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环境质量监测情况报告

锦州市环境质量监测情况报告(20##-12-6

20##-12-6采样时气温-2℃,气压1013 hPa,无降水,偏北风3-4级。

1、采样地点

(1)水体

水体环境质量监测主要监测流经锦州市区内的小凌河及女儿河,主要监测指标为pH、CODCr、BOD5、总N、总P、F-、挥发酚等,监测地点为:

① 百股桥 (41°06′55.70″北,121°12′05.86″东);

② 云飞桥 (41°05′52.62″北,121°08′47.23″东);

③ 西大桥 (41°06′36.56″北,121°06′15.59″东);

④ 女儿河西桥 (41°04′38.61″北,121°06′12.43″东);

⑤ 女儿河桥 (41°05′09.38″北,121°07′57.94″东)。

以上经纬度由便携式测定装置进行定位。

(2)大气

大气环境质量监测主要测定锦州市不同功能区的大气环境质量指标,主要监测SO2、NO2、TSP,监测地点为:

① 南山垃圾场(41°03′59.83″北,121°06′09.46″东);

② 北湖公园(41°08′21.72″北,121°07′54.11″东);

③ 市体育场(41°06′55.20″北,121°09′30.28″东);

④ 渤大小区 (41°05′05.91″北,121°07′10.64″东);

⑤ 渤海大学理工二号楼门前(41°05′02.62″北,121°06′38.42″东);

⑥ 渤海大学北门(41°05′19.47″北,121°06′44.18″东)。

以上经纬度由便携式测定装置进行定位。

(3)声

声环境质量监测主要依据环境功能区布点法,测定锦州市不同环境功能区的噪声状况,布点位置与大气环境质量监测布点位置相同。

2、监测方法及标准

(1)水

HJ 535-2009  水质 氨氮的测定 纳氏试剂分光光度法

HJ 505—2009 水质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的测定 稀释与接种法

HJ 503-2009  水质 挥发酚的测定 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HJ 488—2009 水质 氟化物的测定 氟试剂分光光度法

HJ/T 399-2007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快速消解分光光度法

HJ/T 346─ 2007水质 硝酸盐氮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试行)

GB 11901-89水质 悬浮物的测定 重量法

GB 11914-89水质 化学需氧量的测定 重铬酸盐法

GB 7489-87水质 溶解氧的测定 碘量法

GB 7493-87水质 亚硝酸盐氮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

GB/T 7493-1987 水质 亚硝酸盐氮的测定 分光光度法

GB/T 6920-86水质 pH值的测定 玻璃电极法

GB 11893-1989 水质 总磷的测定 钼酸铵分光光度法

GB 11894-1989 水质 总氮的测定 碱性过硫酸钾消解紫外分光光度法 

水中金属浓度测定在科技实验中心完成。

(2)空气

HJ 482-2009 环境空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甲醛吸收-副玫瑰苯胺分光光度法

HJ 479-2009 环境空气 氮氧化物(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GB/T 15432-1995 环境空气 总悬浮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3)声

GB 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

(4)数据评价

依据相关标准进行评价分析:

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5级

GB 5749-2006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3095-199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 3096-2008 声环境质量标准

3、监测结果:

监测结果如下表:

锦州市环境质量监测结果

注:* 表示超过国家标准值。

4、结果分析及讨论

(1)水环境质量状况

根据上述关于地表水质量分类指标,并结合实验所测得的数据对实验水样进行分析比较:

所测地表水水样的pH均在6-8之间,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溶氧量均≥7.0 mg/L,这一值在地表水质量分类指标中处于地表水Ⅱ类水质范围;地表水中总磷测得数据均不大于于0.4 mg/L;各处地表水的CODCr均符合Ⅴ类标准;水中挥发酚浓度较低,BOD5和DO均达标,说明水质良好。

与地表水质量分类标准相比较,总氮含量都超过标准,并且超标了3.5倍以上;各处地表水中氟化物含量满足地表水Ⅴ类水质标准;云飞桥、西大桥处氨氮含量超过标准,分别超标了36.5%和43.5%。

对于两条河流中铁、硅、硼、钡、钙、钾、镁、锰、钼、钠的含量测量结果表明,两条河流中的钙、镁、钠含量较高,并且女儿河中的钙、镁、钠含量明显高于小凌河中钙、镁、钠的含量。两条河流中铁、硅、硼、钡、钾、锰、钼、铝含量都较低。

另外对于两条河流中银Ag、砷As、金Au、铋Bi、镉Cd、铈Ce、钴Co、铬Cr、铯Cs、铜Cu、汞Hg、锂Li、镍Ni、铅Pb、钯Pd、铂Pt、硒Se、锡Sn、钛Ti、钒V、钨W、锌Zn均未检出。

女儿河:女儿河西桥处DO、NH4+-N、NO3-—N、NO2-—N、F-、挥发酚都要高于下游断面女儿河桥处的浓度值。而CODCr、总N、总P、SS均低于下游断面女儿河桥处。

小凌河:西大桥断面的NH4+-N、NO3-—N、NO2-—N 、的浓度值都要高于下游断面云飞桥处的浓度值。只有CODCr 、DO、BOD5、总N、F-、SS 低于下游断面云飞桥处。

(2)环境空气质量状况

     二氧化硫:各监测点二氧化硫浓度均达标。

二氧化氮:各监测点位二氧化氮浓度均较低,都能达到标准。

总悬浮颗粒TSP:各点位总悬浮颗粒TSP浓度均较低,都能达到标准。

(3)声环境质量状况

锦州市环境噪声监测结果表明,南山垃圾场,市体育场噪声分别超标了46%、30%。白天噪声超标现象仍存在。

5、结论及展望

从监测结果来看,锦州市环境质量基本良好。地表水只有总N超标,小凌河和女儿河水都不存在重金属含量超标现象;主要空气污染物SO2 和TSP都能达到控制区标准;白天噪声超标现象仍存在。

                      渤海大学 化学化工与食品安全学院 环境科学系

                                     

 

第二篇:环境质量监测调研报告

仙游县饮用水环境质量监测调研报告

前言:饮用水是城市生存环境的基础和命脉,城市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的好坏直接影响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据世界卫生组织的调查显示,80%的人类疾病与水有关,水质不良可引起多种疾病,通过饮水发生和传播的疾病就有50多种,不安全的饮用水和恶劣的卫生条件每年造成了超过500万人死亡;据20##年《中国地质环境公报》,中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与饮用水水质有关的地方病。

关键字:饮用水、环境、污染治理

1.仙游县水环境现状

1.1水源情况

饮用水保护是20##年环境保护的重点工作,仙游县共有古洋水库、东溪水库及枫亭文子水库等9个建制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已全部完成饮用水源保护规划及审批、设置标志牌等工作。年初制定《仙游县饮用水源保护区生态环境整治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工作方案》,并成立领导小组,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到位,部门联动,共同做好饮用水保护工作。仙游县环保局协助饮用水保护领导小组工作,对饮用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不断加强对饮用水源保护区的环境监管力度,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建设与供水设施无关的项目,目前已完成对全部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的监测工作,确保公众饮用水源的安全。

1.2饮水覆盖面积

农村饮用水问题是“六千水利工程”的一项重要内容。仙游“饮水村村通”工程由莆田市统一部署,共覆盖900多个村、170万人口,其中仙游应完成的工程覆盖318个村、62.95万人口,可谓“群众最期盼、政府最关心、发展机遇最好”的利民项目。

2.环境质量状况及原因分析

2.1 评价标准与评价方法

    河流型和湖库型水源地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 - 2002) Ⅲ类标准值进行水质达标评价;地下水型水源地采用《地下水质量标准》( GB /T14848 - 1993) Ⅲ类标准值进行水质达标评价。湖库型水源地富营养化程度评价按照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关于湖泊(水库)富营养化评价方法及分级技术规定的通知》(总站生字[ 20## ] 090号)中规定的综合营养状态指数法进行评价。

20##年全年水质达标率:木兰溪Ⅲ类达标率94.4%;枫慈溪Ⅲ类达标率91.7%;古洋水库饮用水源水质Ⅲ类达标率100%。

2.2水质监测情况:

2.2.1 地表水监测概况

    根据水环境质量监测断面设置原则,仙游县地表水主要河、溪监测点位、频率、项目见表1。

评价标准

    河流、饮用水源水质执行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Ⅲ类标准。

表1:

20##年仙游县地表水监测统计结果见表2。

表2:20##年仙游县地表水、水库监测统计结果

2.3木兰溪

    木兰溪河流全年水质达标率为94.4%,其中蒋隔水库水质Ⅱ类标准,西台桥、象塘桥点位水质Ⅲ类标准,符合其功能区水质要求。木兰溪流域仙游三个断面(蒋隔水库、西台桥、象塘大桥)基本达到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水质标准。

枫慈溪

2.4枫慈溪

    枫慈溪水质基本良好,今年Ⅲ类水质达标率为91.7%,比往年水质有所下降。

饮用水源地

2.5古洋水库

    古洋水库饮用水源是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今年Ⅲ类水质达标率为100%,比往年水质有了很大改善,主要原因是加大饮用水源区环境保护及蓄禽养殖综合整治,水质达标率为100%。

3.影响我县地表水水质的主要原因

 3.1木兰溪

影响木兰溪水质的主要原因是城镇和农村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上游度尾镇工业废水、农业面源污染、流域附近出现蓄禽养殖业及医疗废水造成。

3.2枫慈溪

枫慈溪水质基本良好,下游霞桥点位NH3-N超标的主要原因为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部分工业企业废水超标排放、流域附近出现蓄禽养殖业等因素造成。

 3.3古洋水库 

    我县饮用水源地古洋水库水质优良,20##年监测结果表明,PH、溶解氧、氟化物、高锰酸盐、氨氮、总磷、石油类、挥发酚、粪大肠菌群等十个监测指标均符合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Ⅲ类水质标准。主要是由于加大饮用水源区环境保护及库区上游蓄禽养殖综合整治工作。

4.水源保护措施

    仙游县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补偿实施方案,决定通过实施生态补偿,强化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在东圳、金钟、双溪口等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必须遵守相关规定。
   在东圳、金钟、双溪口、古洋、东溪、蒋隔、丰收、林泉安、龙潭、大坪、林井、古马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禁止在一、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畜禽养殖场(户);禁止一切破坏森林资源活动;禁止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和标准的农药、化肥;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扩建、改建排放污染物的工业企业;禁止新批矿山开采项目;加大对生活污水的整治力度,禁止使用含磷洗涤剂;等等。
    今后将设立仙游县饮用水源保护生态补偿资金,用于建设公益事业及开展生态保护及污染整治。其中,建设生态林方面,征收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农用地,按照县政府征收农用地的有关规定标准予以一次性补偿,其他林地按照省级生态公益林条件管理,并享受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
    对二级保护区内坡度超过25%的山地果园,有计划实施退果还林,并调整为生态林的,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果树补偿,同时从调整为生态林的第二年起,享受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对二级保护区内坡度超过25°的速丰林采伐之后,从种植阔叶树混交林并调整为生态林的第二年起,享受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
    鼓励一级保护区之外的商品林地和耕地等土地调整为生态林地,且从调整生态林或种植阔叶树混交林的第二年度起享受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政策。对于退果还林、速丰林采伐之后的荒山迹地营造阔叶树混交林以及其他土地营造阔叶林,同时调整为生态林的,其造林任务落实,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由县林业局牵头组织相关单位、乡镇政府(街道办)实施。

5.2012年整治任务

(一)开展农村饮用水源普查

制定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实施方案。在6月底前完成农村饮用水源普查和制定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实施方案。

(二)加大污染整治

1.畜禽养殖污染整治

(1)认真落实市政府制定出台的《莆田市20##年度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全县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所有畜禽养殖场(户),要求在今年8月31日前拆除关闭。

(2)经常性地组织开展畜禽养殖场(户)拆除情况“回头看”检查,查清是否出现“反弹复建”或遗漏未拆的畜禽养殖场(户),一经发现,立即组织拆除。

2.加大截污工程建设和污水治理力度

(1)在截污工程或污水处理厂未建成投入运行前,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集镇和村庄要因地制宜,暂时利用山塘、湿地或山地,消纳处理生活污水,禁止直接排放。

(2)在20##年污水源普查的基础上,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放口的企业(含酒店、宾馆等),要求在今年10月31日前予以取缔关闭。

(3)加快游洋、钟山等2个乡镇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建设及石苍、菜溪、社硎等3乡镇污水处理厂和污水管网建设的前期工作,要求在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

(4)禁止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销售含磷洗涤剂、饲料和兽药。

3.加大生活垃圾整治和管理力度

建立和完善垃圾收集处理系统。游洋、钟山、菜溪、社硎、石苍等4个乡镇要购买一部后装垃圾压缩车,每村建设一个垃圾收集中转站和一批垃圾收集集中池,做到垃圾日产日清,并全部外运处理。要求在5月底前完成。

4.切实整治农业面源污染

(1)优先在饮用水源保护区指导实施科学施肥和使用农药。鼓励测土配方施肥,使用低毒、低残留农药化肥或生态肥等。

(2)各相关乡镇(街道)要组织包片、包村干部,深入各家各户,指导科学施肥,深施覆土;大力宣传保护饮用水源的重要性、紧迫性和严峻性。严格控制运载畜禽粪便车辆进入饮用水源保护区。

5.禁止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继续开山种果,扩大果园面积;不得继续营造桉树等速丰林;尽快制定出台“仙游县关于鼓励发展生态林的实施意见”,对现有桉树等速丰林要逐步改造种植阔叶树混交林,改善林种结构。

6.禁止新批矿山开采项目,现有属于金属矿类等污染严重的矿山开采企业要立即关闭,其他非金属矿类的矿山开采企业在开采期间要严格执行环保规定,在开采期满后全部予以关闭,并进行矿山生态恢复。

(三)加大水质监测

1.按照《莆田市集中式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体系工作方案》要求,切实加大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力度,逐步增加监测频次,确保监测指标达到29项常规监测指标要求。

2.加大环境监测资金投入。按照国家三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要求,配齐监测人员,配足配够监测用房和监测仪器设备,切实加大饮用水源水质监测力度。县财政根据饮用水源保护开展情况,合理安排生态生态补偿资金用于环境监测站购买饮用水源水质监测急需设备。

(四)加大监管力度

1.进一步明确责任。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污染防治管理规定》工作要求,各级各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切实加强监管,认真制定本辖区、本部门的“实施意见”,并抓好落实。

2.落实考评机制。各水库(河流)管理单位要按照《仙游县饮用水源保护生态补偿实施方案》确定的日常考核要求,建立巡查、报告、处置制度,建立日常考核台账,作为市、县考核组年终考核和发放工作经费的主要依据。

(五)加大应急管理

1.各乡镇人民政府、鲤城街道办事处要制定完善饮用水源水华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各相关部门职责,并加强演练。

2.各水库(河流)管理单位要尽快配备除藻、灭藻等物资器材,参加县政府组织的应急演练。

6.总结

    保护水资源, 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是中国21世纪发展的自身需要和必然选择。根据中央提出的目标,目前我国水污染防治工作将进入一个关键时期, 为解决水环境问题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制约, 我们必须在认真总结水污染防治经验教训的基础上, 借鉴世界各国的先进经验, 结合我国实际, 不断加强政策创新、制度创新和技术创新, 逐步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水污染防治道路。通过对仙游县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分析表明:仙游县生活饮用水源地水质总体较好,水质逐年改善,湖库型水源地未出现水质富营养化现象;但仍有个别水源地水质出现超标。建议有关主管部门采取加大饮用水源地保护工作力度、认真落实饮用水源保护区管理规定、加强饮用水安全监督管理、加强饮用水源地污染防治等保护措施,保障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确保人民群众饮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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