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案例分析

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案例分析

一、操作风险的基本内容

19xx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了名为《操作风险管理》的咨询文件,之后操作风险作为一个单独的风险范畴引起人们的重视。20xx年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修订框架》,将操作风险纳入风险监管范围,为其设定最低资本要求。操作风险已成为与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并列的银行业三大风险。

根据巴塞尔委员会的定义,操作风险是指由不完善或有问题的内部程序、人员、系统及外部事件所造成损失的风险。20xx年6月中国银监会发布了《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确定了操作风险的定义。 二、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国际案例

案例一:巴林银行。19xx年2月英国中央银行英格兰银行宣布了一条消息:巴林银行不得继续从事交易活动并将申请资产清理。10天后,以1英镑的象征性价格被荷兰国际集团收购。巴林银行总损失为13亿美元;资本损失100%;从违规到灾难发生的时间为三年;违规内容是未经授权及隐匿的期权和期货交易、隐匿亏损;违规者为新加坡附属机构交易员;操作风险发生的原因在组织因素上,治理、管理、文化多元、沟通失败;在政策因素上,违反政策、不合规、职责不清;在人员因素上,雇员不当、雇主判断失误。

具体分析巴林银行倒闭的原因,首先,巴林银行没有将交易与清算业务分开,允许里森既作为首席交易员,又负责其交易的清算工作。在大多数银行,这两项业务是分立的。因为让一个交易员清算自己的交易会使其很容易隐瞒交易风险或亏掉的金钱。这是一种制度上的缺陷。其次,巴林银行的内部审计极其松散,在损失达到5,000万英镑时,巴林银行总部曾派人调查里森的账目,资产负债表也明显记录了这些亏损,但巴林银行高层对资产负债表反映出的问题视而不见,轻信了里森的谎言。里森假造花旗银行有5,000万英镑存款,也没有人去核实一下花旗银行的账目。监管不力不仅导致了巴林银行的倒闭,也使其3名高级管理人员受到法律惩处。

案例二:日本大和银行。19xx年总部设在大阪的日本大和银行行长藤田彬宣布,由于驻纽约分行雇员井口俊英从19xx年开始在账外买卖美国债券,使该行蒙受了1,100亿日元(约合11亿美元)的巨额损失。二战结束时,日本通过

了《证券和交易法》,其中第65条严令禁止日本的银行参与国内证券业,旨在保证存款人利益不受证券市场大幅度波动的影响。然而,日本银行业的利润来源因此大受限制,在与非银行金融机构的业务竞争中也显然处于不利地位。于是,日本银行业纷纷积极拓展国际证券业务,通过国际渠道进行国内证券投资,以此增加利润、积累经验,等待国内金融管制的放松。许多日本银行将其海外分支机构作为对国内人员进行证券交易培训的基地。由于膨胀太快,交易人员缺乏必要的素养和经验,交易机构又缺乏必要的风险管理机制,这就为恶性事件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三、我国有关操作风险的案例

某分理处发生多功能借记卡自助质押贷款诈骗案:

20xx年中行湖州市分行凤凰分理处因员工严重违规操作:违规办卡、违规放贷,网点员工基于自身利益,合伙违规、隐瞒不报,引发多功能借记卡自助质押贷款诈骗案。经查,涉及金额2599万,形成巨大风险。

案例发生原因分析:

(一)缺乏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业绩观。一是缺乏正确的经营理念,没有把握和处理好业务发展和风险控制的关系。基层行一味强调任务的完成率,产生了偏重业务发展,疏忽内部管理和风险防范的偏向;二是缺乏审慎经营的思想,没有把握和处理好业务发展和合法守规的关系。没有把工作重心和主要精力锁定在风险防范上,而是偏面地追求“存款增长幅度”、“市场占有率”、“贷款增加额”等粗放型经营标上。三是缺乏对零售贷款的管理经验,没有把握和处理好新业务品种的风险点,缺乏对新业务品种必要的操作风险评估与防范。零售贷款作为新的业务发展品种,对其风险点分析不足,操作风险的评估不到位,特别是在操作过程中没有发现风险、提示风险、防范风险。

(二)缺乏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没有真正建立起防范约束机制。该分理处从20xx年初开始违规操作,代办借记卡,不签贷款协议书放贷,在此后长达2年的时间里,每次检查都没有发现,没有排除,清楚地说明该行的内部控制基本失去应有的效力,很难发挥各种制度和监督机制的约束力。

(三)缺乏科学完善的考核机制,利益误导驱使少数员工为完成考核铤而走险。一方面在业务发展的管理上,该行采取考核与完成任务挂钩的做法,造成部分风险意识薄弱的员工为了眼前利益而不惜以违规经营的代价来换取一时的经营业绩和利益。另一方面该行对考核办法缺少辅助教育的手段,没有通过合理的

业绩考核和合理的待遇水平来增强员工对单位的归属感和忠诚度,来提高员工的奉献精神以及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避免员工因追逐短期利益而不惜采取违规经营的行为。

四、如何防范操作风险

从巴塞尔委员会对操作风险的界定来看,操作风险包括了人员、程序、系统和外部事件四个风险因素。降低操作风险,也就是要降低这四个风险因素的发生概率。

结合上述几个案例,防范操作风险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第一,增强操作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针对操作风险而言的内部控制包括:银行员工的操作风险观、操作风险内部控制意识和操作风险管理职业道德等,对风险的敏感程度、承受水平、控制手段有足够的理解和掌握,银行高级管理层应了解本行的主要操作风险所在。从案例中我们可以发现,人员因素是操作风险发生的主要因素,对我国而言,建立完善的绩效考核制度和激励机制在操作风险管理中十分重要。

第二,构建全面风险管理模式和完整、独立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商业银行不能只注重单一风险管理,而应将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及其他风险,以及包括这些风险在内的各种金融资产进行组合。

第三,建立健全操作风险识别、评估体系和完整的内控信息反应机制。商业银行应按照新资本协议框架的要求,从操作风险数据库、操作风险管理信息系统等方面,建立科学的内部评级法,建立覆盖所有业务的操作风险的监控和评价预警系统,并进行持续的监控和定期评估。

第四,整合优化业务流程,强化专业稽核审计,实行内控管理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立独立、垂直、具有监督权威的内部稽核部门,设置科学的量化监控指标体系,反映监控对象的主要内容,促进内控和操作风险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二篇:浅析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问题

浅析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问题

摘要: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速度的不断加快,银行经营规模和交易范围不断扩大,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问题也日益凸现。国内银行业面临的操作风险形势不容乐观,文章对操作风险的定义进行阐述,分析引发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原因并提出加强操作风险管理的措施。

关键词:商业银行;操作风险;风险管理

随着银行规模的不断扩大,如何有效管理操作风险、减少损失成为金融界最为关注的问题。因此,巴塞尔监管委员会(Basel Committee)在20xx年正式发布的《新资本协议》中把操作风险纳入管理框架内,对国际银行业操作风险的度量和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从我国来看,近几年由操作风险引起的大案要案频频发生,给我国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既影响了银行的社会形象,也影响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因此,如何正确认识操作风险,借鉴国际先进管理经验,吸取管理失败的教训,建立科学有效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提高操作风险管理水平成为我国银行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操作风险的内涵

操作风险,通常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操作风险是仅将存在于商业银行“运营”部门的操作风险定义为操作风险,并将其界定为由于控制、系统及运营过程中的错误或疏忽而可能引致的潜在损失的风险。这些风险是商业银行可以控制的风险,但不包括外部事件,如监管者或自然灾害的影响。广义的操作风险是将操作风险定义为除市场风险与信用风险之外的一切金融风险。这个内涵很广泛

,它的优势在于涵盖了所有市场和信用风险以外的剩余风险,但该定义使商业银行对操作风险的管理和计量非常困难。银行业普遍认同巴塞尔委员会对操作风险的定义。根据20xx年发布的《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征询意见稿,操作风险是指由于不完善或失灵的内部程序、人员和系统,或外部事件导致损失的风险。巴塞尔委员会关于操作风险的定义突出强调了银行内部人员操作和业务系统因素所导致的操作风险。这一概念侧重于操作风险形成的原因,基本上涵盖了商业银行的所有业务线,是比较实用的。

二、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的现状

20世纪90年代以后,操作风险问题越来越突出,特别是近两年有加速曝露的趋势。如20xx年发生的中国银行黑龙江河松街支行10亿元诈骗案、中国银行北京分行的6.45亿元按揭贷款骗贷案;20xx年,深圳发展银行违法放贷总额15亿元、中国银行广东分行开平支行前行长4.82亿美元资金挪用案等等。这些案件只是银行业操作风险中的一部分,大量的损失金额较小的操作风险还没有披露。据银监会披露,20xx年共处罚违规机构2202个,处分相关人员4538人,涉嫌案件274起,违规金额高达5840亿元。20xx年共查出金融机构违规金额7671亿元,处罚违规金融机构1205个,处理金融机构违规人员6826人,取消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325人,可见我国银行业操作风险的严重性令人担忧。从国内的现状来看,造成商业银行操作风险越来越突出的原因主要是各家商业银行在操作风险管理上普遍存在诸多缺陷,这集中表现在错误的操作风险管理理念和不健全的操作风险管理框架。

(一)错误的操作风险管理理念

所谓的风险管理理念就是以什么样的思想来指导风险管理。因此,对风险有怎样的认识,就会有怎样的风险管理理念。片面地、错误地认识只能形成国内银行业错误的操作风险管理理念。这集中体现 在以下几个方面:

1、重事后管理,轻事前防范。在这一错误理念的“指导”下,银行看重的是对已发生或已存在的风险采取事后管理的处罚措施,试图以严厉的处罚遏制风险的出现。而对事前的防范措施和事中的控制措施关

注较少,要么没有,要么形同虚设。

2、重基层人员管理,轻高层领导人员管理。国内银行业在操作风险管理上存在一个根深蒂固的错误理念,即重基层人员管理,轻高层领导人员管理,认为只有基层操作人员才有发生操作风险的可能。因此,银行内部审计部门将主要的精力放在基层操作人员身上,而对高层管理人员没有进行日常的稽核检查,但由于高层管理人员掌握着人力、财力、物力等大权,由其引发的操作风险特别是内外勾结情形的危害性要远远大于基层操作人员。

3、重审计稽核,轻全面管理。国内很多银行往往将操作风险视同操作性风险,这是造成银行操作风险管理上“重审计稽核,轻全面管理理念”的认识根源。在此理念的支配下,银行往往将操作风险管理职能赋予内部审计部门,而非风险管理部门,从而造成很多类型的操作风险(比如系统因素引起的操作风险)无人管理。

(二)不健全的操作风险管理部门

健全的风险管理框架是实现全面风险管理的前提。风险管理框架存在缺陷会使得严密的内控体系出现漏洞,出现风险损失在所难免。从目前的情况看,国内银行业在操作风险管理框架上的缺陷表现在:缺乏专门的操作风险管理部门和基层分支机构风险管理职能缺失。

1、操作风险管理职责分散,缺乏专门的管理部门。根据巴塞尔委员会的定义,操作风险由人员、系统、流程和外部事件等四类因素引起,几乎涉及到银行的各个职能室。但在我国则是不同类型的操作风险由不同部门负责,没有一个协调部门。这种分散管理的做法使得银行系统缺乏统一的操作风险管理战略和政策,高层管理者更是无法清楚了解银行面临的整体操作风险状况。同时,分散管理还会使得有些操作风险因无人管理而陷入真空状态。

2、基层分支机构操作风险管理职能缺失。国外对操作风险的研究显示,操作风险大多集中在基层分支机构。因此,国外银行一般会在基层分支机构设置风险经理一职,负责总行风险管理政策在基层的贯彻落实,对基层分支机构的监督管理以及与总行风险管理信息的沟通。而国内银行则大多没有这一设置。操作风险管理基本上由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并且仅在总行设置,在基层机构没有分支,这就造成基层分支机构操作风险管理职能的缺失。由于总行内部审计部门不可能对基层分支机构进行实时监督,从而为操作风险的出现提供了机会。

三、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对策

(一)全面加强内部控制建设

内部控制制度是有针对性的管理操作风险的有力工具,有效且能保证严格执行的内部控制制度是银行风险管理体系的核心。

1、加强内控管理文化建设。内控管理文化包括银行员工的风险观、风险内部控制意识和风险管理职业道德等。银行内部控制管理要求

员工具有一定行为规范和道德水准,内部控制管理文化建设就是通过调动每位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全行树立全员内控意识,持续不断地对全体员工进行内部控制培训,确保全体员工都具有内控管理观念、意识和行为规范,通过约束员工行为来达到业务发展与内部控制的目的。

2、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合理的组织架构,从制度上保证内控效率。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合理的组织架构是商业银行内控制度发挥效率的制度保证。要从根本上强化商业银行的内控制度建设,产权制度改革是一个核心问题。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造,实现股权多元化,可以改变目前产权不清、职责不明的状况,建立一个目标明确、权责利相对应的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合理的组织架构对内部控制的效果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商业银行应按决策系统、执行系统、监督反馈系统相互制衡的原则设置银行的组织结构,选用合理的组织管理形式。在横向上做到权利制衡,各部门之间在合理分工、职责分明

的基础之上做到既相对独立又相互牵制;在纵向上做到减少管理层次,精简机构,同时加强对下级机构的控制。

3、积极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建立独立、权威的内部监督制度,确保内部监管的连续性。内部控制评价是商业银行对分支机构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其执行情况和执行效果进行全面检查、测试与考核过程,是对各项业务经营活动进行更高层次监督的审计活动。它与监督检查相辅相成。商业银行要保证内部控制体系运转有效,必须对其进行连续的监管。通过设立只对最高决策层负责的地位独立、监督权威的内部审计部门,由内审部门独立行使综合性内部监督职能并对内控制度的有效性和符合性进行评价。建立健全合理有序的内部审计检查制度和非现场审计制度,加大监督检查的频率和力度,对商业银行内控制度的总体有效性进行连续性监管,推进银行业内控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二)建立和完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

这是商业银行防范和控制操作风险的一项基础工作,也是我国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的基本要求 。

1、梳理商业银行的组织架构。设立专门的风险管理委员会总揽银行风险控制,形成顺畅有效的汇报路线。商业银行应在风险管理委员会下设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专业管理委员会,在操作风险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协调管理操作风险。操作风险管理委员会要加强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定期不定期召开操作风险管理联席会议,分析内外部操作风险形势,评估风险暴露程度

,研究制定防范措施。

2、专设操作风险管理部门。一般来说,操作风险与日常业务经营密切相关,因此需要分散在不同业务部门进行控制和管理,需要在业务部门设立专职的操作风险经理岗位。它既要对本部门负责,又要向上一级操作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从而形成一个以操作风险管理委员会为中心,横向拓展到相关部门,纵向延伸到基层营业网点的操作风险全面管理体系。操作风险经理可实行派驻制或下管一级。操作风险经理的职责是:充分识别本部门所涉及的业务线操作风险损失类型,全面评估风险暴露程度

,实时监测,及时预警。

3、建立科学的决策机制。对商业银行而言,应形成基于个人负责制基础上的集体决策制。强调全面风险管理就必须意识到,一般员工或高管人员都必须基于个人对其行为负责的微观基础之上,风险管理框架本身,必须能够甄别和奖励善于应对风险获得收益的高管和员工,惩罚那些过度冒险或者厌恶风险的人,惟其如此,金融机构内的风险文化才是良性的。

(三)选取恰当的操作风险计量方法

风险量化﹑模型化是银行风险管理的一个发展趋势。信用风险﹑市场风险都已经发展了成熟的量化模型,而操作风险由于发生范围广﹑损失资料难以收集﹑损失程度

难以确定等原因使得量化技术发展缓慢。20xx年4月26日新巴塞尔协议要求

商业银行为操作风险配置相应的资本金,并提出了三种计算操作风险资本的方法:基本指标法、标准法和高级计量法。

对我国银行来说,标准法既克服了基本指标法的缺陷,同时还不像高级计量法那样条件苛刻。比较适合自身的业务情况,如业务范围、规模、业务类别等,对风险衡量有较强的针对性,因此我国当前应采用该方法。各商业银行根据自身情况,将自己的业务划分为8个产品线,对于不同产品线的资本要求 系数,可以根据各银行的具体情况适当

调整,逐步向标准化方向发展,为将来采用精确度更强﹑灵敏度更高的计量方法做准备。同时,为了使该方法更适用,我国银行当前应从以下几方面加强管理:第一,建立操作风险损失事件档案,对损失事件发生的频率、规律、严重性和其他相关信息定期追踪记录,为操作风险量化提供依据;第二,建立包括若干年数据的操作风险损失数据库,积累损失数据;第三,招聘具有丰富的操作风险测量经验的员工,收集和测量操作风险损失数据;第四,建立严格的执行程序,经常对损失率﹑风险指数和大小进行有效性检验,保证内部数据和外部数据的精确性和适用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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