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开发建设项目规程主要内容

开发建设项目规程主要内容

一、 分部工程自查初验

1、 分部工程的所有单元工程被监理单位确认为完建且质量合格或

有关质量缺陷已经处理完毕,方可进行分部工程自查初验。

2、 分部工程的自查初验应由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主持,

设计、施工、监理、监测和质量监督等单位参加,并应根据建设项目及其水土保持设施运行管理的实际情况决定运行管理单位是否参加。

3、 分部工程自查初验应包括以下内容:

(1) 鉴定水土保持设施是否达到国家强制性标准以及合同约定

的标准。

(2) 按SL336—2006和国家相关技术标准,评定分部工程的质

量等级。

(3) 检查水土保持设施是否具备运行或进行下一阶段建设的条

件。

(4) 确认水土保持设施的工程量及投资。

(5) 对遗留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4、 分部工程自查初验资料应包括工程图纸、过程资料及验收成果。

5、 分部工程自查初验应填写“分部工程验收证”,作为单位工程自

查初验资料的组成部分。参加自查初验的成员应在签证上签字,分送各单位。

二、 单位工程自查初验

1、 单位工程自查出验应具备以下条件:

(1) 按批准的设计文件的内容基本建成。

(2) 分部工程已经完工并自查初验合格。

(3) 运行管理条件已初步具备,并经过一段时间的试运行。

(4) 少量尾工已妥善安排。

2、 单位工程自查初验应由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监理单位主持,设

计、施工、监理、监测、质量监督、运行管理等单位参加。重要的单位工程还应邀请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3、 单位工程自查初验应包括下列内容:

(1) 对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及其设计文件,检查水土保持

设施是否完成。

(2) 鉴定水土保持设施的质量并评定等级,对工程缺陷提出

处理要求。

(3) 检查水土保持效果及管护责任落实情况,确认是否具备

安全运行条件。

(4) 确认水土保持工程量和投资。

(5) 对遗留问题提出处理要求。

4、 单位工程自查初验应填写“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作为技术评

估和行政验收的依据。

三、 技术评估

1、 开展技术评估应具备下列条件:

(1)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手续完备,水土保持设施的设

计变更已经批复或备案。水土保持档案资料完整。

(2) 各项水土保持设施按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及其设计文件建成,

符合主体工程和水土保持的要求,达到了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和批复文件的要求及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技术标准。

(3) 水土保持设施投资的竣工结算已经完成,运行管理单位明确,

后续管护和运行资金有保证。

(4) 水土保持设施具备正常运行条件,且能持续、安全、有效运转,

符合交付使用要求。

(5) 建设单位完成自查初验,水土保持工程达到合格以上标准,并

有质量监督结论。

(6) 已经编制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实施工作总结报告、水土保持设施

竣工验收技术报告、水土保持监测总结报告、水土保持监理总结报告、水土保持设计总结报告、水土保持工程质量评定报告、水土保持工程施工总结报告等。

(7) 遗留问题和需处理的质量缺陷已有处理方案,尾工已有安排。

2、 技术评估应包括以下内容:

(1) 评价建设单位对水土流失防治工作的组织管理。

(2) 评价水土保持方案后续设计及实施情况。

(3) 评价施工单位制定和遵守相关水土保持工作管理制度情

况,调查施工过程中采取的水土保持临时防护措施的种类、数量和防治效果。

(4) 抽查核实水土保持设施数量,对重要单位工程进行核实

和评价,检查评价其施工质量,检查工程存在的质量缺陷是否影响工程使用寿命和安全运行,评价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

(5) 判别建设项目的扰动土地整治率、水土流失总治理度、

土壤流失控制比、拦渣率、林草植被恢复率,

 

第二篇:水土保持开发建设项目收费标准

水利部水土保持司关于开发建设项目

水土保持咨询服务费用计列的指导意见

(保监[2005]22号 20xx年6月17日)

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理、监测、评估、咨询等计费工作,促进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健康发展,结合《水土保持工程概(估)算编制规定和定额》(水利部水总[2003]67号)和《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6号令)的有关规定,现就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理、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和水土保持技术文件技术咨询服务费计列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

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发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计价格[2002]10号)的规定,初步设计和施工图阶段的水土保持勘测设计费按该文件执行。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可参考表1标准计列。

表1 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费计列标准

水土保持开发建设项目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修订建设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5]632号),国家发改委与建设部将共同开展建设监理收费标准的制定工作,水土保持监理收费应按新标准计列。新标准未颁布前,可参考主体工程现有标准执行。

三、水土保持监测费

根据《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2号令)和《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范》(SL277-2002)要求,水土保持监测费包括监测设施费和施工期监测费。其中,水土保持监测设施费在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费中计列,施工期监测费可参考表2标准计列。

表2 水土保持施工期监测费计列标准

水土保持开发建设项目收费标准

四、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费

根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第16号令)规定,开发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建设单位应委托水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咨询评估单位编制《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其费用可参考表3标准计列。

表3 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技术评估报告编制费计列标准

水土保持开发建设项目收费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修订建设监理与咨询服务收费标准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5]632号),《国家计委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规范环境影响咨询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计价格[2002]125号),水土保持技术文件技术咨询服务费可参考表4标准计列。

表4 水土保持技术文件技术咨询服务费计列标准

水土保持开发建设项目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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