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江西省卫生厅严格执行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

上饶市卫生局文件

饶卫发[2008]94号

关于转发江西省卫生厅 严格执行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市直医疗保健单位:

现将《江西省卫生厅严格执行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指定市妇幼保健院负责全市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工作的业务指导、质量控制和相关检查,各地各单位必须配合市妇幼保健院认真做好工作,并将实际工作中的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附件:江西省卫生厅《关于严格执行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

二〇〇八年四月三十日

主题词:妇幼卫生 信息 报告 通知 上饶市卫生局办公室 20xx年4月30日印发

江 西 省 卫 生 厅

赣卫妇社字[2008]3号

关于严格执行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医疗单位:

妇幼卫生信息是国家法定的统计信息,准确科学地收集妇幼卫生信息是各级医疗保健机构的法定职责。20xx年省政府已将孕产妇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等妇幼健康指标纳入了政府目标考核,为客观评价各地实际工作成效,要求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要准确报告相关信息。为切实做好妇幼信息报告工作,根据卫生部20xx年制定的《全国妇幼保健调查制度》,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妇幼卫生信息填报工作。《母婴保健法》第23条规定:“医疗保健机构有产妇和婴儿死亡以及新生出生缺陷情况的,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因此,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要高度重视,要依法做好妇幼信息管理和填报工作。

二、落实专人负责信息填报工作。各医疗保健机构要明确职能科室负责妇幼卫生信息填报工作,指定专人收集院内各相关科室的数据,认真核实后填报。医疗机构应将负责妇幼卫生信息工作的人员名单,按属地管理原则报所在辖区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备案。

三、认真填报妇幼卫生相关信息。凡开展妇产科、儿科、妇幼保健科、计划生育科、产科B超检查及产前筛查诊断工作的医疗保健机构,要认真填报“江西省医疗机构妇幼卫生信息季报表”(详见附件1)、“江西省医疗机构孕产妇死亡报告卡”(详见附件2)和“江西省医疗机构儿童死亡报告卡”(详见附件3)。按工作内容分别建立健全相关原始记录,建立并完善《分娩登记》、《5岁以下儿童、15-49岁育龄妇女死亡登记》(样式详见附件4)、《出生医学证明发放登记》、《计划生育手术登记》、《妇女病普查登记》、《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检测、梅毒检测登记》和《孕产妇产前筛查、诊断登记》等登记制度。

四、严格执行报告程序和时间要求。“孕产妇死亡报告卡”于孕产妇死亡后7个工作日内报告,儿童死亡等信息实行季报制,各医疗保健机构每季度填报一次,分别于每年1、4、7、10月份的10日前填报上一季度“妇幼卫生信息季报表”和“儿童死亡报告卡”,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季报表和死亡报告卡报送辖区内的县区级妇幼保健机构。

五、加强信息质量控制。为保证填报资料的真实、准确,各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对院内数据的检查核实,加强与所在辖区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联系,接受卫生行政部门或妇幼保健机构的业务指导、质量控制和相关检查。

我厅已将落实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工作列入医院等级评审内容,同时将落实孕产妇死亡、儿童死亡报告情况作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校验的一票否决条件。请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执行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做好定期报告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卫生机构执行制度情况的监督管理,建立相关考核制度。

附件1:

江西省医疗机构妇幼卫生信息季报表 年第 季度

一、一般情况:

1、活产数 2、《出生医学证明》发放数

3、孕产妇死亡数 4、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

5、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筛查人数 6、新生儿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筛查人数

7、新生儿听力筛查人次

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情况(开展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填写):

1、各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总例数

2、放置宫内节育器例数

其中:子宫穿孔例数 感染例数

3、取出宫内节育器例数

其中:子宫穿孔例数 感染例数

4、输精管绝育例数

其中:阴囊血肿例数 感染例数

5、输卵管绝育例数

其中:肠管损伤例数 膀胱损伤例数 感染例数

6、负压吸引术例数

其中:子宫穿孔例数 人流不全例数 感染例数

7、钳刮术例数

其中:子宫穿孔例数 人流不全例数 感染例数

8、药物流产例数

9、中期引产例数

其中:子宫破裂例数 子宫穿孔例数 感染例数

10、放置皮下埋植例数

11、取出皮下埋植例数

12、计划生育死亡总人数 其中:引产死亡人数

三、妇女病普查情况(开展了妇女病普查的机构填写):

1、妇女病实查人数 2、查出妇女病人数

3、阴道炎患病人数 4、宫颈炎患病人数

5、尖锐湿疣患病人数 6、宫颈癌患病人数

7、乳腺癌患病人数 8、卵巢癌患病人数

四、孕产妇接受相关检查情况(开展了相关检查的机构填写):

1、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检测人数 2、孕产妇艾滋病病毒阳性人数

3、孕产妇梅毒检测人数 4、孕产妇梅毒临床确诊人数

5、孕产妇产前筛查人数 6、孕产妇产前筛查阳性人数

7、孕产妇产前诊断人数 8、孕产妇产前诊断确诊人数

填表人签名: 填报单位(盖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妇幼卫生信息季报表填表说明:

1.活产数:指妊娠满28周及以上(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以上),娩出后有心跳、呼吸、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4项生命指标之一的新生儿数。

2.孕产妇死亡数:妇女在妊娠期至妊娠结束后42天以内,由于任何与妊娠或妊娠处理有关的或由此而加重了的原因导致的死亡称为孕产妇死亡,但不包括意外事故死亡。

3.5岁以下儿童死亡数:指出生至不满5周岁的儿童死亡人数。满5周岁的儿童死亡不计在内。

4.新生儿苯丙酮尿症筛查人数:指按照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接受过苯丙酮尿症筛查的新生儿数。一人筛查多次按一人上报。

5.新生儿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筛查人数:指按照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接受过甲状腺功能减低症筛查的新生儿数。一人筛查多次按一人上报。

6.新生儿听力筛查人数:指按照卫生部《新生儿疾病筛查技术规范》接受过听力筛查的新生儿数。一人筛查多次按一人上报。

7.各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总例数:指该统计时段内本机构施行放、取宫内节育器术;输精管、输卵管绝育术;人工流产(负压吸引术、钳刮术、药物流产、中期引产术);放置和取出皮下埋植的例数之和。要求按手术的次数计算,如一人在同一统计年度内接受两次人工流产术,统计例数应为2。

8.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在计划生育手术中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术中或术后生殖器官或邻近器官和组织的损伤、感染等病症。如同一病例存在两种以上情况时,只填一种主要的,如子宫穿孔后感染,只填子宫穿孔。

9.计划生育死亡总人数:因各种计划生育手术以及药流等导致的直接死亡人数之和,包括麻醉、手术并发症(如感染等)造成的死亡,不包括术后因其它原因造成的死亡。

10.引产死亡人数:因引产术而致死亡的人数。包括治疗性引产造成的死亡。

11.妇女病实查人数:指统计时段内实际进行妇女病普查的人数(不包括因疾病到妇科门诊就诊的人数)。

12.查出妇女病人数:指统计时段内进行妇女病普查时查出的患生殖系统疾病和乳腺疾病的人数(如一人患两种病按一个人统计)。

13.阴道炎、宫颈炎、尖锐湿疣、宫颈癌、乳腺癌、卵巢癌患病人数:根据病史、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病理诊断确诊的患病人数。

14.孕产妇艾滋病病毒检测人数:指统计时段内孕期至产时接受过一次及以上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的孕产妇人数。接受过多次检测的按一人统计。包括孕期至产时接受过一次及以上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的产妇人数,以及孕期确证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的在孕28周前终止妊娠或失访的孕妇。

15. 孕产妇艾滋病病毒阳性人数:指统计时段内孕期至产时接受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的孕产妇中确证艾滋病病毒抗体阳性的人数。

16. 孕产妇梅毒检测人数:指统计时段内孕期至产时接受过一次及以上梅毒检测的孕产妇人数。接受过多次检测的按一人统计。包括孕期至产时接受过一次及以上梅毒检测的产妇人数,以及孕期梅毒临床确诊的在孕28周前终止妊娠或失访的孕妇。

17. 孕产妇梅毒临床确诊人数:指统计时段内接受梅毒检测的孕产妇中临床确诊为感染梅毒的人数。诊断标准要求梅毒螺旋体抗原血清学试验(TPHA/TPPA)阳性。

18. 孕产妇产前筛查人数:指统计时段内,在孕早期和孕中期用血清学方法,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遗传性疾病筛查的孕产妇人数(进行过多次筛查者按一人统计)。该指标建议从检测科室收集当年检测人数,以报告结果日期为准。

产前筛查是指孕早期和孕中期(7-20周)用血清学方法筛查唐氏综合征(21三体)、18三体和神经管畸形,暂不包括超声学筛查。

19. 孕产妇产前筛查阳性人数:指统计时段内接受产前筛查的孕产妇中筛出阳性的人数(阳性人数是指接受血清学筛查高危孕妇人数,暂不包括超声学筛查可疑胎儿畸形人数)。该指标建议从检测科室收集当年检测人数,以报告结果日期为准。

20. 孕产妇产前诊断人数:指统计时段内由所属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的具有产前诊断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对胎儿进行先天性缺陷和/或遗传性疾病诊断的孕产妇人数。包括超声诊断、细胞遗传学诊断和分子遗传学诊断(不包括只做遗传咨询者)。

21. 孕产妇产前诊断确诊人数:指统计时段内接受产前诊断的孕产妇中确诊的先天性缺陷和/或遗传性疾病的人数。

附件2:

江西省医疗机构孕产妇死亡报告卡

死者姓名:_ 年龄: 岁 病历号: 家属姓名:__ 联系电话:_ __ 现住地址:__ _省_____市____县(区)______乡(镇)__ __村 户口地址:__ _省_____市____县(区)______乡(镇)__ __村 分娩时间:__ __年_ __月_ __日 分娩孕周: 死亡时间:__ _年__ _月_ __日__ _时

死亡时段: □孕期 □产时 □产后

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是否为转诊: □否 □是 如为转诊,转诊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死亡病历摘要(包括入院情况、诊疗、抢救经过):

报告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报告人:_______日期:______

附件3:

江西省医疗机构儿童死亡报告卡

死者姓名:_ 性别:□女 □男 年龄: 岁 月 日 时 病历号: 家属姓名:__ 联系电话:_ __

现住地址:__ _省_____市____县(区)______乡(镇)__ __村 户口地址:__ _省_____市____县(区)______乡(镇)__ __村 死亡时间:__ _年__ _月_ __日__ _时

致死的主要疾病诊断: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是否为转诊: □否 □是 如为转诊,转诊单位:_________________

报告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报告人:_______日期:______

附件4:

5岁以下儿童、15-49岁育龄妇女死亡登记本 年

关于转发江西省卫生厅严格执行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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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江西省卫生厅文件

江西省卫生厅文件

赣卫科教发[2004]14号

江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医学领先学科 建设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继续推进我省医学领先学科建设,进一步加大医学领先学科建设力度,完善医学领先学科建设工作,我厅制定了《江西省医学领先学科建设计划实施方案(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省医学领先学科建设计划实施方案(试行)

二00四年六月八日 1

附件:

江西省医学领先学科建设计划实施方案(试行)

为继续推进我省医学领先学科建设,加大医学领先学科建设力度,提高领先学科的竞争能力,“提升全省医学科学技术的整体水平,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的和意义

江西省医学领先学科建设是医学创新体系中的重点工程,是创精品学科、创名牌学科的需要,是实现江西卫生事业在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举措。

二、建设目标

(一)总体目标:通过江西省医学领先学科建设,形成一批具有全省领先水平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医学领先学科,培养一批中青年医学专家和学科带头人,产生一批高水平的医学科技成果,形成一套符合江西实际情况的医学学科建设和卫生人才培养的有效机制,促进全省医学科学技术的发展,提高金省医疗卫生技术整体水平,更好地保障全省人民健康。

(二)具体目标:江西省医学领先学科要成为全省该学科危重疑难疾病诊治的重要临床医疗基地和疾病预防控制技术指导基地,成为学科和技术带头人的主要培养基地,成为研究生培养和本科医学生实习的重点教学基地,成为卫生专业技术人

2

员最佳的进修和继续医学教育基地,成为不断涌现实用技术成果的医学科研基地,成为卫生行风和职业道德建设的示范基地。

在前一轮医学领先学科建设的基础上,2年内建成2 0个左右江西省医学领先学科,通过3—6年时间,建成1 O个左右在中部地区具有一定优势的医学领先学科,并争取5个左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三、建设原则和要求

(一)原则:江西省医学领先学科建设要按照“筛选学科、公开竞标、分类建设、定期评估、优胜劣汰、动态管理、滚动支持、社会公告”的原则组织实施。

(二)要求:江西省医学领先学科建设以提高防治技术水平为中心;以促进医学科技进步为核心;以优化医学人才结构为关键;以医学科研基础设施建设为基础;以机制和制度创新为动力。在实施过程中,做到与学科和技术带头人培养相结合,与重大医疗卫生技术攻关研究相结合,与新技术弓I进、消化、推广相结合,与有关部门的重点学科和实验室建设相结合,经费投入以单位投入为主,以政府支持为辅,同时吸引其他资金。

四、建设对象

江西省医学领先学科建设对象是全省各级医疗卫生单位中独立设置的科室,一般以三级学科为主,较大的三级学 3

科可以是下一级独立设置的科室(学科包括临床医学、预防医学与卫生学、中医学与中药学等,学科分类参照国家标准学科分类与代码GB/T1 3745—92)。

五、建设项目

(一)已验收项目:每年由省卫生厅从经过前一轮建设并通过验收的学科中筛选一批项目,向全省公开招标,通过评审者列入下一轮建设项目,经过一定周期建设,保持省内领先水平,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二)未验收项目:在前一轮建设周期内没有通过验收的学科,撤消其建设项目,由省卫生厅重新筛选项目并组织公开招标,通过评审者列入新的建设项目,经过一定周期建设,达到全省领先水平。

(三)新建项目:每年由省卫生厅从医学学科中筛选一批项目,向全省公开招标,通过评审者列入新的建设项目,经过一定建设周期,达到全省领先水平。

六、申请

(一)申请条件

在省卫生厅公布的医学领先学科建设项目范围内,全省各级医疗卫生单位的科室基本达到以下条件者均可提出申请。

1、临床医学学科的申请条件:

(1)人员条件

4

①年龄结构合理,中青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占2/3以上;

②职称结构合理,至少有2名正高职称人员;

③学历结构合理,有硕士生或博士生;

④学科带头人身体状况好,能坚持正常工作,在全省有一定知名度,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有3名单位认可的学科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或有1名厅级及以上行政部门认可的学科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并至少有1名4 5岁以下的培养对象;

⑤科室正副主任作风正派、技术水平较高、管理能力较强,有1名4 5岁以下者;

(2)设施和设备条件

①具有满足本学科开展工作的,相对齐备的医疗、科研、教学设备;

②临床医疗科室病床数在3 0张以上;

(3)医疗技术水平条件

①能够开展本学科绝大部分的基本医疗卫生技术; ②近3年内开展2项填补省内空白的新技术,并通过省级验收;

③能够开展部分国内先进水平及以上的医疗卫生技术;

(4)科研水平条件

①近3年本科室人员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了不少于3项 5

地厅级及以上级别的科技计划课题;

②近3年有2项课题通过科技成果鉴定或有1项成果获得

科技奖励;

③近3年内本科室人员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本学科相关论文3篇以上;

(5)教学实践能力条件

①近3年内承担过省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项目3项以上或举办l期以上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培训班,每年均举办本学科进修班;

②较好地完成了本科医学院校的临床教学任务或研究生培养任务;

(6)指导基层条件

①近3年向其它单位推广本学科技术3项以上,较好地帮助省内其它单位提高本学科的技术水平;

②每年有1次深入农村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技术指导。

(7)卫生行风和职业道德建设条件

近3年,本科室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反卫生行风和职业道德建设要求的行为。

(8)其他条件

①单位能在资金、设备、工作用房、医疗床位、人员配 6

备、职工培训等方面大力支持该学科的建设;

②近2年本科室的经济收入每年保持增长趋势,临床科室病床使用率在8 0%以上;

2、预防医学及其他学科的申请条件:

(1)人员条件

①年龄结构合理,中青年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占2/3以上;

②职称结构合理,至少有2名高级职称人员; ③学历结构合理,本科生占1/2以上;

④学科带头人身体状况好,能坚持正常工作,在全省有一定知名度,具有较高技术水平;有2名单位认可的学科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或有1名厅级及以上行政部门认可的学科和技术带头人培养对象,并至少有1名4 5岁以下的培养对象;

⑤科室正副主任作风正派、技术水平较高、管理能力较强,有1名4 5岁以下者;

(2)设施和设备条件

具有满足本学科开展工作的,相对齐备的预防、科研、教学设备;

(3)卫生技术水平条件

①能够开展本学科绝大部分的卫生技术;

②近3年内开展2项填补省内空白的新技术,并通过省 7

级验收;

③能够开展部分国内先进水平以上的卫生技术;

(4)科研水平条件

①近3年本科室人员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了不少于3项省卫生厅及以上级别的科技计划课题;

②近3年有1项课题通过科技成果鉴定或有1项成果获得科技奖励;

③近3年内本科室人员在核心期刊上发表与.本学科相关论文3篇以上;

(5)教学实践能力条件

近3年内承担过省级继续医学教育活动项目3项以上或举办1期以上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培训班,每年均举办本学科进修班;

(6)指导基层条件

①近3年向其它单位推广本学科技术3项以上,较好地帮助省内其它单位提高本学科的技术水平;

②每年有1次深入农村和基层卫生机构以及其他单位进行技术指导。

(7)卫生行风和职业道德建设条件.

近3年,本科室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反卫生行风和职业道德建设要求的行为。

(8)其他条件

8

单位能在资金、设备、工作用房、人员配备、职工培训等方面大力支持该学科的建设;

(二)申请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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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省直医疗卫生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江西省医学领先学科建设项目申请书》,经本单位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厅科教处。

2、各设区市所辖的医疗卫生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江西省医学领先学科建设项目申请书》,经主管卫生行政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报送厅科教处。

七、评审和审批

(一)评审:评审工作由省卫生厅科教处具体负责,厅相关业务处室协助。评审工作的基本步骤如下:

1、厅科教处形式审查;

2、申报单位答辩:科室负责人介绍申报条件和建设规划,专家提问,单位答辩;

3、专家评审论证:专家实地调查、评审论证,形成书面评审意见,提出是否列入江西省医学领先学科建设计划的建议;

4、省卫生厅科教处根据专家意见,提出列入建设计划的项目和单位的意见。

(二)审批:通过评审的项目,由省卫生厅审批同意后,正式下达建设计划。

(三)评审专家的要求:具有较高学术造诣、本学科知识丰富、认真负责、办事公正、不徇私情、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务)。省卫生厅根据申报学科情况聘请省内外有关专家成立 10

专家评审组,专家组成员实行回避制度。

八、组织实施和管理

(一)项目合同签订:批准列入建设计划的项目由项目承担单位与省卫生厅签订该学科建设项目合同书,合同一旦签订,承担单位和科室要保证在建设周期内完成建设任务,并达到合同中的有关要求和标准。

(二)建设周期:列入江西省医学领先学科建设计划的项目建设周期一般为三年。

(三)项目经费: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本级卫生事业费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额经费用于本辖区的省级医学领先学科建设。省卫生厅每年安排一定的经费资助江西省医学领先学科建设,用于项目启动、实验室设备添置和科研项目攻关等;各设区市卫生局应安排经费资助本地区的省级医学领先学科建设;各项目承担单位应按1:1以上予以配套,用于该学科开展一批以引进、应用高水平、高难度的诊疗技术为主的科技活动和实验室建设,同时各单位的设备购置费和职工培训经费也要重点资助领先学科建设。

(四)项目管理:

1、各项目承担单位负责建设项目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在每年年底将项目进展情况报厅科教处,厅科教处将对建设项目进行不定期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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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所有列入建设计划的项目三年后进行验收,建设进度达到原计划要求,需要继续支持的,将滚动支持;建设进度离计划要求差距较大,逾期达不到验收标准的,将撤消其建设项目资格,追回项目资助经费,由省卫生厅重新筛选并公开竟标。

3、凡经过建设完成计划任务并达到验收标准者,需提出验收申请,由省卫生厅组织专家验收,通过专家验收者,省卫生厅审批同意后,授予“江西省医学领先学科”称号,并予以挂牌。

4、省卫生厅对有关江西省医学领先学科建设内容将在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告。

5、建设项目采取动态管理,“江西省医学领先学科”称号有效期2年,期满后,重新向全省公开竟标,通过评审者列入下一轮建设项目。

九、其它政策和规定

1、列为江西省医学领先学科建设项目的科室负责人、学科和技术带头人,单位应给予_-定数额的岗位津贴。

2、获“江西省医学领先学科”称号的学科,其学科和技术带头人凡符合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条件者,可优先推荐。

3、获“江西省医学领先学科”称号的学科,其单位应给予一定的奖励。

4、各单位应优先解决领先学科技术骨干的职称聘任。 12

5、本实施方案由省卫生厅负责解释。

6、本方案自下达之日起执行,1 9 9 7年3月1 7日下发的《江西省医学领先专业建设计划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主题词:医学科技领先学科实施方案通知

----------------------------------------- ---- 报:卫生部科教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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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卫生厅办公室 20xx年6月l 3日印发 --------------------------------------------------------------------

共印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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