记录在《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调查记录栏目中。

五、所有《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必须有诊治医生签名,加盖我院医疗专用章。

六、诊治医生须在死亡后7日内开具证明书报医务科,同时填写我院死亡信息卡报防保科信息管理网络直报人员处。

七、对住院死亡者所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一联须粘贴在死亡者的病案中,随其病案一并保存,保存期限按病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对急诊留观死亡者所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一联须粘贴在死亡留观病史中,随其病案一并保存,保存期限按病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对来院已死亡者及急诊抢救过程中死亡者开具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一联由急诊科登记造册,交病案室保存,期限2年。

八、网络直报人员在死亡后7天内完成死因编码及网络直报工作。

九、病案室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协助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十、医教科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并对预防保健科网络直报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死亡信息核实补充制度

一、医院要建立死亡信息核实制度,对死因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死亡病例要认真核实调查,提高死因推断准确性。

二、医院要安排专门人员及时收集院内死亡的信息,对有疑问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及时向诊治(填写)医生进行核实。

三、医院负责死亡报告工作的医生,对在院前急救中死亡,死亡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需核实调查,并在《死亡医学证明书》第二联及网络报告卡中填写调查记录。

死因登记报告管理制度

1、在医疗过程中患者死亡后,须填报《死亡病例报告卡》,对死亡案例进行死因医学诊断并由诊治医生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2、医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对死亡病例进行实地调查核实,采集病史,并在死亡证明书上加盖公章。

3、诊治医生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3天内,病案室应完成死因编码工作。

4、网络直报人员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7天内完成网络直报工作。在进行直报时要认真填写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发病日期、诊断日期、报告日期、报告单位;死亡信息: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直接死因、根本死因、与传染病相关的死因及不明死因)。对于不明原因死亡病例,要在《医学死亡证明书》背面〈调查记录〉一

栏填写病人症状、体征。

5、病案室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协助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6、医务处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并对预防保健科网络直报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例会制度

一、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死因监测工作会议,主要内容为死因管理、死亡信息的收集、报告等。

二、医院要高度重视死因监测工作,不定期组织召开死亡报告讨论会,对存在的问题要尽快解决,使《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填写得到不断的完善。

三、医院安排人员参加卫生所的死因监测工作会议,了解存在的问题并给予技术上的指导和协调。

档案管理制度

一、医院要安排专人妥善保存死因登记信息原始资料(包括原始记录、死亡登记册、各种报表和个案数据),填报的《死亡医学证明书》由录入单位和县控中心按档案管理要求长期保存。

二、医院要定期下载死亡个案数据和储存本单位网络上报的原始数据库,并采取移动存储或光盘刻录等有效方式进行数据的长期备份,确保报告信息数据安全。

三、医院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于死亡统计、信息分析的资料统一管理,不得擅自公布。

四、对于其他需要使用死亡信息的,应由申请人按有关行政审批程序进行审批,申请书应明确信息的用途、范围、时段和类别。

 

第二篇:接龙镇中心卫生院死因监测工作管理制度

接龙镇中心医院

死因监测登记报告制度

1、在医疗过程中患者死亡后,须填报《死亡病例报告卡》,对死亡案例进行死因医学诊断并由诊治医生填报《死亡医学证明书》。

2、医务科组织有关医生对死亡病例进行实地调查核实,采集病史,并在死亡证明书上加盖公章。

3、诊治医生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3天内,公共卫生科应完成死因编码工作。

4、网络直报人员在开具死亡证明书后7天内完成网络直报工作。在进行直报时要认真填写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发病日期、诊断日期、报告日期、报告单位;死亡信息:死亡日期、死亡原因(直接死因、根本死因、与传染病相关的死因及不明死因)。对于不明原因死亡病例,要在《医学死亡证明书》背面〈调查记录〉一栏填写病人症状、体征。

5、公共卫生科做好原始死亡医学证明书的保存与管理,协助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6、医务科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并对公共卫生科网络直报工作进行定期督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7、医院要建立死亡信息核实制度,对死因信息不清楚,死因不明的死亡病例要认真核实调查,提高死因推断准确性。

8、医院定期与当地派出所、计生等部门核对死亡资料,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9、医院医生要定期了解院内死亡情况,发现漏报及时补报。

接龙镇中心卫生院

20xx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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