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阳区妇幼卫生信息安全制度

建阳区妇幼卫生信息安全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建阳市妇幼卫生信息报告制度,加强我市妇幼信息管理,特制定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本单位妇幼卫生信息的管理,防止发生信息泄漏事件,保护好公民信息隐私权。

二、各医疗卫生机构收集、汇总和储存妇幼信息时,必须确保数据信息安全。应使用专用计算机,并对所使用的软盘、移动硬盘、U盘、光盘等移动存储介质,做到专人使用、管理和维护。

三、孕产妇和儿童的卫生保健信息涉及个人隐私,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建立信息资料管理制度、增强个人信息保护和安全管理意识。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不得向任何单位提供孕产妇健康手册、儿童系统保健卡、病史、登记本内的孕产妇的姓名、年龄、户口性质(流动、暂住、常住)、居住地址、联系电话及预产期、分娩记录等原始数据信息。

四、妇幼卫生有关统计的分析信息,由市、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按要求定期统一发布。有关部门、医疗保健机构因工作需要使用妇幼卫生相关信息时,应提出书面申请报县卫生行政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使用时不得调用原始数据信息。

五、在医疗执业活动中,相关机构与责任人泄露知悉病人隐私的,一经查实,按照《医疗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阳区将口镇中心卫生院

建阳区将口镇中心卫生院

 

第二篇:妇幼卫生信息统计上报制度

妇幼卫生信息统计上报制度

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依法进行辖区内妇幼统计信息报告工作。

二、大东区妇幼保健所承担妇幼统计工作的各社区卫生院、助产单位的统计人员必须执行本制度。

三、各单位要接受上级卫生行政领导、业务指导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各报告单位及报告人要认真收集、整理、审核、汇总各种妇幼信息统计报表,并及时上报。

五、各基层单位应按时上报的报表种类目前包括妇幼卫生统计年报,“三网监测”季报、年报,妇幼保健机构监测,“三项报告”,以及重大公共卫生项目(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等)和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中的妇幼卫生项目月报表。

六、各基层单位要将原始资料和统计报告资料分类存档备查,要有专人负责保管。

七、各基层单位要履行报告义务,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对外泄露统计报告资料,情节严重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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