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厂家选择及调查报告

电梯厂家选择及调查报告(最新)

在中国、外资、合资、国产电梯品牌有400多家,但真正有实力的高品质电梯无非也就十几家。就全球范围来说,奥的斯迅达、蒂森为一线品牌,通力、现代、三菱、日立、东芝、富士达皆为二线品牌。但按通力、现代、三菱、日立、东芝、富士达在中国及亚太地区的销量来衡量,应该都算中国国内的一线品牌。其中,世界500强公司有迅达、奥的斯、蒂森、现代。

一、各大电梯品牌的营销状况

1.一线品牌:世界三大电梯品牌,奥的斯、迅达、蒂森,共占据欧美90%的市场份额,40%的亚太市场;

2.二线品牌有:通力、现代、三菱、日立、东芝、富士达,共占据亚太地区40%市场份额;

3.三线品牌:有西子奥的斯、康力、巨人通力、永大、申龙、江南嘉捷、博林特、西继迅达。

二、电梯的技术流派和使用寿命

目前在国内市场上销售的品牌以其技术和投资分为两大派系:欧美系和日系。欧美系的代表品牌有奥的斯、迅达、蒂森克虎伯、通力、现代(在美国西屋电梯公司技术上自主研发而来),这些品牌电梯强调安全、舒适、高效率、故障率低、使用寿命长,目前设计使用寿命在81-20年,国家要求报废年

限为15年。

日系品牌有三菱、日立、东芝、富士达。日系品牌更多的考虑是舒适度。在办公楼、医院、高层住宅等使用较频繁的场所,日系品牌11年左右就报废了,这是因为日本是资源匮乏的小国,是以质量不过剩为设计理念,也就是电梯使用设计寿命11年,到时间就应该更换。显然,在设计理念和思路上,日系产品与欧美系是截然不同的。

三、品牌分析

1.奥的斯:奥的斯是美国联合技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19xx年在中国建立天津奥的斯有限公司(有低配产品)。旗下有西子奥的斯、江南快速、四川快速、广州奥的斯、大连星玛奥的斯,无技术管理投入,并购企业技术水平低下。(只有GEN2及4000系列真正采用美国奥的斯技术)。

2.迅达电梯19xx年进入中国,在苏州有亚洲最大的电梯生产基地全球统一商标、统一技术。产品符合欧洲标准,日本标准、中国标准、品质可靠(无低配、减配、贴牌产品)。目前100%独资。合资公司:西继迅达、无迅达技术、品质差。

3.蒂森克虏伯电梯,19xx年进入中国、独资,市场定位为奢侈品品牌,价格高(有低配产品,并推出尚途减配,曼隆贴牌产品)。蒂森目前在上海和中山有生产基地,上海工厂面向国内生产低端产品、价格差距大。

4.通力电梯,通力19xx年进入中国,碟式马达使曳引机

更小、更轻,但多次发生“溜梯”事故,有一定安全隐患、价格低、营销手段灵活。(有贴牌产品)。合资公司巨人通力,无通力电梯技术,品质比通力低一个档次。

5.现代电梯,19xx年韩国现代电梯株式会社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合资1600万美元,在上海成立上海现代电梯有限公司。现代有18米每秒世界高速电梯、技术行业领先、高层建筑技术、价格优势明显。(无低配、贴牌产品)安全性、稳定性高。

6.上海三菱电梯成立于19xx年,合资公司由上海机电实业52%,日本三菱电机株式会社32%,中国机械进出口集团8%,香港菱电集团8%,投资总额2亿美元,同时也是日本三菱在华代理商。上海三菱电梯与日本三菱电梯并非同一商标,也非同一技术,系列型号。而且在中国市场、上海三菱与日本三菱品质差距很大。

7.日立电梯(中国)公司成立于19xx年,广日集团30%,日立中国34.3%,日立电梯工程(香港)公司7.85%,株式会式日立大厦系统公司27.85%,注册资金6488万美元。

8.东芝电梯成立于19xx年,与沈阳电梯厂,日本东芝,株式会社,东芝电梯技术株式会社以及东芝(中国)有限公司合资成立。总投资3200万美元。

9.华升富士达电梯成立于19xx年,与中国中纺集团合资创建,出资比例6:4。总公司在河北廊坊,总投资2950万美

元。

三线品牌皆为国产技术,与上述电梯品牌相比,技术落后,无法用同一标准比较、衡量,其它品牌更是技术落后,故不提及。

总结,高档品牌电梯与低档电梯的区别在于,高档品牌电梯有自己的核心技术,主机、控制系统皆由自己生产、品质以安全、稳定、舒适为追求目标。低档电梯,低价格是其主要的竞争手段,主要部件全部购买,以降低配置,减少功能,选用低价组件组装,成本低,但使用寿命短,故障频发,安全性差。 另外,从上述介绍看出,部分知名品牌在国内的合资厂都有许多种类,这就方便其在电梯市场的价格战中对不同的项目,可以采取不同厂家的电梯,然后通过低配、减配、贴牌子等手段销售给业主。从而保证其利润。此种做法存在品质安全隐患,选购电梯时要多加注意。

电梯是一个在大楼井道内做上下运行、运送乘客到达目的楼层的设备,整个过程与人性命悠关,应在安全方面慎之又慎。所以,一部安全的电梯才是一部真正意义上的电梯。

 

第二篇:电梯事故调查报告

武汉致19死工地电梯坠落事故28名责任人被处理

近日,省政府批复了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9·13”重大建筑施工事故调查报告。经调查认定,该起事故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主任杨凡等28名事故责任人员受到严肃处理。对相关责任人员涉嫌犯罪问题,司法机关正在依法独立开展调查。

20xx年9月13日13时10分许,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景园还建楼(以下简称“东湖景园”)C区7-1号楼建筑工地,发生一起施工升降机坠落造成19人死亡的重大建筑施工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约1800万元。东湖景园项目位于东湖风景区东湖村,分为A、B、C三个区,20xx年5月18日开工建设,总建筑面积约80万平方米。C区地块(60亩)为东湖村集体土地,至事故发生时尚未办理完成建设用地转用和供地手续。

事故发生后,湖北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启动湖北省重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以及武汉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工作。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9月14日,省政府成立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9·13”重大建筑施工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省安监局主要领导任组长,省安监局、省监察厅、省公安厅、省总工会、省住建厅和省质监局等单位人员参加,并邀请省检察院派员参与调查工作。

事故调查组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和“四不放过”的原则,认真开展了事故调查工作。事故调查组聘请7名专家参与现场勘察取证、技术分析等工作,并委托武汉理工大学和湖北省特种设备检验检测研究院对事故施工升降机进行技术分析和鉴定。事故调查组通过现场勘察、调查取证、综合分析,查明“9·13”重大建筑施工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是:事故发生时,事故施工升降机导轨架第66和67节标准节连接处的4个连接螺栓只有左侧两个螺栓有效连接,而右侧(受力边)两个螺栓的螺母脱落,无法受力。在此工况下,事故升降机左侧吊笼超过备案额定承载人数(12人),承载19人和约245公斤物件,上

升到第66节标准节上部(33楼顶部)接近平台位置时,产生的倾翻力矩大于对重体、导轨架等固有的平衡力矩,造成事故施工升降机左侧吊笼顷刻倾翻,并连同67-70节标准节坠落地面。

经调查认定,在该起事故中,有多家单位负有责任。

湖北祥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东湖景园C区施工总承包单位,管理混乱,将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出借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承接工程;使用非公司人员吴秋炎的资格证书,并在投标时将吴秋炎作为东湖景园项目经理,但未安排吴秋炎实际参与项目投标和施工管理活动;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未落实教育培训制度,未认真贯彻落实相关监管部门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隐患排查文件精神,对东湖景园施工和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的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流于形式,未能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施工升降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造成严重后果。

东湖景园C区施工项目部,系湖北祥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党委书记易少啟以湖北祥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名义组织成立。该项目部现场负责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均非湖北祥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人员,现场负责人易少锋及大部分安全员不具备岗位执业资格;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在东湖景园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和《开工通知书》的情况下,违规进场施工,且施工过程中忽视安全管理,现场管理混乱,并存在非法转包;未依照《武汉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与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对施工升降机加节进行申报和验收,并擅自使用;联系购买并使用伪造的施工升降机“建筑施工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对施工人员私自操作施工升降机的行为,制止管控不力;未认真贯彻落实相关监管部门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隐患排查文件精神,对东湖景园施工和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的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流于形式,未能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施工升降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造成严重后果。

武汉中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作为东湖景园C区C7-1楼施工升降机的设备产权及安装、维护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安全培训教育不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主要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等安全意识薄弱;公司内部管理混乱,起重机械安装、维护制度不健全、不落实,施工升降机加节和附着安装不规范,安装、维护记录不全不实;安排不具备岗位执业资格的员工杜三武负责施工升降机维修保养;未依照《武汉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与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对施工升降机加节进行验收和使用管理;未认真贯彻落实相关监管部门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隐患排查文件精神,对施工升降机使用安全生产检查和维护流于形式,未能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施工升降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造成严重后果。

武汉万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东湖村委会委托的东湖景园建设管理单位,不具备工程建设管理资质,在东湖景园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未履行相关招投标程序的情况下,违规组织施工、监理单位进场开工。未经规划部门许可和放、验红线,擅自要求施工方以前期勘测的三个测量控制点作为依据,进行放线施工;在《建筑规划方案》之外违规多建一栋两单元住宅用房;在施工过程中违规组织虚假招投标活动。未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未与项目管理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未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武汉万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东湖景园项目管理部只注重工程进度,忽视安全管理,未依照《武汉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与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督促相关单位对施工升降机进行加节验收和使用管理;未认真贯彻落实相关监管部门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隐患排查文件精神,对项目施工和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流于形式,未能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事故施工升降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造成严重后果。

武汉博特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东湖景园C区监理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未与分公司、监理部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落实不到位;公司内部管理混乱,对分公司管理、指导不到位,未督促分公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东湖景园《监理规划》和《监理细则》审查不到位;武汉博特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使用非公司人员曾雯的资格证书,在投标时将曾雯作为东湖景园项目总监,但未安排曾雯实际参与项目投标和监理活动。东湖景园项目监理部负责人(总监代表)丁炎明和部分监理人员不具备岗位执业资格;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在项目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

工许可证》和未取得《中标通知书》的情况下,违规进场监理;未依照《武汉市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与监督管理实施办法》,督促相关单位对施工升降机进行加节验收和使用管理,自己也未参加验收;未认真贯彻落实相关监管部门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隐患排查文件精神,对项目施工和施工升降机安装使用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流于形式,未能及时发现和督促整改事故施工升降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造成严重后果。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村委会作为东湖景园建设单位,违反有关规定选择无资质的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对项目建设管理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工作监督不到位;未认真贯彻落实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等部门有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和隐患排查文件精神,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生产问题督促整改不力,造成严重后果。

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作为全市建设行业主管部门,虽然对全市建设工程安全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进行了部署,但组织领导不力,监督检查不到位;对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领导、指导和监督不力。该委员会建筑业管理办公室指定洪山区建筑管理站为东湖景园建设安全监管单位,后续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东湖景园违法施工行为,造成严重后果。

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作为全市建设安全监管主管机构,对洪山区建筑管理站业务指导不力,监督检查不到位,未能制止东湖景园违法施工行为,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严重后果。

武汉市洪山区建筑管理站及下属和平分站作为东湖景园建设安全监管单位,在该项目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情况下,未能有效制止违法施工,对参建各方安全监管不到位。对工程安全隐患排查、起重机械安全专项大检查的工作贯彻执行不力,未能及时有效督促参建各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致使事故施工升降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得到排查整改,造成严重后果。

武汉市城市管理局作为全市违法建设行为监督执法部门,在接到东湖景园违法施工举报后,没有严格执法;该局查违处处长林良根到现场进行调查和了解后,于20xx年11月25日主持召开市查违办月度绩效考核例会,将非市重点工程的

东湖景园当作市重点工程,同意了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查违办提供的《会议纪要》对该项目作出“暂缓拆除,并督促其补办、完善相关手续”的意见,之后没有进一步检查督办是否停工补办相关手续,使得该项目得以继续违法施工,造成严重后果。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城管执法局作为该风景区违法建设行为监督执法部门,在接到东湖景园违法施工举报后,虽然对该项目下达了《违法通知书》、《违法建设停工通知书》、《违法建设拆除通知书》、《强制拆除决定书》,但没有严格执行,在按照该风景区管委会有关领导“争取变通解决办法”的要求,争取到武汉市城市管理局对该项目同意“暂缓拆除”后,没有督促有关单位停工补办相关手续,使得该项目得以继续违法施工,造成严重后果。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城乡工作办事处作为该风景区管委会派出的,负责东湖村在内有关区域行政管理工作的机构,未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正确领导东湖景园参建各方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造成严重后果。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作为武汉市政府派出的,负责该区域行政管理工作的机构,未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有效领导东湖景园参建各方和监管部门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造成严重后果。 事故调查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9·13”重大建筑施工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了处理意见,省政府同意:给予28名责任人相应的处理和处罚;责成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及主要负责人、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及主要负责人、武汉市城市管理局及主要负责人向武汉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城乡工作办事处向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作出深刻检查;责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依法依规对湖北祥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博特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武汉中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的资质从严作出处理;责成省安监局依法依规对湖北祥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武汉博特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武汉中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武汉万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东湖村委会给予规定上限的行政处罚;责成武汉市政府对违规多建的一栋东湖景园住宅楼予以没收。

事故调查组针对该起事故暴露出的问题,提出了六个方面的整改措施建议。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和建筑业企业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切实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落实建筑业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强化建筑施工升降机安全管理,严格安全教育培训,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力度,推进全省工程建设安全健康发展。

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9·13”重大建筑施工事故

相关责任人受到严肃处理

1.易少锋,男,东湖景园施工项目部现场负责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2.易金堂,男,东湖景园施工项目部安全负责人、安全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3.肖锦全,男,东湖景园施工项目部内、外墙粉刷施工项目负责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魏劲松,男,武汉中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总经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5.杜三武,男,武汉中汇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施工升降机维修负责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6.丁炎明,男,武汉博特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监理部总监代表,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王君,男,武汉万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管理部负责人,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易少启,男,中共党员,武汉市新洲区人大代表,湖北祥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股东、党委书记,东湖景园C区施工实际承包人,罢免区人大代表资格,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9.张仕宏,男,武汉万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0.万克俊,男,中共党员,武汉万嘉置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1.张正,男,中共党员,武汉市洪山区建筑管理站和平分站安全监管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12.刘维宏,男,中共党员,武汉市新洲区人大代表,湖北祥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罢免区人大代表资格,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13.刘松,男,中共党员,湖北祥和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给予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14.夏国胜,男,中共党员,武汉博特建设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履行总工程师职责),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5.刘阳,男,中共党员,武汉市洪山区建筑管理站和平分站副站长(主持工作),给予行政撤职、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16.张保忠,男,中共党员,武汉市洪山区建筑管理站总工程师(原和平分站站长),给予行政撤职、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17.罗时彦,男,中共党员,武汉市洪山区建设局党委书记兼洪山区建管站站长,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18.王伟震,男,中共党员,武汉市城建安全生产管理站站长,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19.杨凡,男,中共党员,武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筑业管理办公室主任(武汉市副局级干部),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20.方东生,男,中共党员,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城管执法局副局长,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21.雷小明,男,中共党员,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城管执法局常务副局长(负责全面工作),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22. 林良根,男,中共党员,武汉市城市管理局查违处处长,给予行政撤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3.袁建梅,女,中共党员,武汉市城市管理局副局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4.丰巍,男,中共党员,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执法监察支队执法五大队副大队长(负责全面工作),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25.徐国强,男,中共党员,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执法监察支队副支队长,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26.余海斌,男,中共党员,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经济社会发展局副调研员,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27.吴汉泉,男,中共党员,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副主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28.甄别,男,中共党员,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管委会副主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人员,待司法机关作出处理后,再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