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程序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程序

一、地基与基础分部

1、地基与基础分部(子分部)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人员检查,在自检评定合格后,向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提出分部工程验收的报告。

2、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将分部工程的质量控制资料整理成册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监理核查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在地基基础分部验收申请上签署意见,并于验收前二个工作日报送质监站。

3、监督员在核实工程已具备该分部验收条件后,在验收申请上签署验收意见。在站办公室登记后,由核验科安排人员参加分部验收,验收申请留核验科存档。

4、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已具备该分部验收的条件下应及时组织参建五方对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填写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并签注验收结论和意见,相关责任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附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5、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对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验收时,必须有以下人员参加: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及项目经理等。

二、主体结构分部

1、主体分部(子分部)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检查,在自检评定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2、主体分部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将分部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整理成册报送监理机构审查,符合要求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在主体分部验收申请上签署意见,于验收前二个工作日报送质监站。

3、监督员在核实工程已具备该分部验收条件后,在验收申请上签署验收意见。在站办公室登记后,由核验科安排人员参加分部验收,验收申请留核验科存档。

4、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已具备该分部验收的条件下应及时组织参建四方对主体分部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填写主体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相关责任人签字加盖公章,并附分部工程观感质量检查记录。

5、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对主体分部工程验收时,必须有以下人员参加: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及项目经理。

三、建筑节能分部

1、节能分部(子分部)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检查,在自检评定合格的基础上报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2、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按图纸审查节能部分内容编制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整理成册后报送监理机构审查,符合要求后由总

监理工程师在节能分部验收申请上签署意见,于验收前二个工作日报送质监站。

3、监督员在核实工程已具备该分部验收条件后,在验收申请上签署验收意见。在站办公室登记后,由核验科安排人员参加分部验收,验收申请留核验科存档。

4、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工程已具备该分部验收的条件下应及时组织参建四方对节能分部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填写节能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相关责任人签字加盖公章。

5、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对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时,必须有以下人员参加: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及项目经理。

四、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1、施工单位在单位工程(子单位工程)按设计文件和合同要求施工完成后,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验收,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竣工报告。

2、监理单位及时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进行竣工预验,达到设计和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后,监理单位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及质量评估报告。

3、监理单位在出具工程评估报告后,施工单位应将工程竣工资料报质监站审查。在所有问题整改完毕后,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向质监站提交单位工程质量验收申请。

4、监督员在核查工程已具备验收条件后,在竣工验收申请上签署意见。在质监站办公室登记验收内容后,由质监站安排时间及人员参加单位工程质量验收。

5、质量监督站在监督工程竣工验收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的行为或者工程质量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应当责令建设单位进行整改或者整改后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6、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必须有以下人员参加: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企业技术质量负责人及项目经理。同时可邀请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参加。

建设单位在组织社会验收后,在十五个工作日内持相关资料到宝鸡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领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验收条件

一、 基槽分部

1、 工程各项报建手续齐全,各责任主体明确,技术人员

齐全、到岗。

2、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交底,监督计划齐全,填写规范。 3、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专项方案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签章齐全。(由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总监理工程师

审批后实施。)

4、 工程项目计量器具检测合格,有相关证明文件。

5、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等级有效齐全。

6、 见证取样试件应有留置方案,能满足砼评定需要。

7、 基槽分部工程施工中,质监站发出整改(停工)通知书

要求整改的质量问题都已整改完成,整改报告书已送质监站归档。

二、 地基基础分部

1、 实物工程量已完成。

2、 地基验槽记录、桩基工程检测报告、施工记录齐全。 3、 各种材料合格证及复试报告齐全,砂浆、砼试件留置

齐全,钢筋连接试验报告齐全。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齐全。

5、 各责任主体对该分部工程自评合格。

三、 主体分部

1、 施工单位已完成主体分部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合同约定

的全部内容。

2、 地基与基础分部验收记录签章齐全。

3、 施工技术资料齐全,各类材料进场合格证及复试报告

齐全,钢筋连接实验报告,商砼资料齐全,砌筑砂浆试件、砼标养及同条件试件留置齐全。

4、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齐全。

5、 各责任主体对该分部工程质量自评合格。

验收内容

一、 地基基槽

1、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突出对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的检查。

2、验槽申请报告。报告中阐明地基形式,勘察单位及勘察报告编号,基坑开挖深度,放坡系数,深基坑防护形式,有无降水情况等。

3、钎探报告。要求必须有点数平面布置图,锤击数和入深度,有记录人及锤击人签字确认。

4、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复试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及结构实体检测报告。

5、实体质量检查要辅以必要的监督检测。

6、检查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质量制度履行情况。 二、 基础分部

1、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突出对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的检查。

2、基础验收申请。附砼标养、同条件试件汇总表。桩基工程施工记录和检测报告,人工地基施工记录和检测报告。

3、抽查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出厂合格证、复试报告、见证取样送检资料,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及结构实体检验报告。

4、抽查同条件砼试件留置是否规范,评定是否符合规范要求,抽查隐蔽验收记录。

5、观感检查。砼是否有裂缝,渗漏现象,砌体砂浆饱满度,灰缝是否均匀,钢筋绑扎是否符合设计及标准要求。

6、检查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质量制度履行情况。 三、 主体分部

1、抽查施工作业面的施工质量,突出对强制性标准的执行情况的检查。

2、地基分部验收记录表,地基分部砼、砂浆试件汇总评定结论,结构实体钢筋保护层厚度检验报告,主体结构实体检验报告。(砼含同条件试件)

3、主体结构砼标养、同条件试件汇总表,各类施工技术资料,沉降观测记录报告。

4、观感检查。砼是否有裂缝,渗漏现象,砌体砂浆饱满度,灰缝是否均匀,钢筋绑扎是否符合设计及标准要求。

5、监理及监督员检查后提出问题和要求的落实整改报告。

6、各责任主体单位的自评和评估报告。

7、检查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和质量制度履行情况。 竣工质量核查资料及监督档案资料目录

一、竣工质量核查申请资料

1、施工单位向监理单位递交的竣工申请书。(盖总包单位公章)

2、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共同向质监站递交的竣工质量核查申请书。(站制式表格,盖公章)

3、城建档案验收意见书。(复印件)

4、竣工照片。(建筑物四个外立面,包括散水)

5、门窗检测报告、室内环境检测报告(查原件留复印件),消防验收合格意见书(按《新消防法》规定的适用建筑提交),电梯检测报告,通风空调检测报告,高层沉降观测记录。

6、单位(子单位)工程概况表。(站制式格式需打印,内容详实准确)

7、监理单位对竣工资料预审单及整改报告。(总监签字盖公章)

8、监督员对竣工资料审查问题通知单及施工单位对应的整改报告。(施工单位盖公章,总监签字盖公章确认,监督员复核后签字)

二、竣工资料(全部原件)

1、验槽记录(陕ZTY-0060),各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ZTY-0041)及各分部工程验收各方会签表陕ZTY-0027。(项目负责人签字,盖公章)

2、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陕ZTY-0044。

3、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陕ZTY-0045。

4、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记录陕ZTY-0046。

5、单位(子单位)工程观感质量核查记录陕ZTY-0047。

6、基础、主体结构砼强度原位测试记录表。

7、基础、主体结构钢筋扫描测试记录表。

8、单位工程竣工初验记录及相应整改报告。(总监签字盖公章认可,监督员复核后签字)

三、监督档案(监督员收集)

1、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申办表。

2、监督计划、监督质量交底、监督安全交底。

3、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包括建筑工程、地勘、节能、抗震、节水等),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中标通知书。

4、工程设计的重大变更文件及重新审查意见书。

5、开工报告陕ZTY-0004。

6、竣工报告陕ZTY-0005。

7、建设工程各责任主体单位名称及主要负责人情况陕ZTY-0006。

8、监理单位法人对总监委托书,监理部人员组成名单及相应的监理证书。

9、监理单位对见证取样人员委托书及见证取样和送样见证人资格证明,监理单位资质证书。

10、总承包单位法人对项目经理委托书,项目经理对施工、技术、质量、安全员委托书,以及相应的岗位证书,总承包单位资质证书。

11、检测机构资质证及计量认证证书。

12、工程质量问题通知单及整改报告。

13、停工通知书、停工整改情况反馈单,复工通知书。

14、监督员对工程巡查,抽查记录表及整改报告。(整改报告总监签字盖公章认可,监督员复核后签字)

四、评估书

五方责任主体单位对工程质量做总体评价。建设、监理、施工单位应对各分部工程分别做以评价,再做总体评价。

五、工程质量监督报告(附三份工程概况)

六、分户验收资料(统一表格)

七、其他需要保存的资料。

办理监督注册手续须知

一、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报建表在宝鸡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领取《宝鸡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申办表》五份。

2、建设单位提交全部申办资料。(附表一后)

3、宝鸡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委派人员检查该工程现场准备情况。

4、经审核申办资料全部符合要求、工程现场具备施工条件后,开具监督费缴费单。

5、经办人收到缴费回执后,在报建表上加盖监督手续申办专用章,该工程则在宝鸡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注册。

6、建设单位办理完该工程施工许可证后,将定线成果表、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送宝鸡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留存。

7、站长委派监督人员,经办人填写监督注册编号、加盖监督手续申办专用章后,返回建设单位《宝鸡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申办表》三份。

二、办理地点

宝鸡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宝鸡市上马营同盟路中段

三、联系电话

0917-2833125

需 提 供 的 申 办 资 料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规定,建设单位在申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注册手续时需提供以下资料:(查原件留复印件)

1、加盖图审专用章的全套施工图纸及地质勘察报告。

2、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应包括房屋建筑设计、勘察、抗震、节能、节水等部分。

3、土地使用证。(土地证未及时办理的可提供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4、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5、发改委建设项目备案书或建设项目立项批准书。

6、中标通知书。

7、监理单位法人对该工程总监理工程师的委托书(总监需注明是否愿意接受委托及签名),以及总监理工程师证书。提供两份。

8、该工程监理部组成人员名单及相应监理人员监理证。提供两份。

9、加盖备案章的施工合同和监理合同。

10、施工单位资质证书,加盖企业公章。

11、施工单位法人对项目经理委托书及项目经理证,项目经理对该工程施工员、技术员、质量员、安全员的委托书及相应岗位证。提供两份。

12、经过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生产措施。

 

第二篇:桩基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及条件

桩基工程质量验收程序及条件

桩基工程验收程序:

(一)、当桩基子分部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应在自查自评工作完成后,向建设单位提交桩基子分部工程验收报告,申请验收。实行监理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出有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的《桩基(地基处理)子分部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

(二)、建设单位收到《桩基子分部工程竣工报告》后,对符合验收要求的,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 桩基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应当具备条件: ①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②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技术资料,并通过了建设、监理等单位的审查,形成了《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表五);

③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④有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并形成了《桩基(地基处理)子分部工程质量检查表》(表六);

⑤有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正式检测报告; ⑥施工过程中出现的种类质量问题已处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三)、建设单位确定桩基子分部工程验收时间后,应提前3个工作日通知质量监督机构,并书面提交《桩基(地基处理)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通知书》(表七)。

4、建设单位组织桩基子分部工程验收:

①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分别汇报桩基子分部工程合同履约情况和在工程建设各环节执行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

②审阅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提供的桩基子分部工程档案资料和有关技术资料。

③实地查验工程实体质量。根据现行国家工程验收标准、规范对桩基子分部工程实体工程质量中的桩顶标高、桩位偏差、桩径等项目进行抽查和观感检查。

④建设、勘察、设计、监理单位根据现行国家工程验收标准、规范,对桩基子分部工程施工质量和各管理环节等方面作出总体评价,讨论该子分部工程是否达到工程质量合格标准,能否进行下一步土建施工。 ⑤形成子分部工程验收意见,验收组人员签字认可。 ⑥质量监督站人员对工程竣工的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规范等情况进行监督,对符合要求者予以认可,发现有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

⑦建设单位总结发言。

⑧监督验收后,建设单位负责形成《验收会议记录表》(表八)报质量监督站备案。

★参与工程竣工验收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方不能形成一致意见时,应报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监督机构进行协调,待意见一致后,重新组织工程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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