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案例分析

车辆管理案例分析

车位主人要停放的车辆与登记的不符怎么办

许多成功人士在所在小区都有自己的车位。他们大多交际广泛,时常几台车轮换开、朋友间换车开、临时有事借车开。当其把没有在管理处车场注册的车开回小区时,往往要停放在自己的车位上,而这又不符合专位专车的车场管理要求(物业管理中的许多事情非常繁杂,再好的管理制度也不可能完美无缺)。处理不好,很容易造成矛盾和纠纷。

某大厦管理处也同样遇到了这一问题,他们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做了适当的变通(执行制度是手段,达到效果是目的,变通就是既要不拘泥于具体管理办法,又要不违背总体管理原则):首先确认要求进入车位非注册车辆的开车人是否为车位主人或其雇请的司机;确认后再查明车位有无停放已注册的车辆;若有则动员其将车停放到附近的收费车场;若无则问清注册车辆未归的原因,同时告知该车停放期间,注册车辆将不能进入车场;对方认可的做好详细记录后准入,并在交接班记录上注明。 实践证明,这样变通处理既保持了车场管理的严谨性,使之仍然井然有序,又避免了车场管理的机械性,让用户满意。

点评:此物业的10字质量方针中,既突出了“安全”又强调了“方便”。安全与方便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两者不可偏废。忽略了哪一个,都算不上高水准的管理、高质量的服务。

一箭双雕——在消防通道上乱停放车辆怎么办

某广场北侧的道路连接南某路和南某大道,具有一般通道和消防通道双重功能。一段时间里,一些住在大厦和来大厦办事的人图方便,随意将车辆停放在作为消防通道的一侧,影响了消防通道功能的发挥。管理处不得不指派护卫员着意看管,然而,仍有车主以“马上走”为借口,不服从管理,停下车就走(出现问题,人们一般的思维定式是首先想到增加人,增加人必然增加开支,可又未必就能把事情办好)。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管理处设想了一个新的方案,就是在道路中间设立一排隔离墩,将一条道路分隔成不同功能的两条通道。但这又不是管理处一家就能够独立决定和实施的。管理处的领导主动向所在地的派出所汇报了道路管理的现状和自己的设想,并请他们进行实地考察,经反复沟通和协商,取得了执法主管部门的理解和支持(管理处人微言轻,善于借助权威部门的力量,很多难事就好办了)。

在派出所的配合下,管理处用隔离墩对大厦北侧道路的功能进行分隔。此后,道路管理起来容易多了。不仅消防通道上再也没有随便停滞车辆的现象,增加了大厦的安全保障,而且还收到了一个意想不到的效果,大厦停车场的停放车辆明显多了,车场收入亦随之增加。

点评:类似问题光靠用人看管,光靠说服教育,很难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但添个不会说话、不讲情面的死家伙,省人、省钱、省麻烦,问题一下子就迎刃而解了。但话说回来,死家伙还得靠活人琢磨出来。

恩威并用——外来车辆执意进场故意堵塞道口怎么办

一次,一外来车辆要求进入均为私家车位的某花园。护卫员礼貌地上前说明情况,并劝说司机将车停放在紧挨花园的一个公共停车场。谁知司机勃然变色,嘴里不干不净,把车停在道口,扬长而去。道口一下子被堵塞了。

护卫员急忙呼来值班的护卫班班长。护卫班长简要了解情况后,马上追赶司机,婉言做他的工作(反应迅速,否则就失去了做工作的最佳时机)。首先对因花园设施有限而未能提供停车条件表示歉意,然后陈述停车道口堵塞交通的利害,接着动员尽快自行将车移走以弥补影响,最后指出若一意孤行则立即扣留该车并电话报警或电请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你非要乱停,我就请人拖车,在讲明道理后亮出“杀手剑”,实在聪明)。

司机自知理屈,恐怕也觉得这最后一手难以招架,略做沉思,无言以对。只好乖乖地回来把车开走了,道口又恢复了正常。

点评:对那些无理取闹的人,我们首先还是要笑脸相迎,用情理去感化他,但同时又要不卑不亢,有办法去对付他。前者叫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给人家留下口实;后者叫告之以规、制之以轨,不让人家当软柿子捏。总之,要绵里藏针。

追根溯源——搬家车辆损坏公用设施逃走怎么办

去年8月13日, 某花园C栋一业主搬家。装完家私后, 业主乘车先行, 而随后的搬家车行至道口时,偶发故障, 在自动道闸开启限定时间内未能及时驶离道口, 重新启动后将下落的道闸横杆刮坏。司机见状, 匆忙开车离去。

由于花园均为私家车位,实行IC卡管理,所以当时没有留下该搬家车的牌号记录。找不到肇事的车辆怎么办?管理处的几个管理人员经过短暂磋商(遇到难题,大家坐下来议论一下是相当重要的,一方面可以集思广益,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另一方面可以统一思想,步调一致地推动问题的解决),确定要设法用电话联系业主。并通知大堂护卫员:一旦发现业主回家,即请其到管理处,同时报告管理处有关人员。

7天之后,管理处与业主直接见了面。首先向其讲清了事情的经过和后果,然后让其帮助查找司机。业主讲,车是托朋友在街上临时雇用的,司机已无从查找。这样的托词是管理处早已预料到的(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办一件事情先想几套方案,临时出现变故就不至于手慌脚乱,成功的把握就更大一些),于是管理处提出搬家车辆是业主办理搬出手续后由其带入小区的,若业主不能积极管理处找到直接责任人,业主就应当负连带经济责任。经反复、耐心地做工作,业主认为管理处言之有理,同意承担修复道闸的全部费用。

点评:物业管理特别需要这种敢于较真的精神,对损害企业利益、业主利益的,决不放过,决不迁就。其实很多问题都是这样,乍看起来没有头绪,处理不了,但往往一较真,就能峰回路转。

移花接木——业主强占他人车位怎么办

十月上旬夜里10点左右,某小区地下车库值班护卫员报告X号楼的一位业主,只购买了一个车位,却在车库停了两辆车。护卫员劝其将未购车位的车开走,但业主对护卫员不予理睬,将车子锁好后扬长而去。无奈,护卫员只好求助楼间护卫员使用对讲系统同其联系,要求其将车子开出车库。业主对护卫员的行动先是采取了不接对讲的方式,后来对护卫员进行漫骂,甚至扬言谁再打他家的对讲,就用开水倒下来烫谁。

了解到这些情况后,办公室值班人员当即同业主联系,得到他的同意后,登门拜访。首先对护卫员反复打对讲影响业主生活道歉(有理也要先说自己的不是,给足对方面子和台阶,为双方的进一步交流创造了条件),然后向他说明车库内的大多数车位已售出,一个车位只允许停放一辆车,如果占用别人车位,别的业主就会有意见。接着,又特别指出这样事情多了,大家互相效仿,总有一天他自己的车位也会被别人占用的。看到他不断点头,值班人员趁热打铁,建议他再租个车位来从根本上解决泊车问题(不仅着眼一时一事,而且争取一劳永逸,这样去做工作就更有效率)。他听了这番话,觉得入情入理,便提出要求,让值班人员替他找一个空位租下来。值班人员自是满口答应。

第二天一早,管理人员就同他联系,告诉他车位已找好,请他抓紧到办公室来办理。果然,他没有食言,当天下午便来到办公室,顺利地办理了租位手续。 点评: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是古人总结出来的一种处事哲学。纠正某些违章行为,亦不妨用用这一办法。当然我们这里讲的“治”,没有鼓励以错制错的意思。而是说用语言创造一种客户本身受违章困扰的情境,使之“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有理有据——车辆破损进入车场后推卸责任怎么办

去年7月15日23时40分,某花园B栋一业主将私家车驶进小区,停放在地面私家车位后上楼休息。随后赶到的巡逻护卫员发现车的后窗玻璃已经破碎,当即向护卫班班长汇报,并做了详细记录。考虑到车主可能已经就寝,且现场情况可以认定车窗是在车场以外损坏的,就没有打扰他予以核对确认(尽量不打扰业主,并不是就不能打扰。发现这么大一件事,还是打扰一下为好。当时打扰一下,可能就少了后面的麻烦)。

早晨6时20分, 护卫员向车主通报其车辆后窗破碎。不料车主竟一口咬定是停进私家车位后被高空抛物所致,反倒要求管理处予以赔偿。护卫员拿出查车记录加以说明,并让其仔细查看一直保护着的现场情况。车主横生节枝,否认记录和现场具有真实性??一方据理评说,一方拒不认帐,一时难以扯清。

在双方争执不下的情况下,管理处马上电请所属派出所派员进行调查和调解(既然如此,没有必要再扯下去,及时请权威机关来处理,是最好的办法)。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认真查阅记录和勘察现场,询问有关人员和周边住户,然后签署意见,断定车窗是在车场之外破碎的,由车主自行负责,并且对车主驾祸于人的行为提出了严厉批评。车主哑口无言,只得认帐。

点评:遇到一些可能产生争议的问题时,聪明人从一开始就注意搜集和留存相关证据。有了证据,一旦出现纠纷,处理起来就可以省去许多麻烦。因为,事实胜于雄辩。若对方硬要拿不是当理说,有据为证的事实就是最有说服力的回答。

 

第二篇:物业管理案例汇编(车辆管理篇)

物业管理保安培训

1、物业管理的“物业”是什么?

答:是指已建成投入使用的住宅区各类房屋及公共设备、公用设施、附属场地等。

2、“物业管理”是指什么?

答:是指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委托合同的约定对物业所进行的养护、维修管理和位业主、房屋使用人提供的服务。

3、 什么要实行物业管理?

答:是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住房制度改革的要求,建立业主自治与与物业管理相结合的物业管理新体制,规范物业管理行为,提高城市住宅区物业管理水平,为小区居民创造和保持政界、文明、安全、方便的居住环境,延长物业使用年限及确保其功能的正常发挥,事业主的物业保值、增值。

4、 业管理的“业主”和“房屋使用人”是指什么?

答:业主是指住宅区内各类房屋的所有人; 房屋使用人是指房屋的承租人和其他非业主使用人。

5、物业管理企业的作用是什么?

答:为业主创造一个安全、舒适、文明、和谐的生活与工作环境; 提高城市管理的社会化、专业化能力; 延长物业使用年限确保其功能的正常发挥;使业主的物业保值、增值。

6、保安的职责是什么?

答:保安的职责是: a) 保安员上岗必须穿制服,佩戴装备(对讲机),严整仪容,纠正违章时先敬礼,必须做到以礼待人 b) 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坚

守岗位,提高警惕,发现违法犯罪分子要及时汇报领班及部门领导。 c) 值班保安人员要认真做好放火、防盗、防劫工作,认真检查设备设施,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查明情况,排除险情,并及时报告领班吉部门领导,确保管区的安全。 d) 执勤过程中要勤巡查,要有敏锐的目光,注意发现可疑的人、事、物,预防案件、事故的发生,力争做到万无一失。 e) 爱护设施设备、公共财物。对岗位内一切设施、财产不得随便乱用。 f) 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及值班纪律,对在岗位发生的各种情况要认真处理,并且做好详细的书面记载。 g) 对业主及访客的进出机动车辆应行军礼放行。 h) 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按时按规定交接班。 i) 对小区的住户做好公司的规章制度及治安保卫的宣传工作。

7、有礼貌的查询进入小区的访客,并尽可能登记身份证,?如有怀疑,应通知有关住户。

案例1大堂遗失物品 住户心急如焚

案例描述

一个周末的夜晚,住在某大厦东座的一位小姐到大堂处理一件事情。办完事后,发现放在一旁的手袋不见了,里面有刚领到的工资和公司保险柜的钥匙。

处理过程

管理处马上到现场了解情况,同时调看事发时段的大堂监控录像。从录像中,大家清楚看到一名男子顺手牵羊拿走了小姐置于一旁的手袋。但非常遗憾的是,由于摄像镜头位置和角度的限制,录像只显示了该人的背影,虽与东座某公司的一位员工很相似,但不能完全确认和肯定。

失主不希望带来其他麻烦,要求管理处继续帮助寻找。管理处经过商议,在大堂贴出告示,讲清失主失窃的情况,申明可疑人已被摄入监控录像,此事公安机关已立案,希望其能迷途知返,主动归还被子窃的手袋,以免闹出更大的乱子。

翌日,手袋已被悄悄地送回来了,里面的东西丝毫未损。管理处工作人员及时通知失主领回了手袋,女失主重金酬谢被管理处婉言谢绝。

案例点评

物业管理是没有刑侦权利的,同时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也不可能指证。该案通过敲山震虎的做法,巧妙地运用了人的心理作用,达到了处理问题的目的。

案例2 访客蛮横 车辆乱停

案例描述

某大厦发生了这么一件事:一辆武警牌照的外来轿车要进小区停车场,安管员见是外来车,便告知这里是私家停车场,请他到其他的地方停放。而车主声称是来找楼上业主的,并以进去调头为借口驶入车场后,把车往道路中间一横,开始破口大骂。安管员见他堵塞交通,又如此蛮横不讲理,就争执起来。

处理过程

安管领班小田赶到现场后,觉得安管员认真履行职责,并无不妥之处,但如果处理不好,不仅给业主造成误解,也会打击安管员的工作积极性,就一定请车主解释清楚,否则不能离开。车主见情况不妙,急忙通知楼上业主诬告说安管员不让停车也不让走,还要打人。当业主某小姐来到停车场,听取小田把事情简要介绍后,忙打圆场说,原来大家误会了!我代他给你们道歉,部队上的人脾气急,就别跟他计较了,让他把车开走吧!

小田见某小姐很通情达理,自己的基本目的也达到,不如见好就收,便函叫安管员开闸放行。当然,小田也没有忘记在事后专门找安管员好好谈了一次话,从精神上给予了安慰和鼓励。

案例点评

这种事情我们工作中经常遇到,应该已习以为常,但这里必须要提提小田处理问题时的分寸,可以说掌握得恰到好处。如果不是什么原则性的问题,只要我们的话讲到,基本目的达到,就没有必要跟业主或业主的朋友较真,吃一点亏就非要找回来,或者一定要分出谁是谁非不可。当有业主出头做和事佬,我们要会顺水推舟,不能纠缠不休,否则难以收场。我们从事物业管理行业,要牢记“和为贵”的原则,不能到处树敌,否则寸步难行。

另外,事后的跟进工作非常重要,一定要做通我们员工的思想,帮他们放下包袱,轻装前进,以更大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去。

案例3 停车管理 业主误解

案例描述

某小区因先天规划不足,车位位严重缺乏,为避免堵塞消防通道,安管员引导业主停车,引起了业主误解。某日晚8时左右,安管员小肖正在小区里值班,这时,从入口处一前一后驶入两辆业主的车,迅速向五、六栋之间的停车位开去。因为那里已无车位,小肖想跑步前去劝阻车主,但稍慢一拍,只拦住第二辆车。先向后一辆车做了个停车手势,并趋前向业主说明那里已没有停车位??没等把话说完,那位车主就很不客气地说,是故意和他过不去,为什么前面的车不挡,反而挡后面的,话说的很难听,并且越说越起劲,引来部分业主的围观。

处理过程

为避免事态的扩大,尽管安管员心里很不是滋味,但仍然心平气和地向这位车主解释道歉,同时指挥第一辆车转停到别的车位,并报告领班马上赶到现场,这位车主看到第一辆车确实退回来停到了别处,火气也就消了下来,安管员和领班随即劝走围观的人群,并向大家道歉,然后又一直把那位车主送到家门口。最后那位车主不但不生气了,反而为刚才的粗鲁向小肖表示歉意,同时还针对小区停车秩序提了几点中肯的建议,一路上大家聊得很开心,气氛友好而融洽。

案例点评

难怪该业主会发火,都是小区住户,凭什么让他进不让我进?其实这是很多人的思想,待遇不对等,有人搞特殊化,也是社会的通病。在接下来的处理方法上,所采取的步骤要清晰,符合公司安管管理工作标准,才不至于把事情弄得更糟。

案例4 租户欠债逃避责任 业主财产竞遭抵押

案例描述

某小区一天来了几位探访某栋某室的访客,由于感觉到来者神情不善,恐有意外,验证放行后便由领班在暗中对访客进行监控。

只见访客来到门前,为首者竟掏出钥匙径直打开了门,领班当即上前予以制止。据访客讲:该房业主欠他们钱,愿用房间骨的物品做抵债,钥匙是该业主给的。

处理过程

为保护业主的利益和安全,管理处马上根据业主资料打电话求证。该 业主一听连忙叫管理处先给予财产保护,随即急匆匆从外面赶回。待双方一见面,来访的债主傻了眼,连说此业主彼“业主”。

原来,该业主已将此访连家私整套出租,而且还嫌在管理处办理出[FS:PAGE]租登记手续麻烦,谎称租户是自己的表弟从而未执行管理处房屋出租管理规定。结果租户在外面欠人钱款,用房屋内的物品抵债后想一走了之。

管理处当即证实在场的才是真正的业主,而该业主也再三强调欠钱的是租户,无权处理品自己房间内的一切物品。最后债主在管理处的劝阻之下只好悻悻地走了。

案例点评

类似的事情在其他管理处也发生过:几个人要搬东西外出,又拿不出业主的授权。管理处主任要求他们找业主来或由业主亲自打电话证实后才能放行。不一会,就有一个自称是业主的打来电话,说是自己同意搬出的,请管理处给予关照。管理处主任并没有轻信,说既然你是业主,请报出自己的身份证号码,对方却吱吱唔唔无以应答,可见是刚才搬东西的人的同伙假冒业主来行骗。

物业管理工作,就是要有责任心,对不正常的现象脑子里要多画几具问号,要敢于怀疑一切。只要我们真心为业主着想,从保障业主利益的目的出发,相信大多数业主是愿意支持和配合我们工作的。

从此案例同时看出:业主资料是否齐全、有无及时更新,出租登记手续是否完善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如果当时无法联系业主,那事情就复杂了。

案例5 业主丢失IC卡 多云转阴变了脸

案例描述

一部小车开到某某花园的出口道闸前,车主主动向当值安管员说:“你好,我的IC卡丢了,请照顾把道闸打开一下,我要赶时间去上班。”

安管员小张一看,是一位非常熟悉的业主,就想开闸放行,但转念一想,管理处已多次开会强调:IC卡丢失,一定要请业主简单写一份说明,并签字后才能放行,否则当班人承担相关责任。所以小张马上给业主敬了个礼,向业主解释道:“先生,您好,您的IC卡丢失,要立即通知管理处并抓紧时间补办一张。现在请您简单写一份说明并签字后才能放行,请您谅解。”

不料业主一听,瞪着眼大声说道:“都这么熟了,通融一下,仅此一次,我赶着上班!”小张依然坚持要按规定办,不予放行。这一下惹恼了业主,马上变了脸,破口大骂管理处和小张。

处理过程

小张遭此侮辱,心里也非常生气,但仍然面带微笑,细声细语地耐心向业主解释必须签字放行的原因,以及可能发生的不良后果,恳请业主给予谅解和配合。在小张的耐心解释下,业主才明白了这一切都是为了他好,脸上露出了笑容,愉快的写了说明并签上自己的名字。

案例点评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们出台的每一项制度都经过反复论证才实行的,无论对方是谁,是制度就要执行。我们工作的原则是:对事不对人,否则执行的尺度不一,我这样做,你那样做,制度遭到了破坏,就会出现工作上的漏洞,给人以可乘之机,同时也给业主留下我们管理混乱、无章无法的坏印象。

另一方面,管理公司对一些可能发生的事件,应有预见能力,并尽量提前作好准备,如本案例中,管理公司可预制IC卡证明单,方便填写,这样既可为服务对象节省时间,提高服务质量,又可省却不必要的口实,免发纠纷。

案例6 亲属驾车外出 灵活处理受称赞

案例描述

某大厦有位业主,他们夫妇俩与管理处安管员都相当熟,由于开车懒得每次进出换证,因此与安管员有一个口头约定:只要是他们俩夫妇开车,打个招呼即可,不用换证,其他人则一概不予放行,并立据为证。

某日上午,安管员小刘正在道口当值,见该业主的凌志小轿车车窗紧闭向出口驶业。小刘心存疑虑,因为按惯例车窗应该是打开的,便于业主与安管员确认。所以,就没有打开道闸,快步跑到车前敬礼示意。车窗摇下后一看,开车的果然是一位陌生的先生。

处理过程

小刘礼貌地说:“先生,请把车往右边靠一下。”对方配合地将车停在路边,急匆匆地说:“我有急事,有什么事快说!”

小刘解释道:“此车车主规定是专车、专位、专人开,除非业主本人同意或有业主的授权书,否则一律不得开出。”

“我是业主的弟弟。”

“那请您用手机与业主联系一下好吗?”

“我哥去香港出差半年了,我嫂子又去外地旅游了,家里没人,无法联系。” “请您稍等一下。”小刘马上用对讲与大堂岗进行了核实,了解到业主一家确实不在家,都出远门了。“那请您把车主家人的情况大致描述一下。”小刘用另外一种方式来验明对方的身份。

对方将业主一家的情况较详细地说了一遍,跟实际情况相吻合,甚至连业主女儿患有疾病的事都清楚。

“先生,为了业主的利益,麻烦出示一下您的身份证。”

对方把身份证递给小刘,身份证上的名字与业主仅一字之差,而且住址也相同。小刘判断对方确实与业主关系很密切,但口说无凭,为了保险起见,小刘礼貌的说道:“先生,您的身份证号码我要记一下,另外还要请您写一个说明,说明车是您开出去的,谢谢您的合作!”

“没问题,我也谢谢你的帮忙。”对方爽快地答应。

事过不久,女业主专门到管理处来道谢,说因自己出门一忙,忘了交代,那位先生确实是业主的弟弟,那天有急事要开车回老家,若没有安管员的灵活处理,就耽误大事了。

案例点评

这件事我们仔细分析一下,就发现不妥之处,因为不管安管员如何仔细地盘查,怎样小心,车总是开出去了,万一业主回来[FS:PAGE]不认账,要追究责任,我们说清楚吗?如果闹上法庭,我们出示的证据能获得支持吗?在法律面前,能用感情、好心作借口吗?万幸没有出事,分析其工作中的漏洞:由于与业主熟悉,就将公司的制度置之一边,进出也就不发放停车卡,大家落得清闲。试想假如业主的车在外面失窃了,反赖是在我们小区内丢的,我们能拿得出证据反驳吗?

安管员还犯了一个概念上的错误,你在那验证盘查的只是开车人是不是业主的弟弟,而没有验证开车人有无权利开此车,因为业主与我们事先有约,除他们夫妇自己外,其他人一律不得放行,这“其他人”当然也包括亲属、朋友在内。万一此人是假冒业主的弟弟行骗你未识破怎么办?就算开车人真的是业主的弟弟,如果他们兄弟之间有某种纠纷或瓜葛,恰借业主家中无人前来寻事捣乱怎么办?

所以,最稳妥的做法就一个:咬定业主有吩咐,你要开走除非拿出业主的书面授权证明,否则坚决不能放行。虽然略显死板,也可能得罪业主和他的亲属,但可以保证我们公司和个人利益不受损害。

案例7 访客无理拒登记 冒充业主强登楼

案例描述

一天晚上9点多钟,某小区安管员小赵正在大堂岗值班,只见进来两个人,夹着公文包,大摇大摆,视若无人地径直往里走。原来他们是找业主办事的,只是图方便不想登记。

处理过程

安管员小赵上前礼貌地问道:“先生,您好,请问你们到哪里?按小区管理规定请登记。”

谁知来一听,不耐烦地瞪着眼睛说:“怎么了,我是业主,还要登记吗?” 小赵礼貌地问道:“先生请问您是哪座哪楼业主?”

“我是某某阁12B的业主。”来人语气粗暴地说。

“请问先生12B的业主姓什么?叫什么名字?”小赵依然面带微笑的询问。 这时候来人低下头来,无言以对。

小赵借机上前把小区管理规定向来人解释了一遍,请他们给予配合。来人不好意思地按照小赵的指引,进行了登记。

案例点评

来访登记是小区避免发生意外事件的重要手段之一,访客形形色色,小赵对态度蛮横的访客既坚持原则,又不态度生硬,对访客不动声色地“步步紧逼”,进而达到让访客登记的目的,识别了来访者的身份,保证了小区的安全。

案例8 访客无理拒登记 冷嘲热讽强登楼

案例描述

某天某大厦安管员小张正在值班,随在几位业主身后走进来一位陌生人。小张主动微笑问好:“先生您好,请问您拜访哪一位?”

“8F”来访者嘴里应答着,人已到了电梯口。

“请您祟证件登记一下,好吗?”小张赶快跟上前去。

“你烦不烦啊!”访客这时已走进电梯,准备上楼。

处理过程

小张有礼貌地说“对不起,小区规定来访客人必须登记,请您配合我们的工作。”同时将电梯按钮按住。

“哪来的那么多烂规定。”访客将小张的手一下打开,用非常蔑视的口气说道:“滚开,你算什么东西,我是业主的弟弟。”

小张强忍着对方的侮辱,再次把电梯按钮按住,态度诚恳地说:“我不是什么大人物,只是一名普通的安管员,但为了业主的利益,我必须履行我的职责。您要真是业主的弟弟,就更应该登记,您难道不希望您的家人居住在一个安全的环境里吗?”

小张的一席话,引来了周围其他几位业主的一阵附和之声,访客也自知理亏,只好拿出身份证配合小张进行了登记。

案例点评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经常会无缘无故遭受到一些人的无理刁难或侮辱,的确叫人难以忍受,尤其是年轻气盛的安管员,一不留神就可能发生磨擦。物业管理属服务行业,而服务行业的特点之一就是“谅解忍耐”,这就需要我们有很强的

自控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通过不断的自我完善,达到荣辱不惊的境界。另外,得理要让人,不要喋喋不休,所受的委屈越大,越要表现出你的大度和宽容,真正展示出你的职业风范。

案例9 访客无理拒登记 故意刁难强登楼

案例描述

一大厦某业主的嫂子带一位女士上楼,安管员小王立即站起并询问:请问这位小姐访哪一楼,哪一座,请问找谁?这位业主的嫂子说:和我一起的。小王说:请这位小姐出示证件登记一下,这位嫂子突然变了脸说:登记什么,真麻烦!

处理过程

小王将小区的来访规定进行了认真解释后,这位小姐勉强拿出证件,可登记后3G业主的嫂子又莫名奇妙地问:你凭什么注明是我带人上楼?小王感到奇怪,说:这位小姐是您带来的,就应注明啊。而她却不讲道理和小争吵起来并破口大骂。

原来,楼上3E是“人之初”家政服务公司,其公司经理让她帮忙接待客户。这时3G女业主也下楼,小王向她详细解释道:登记并没有对您有什么意见,只是为了你们的财产安全,防止不必要后果发生。该业主听完对小王说:对不起,她骂的是自己,你们这样做是你们的责任,应该的。

第二天中午,3G业主的老公刘先生来到管理处,对我们安管员认真负责的态度给予高度赞扬,认为我们的管理制度完善,并找到小王,非常诚恳地对他说:昨天的事,实在对不起,让你为难了,希望你不要放在心上,有你们的管理,我们确实住得很放心。

案例点评

在日常工作中,我们经常会无缘无故遭受到别人的无理刁难或侮辱,的确叫上难以忍受。其实大多数情况下,大家都是一时[FS:PAGE]的气愤而已,物业管理属服务行业,而服务行业的特点之一就是“殷勤忍耐”,这就需要我们有很强的自控能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所以处理问题时,要多观察、多动脑筋,不要太冲动、太盲目,要表现出你的大度和宽容,真正展示出“物业人”的职业风范。

案例10 业主带人不登记 强行上楼发脾气

案例描述

业主带人上楼,当班安管员要求登记,业主不愿配合,而且态度生硬。 处理过程

某大厦一位业主带着两个陌生人来到A座大门。当安管员有礼貌地请两位先生登记时,该业主暴跳如雷说道:“有没有搞错,是我带来修锁的还要登记吗?没事找事!”说完强行拉门往里冲。

当班安管员想强行制止,但马上打消了这个念头,因为该业主前几天装修带着外来送餐人员就发生过类似的事,且投诉到了管理处,态度很是蛮横,如果今天强行制止,势必又要发生口角。但是一想到锁匠两三分钟内就能打开一把防盗门的锁,如果有不良企图,呆上十几分钟后果可想而知。

看来硬来是不行了,只能采取技术手段。安管便2分钟就打一次对讲到业主家“问候”,并密切监视电梯运行情况。当对讲第四次联系到业主时,知道锁已修好且锁匠已离开,安管员关心地问道:“请问有什么事没有?”“没有,太谢谢你了!”而此时锁匠也刚好步出电梯,安管员目送其离开小区。

过了一会,该业主下楼后,一出电梯就拍着值班安管员的肩,称赞道:小伙子真不错,太有责任心了,谢谢你!刚才给你的工作添麻烦了,对不起!

案例点评

俗话说:石头大了绕着走。遇到蛮横、不讲道理的业主,我们不能不分场合、不分轻重地死缠烂打,要讲究服务技巧:也不能因为业主的失礼而采取听之任之的消极态度,甚至是幸灾乐祸,盼着业主出点什么样事,好出出心中的闷气。其实换一种工作方法,也一样能达到我们的工作目的,就看你的选择了。

案例11 业主车卡不慎丢失 态度诚恳化解争执

案例描述

一天凌晨,一辆小车驶出停车场,安管员向前一个敬礼准备收停车卡,驾驶员却当作没看见。安管员礼貌地说:“先生,请交回您的停车卡。”驾驶员说“没有。”安管员再次提醒他说:“您的车进来时领了卡的,请您再找一下。”谁知驾驶员发火了,大声说道:“我进来的时候你们没有发卡给我,这是你们工作的失职,怎么找我要卡?”我们的安管员并未受对方情绪影响,而是耐心地向他讲明,进场发卡,凭卡出入是停车场最重要的管理制度,进来的每一辆车都是发了卡的。此时,他才无可奈何地说:“停车卡弄丢了。”安管员便按管理规定请他出示行驶证和身份证进行登记,可对方愿意交停车费却就是不愿登记证件。

处理过程

面对这位较固执的驾驶员,我们的安管员从替对方着想的角度诚恳地对他说:“停车卡是我们停车场车辆进出的唯一凭证,停车卡丢失了就不能开车离场。我们登记您的证件是为了给您提供方便,也是为了整个停车场的安全,您的车难道不愿意停在一个安全的停车场吗?”

听了安管员的解释,这位先生终于掏出证件进行登记。临行前他开玩笑地说:“进出构们停车场比进市府大院还难。”后来得知,他就在附近上班,而且此后他还经常把车停在停车场,并对别人说:“停在这里很放心。”

案例点评

用诚恳对待无理,用善意化解蛮横,用祥和软化唳气,用耐心赢得理解,是我们物业管理人必须具备的基本功。练好和掌握了这样的基本功,再加上多从对方的立场考虑问题,许多看似很难解决的问题,都会迎刃而解了。</P< p>

物业管理案例汇编(车辆管理篇)

车辆管理

章节导语:随着城市居民购车热的不断升温,汽车的普及率也越来越高。车辆失窃、刮伤、乱停放、车位不足、车库价格高涨、停车场地权属问题及车辆报警器扰民等问题困扰着我们。成为甬城市民及各大物业公司最关心、最头痛的问题之一。

网开一面——车位主人要停放的车辆与登记的不符怎么办

许多成功人士在所在小区都有自己的车位。他们大多交际广泛,时常几台车轮换开、朋友间换车开、临时有事借车开。当其把没有在管理处车场注册的车开回小区时,往往要停放在自己的车位上,而这又不符合专位专车的车场管理要求(物业管理中的许多事情非常繁杂,再好的管理制度也不可能完美无缺)。处理不好,很容易造成矛盾和纠纷。

某大厦管理处也同样遇到了这一问题,他们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做了适当的变通(执行制度是手段,达到效果是目的,变通就是既要不拘泥于具体管理办法,又要不违背总体管理原则):首先确认要求进入车位非注册车辆的开车人是否为车位主人或其雇请的司机;确认后再查明车位有无停放已注册的车辆;若有则动员其将车停放到附近的收费车场;若无则问清注册车辆未归的原因,同时告知该车停放期间,注册车辆将不能进入车场;对方认可的做好详细记录后准入,并在交接班记录上注明。

实践证明,这样变通处理既保持了车场管理的严谨性,使之仍然井然有序,又避免了车场管理的机械性,让用户满意。

点评:此物业的10字质量方针中,既突出了“安全”又强调了“方便”。安全与方便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两者不可偏废。忽略了哪一个,都算不上高水准的管理、高质量的服务。

一箭双雕——在消防通道上乱停放车辆怎么办

某广场北侧的道路连接南某路和南某大道,具有一般通道和消防通道双重功能。一段时间里,一些住在大厦和来大厦办事的人图方便,随意将车辆停放在作为消防通道的一侧,影响了消防通道功能的发挥。管理处不得不指派护卫员着意看管,然而,仍有车主以“马上走”为借口,不服从管理,停下车就走(出现问题,人们一般的思维定式是首先想到增加人,增加人必然增加开支,可又未必就能把事情办好)。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管理处设想了一个新的方案,就是在道路中间设立一排隔离墩,将一条道路分隔成不同功能的两条通道。但这又不是管理处一家就能够独立决定和实施的。管理处的领导主动向所在地的派出所汇报了道路管理的现状和自己的设想,并请他们进行实地考察,经反复沟通和协商,取得了执法主管部门的理解和支持(管理处人微言轻,善于借助权威部门的力量,很多难事就好办了)。

在派出所的配合下,管理处用隔离墩对大厦北侧道路的功能进行分隔。此后,道路管理起来容易多了。不仅消防通道上再也没有随便停滞车辆的现象,增加了大厦的安全保障,而且还收到了一个意想不到的效果,大厦停车场的停放车辆明显多了,车场收入亦随之增加。

点评:类似问题光靠用人看管,光靠说服教育,很难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但添个不会说话、不讲情面的死家伙,省人、省钱、省麻烦,问题一下子就迎刃而解了。但话说回来,死家伙还得靠活人琢磨出来。

恩威并用——外来车辆执意进场故意堵塞道口怎么办

一次,一外来车辆要求进入均为私家车位的某花园。护卫员礼貌地上前说明情况,并劝说司机将车停放在紧挨花园的一个公共停车场。谁知司机勃然变色,嘴里不干不净,把车停在道口,扬长而去。道口一下子被堵塞了。

护卫员急忙呼来值班的护卫班班长。护卫班长简要了解情况后,马上追赶司机,婉言做他的工作(反应迅速,否则就失去了做工作的最佳时机)。首先对因花园设施有限而未能提供停车条件表示歉意,然后陈述停车道口堵塞交通的利害,接着动员尽快自行将车移走以弥补影响,最后指出若一意孤行则立即扣留该车并电话报警或电请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你非要乱停,我就请人拖车,在讲明道理后亮出“杀手锏”,实在聪明)。 司机自知理屈,恐怕也觉得这最后一手难以招架,略做沉思,无言以对。只好乖乖地回来把车开走了,道口又恢复了正常。

点评:对那些无理取闹的人,我们首先还是要笑脸相迎,用情理去感化他,但同时又要不卑不亢,有办法去对付他。前者叫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给人家留下口实;后者叫告之以规、制之以轨,不让人家当软柿子捏。总之,要绵里藏针。

追根溯源——搬家车辆损坏公用设施逃走怎么办

去年8月13日, 某花园C栋一业主搬家。装完家私后, 业主乘车先行, 而随后的搬家车行至道口时,偶发故障, 在自动道闸开启限定时间内未能及时驶离道口, 重新启动后将下落的道闸横杆刮坏。司机见状, 匆忙开车离去。

由于花园均为私家车位,实行IC卡管理,所以当时没有留下该搬家车的牌号记录。找不到肇事的车辆怎么办?管理处的几个管理人员经过短暂磋商(遇到难题,大家坐下来议论一下是相当重要的,一方面可以集思广益,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另一方面可以统一思想,步调一致地推动问题的解决),确定要设法用电话联系业主。并通知大堂护卫员:一旦发现业主回家,即请其到管理处,同时报告管理处有关人员。

7天之后,管理处与业主直接见了面。首先向其讲清了事情的经过和后果,然后让其帮助查找司机。业主讲,车是托朋友在街上临时雇用的,司机已无从查找。这样的托词是管理处早已预料到的(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办一件事情先想几套方案,临时出现变故就不至于手慌脚乱,成功的把握就更大一些),于是管理处提出搬家车辆是业主办理搬出手续后由其带入小区的,若业主不能积极管理处找到直接责任人,业主就应当负连带经济责任。经反复、耐心地做工作,业主认为管理处言之有理,同意承担修复道闸的全部费用。 点评:物业管理特别需要这种敢于较真的精神,对损害企业利益、业主利益的,决不放过,决不迁就。其实很多问题都是这样,乍看起来没有头绪,处理不了,但往往一较真,就能峰回路转。

移花接木——业主强占他人车位怎么办

十月上旬夜里10点左右,某小区地下车库值班护卫员报告X号楼的一位业主,只购买了一个车位,却在车库停了两辆车。护卫员劝其将未购车位的车开走,但业主对护卫员不予理睬,将车子锁好后扬长而去。无奈,护卫员只好求助楼间护卫员使用对讲系统同其联系,要求其将车子开出车库。业主对护卫员的行动先是采取了不接对讲的方式,后来对护卫员进行谩骂,甚至扬言谁再打他家的对讲,就用开水倒下来烫谁。

了解到这些情况后,办公室值班人员当即同业主联系,得到他的同意后,登门拜访。首先对护卫员反复打对讲影响业主生活道歉(有理也要先说自己的不是,给足对方面子和台阶,为双方的进一步交流创造了条件),然后向他说明车库内的大多数车位已售出,一个车位只允许停放一辆车,如果占用别人车位,别的业主

就会有意见。接着,又特别指出这样事情多了,大家互相效仿,总有一天他自己的车位也会被别人占用的。看到他不断点头,值班人员趁热打铁,建议他再租个车位来从根本上解决泊车问题(不仅着眼一时一事,而且争取一劳永逸,这样去做工作就更有效率)。他听了这番话,觉得入情入理,便提出要求,让值班人员替他找一个空位租下来。值班人员自是满口答应。

第二天一早,管理人员就同他联系,告诉他车位已找好,请他抓紧到办公室来办理。果然,他没有食言,当天下午便来到办公室,顺利地办理了租位手续。

点评:以其人之道还治其人之身,是古人总结出来的一种处事哲学。纠正某些违章行为,亦不妨用用这一办法。当然我们这里讲的“治”,没有鼓励以错制错的意思。而是说用语言创造一种客户本身受违章困扰的情境,使之“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有理有据——车辆破损进入车场后推卸责任怎么办

去年7月15日23时40分,某花园B栋一业主将私家车驶进小区,停放在地面私家车位后上楼休息。随后赶到的巡逻护卫员发现车的后窗玻璃已经破碎,当即向护卫班班长汇报,并做了详细记录。考虑到车主可能已经就寝,且现场情况可以认定车窗是在车场以外损坏的,就没有打扰他予以核对确认(尽量不打扰业主,并不是就不能打扰。发现这么大一件事,还是打扰一下为好。当时打扰一下,可能就少了后面的麻烦)。

早晨6时20分, 护卫员向车主通报其车辆后窗破碎。不料车主竟一口咬定是停进私家车位后被高空抛物所致,反倒要求管理处予以赔偿。护卫员拿出查车记录加以说明,并让其仔细查看一直保护着的现场情况。车主横生节枝,否认记录和现场具有真实性??一方据理评说,一方拒不认帐,一时难以扯清。

在双方争执不下的情况下,管理处马上电请所属派出所派员进行调查和调解(既然如此,没有必要再扯下去,及时请权威机关来处理,是最好的办法)。派出所的工作人员认真查阅记录和勘察现场,询问有关人员和周边住户,然后签署意见,断定车窗是在车场之外破碎的,由车主自行负责,并且对车主嫁祸于人的行为提出了严厉批评。车主哑口无言,只得认账。

点评:遇到一些可能产生争议的问题时,聪明人从一开始就注意搜集和留存相关证据。有了证据,一旦出现纠纷,处理起来就可以省去许多麻烦。因为,事实胜于雄辩。若对方硬要拿不是当理说,有据为证的事实就是最有说服力的回答。

绵里藏针——乱停车的访客蛮不讲理怎么办

一个双休日,一辆外来的挂着武警牌照的白色宝马车停在某大厦地下车库进出通道的挡车器前,要求存车去见楼上的一位业主。车库护卫员礼貌地上前告知,这里都是私家车位,不能停放外来车辆。车主转而又要求打开车挡,说到车库调头后就走。谁知他进了车库,并没有要走的意思。护卫员再次前去,委婉地劝其另寻就近的停车场,车主竟勃然变色,破口大骂。

管理处安全主管从办公室的监视器中发现了这一情况,急忙赶到现场(能够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对圆满解决问题相当重要)。在了解了事情经过后,语气和缓但态度坚定地对车主说:“如果我们护卫员违反了物业优质服务的有关规定,我们一定严肃处理,现在看来是您无理取闹且出口伤人,您应当向受到伤害的我们护卫员致歉。”(要求其致歉并非为了分出个高低,它的意义在于既是对无理取闹者进行教育,使之下次不再胡作非为,也是对坚持原则护卫员进行安抚,使之下次仍旧恪尽职守)车主见势不妙,用手机叫来楼上的业主。

安全主管扼要地向业主介绍了情况,平素对管理处护卫员礼貌周到的服务就有切身感受的业主,见车主还在骂骂咧咧,一切都明白了。她一边开导车主,一边说:“你们别与他一般见识,我这里给你们赔礼了”。(倘若她平时对管理服务有什么不满,可能就是另外一种情况)车主自知理亏,怏怏把车开走了。随后,她又和管理处安全主管一起,安抚吃了委屈但始终彬彬有理的护卫员。

点评:物业管理无疑具有服务和管理双重职能。然而迫于外部不便明言的某种压力,现在许多物业公司只敢讲服务,不敢讲管理。管理无序,服务焉在?还是应当按照体现多数业主意志的业主公约和反映在各类法规之中的政府授权,大胆地履行自己的管理职能。

停车场意外丢失车辆物业管理公司究竟有无责任?

19xx年7月9日,厦门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以下称维修公司)驾驶员驾驶一辆"美鹿"牌小轿车到闽南大厦办事,驾驶员交付5元停车费后,将车停放由厦门某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物业公司)经营的停车场,后来驾驶员要提车时,发现轿车已丢失,驾驶员立即报案,厦门市公安局刑警支队于19xx年7月14日发出协助通报,但至今未将失窃的轿车追回。

一审认为:物业公司经营停车场,向车主收取一定的费用,为车主提供停车保管服务,因此维修公司与物业公司之间应为保管合同关系。维修公司将车交由物业公司保管,就负有缴纳保管费的义务,并享有取回保持原状的车辆权利,物业公司收取车主的停车费用,其义务是妥善提供停车场地,且保管好车辆,物业公司收取维修公司的停车费后,先例行了停车权利,就应对停车场的车辆负责安全保障义务。但物业公司停车场的值班人员(保安)在有人开出涉案车辆时,在未检验有关取车手续的情况下就放行,这是一种重大过失行为。因此,物业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审认为:由于维修公司将车辆停放于物业公司的停车场时,除交纳5元停车费外,双方未就车辆停放性质进行任何约定。因此物业公司与维修公司间的法律关系性质显然不能简单地以该5元停车费的缴交与否来判断,而应从以下几方面进行分析 (一)从保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看,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其法律特征不仅是双方当事人关于保管的意思表示一致还必须有寄托人将保管物交付保管人,使保管物置于保管人的实际占有控制之下的事实存在。本案双方当事人就车辆保管的意思表示并不一致,而维修公司停车时也未将车钥匙或车辆行驶证交给物业公司,以便物业公司实际控制车辆,而物业公司亦未对维修公司出具取车放验凭证。(二)物业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并无保管业务,该停车场亦未对外明示其提供车辆保管服务。(三)关于物业公司收取5元钱的停车费的性质及依据。从19xx年厦门市物价局《关于闽南大厦管理服务费标准的批复》对物业公司管理收费标准做出的批复看,该文第一条第(5)项规定是:"交通工具停车场所的管理"。19xx年12月物业公司依据该规定与闽南大厦业主管理委员会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在合同第十条规定是对"交通与车辆停放秩序的管理",第二十条规定"露天车位、地下车库的车位使用费依照厦门市物价局和业主管理委员会商定的标准向车位使用人收取"。鉴于上述批复及合同内容可以明确得出物业公司系对其

经营的停车场收取车位使用费,而对停车场的交通及车辆停放秩序进行管理,与其停车人之间形成的是停车场地有偿使用合同关系。

终审判决:综上所述,物业公司上诉主张其与维修公司之间不存在保管合同关系的理由成立,一审认定物

业公司未尽保管之责,应对维修公司的车辆丢失承担赔偿责任的判决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依法应予改判。 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xx年3月25日判决如下:

一、撤销厦门市开元区人民法院(2000)开民初字第2831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维修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一、二审诉讼费各人民币5250元,均由维修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物业公司收取的是车辆保管费还是车位使用费

[案情简介]

20xx年5月9日,某市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以下称维修公司)驾驶员驾驶某牌小轿车到某大厦办事,驾驶员交付5元停车费后,将车停放在由该市某物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物业公司)经营的停车场,物业公司未收取所停放车辆的钥匙及行驶证,亦未向停车人出具取车放验凭证,后驾驶员要提车时,发现轿车己丢失,驾驶员立即报案,该市公安刑警支队于20xx年5月14日发出协助通报,但至今未将失窃的轿车追回。另查,失窃的轿车系维修公司于19xx年8月16日以200000元购入。汽车维修公司认为自己的车辆在物业管理公司保管期间丢失,要求物业管理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而物业公司认为,该公司经营范围中并无保管业务,停车场亦未对外明示其提供车辆保管服务,自己向停车者收取的只是车位使用费,而不是车辆保管费,因此对于车辆失窃自己没有任何责任,拒绝就失窃车辆的价值进行赔偿。双方因此产生纠纷,维修公司将物业公司告上了人民法院,要求物业公司赔偿丢失汽车给自己造成的损失共156000元。

[法律分析]

本案中物业公司是否需要承担丢失车辆的赔偿责任,关键就在于物业公司和维修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是车辆保管合同关系还是停车位使用合同关系,而在本案中维修公司将系争车辆停放于物业公司的停车场时,除交纳5元停车费外,双方未就车辆停放性质进行任何约定,物业公司也未收取所停放车辆的钥匙及行驶证,亦未向停车人出具取车放验凭证,根据《合同法》第三百六十五条规定:“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第三百六十七条规定:“保管合同自保管物交付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应当给付保管凭证,但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保管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保管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保管是无偿的,保管人证明自己没有重大过失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中维修公司没有与物业公司签订保管合同,也没有保管车辆的约定,物业公司的停车场也没有对外表明自己从事的是车辆保管业务,同时维修公司也没有向物业公司移转车的占有,物业公司没有向维修公司出具保管凭证,因此,物业公司和维修公司之间不成立车辆保管合同,而只存在车位使用合同关系,在车位使用合同关系中,物业公司已经提供了符合约定的空车位,已经履行了自己的义务,不存在违约行为。因此,维修公司要求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将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自助指南]

本案是现实生活中经常发生的停车纠纷的一个典型。要解决这类纠纷关键要搞清停车位提供者(往往是物业公司)和停车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实际上就是如何认定停车合同的法律性质。停车合同究竟是保管合同还是停车场地的使用合同,即物业公司收取的究竟是场地使用费还是保管费,我们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进行认定:

首先,看当事人之间的约定。如果当事人已经就停车合同的性质进行了明确的约定,即约定为保管合同或者租赁合同,那依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进行解决。其次,当事人没有作出明确约定的,要根据当时的具体情况,结合保管合同和租赁合同的特点进行分析,下面几个因素可以参考:(1)保管合同必须要寄存一方移转保管物的占有,而场地租赁合同只要一方提供场地即可;(2)保管合同是一种实践性合同,在寄存方交付保管物的占有时才生效,即只有当交付保管物时保管合同才生效,而场地租赁合同是一种诺成性合同,从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就开始生效;(3)保管合同中,保管人需要向寄存人出具保管凭证,寄存人也需要凭借保管凭证向保管人要求返还保管物,而在场地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只要按约提供场地即可。

实践中,要防止和减少车辆停放中的纠纷,关键的一点是通过停车人和场地提供方之间作出明确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话,该合同一般的为场地租赁合同,停车方只有通过加强对自己车辆的防盗设施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同时也寄希望公安机关加强社会治安。

关于高空抛物砸坏B座28H奔驰汽车的经过及处理办法

「事情经过」: 20xx年4月5日晚21:50,停放在某花园B座楼下露天车场的粤B58568奔驰汽车被高空抛下的打印机砸坏车门、车窗及车顶,同时抛下的还有折叠式靠背椅、电脑音箱、镜子、小件装饰物等。 「应急处理」管理处护卫员闻讯后,迅速赶到现场并打电话报告给管理处经理。管理处经理立即奔赴事发现场,作出如下反应:

1、立即用警示胶带保护现场,并派专人管理现场,疏散围观人群。

2、迅速成立突发事件处理小组并分工:客户服务中心通知车主;技工班安装工程灯协助拍照取证,验证被抛下来的物品种类;护卫主管负责报案到园岭派出所,并在楼下负责接待派出所民警;管理处经理和工程主管分带两名护卫员组成走访小组走访B座A型房未装防盗网的住户及上下层业主,录取所闻所见情况,收集证据。

3、将所有情况进行汇总,确立嫌疑人,口头报告给上级领导。

4、22:40,民警来到现场,管理处将分析情况做了汇报,强调被抛物品的共性是办公用品的整体性,根据管理处第一手掌握的资料,民警进入B27A调查取证并录取证词。民警在该户业主家的电脑旁的窗台上,发现一约2cm见方的透明塑料防护罩并照相。

5、将调查结果及过程报告分公司领导,并将现场证物收集保存。

6、当天晚上,管理处就调查结果进行分析验证,发现民警在B27A窗台所取得防护罩的裂痕同现场证物epson C40打印机上的裂痕完全吻合,确认为一个整体,结合当晚走访结果,从而确认该打印机系B27A业主所有并因业主与其家人吵架而被抛下,导致车辆被损(已通知车主对车辆进行维修并告之结果)。

7、第二日,车主修理车辆,维修费用19730元。管理处于4月7日同B座27A业主取得联系,告之事件结果及将要采取的处理意见,该业主拒不承认。

「相关方的反应」该高空抛物事件,小区内业主为之深恶痛绝,为管理处开展调查并取得第一手资料奠定了良好的群众基础。业主在不同的场合都对此行为表示了不满。当管理处人员对现场保护并拍照取证的时候,B27A业主陈琳小姐来到现场,言楼上可能有人打架,很吵人。管理处将调查结果告之当事人后,车主认为,车是放在管理处所负责管理的公共区域被损坏,管理处应履行管理责任,承担损失赔偿事宜,并表示可以协助管理向责任人追讨。 B27A业主认为,她们没有往楼下丢任何东西,如果派出所或是管理处一定要认为是她们所为,可以采取任何一种正常的方式来解决。并对管理处人员、派出所人员、车主因调查而进户(已征得对方同意)一事深表不满。

「处理方法分析」 B27A高空抛物行为直接导致B28H业主的财产受损,两户业主成为此财产侵权法律关系的主体。管理处做为公共区域责任管理人,也将进入该侵权法律关系的主体。鉴于此,管理处制定了相应的处理办法:上策,将民警所提供的证据向事件双方出示,取得双方当事人的认同,主动履行赔偿和认可赔偿,争取在小范围内将事件处理,兼顾管理处长期和短期工作开展的顺利性。其次,争取派出所在管辖范围内将此事就地解决。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当财产侵权额度超过一万元的时候,公安部门可以立案并就以刑侦结果为依据,以听证会的形式解决争议。尽量争取派出所出面,将此事迅速处理。再次,出具证明,由保险公司先行赔付,再提供证据,协助保险公司代为起诉,追究侵权责任人的侵权责任。此法缺点是只能赔付标的额的80%,不能全额赔付,差额部分可能要由管理处承担,而管理处没有承担此责任的义务。下策,告之被侵权业主B28H,管理处不承担此次侵权的赔偿责任,但可以协助将侵权人B27A诉至法院,并愿意在此过程中以证人的身份出现,并提供派出所出示的证据,使该事件能尽早解决。此法的缺点是,管理处有可能被作为第二被告出现在被告席,对于不明真相的传媒来说,有被歪曲报道的公众风险,公司在对外形象上有受损的可能。

停车难 业主和物管观点大碰撞

物业管理涉及到发展商、施工单位,甚至中介代理,比如电、热、气、电信、电视、宽带等,因此产生的一些矛盾、纠纷层出不穷。9月1日起,我国新制定的《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这意味着物业管理服务市场将得以规范,而老百姓的生活环境也将得以改善。那么,目前物业管理服务市场存在哪些突出问题呢?

焦点一:交了车位费,车子无处停

郁先生是杭州文苑路金都花园的住户,每个月他都按时交纳物管费,还有90元的车位费。由于小区停车场太小,车位太少,每天下班回家,他都得在小区里绕上几圈,才能找到一个车位。而且他发现,小区里停的车子有好几辆还是外面来的。

业主观点一:小区内的公共地面到底是属于谁的呢?既然业主买楼时公共部位费用已经摊在楼款里,业主当然享有权利。物业公司是为业主服务的,像小区内停车之类的事,首先得保障业主的权益。 业主观点二:车位收费“一刀切”,奔驰、普桑一个价,大车小车一个价,不够合理。

业主观点三:外面车辆擅自进出,不仅损害了小区业主的利益,也给小区安全带来隐患。

物管观点一:小区停车的确是件头痛的事。一方面,现在小区建设跟不上业主买车的速度,一些小

区的车位明显不足;另外就算有车库,但是价位较高,一般住户不愿购买,出现了车库空置而业主无处停车的奇怪现象。难管!

物管观点二:有时个别业主有两三辆车,却只交一个车位的钱,我们劝不住,也不好得罪他。外面车辆进来,有的说是来看朋友的,有的说马上就走,拉也拉不住,我们没有权力拖车、罚款,只能好好劝说。

对策:对这一顽疾,耀江物业陈总经理表示他们公司的做法是,教育员工,耐心劝说;给违规车贴小纸片,温情提醒;最终以服务带动管理。据说该公司招聘员工的一个重要条件是——善于交际,脾气要好。

相关法规:《条例》第四章第三十六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焦点二:车位有了,草地没了

郁先生表示,有一次小区埋设地下管煤,物业公司就乘机将周边的绿化地块改作了停车区。改完之后,停车地方是大了,可是物业公司非但没讨好,反而被业主们指责减少了绿化面积。

业主观点:考虑目前停车紧张,物业公司的做法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在改用之前,物业公司有义务向业主先说明一下,至少应该贴一张公告,万一多数业主不同意这样做,物业公司也不会好心办坏事了。业主与物业公司缺乏沟通渠道。同时,一旦物业公司做得不合理,业主也没有一个申诉的地方。

物管观点:现在小区车位紧张,僧多粥少,将绿化带、空地改作车位,实在也是无奈之举。有车的觉得好,没车的说侵害了他的利益,真是众口难调呀。

相关法规:《条例》第二章第六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第五章第五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章第五十二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焦点三:没人领的车就能随便卖吗

家住文苑路沁雅花园的方先生表示,物业管理公司擅自将小区内无人认领的自行车处理了,有50多辆,卖给了收破烂的,得到的钱就存放在物业公司里。

业主观点一:这样做合法吗?物管人员应该加强法制教育,如果是为了赚钱就更不对了。 业主观点二:给安全带来隐患。万一车子的主人要车了,却找不着车子,找谁说去?

物管观点:这些旧车堆放在那里无人认领,影响小区环境。再说卖车的钱并没有个人拿进,而是放在公司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有什么不合理?

相关法规:《条例》第四章第四十八条,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的有关规定。

业主轿车保安眼皮底下丢 新条例如何解决

黄先生是丰益城市花园小区的业主,9月1日,他的桑塔纳在离保安岗50米的车位上不翼而飞。由于是新《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的第一天,他以为物业会对此负责,但却得到了相反的答复。

9月1日下午,出差回来的黄先生突然发现停在车位里的轿车不见了,报警后他找到了小区物业———东兴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按照他的理解,自己一直交纳保安费,物业应按照新的物业条例对此负责任。但他得到的回答却是“理解你的心情,但我们管不了”。

“我交了一年的物业管理费,其中包括保安费。”黄先生认为,保安应保障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而物业公司王女士则表示,虽然交了保安费,物业公司却并没有收取停车费,车辆都是免费看护的。 “不是我不交,是他们根本不收停车费!”黄先生表示,他在买车后不久就曾主动前往物业公司交费办停车证,但物业公司却因停车证没有办下来,拒绝收取黄先生的费用。

黄先生认为,物业没能办下停车证而无法收取停车费,产生的后果也应该由物业来负责。 虽然新的《物业管理条例》也贴在小区内,但东兴联物业公司则回避自己要承担的责任。 黄先生表示,他会考虑使用新的《物业管理条例》起诉物业公司以赔偿自己的损失。

北京澍铧律师事务所刘昊斌律师认为,虽然该小区业主没有和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存在物业管理的客观事实,应按照物业企业的单方承诺,承担相应的责任。

对号入座——有车挤占私家车位怎么办

海富花园没有公用停车场,仅有百个私家车位。这些车位散布于底层地面,且均为开放式。这样,就增加了停车管理的难度。

为了维护小区内正常的车辆停驶秩序,海富管理处首先安装了自动道闸系统,严格控制外来车辆的驶入,必须驶入的由专人引导停靠在指定位置,杜绝了外来车辆"鸠占鹊巢"的现象。

然而,有些私家车驶入后疏于管束。有的贪图方便,有的漫不经心,时常挤占他人的车位。即使这些车位闲置,但其主人感到自己的财产受到了侵犯,依然要进行投诉。海富管理处针对这种情况,强化楼宇地面巡查工作,争取在第一时间发现问题,当即予以纠正,若已成事实,而车主又离开了现场的,则根据不同情况,及时进行处理: 对略微侵占邻近车位、但不影响车位使用的,在其车门贴上管理处统一负责印制的《违章通知书》,指出其违章行为,提示其今后注意。这样公之于众,既利用车主的荣誉心理,起到警示作用,又使车位主人体会到管理处的负责精神,消除心中的怨气(不要小看一张纸,若用得恰到好处,它的作用还是很大的)。

对占用他人车位,及严重侵占相邻车位并影响了正常使用的,由巡逻护卫人员查明车主的去向后,立即登门面陈车主,重申管理处的机动车辆停驶规定,责其马上将车辆移到适当的位置,一次不行就两次、三次。这样,车

主自己给自己找麻烦,不仅这次去移车有音难言,而且下次停车时就会记起要照章办事(你不守规矩,我就不卑不亢、接二连三地"折腾"你,也不失为好办法)。

现在,海富花园的车辆停驶秩序井然,由车辆停泊所引起的投诉己十分鲜见。

点评:这个案例中纠正违章停车的两个办法,似乎有旁门左道之嫌。其实不然,它的妙处就在于善于抓住对方的心理,以名正言顺的方式给对方出难题,让对方知趣。

车库被撬 摩托失窃 苏州一物业公司赔偿六千

车库被撬,一辆价值万元的摩托车被盗该由谁负责?近日,居住在金阊区某小区的摩托车失主赵文亮通过法律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讨说法,拿到了6000元的赔偿金。

今年5月2日晚,赵某一辆停放在自己车库内价值万元的进口摩托车被盗,车库门被撬,家人当即报案。随后,赵某向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反映此事,指出,小区车库被盗的主要原因是小区保安工作没有到位,要求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予以赔偿。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认为,业主车库被盗原因在于业主自己本身防范不到位,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也有一定责任,但不是主要责任。赵某为了证实小区保安的服务情况,在今年6月和7月,先后5次深夜暗访小区保安值班情况,其中有3次值班人员擅自离岗,最长达2小时之久。物业管理公司对赵某提出的意见表示接受,但对摩托车赔偿一事没有答复。今年9月,赵某就摩托车被盗一事去一家法律服务所进行咨询,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认为,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每月收取小区业主物业管理费,应该承担小区安全保卫工作,对业主赵某摩托车被盗一事,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负有一定责任。

经过多方协商,近日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达成一致意见,愿意承担6000元的赔偿金。近日赵某从小区物业管理公司领到了这笔赔偿金。

小区摩托车频频被盗 物业公司管理不善成被告

张先生停放在小区的摩托车被盗,他将小区房地产经营管理中心告上法庭,索赔13200元。日前,朝阳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张先生称,19xx年7月的一天晚上,他将新购买的摩托车停放在小区管理部门为居民设置的存车棚内,但第二天早上却发现摩托车被盗。此前小区已经有多辆摩托车被盗。张某于当年8月又购置了一辆摩托车,后再一次被盗。

张某认为,在小区发生第一次车被盗后,管理部门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小区内摩托车多次被盗。管理者对摩托车被盗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直接经济损失4200元,

间接经济损失7000元,精神损失费2000元。

住宅小区内停车场的五大法律问题分析

目前,城市住宅区的停车场大体可分三类,一类是地下停车场,一类是地上停车场,另一类是独立车库。随着商品房市场的日益繁荣和城市居民住宅的不断开发以及城市居民汽车拥有量的增加,住宅小区内停车场的相关法律问题突出起来。

一、地下停车场中的停车位能否合法出售?

城市住宅小区通常建有地下停车场,该停车场供小区内业主停车使用。地下停车场是否归开发商所有,由开发商进行出售呢?地下停车场的归属因小区房屋销售时是否已按公建面积分摊而不同。实务中有三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停车场在小区房屋销售时未按公建面积公摊,停车场的房屋所有权(俗称产权)应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有权对业主出售,此时开发商与业主签订的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应得到法律保护。第二情形,如果开发商在销售小区房屋时已将地下停车场按公建面积分摊给了全体小区业主,从法律上讲,该停车场的产权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与个别业主签订停车场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实务中所签订的协议也应归于无效。如果小区业主需要购买该停车位使用权的话,应同小区业主委员会或同经业主委员会授权委托的物业管理公司签订车位使用权转让协议,在这种情况下,只有全体业主有权处分该地下停车场车位的使用权。第三种情形,地下停车场是由人防工程改建的,尽管该面积未分摊给全体业主,开发商也无权出售。

二、地下停车场的车位出租有年限规定吗?

市内某小区的业主张先生于今年5月6日与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签订了“某某小区地下停车位租赁协议”,其中“租赁期限”为50年,租金20万,在签订协议当日一次性支付。

我们不讨论该协议其是否是名为租赁实为买卖的法律问题,而看张先生的20万元能否保证其车位租赁期限为50年。根据《合同法》第214条的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张先生签的这份租赁协议,法律能保护的期限只有20年,20年到期后,如果双方不能续签协议,张先生的车位使用权便失去法律保障了。当然张先生所交的20万元租金能否按年度平均分配或递增分配,将余下部分返还给张先生,又是一件麻烦事。可见,业主在签订车位租赁协议时,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否则,法律不予保护。如果确需长期使用该车位,可在合同中约定其他条款,如:“本租赁期限到期前1个月内,出租方承诺继续与承租方签订车位租赁协议,租期20年,租金标准不变”等。

三、开发商有权出售小区地上停车场中的车位吗?

市内某小区中的一位业主藏先生于20xx年3月与该小区开发商签订了“某某住宅区车位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开发商将该小区1号停车场中的8号车位使用权转让给藏先生,藏先生一次性支付车位使用费8万元。今年7月份该开发商因房屋销售完毕,完全撤出该小区,小区物业管理公司通知藏先生因小区停车场紧张,重新分配使用,需要按月或按年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停车费。于是,藏先生拿出车位转让协议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物业管理公司称该协议无效,由此产生纠纷。那么,藏先生的协议是否有效呢?

根据法律规定,小区红线以内的场地应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那么小区的地上停车场作为小区场地的一部分,应归全体业主所有,开发商无权处分,也就是说,开发商与藏先生签订的车位转让协议应是无效协议,藏先生不能依此协议主张其对8号车位的使用权。当然,藏先生可以采取相应的法律救济手段,如向开发商主

张协议无效,要求其返还车位购买费用等。

四、小区地上停车场可以出租、出售吗?

通过分析,我们明确了小区内地上停车场的权利归属(归小区全体业主所有),那么小区全体业主可以通过一定程序对停车位进行出租、出售吗?

在前期物业管理阶段,即在小区业主大会成立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进行管理阶段,物业管理企业未经全体业主的授权,物业管理企业不能将地上停车场以协议方式长期出租,否则通常会违背“业主临时公约”的规定,因损害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而归于无效。

在物业管理阶段,即在小区业主大会成立以后,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在业主委员会授权的情况下,物业管理企业有权出租、出售地上停车位,并将收取的费用用于小区物业管理。

五、独立车库、地下停车位能办理房屋产权证吗?

实务中,我们通常提到“房屋产权证或产权证”这样的名词,在现行房地产法律规定中,是指“房屋所有权证”。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由此可见,独立车库应归属法律上的“房屋”,可以办理产权证。那么地下停车位是否可以办理产权呢?

鉴于地下停车场整体符合法律上有关“房屋”的规定,应当可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但停车位由于其不具备“房屋”的属性,是否可以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办理“车位所有权证”呢?目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建设部规章中还没有统一规定。上海市于今年1月作出的《关于商品房项目附属地下车库(位)租售问题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地下车库(位)”不单独发证。其中:一并购买的,有关地下车库(位)的车位号、面积等情况应在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附记栏内注记;购买商品房取得房地产权证后,再购买地下车库(位)的,则应由登记部门在原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附记栏内加注地下车库(位)的车位号、面积等情况。“同样是今年1月,北京市出台了《关于室内机动车停车位销售、测绘、产权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其中第五条规定”销售的室内机动车停车位可单独核发房屋所有权证。“可见,各地规定不一,该问题需要在实务中研究解决。

另外,我国现行有关房地产规划方面的法律对小区停车场还没有强制性的规定,只有参考性标准。在大连的楼盘中,有的小区停车位与户数比例为0.3:1,有的为0.7:1,最高可达1:1.而南京市某楼盘为了考虑几年后部分业主会拥有两辆车的需要,其比例已达到1.5:1,这种超前的小区停车位规划值得大连的开发商借鉴和学习。

物业管理案例汇编(人员物品进出篇)

章节导语:安全需求是业主的基本需求。维护小区秩序,做好安全防范工作也是物业公司最基本的工作之一,希望通过以下的一些案例能使你对物业辖区内秩序的维护工作有些新的认识和想法。

验明正身——访客拿住户钥匙要上楼入户怎么办

某大厦管理处曾经碰到这样一件棘手的事:两位访客自称是某住户的密友,受在外的住户之托,持有住户交给的钥匙,要进入其在此的住宅办理要事,经仔细询问,两人能够比较准确地说出该住户的基本情况,若放行自己心中无底,若拒入又恐耽搁人家的要事。

针对未曾遇到的新问题,管理处及时研究对策。他们在大堂护卫员作业指导书中补充规定(相当一部分

公司都有一套比较成熟的管理规定,但即使考虑得再全、制订得再细,也终归难以囊括多姿多彩的物业管理实践,切不可以不变应万变),凡遇到类似情况——1、要求访客出示住户的书面委托,在确定书面委托真实性并留存书面委托后,登记其有效证件,予以放行;2、访客不能出示书面委托,则由大堂护卫员用电话与住户直接联系,确认无误后,做好记录和登记再放行;3、无法直接或间接证明访客上楼入户已得到住户认可时,就婉言谢绝入内,若其无端生事,可视情况上报或报警。

之后,管理处又数次遇到这种情况。他们的工作人员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处理,既得到了住户和访客的理解,又确保了大厦的安全。

点评:物业管理实务纷繁琐碎,经常会遇到许多意料之外的事,让人一时左右为难、不知所措。若能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经一事长一智,再遇则就应对自如了。

随机应变——租住户搬出部分家私而没有业主书面许可怎么办

去年9月18日,某花园B栋5楼F座的一租住户想要搬出一部分家私。他千方百计联系此时正在国外的业主,但就是联系不上。按照管理规定,租住户搬出家私,必须有业主的书面许可,而没有业主的书面许可,管理处不予放行(这一规定有必要,现实中确实发生过个别租住户拖欠业主房租、搬走业主家私而偷偷溜之大吉的事情)。急于搬出家私的住户万般无奈,找到管理处领导,恳请给予特殊照顾。 管理处的领导考虑,若简单放行,恐怕损害业主的利益;若拒不放行,又会使住户感到不便(租住户和业主同样都是物业公司的服务对象,兼顾二者利益应为物业管理所必需,绝不能只对业主关心倍至,而对租住户冷若冰霜)。于是鉴于租住户只是搬出部分家私,提出了一个变通办法:租住户列出所搬出家私清单,并暂交与家私价值相当的押金,管理处做好记录,并出据收取押金的收据,一旦租住户能够提供业主的书面许可,管理处立刻全额退回押金(这一办法可取,但前提是要让其正确理解,否则容易引起纷争)。这位租住户觉得管理处的建议合情合理,便欣然接受。

时隔不久,该住户拿到了搬出家私的业主书面许可。在到管理处换取押金时,还对管理处既对业主负责又为住户着想的做法赞许有加。

点评:执行规章制度必须一丝不苟,但一丝不苟并不等于死咬住条条框框不放。正确的做法应当是把握住规章制度的基本精神,把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起来。

情在理中——熟悉的租住户要违规搬出物品怎么办

一次,某广场某阁一位平时与大堂护卫员关系很好的吴姓租住户要搬出家具。护卫员主动上前搭话:“吴先生您好,请您出示搬出物品放行条。”吴先生说没有放行条。护卫员就向他解释,按照管理处规定,凡搬出物品都必须经业主同意并由管理处开具放行条后,才允许搬出。他到了管理处,但由于手续不全未能开来。 吴先生回到大堂,再叙友情,想借助关系将物品搬走,被拒绝后勃然变色,表示要硬性搬出。

护卫员立即招来护卫班班长,一起做吴先生的工作。两人首先感谢吴先生一贯支持管理处工作,并特别提到他捐款帮助管理处开办娱乐场所(谈话切入十分巧妙,起码让其首先有了这样的感觉:往日的好依然记得,今日的事自然不是有意刁难),然后耐心解释管理处搬出搬入管理制度的必要性和严肃性,同时表示只要他按规定办好有关手续,不仅马上放行,还可以组织同事帮助搬运东西(违反制度的不能通融,符合规定的尽力

帮忙,该说到的说到了,能做到的做到了,入情入理)。护卫员合情合理的劝说,令吴先生为之所动。他连道“对不起”后,委托护卫员帮助照管已经搬下楼来的物品,心情舒畅地去抓紧办理有关手续。

点评:执行规章制度,应当不讲情面,一丝不苟。但不讲情面,并不一定就伤了感情。不是简单地用规矩去卡事主,而是满腔热忱地引导和帮助事主按规矩办事,情谊自在“无情”中。

百密无一疏——租住户伪造业主同意搬出文书怎么办

某天下午,某大厦A幢租住户梁先生来到管理处办理搬出手续。负责这项工作的陈小姐礼貌地询问他有无业主的文书,谁知梁先生一脸茫然,似乎还不知有此要求。陈小姐耐心地给他解释:为了切实保障业主的利益,物业规定租住户搬家时,必须提供“业主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上写明同意租住户搬出字样并亲笔签字”的书面意见,才能够放行。梁先生说马上回去联系业主。

第二天一早,梁先生把业主同意搬出的文书交给陈小姐。细心的陈小姐在验看身份证复印件及文书无误后,又调出业主档案核对,经反复对照比较,发现业主签名笔迹有异。她灵机一动,找个托词支走梁先生,抓紧拨通远在香港的业主的电话(查验仔细,处理巧妙,这不仅反映了高度的责任意识,而且反映了良好的职业素质)。

真相很快就搞清楚了:原来梁先生已经拖欠业主8个月的房租,业主一直联系不着他。显而易见,梁先生所提供的文书不真实,无非是想骗过管理处,搬出物品后一走了之(可见租住户搬出物品必须有业主书面许可的规定,虽然给各方都增加了麻烦,但惟此才能避免恶意逃租)。

业主迅速从香港赶到深圳,找梁先生清算了房租。事毕,业主又来到管理处表示谢意,还一再塞钱给有关人员。被婉言谢绝后,这位业主感慨地说:“你们物业真不愧是一流的物业管理公司,请你们管理房子我们放心。”

点评:日常物业管理中遇到的大多是一些看似鸡毛蒜皮的小事,实际上小事不小。一个环节上的一个轻微疏忽,往往都可能铸成难以弥补的大错。所以必须事事用心,事事精心。

解铃找系铃人——业主请来的装修人员要强行闯入怎么办

一天傍晚,某广场来了四位陌生人。四人手提工具,旁若无人似地径直朝大堂闸门闯去(进入小区装修的队伍中鱼龙混杂,如何加强对其人员的有效管理,以确保安全,是物业管理中的一个重要课题)。 值班护卫员立即走出值班室,开口问询:“先生您好,请问上楼找哪位?”其中一位说是去15楼D座装修。护卫员要求他们出示装修出入证,对方敷衍说装修已经搞完,只是来收一下尾。护卫员坚持让其出示装修出入证或其他有效证件,并提示按照《房屋装修管理规定》,晚6时后应停止装修,请予合作和谅解。

这四人见护卫员不放行,便破口大骂,说是楼上住户请他们来的,若不放行就强行冲上去。护卫班班长赶来劝说、制止,他们不理不睬,怒气冲冲地围过来欲要动手。

正在这时,闻讯的巡逻护卫员找到15楼D座的住户蒙先生一同赶来(自己不再与其发生正面冲突,谁请神就让谁来送神)。当护卫员们向其说明了情况,蒙先生表示十分理解(大家将要长期共处,只要你办的事儿在理,住户一般还是愿意配合管理处工作的),说:“真不好意思,我刚刚买楼,不知道这里的管理制度,请你

们谅解。”随后,蒙先生对自己找来的装修人员说了几句,四个人怏怏地走了。

点评:你要照章办事,他偏我行我素,有时矛盾或冲突弄得不可开交。但换个思路或换种方式来处理,问题往往就迎刃而解了。可见提高工作艺术,可以省去许多麻烦。

不厌其烦——住户带人上楼不愿登记怎么办

高层楼宇实行封闭式管理,要求大堂护卫员查验所有进入大厦陌生访客的有效证件,并进行登记。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有些住户带友人上楼,因碍面子、怕麻烦或其他难以公诸于众的原由,往往不愿予以配合,常常引起吵闹现象。海丽管理处是这样处理这一问题的:

耐心说服。当住户的友人不愿登记时,护卫员和言悦色地做好解释工作,讲清对住户带入的友人进行登记,是确保大厦安全的必要措施,这样做既是对访客负责,也是对住户负责,同时请欲带友人上楼的住户给予理解和协助。

变通处理。当住户坚持不让其友人出示证件时,护卫员便把原则性与灵活性结合起来,婉言询问其友人的姓名、住址等一般情况,登记于来访登记簿上,并在备注中记录下年龄、性别、外貌特征及何时由何人带入楼。 及时补救。当住户和其友人根本不予配合时,护卫员应回避正面冲突,在做好情况记录后及时报告管理处,由管理处办公室的工作人员以走访或电话形式说服住户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自觉遵守管理制度,补充提供有关资料。

点评:再完善的管理制度,也不可能在所有的情况下都完全适用。它是为目的服务的,目的始终是第一位。所以,执行管理制度必须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的统一,以能否达到目的来取舍,僵则死、变则活,这是通例。

沉着应对——酗酒后的访客自伤怎么办

一天晚上9时多,某大厦C幢值班护卫员通过显示器,发现正在下降的1号电梯内情况异常:两个年轻访客斜倚着轿厢,身上有明显的血迹(能够观察如此之细,除了值班人员认真负责外,很大程度上还在于监控设备保持了良好的技术状态)。于是,一面马上通知巡逻护卫员和报告管理处领导,一面继续密切监视显示器中的变化。

电梯落到一层,梯门打开,两个年轻访客身上带着很重的血腥气味,踉踉跄跄地走出来,其中一人的手背还在淌血,所过之处血迹斑斑。

值班护卫员机警地迎住了两人。管理处主任也随之赶到。情况很快查明--两人是×层×座业主带回来的朋友,业主临时有事外出,醉酒后两人打碎了楼道消防橱窗,被玻璃划伤。

主任当机立断,指挥有关人员采取一系列措施。立即将伤者送往医院,检查治疗;详细记录现场情况,保存好现场录像;抓紧清洁大堂、电梯和楼道,然后喷洒空气清新剂;想办法联系业主,请其来管理处商讨善后处理事宜(处理有条不紊,而且先后有序)??

几分钟后,大厦一切如常。

第二天一早,业主领着他的朋友来到管理处,先致歉意,后致谢意,同时表示愿意赔偿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点评:这个案例的成功之处在于:一是在第一时间发现了问题,二是迅速向有关方面做出了反映,三是果断而又冷静地采取了相应、相关措施,四是尽早控制和平息了事态。处理类似的突发事件,恐怕都要注意这几条。

依法从事——业主请求帮助驱赶室内人员怎么办

一日,某小区某业主王先生火急火燎地来到物业公司。一进门就大声叫喊,要物业公司帮忙,说他家原来那伙装修工人赖着不走,不让别人干活。保安工作主管一面安慰业主不要着急,一面安排护卫班长先到现场。

随后,保安主管陪王先生一起回家。只见业主房内有七八名装修工人和一名工头,另外还有一名被业主称为工头相好的女子。该女子情绪激动,百般纠缠。主管反复劝说数十分钟仍然无效。这时,业主强烈要求管理处帮助把人请出家门。

在此情形之下,护卫员们听从了业主要求,动手推拉那名女子出屋,当即遭到漫骂,但护卫员们坚持骂不还口,非常理智(物业管理人员必须学会控制自己的情绪,不能你不仁我就不义,否则有理也会变成无理)。其他几名装修工人也被劝出房间。那名女子被请出房外后,变本加厉,污言秽语跟业主对骂,并辱骂护卫员,还恶人先告状,拨打110报警。

110到后,该女子态度仍很蛮横,毫无收敛之意,还与业主动了手。在调解不成的情况下,110将该女子与那名工头一起带离现场,其后,王先生和保安主管也被叫到派出所作了问询笔录。一场风波总算平息。 然而,没想到事情过去两月后,该女子将业主王先生作为第一被告,物业公司作为第二被告,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恢复名誉(倘若当初在劝说其离开房间无效时,我们主动请有关部门来处理,事情的结局是否可能更好些呢)。后经法院判决:此事物业公司无过错。

点评:业主是物业公司的衣食父母,物业公司不能漠视他们的要求。但对他们的要求,还是要先掂量掂量是否正当。凡属正当的,都应当尽力襄助。不过,襄助过程中要注意遵照法规行事,避免“帮了人家、坑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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