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报告制度

沧州市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报告制度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执法行为,推进依法行政进程,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情况报送的主体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第三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情况的汇总和统计工作。

第四条 依法行政的报告内容

1.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等文件的基本情况;

2.法律、法规、规章贯彻落实的措施及效果;

3.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及经费保障情况;

4.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及落实情况;

5.实施依法行政有关工作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

6.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基本做法和经验;

7.行政执法人员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情况;

8.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情况;

9.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情况;

10.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情况;

11.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12.行政执法案卷自查、检查情况,依法查处情况;

13.规范性文件报送备案和审查情况;

14.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及定期清理情况;

15.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开展情况;

16.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备案情况;

17.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的受理和处理情况;

18.政务公开制度落买情况;

I9.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

第五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应于每年2月10日前将本年度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情况形成书面材料,经单位主要领导审阅后报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第六条 根据国发[2004]10号、国发[2008]17号文件的要求,各单位的行政首长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当切实加强对本地区、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督促落实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和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确保依法行政工作得到全面正确执行。

第七条 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切实做好本单位、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报告。对不按规定报送的,由市政府法制办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通报批评,并建议给予行政处分。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第二篇:印发《依法行政报告制度》

关于印发《依法行政报告制度》的

通 知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股室:

为加强依法行政,现将《依法行政报告制度》印发给你们。

二〇一一年二月三十日

依法行政报告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根据县委县政府工作部署,加强依法行政,及时掌握依法行政的情况,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依法行政报告制度。

一、依法行政报告的主体

依法行政报告的主体为局机关执法股室和执法单位

二、依法行政报告的内容

(一)推进依法行政进展情况,包括主要措施和主要成效。内容包括:

1、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情况;

2、提高制度建设质量情况;

3、转变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情况;

4、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情况;

5、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情况;

6、完善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情况;

7、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情况;

8、完善措施,切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情况。

三、依法行政报告的形式

以书面形式报告。

四、依法行政报告的报送时间及报送单位

各单位、股室于每年8月底前将本部门上年度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每年12月底将下年度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报送县政府法制办,由县政府法制办汇总后报告县政府相关领导。

五、依法行政报告的要求

(一)根据《纲要》的要求,各单位的行政一把手是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责任人应当切实加强对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督促落实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计划,督促落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制度,确保《纲要》得到全面正确执行。

(二)各单位、各部门要落实具体负责依法行政报告工作的人员,切实做好本单位、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报告。

(三)报告内容要实事求是,既要有措施、成效,也要有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分析,做到客观、真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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