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质量及协调性评估要点(试行)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质量及协调性评估要点(试行)

为了进一步提高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质量,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审核、评估的科学性、规范性和统一性,正确反映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结构及变化趋势,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的指标体系:

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数据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包括评估核心指标、内部评估指标和外部评估指标三类。

(一)评估核心指标:

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总量及增速。

(二)内部评估指标:

(1)亿元以上项目投资占500万元以上项目投资比重。以报告期全市亿元以上项目投资占500万元以上项目投资比重为标准,按照各县(市)区该指标所占比重与标准值的差异程度进行评估。

(2)十亿元以上项目投资占500万元以上项目投资比重。以报告期全市十亿元以上项目投资占500万元以上项目投资比重为标准,按照各县(市)区该指标所占比重与标准值的差异程度进行评估。

(3)亿元以上项目投资增速。计算各县(市)区报告期的亿元以上项目投资增速,按照亿元以上项目投资增速的大小对各县(市)区进行评估。

(三)外部评估指标:

(1)用营业税推算的建筑业营业收入占建安工程投资比重。以报告期全市比重为标准,按照各县(市)区与标准值的差异程度进行评估。

(2)建筑业营业税的增速与建安工程投资增速的协调性。分别计算两个指标同一报告期的增速差,按照差异程度对各县(市)区的统计数据质量进行评估。

二、综合评价计分方法

测评指标的计分方法是按照评估指标变动率大小和差异波动程度分别计5分、4分、3分、2分和1分。

用各指标的得分乘以其相应的权重并相加,可以得到评估结果的综合分数,并依此对各县(市)区数据质量情况进行排序。

三、固定资产投资指标权重设置

注:所占权重按照各报告期省局情况做相应调整。

                                            20##年7月6日

 

第二篇: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制度

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制度

一、审核评估范围

月度、季度、年度统计报表的主要指标数据均应进行评估。

二、审核评估内容

1、统计范围中,全面统计的调查单位是否全面,非全面调查的样本单

位、重点单位是否具有代表性。

2、统计数据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中相应或相关的数据是否一致或衔

接;同业务部门相应或相关的数据是否有出入,有出入的原因是否清楚合理。

3、反映的增长速度、结构比重的变化是否清楚合理;同社会经济发展

的客观情况是否吻合。

三、审核评估步骤

1、统计人员按上述要求提供数年质量审核评估报告,当期报表,以及

主要指标数据与上年的对比表。

2、召集相关部门和领导对数据质量进行审核评估。

3、经审核评估发现有重大差错或疑问的数字,由统计人员负责查对核

实或调整,再由主管领导审定。

4、报表经过审核评估无误后由主管领导和统计人员签字,并加盖单位

公章。

5、在评估中发现的数据质量问题,应重新核实。严禁借评估之名,人

为修改统计调查数据或在调查数据上弄虚作假。

四、审核评估时间

1、月度数据如出现陡增陡降或趋势性问题等,随时召开审核评估会。

2、每季对有明显趋势变化的统计数据,写出审核评估报告或书面说明,

交分管领导审定,如有问题可随时召开评估会。

3、年度数据质量审核评估报告应在上报前二天内提出,交主管领导审

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