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一、每季度组织全院医务人员学习《传染病防治法》,增强医务人员的法制观念和报病意识,全、快、准报告传染病疫情。

二、门诊医生必须清楚完整填写门诊日志,不得缺项和漏登,缺填一项扣1元,漏登1人扣5元。

三、检验室、放射科必须按要求清楚完整填写检验、放射登记,不得缺项和漏登,缺填一项扣2元,漏登1人扣5元。

四、全院医务人员发现法定传染病人,必须按规定时限、程序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报院公共卫生科,不得迟报、漏报,凡漏报1例,扣当事医生20元,迟报1例,扣当事医生10元;每全年对无漏报、迟报医生奖励50元。

五、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领导小组每月组织人员对门诊部、住院部开展自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作好记录。

六、医院公共卫生科负责全院各科室传染病报告卡的收发工作,并作好记录;对所报传染病报告卡完整、清楚作好登记及时上报和进行网络直报;门诊部医生门诊日志填写完后交公共卫生科保管备查。

疫情报告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牢固树立法规意识,加强传染病管理。

二、不论门诊或住院部医护人员凡发现传染病,必须及时详细登记,并且以最快方式、最快时间向防疫医生报告,同时填好疫情卡片上报(14岁以下的儿童应填写家长姓名)。

三、发现甲类传染病及其疑似病例时,应立即电话报告,并作好通报记录及填写疫情卡片。

四、发现乙类传染病及其疑似病例时,应在十二小时内报告。

五、发现丙类传染病及其疑似疑似病例时,门诊病人应在首诊时报告,住院病人做到当日报告。

六、食物中毒按乙类传染病报告。

七、一切诊治病人的医务人员均为法定报告人,当确诊或疑似甲、乙、丙类传染病时,必须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片”按规定程序上报,并作好疫情的订正和死亡报告。

八、同一病人发生两种以上的传染病,须逐一填写各种传染病的疫情报告卡。

九、防疫医生综合本院疫情资料,按时完成月报、年报、总结、上报县疾控中心和本院办公室。

奖惩制度

为了加强传染病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制度,规范各项登记,提高疫情报告质量,经单位研究决定,制定以下奖惩制度:

一、未履行门诊登记,住院部登记,化验结果登记,放射结果登记的医生,发现一次扣人民币20元。

二、登记项目不全,每缺一项,每次扣人民币5元,漏登一例,扣人民币20元。

三、未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及县卫生局规定时间报告疫情,发现一次扣人民币10元,漏报一例疫情扣人民币20元。

四、各项制度不健全,每缺一个制度 ,扣人民币20元。

五、未按要求完成其他传染病工作任务的,发现一次扣人民币20元。

六、各项工作任务完成或受到上级部门表彰的,奖励人民币100元。

化验、放射结果登记制度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及市卫生局的有关规定,制定以下制度:

一、查出传染病病原体的病人或疑似病人,必须作好化验、放

射结果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详细住址、检查内容、检查结果、检查时间、检查医师签名)。

二、化验、放射结果不得漏登、漏项、漏报。

三、有关传染病的化验、放射结果,按照规定时间向本单位报告,本单位公共卫生科接到报告修正后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四、作好登记保存,以便备查。

自查制度

为了加强传染病管理,规范各项登记,提高疫情报告质量,根据市县卫生局的有关规定,制定以下制度:

一、单位公共卫生科医生每天下午在下班前对本单位医生开展的门诊登记、住院部登记、化验结果登记等情况进行自查。

二、检查各医生登记的内容是否齐全,有无漏登、漏项、漏报,填写的疫情报告卡片是否完整及时。

三、公共卫生科医生每月应对辖区医疗单位开展的门登记、疫情报告、各项制度、计划免疫及传染病防治工作进行检查。

四、自查本院及辖区医疗单位的传染病知识培训、宣传等情况。

五、将每项自查的情况作好记录,以便备查。

培训制度

根据市县卫生局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传染病有关法律法规及传染病知识培训(学习)制度:

一、本单位领导或公共卫生科有关人员组织本单位职工每月或每季度学习一次传染病诊断、治疗、预防等相关知识。

二、由院领导或公共卫生科防保人员每半年组织辖区的乡村医生进行传染病防治法及传染病诊断、治疗、预防、 隔离、疫 点疫区的处理等相关知识培训。

三、乡村医生、个体医生每月应自学一次传染病防治法知识。

四、作好报到册及培训(学习〉内容的资料保存,以便备查。

门诊日志登记制度

为了加强传染病的监督管理,规范门诊日志登记,提高门诊日志登记率,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及市县卫生局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如下登记制度:

一、普通门诊日志登记: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发病日期、就诊日期、诊断、初诊/复诊。

二、专科门诊日志登记: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详细住址、发病日期、就诊日期、主要症状、体征、初诊印象、检验结果、治疗方法。

三、凡是就诊患者必须全面登记,做到处方与门诊日志符合率100%,并保存处方备查。

四、门诊日志登记按项目填写,不缺项,不漏登,填定要清楚。

五、作好传染病转诊患者、食物中毒、农药中毒及不明原因中

毒患者的登记。

六、诊断为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患者,报告疫情后,在登记栏内注明已报疫情。

疫苗领发与保管制度

一、各级均要建立疫苗领发手续,做到帐物相符。领发疫苗 登记应以支、粒为单位,登记填写项目齐全。

二、疫苗应按规定温度贮存、运输。

冻干卡介苗和百白破混合制剂(白破、白类),2-8度贮存和运输。

脊髓灰质炎疫苗和冻干麻疹疫苗:贮存期在三个月内,在零下20℃-820℃的条件下贮存;贮存期在三个月以上度的条件存,在零下20℃-820℃的条件下运输。其他疫苗按照“说明书”上要求温度贮存和运输。

三、疫苗应按品名、批号分别存放,并按进库先后、效期长短,有计划地分发或使用。疫苗贮存在冰箱内要摆放整齐,疫苗与箱壁、疫苗与疫苗之间应留有1-2厘米空隙。

病历保管制度

1、医院建立病案室,负责全院门诊住院病案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

2、门诊和住院病员应有完整的病案,病员出院(死亡)时,由医师按规定格式和要求填写,病案室应定期回收并注意检查首页各栏是否完整,同时要填好分类卡片,依序整理,装订成册,并按号排列后架存档。

3、本院医师借阅病案,要办理借阅手续,阅后按期归还。对借用的病案应妥善保管和爱护,不得涂改、转借、拆散和丢失,院外医疗单位一般不予外借,必要时,须持有介绍信,经医务科批准,可以摘录病史。

4、住院病案原则上应永久保存。

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医院感染管理,控制院内交叉感染,确保因就诊或住院引起的感染性疾病发生,根据《医院感染规范》的有关规定,制定以下制度:

一、单位感染科或组织应拟订本单位感染控制规划、工作计划,组织制定各科室感染管理制度,组织检查相关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医院感染组织对本单位及辖区工作人员开展预防控制感染知识培训和考核。

三、定期对本单位及辖区医疗单位的消毒、灭茵效果进行监测,发现问题,开展调查分析,制定控制措施并督导实施。

四、监督管理本单位及辖区医护人员严格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卫生用品、消毒器械的技术操作规程。

五、定期向医院感染主管领导汇报感染动态,并向单位通报。

消毒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消毒管理,控制或减少感染性疾病的发生,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及《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以下制度:

一、进入人体组织或无菌器械的医疗用品必须达到灭菌要求,

各种注射、穿刺、采血器具应当一人一用一灭菌;

二、一次性医疗器械(卫生用品)由本单位统一进购,进货时必须索证,并有进货、验收、发放制度和记录;

三、凡接触皮肤、粘膜的器械和用品必须达到消毒要求;

四、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应及时毁形,并用加盖的塑料桶,用含氯制剂按照消毒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消毒,作好记录,写明消毒时间,药名及浓度;

五、对各类诊室、病房、手术室、检验室、其它检查室、 收费室、药房及周围环境等应定期的消毒处理;

六、传染病诊室、病房应有消毒管理制度,设置有洗手和消毒设施,配备有符合消毒管理办法的消毒药(剂),并按要求使用。

医疗废物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管理,控制或减少因医疗废物处理不当引起的疾病发生,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以下制度:

一、医疗废物管理组织,负责指导、检查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及机构内处置过程中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及职业卫生安全防护工作,负责及时分析和处理医疗废物管理中的其它问题。

二、负责组织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发生时的紧急处理以及相关人员的培训、登记,档案资料的管理。

三、各类医疗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将医疗废物分置于符合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即黄色塑料袋)分类包装,并标明警示牌。

四、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的封口紧实、严密。

五、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等要求运送至内部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六、对医疗废物运送、贮存、处置工具、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措施,必须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及《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

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制度

为了加强医疗废物的安全管理,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卫生部《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制订本制度:

1、感染性和病理性废物装在黄色的防渗漏的专用塑料袋中, 隔离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使用双层包装袋,并及时密封。

2、损伤性废物如手术利器和使用过的针头装进专用的利器盒中

3、医疗废物由产生科室的责任人,按规定程序交给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员,管理员按规定程序处理。

4、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的排泄物、感染病人排出的体液脓液,先加1/5量的漂白粉(粪便加2倍量20%的漂白粉溶液)搅匀后加盖放置4小时,再倒入厕所。

5、药物性废物除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外交由药剂科处理。

6、化学性废物,如放射科废弃的显影液、定影液、胶片等,由产生科室责任人按规定程序处理。

7、将医疗废物放在生活垃圾中或其他地方、将生活垃圾放进医疗废物专用袋中的,每发现一例扣除当事人现金50元,由此引起严重后果的追究刑事责任。

8、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移交人员在工作中必须穿工作服、带工作帽和口罩以及防护手套,工作中必须防止被刺伤或擦伤。

9、产生科室责任人和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员在移交废物时要严格执行危险物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双方认真填写特制联单,院内联单由科室和医疗废物管理员保留,作为双方核对和备查的依据。

10、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事故时按《玉溪中心卫生院医疗废物处理应急方案》处理。

 

第二篇:传染病管理及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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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染病管理及疫情报告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提高报告的效率和质量,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和《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医院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刘惠兰

副组长:廖志文 洪梅君

组 员:张敏青 刘惠珍 钟映红 郭永忠 刘端兰 严美华 朱清莲 报告员:江钦文

二、疫情的管理:

(一)、疫情报告的病种:

1、法定传染病

(1) 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

(2) 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麻疹、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3) 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性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 1

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病。

(4) 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2、其他传染病

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按照乙类、丙类管理的其他地方性传染病和其他暴发、流行或原因不明的传染病。

3、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重点监测疾病。

(二)、报告的时限及方法:

甲类:

发现甲类传染病及属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时,尽快报告行政办公室,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交行政办公室;行政办公室于2小时内向县防疫机构报告,并网上直报。

乙、丙类:

1、发现乙类、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时,尽快报告行政办公室,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交行政办公室;行政办公室于24小时内向县防疫机构报告,并网上直报。

2、发现乙类传染病中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禽流感、炭疽中的肺炭疽、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不明原因肺炎等所有的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并按甲类传染病要求报卡、上报。

注意:水痘、恙虫病、肝吸虫也要填写传染病疫情卡,及时网上直报。

三、门诊日志的书写、传染病疫情的登记、填卡报卡制度:

1、门诊日志的书写:要严格按规定书写,包括: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诊断、就诊日期和初诊或复诊七项,不能缺项、缺页、错项;字迹要工整、清晰可辩,诊断项明确,特别强调的是如诊断是传染病及传染病疑似病例一定要记录详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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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发现传染病或及传染病疑似病例时,应及时进行传染病登记,传染病登记比门诊日志增加了报告人和报告时间两项,不得漏登。

化验室登记:包括姓名、检验方法、检验结果、检验日期和霍乱、艾滋病、脊髓灰质炎、炭疽及传染性非典型肺炎检验的病人住址等五项。

3、发现传染病或及传染病疑似病例时,应及时、准确地填写传染病疫情报告卡(字迹清楚、无逻辑错误),填卡项目包括报告类别、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户口地址、现住地址、病名、发病日期、初诊日期、既往史(病毒性肝炎)、报告日期、报告单位和报告人(≤14岁加填家长姓名)等14项。

4、“报病卡”填写应书写清楚,项目齐全,不得涂改。填写不合格者,重填者作“迟报”论处,不能重填者按“漏报”处理,如因迟报、漏报造成不良后果者,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

5、临床科室、检验室等必须建立传染病登记本,记录项目和内容与门诊日志及出入院登记本一致,在发现传染病及疑似病例时,必须进行传染病登记

四、传染病疫情卡收、存及网络直报制度:

1、行政办公室在收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卡后,经核对无误,及时将传染病疫情报告卡归档保存,建立登记簿做好报告卡收卡登记,记录好收卡时间。

2、行政办公室在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卡后,在网络直报规定时间内进行网络直报并记录下网络直报完成时的时间。 所有的传染病均需进行网络直报

其具体规定是:甲类及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2小时内;乙类传染病:6小时内;丙类传染病:24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3、传染病疫情报卡的收、存及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工作由行政办公室 3

完成,传染病疫情报告卡统一归档,按月装订,存放三年,随时接受卫生主管部门的检查。

五、学习培训制度:

1、对全院医务人员每年进行两次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辅导;

2、新入院的医生和实习生必须进行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3、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管理条例、传染病监测信息工作指南、传染病诊断标准、传染病信息报告系统工作管理技术规范等。

六、岗位责任人制:

建立岗位责任人制,实行层级管理,职责分明,各负其责,杜绝漏报。

1、凡是诊治病人的医务人员均为法定报告责任人。

2、科主任为科室管理责任人,每周对科室的门诊日志、传染病登记本进行检查、核对和审查,负责督促科室医务人员做好门诊日志登记,杜绝传染病漏登、漏报。

3、江钦文为收卡责任人,负责传染病报告卡的收管、存档及做好全院的传染病登记核对工作,并随时对科室传染病登记本进行检查。

4、江钦文为传染病网络直报录入责任人,负责日常的网络直报录入工作,并做好网络直报记录。

5、行政办公室为疫情报告主管科室,廖志文为疫情报告管理责任人。

七、疫情自查制度:

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的督查由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1、自查小组每月自查一次,总结问题,提高管理水平,严防漏报。

2、查科室传染病疫情专用登记簿;查科室的门诊日志。

3、查检验科检验结果登记簿、疫情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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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查行政办公室传染病疫情卡及存档登记簿。

5、查传染病网络直报登记簿。

6、查漏报各环节的情况,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写出书面处理意见并存档。

7、每月将疫情管理自查情况汇总向医院传染病疫情管理小组和院领导汇报。

8、建立医院传染病管理及疫情报告管理检查登记簿,记录每月检查及奖罚情况。

八、传染病防治管理奖罚制度:

行政办公室每月进行统计,对相关人员进行奖罚。

1、按照医院、科室、责任人三级管理制度落实奖惩制度;

2、全年度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先进科室给予300元年终奖励,科主任50元奖励;

3、根据传染病检查上报情况对工作突出的先进个人给予年终100元奖励;

4、对发现传染病未能及时填卡上报或漏报的,根据情节严重,按如下方案进行处理:

(1)凡漏报、迟报,未造成传染病疫情播散、暴发、流行者给予50元处罚,情节严重,造成疫情播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处理,科主任负连带责任;

(2)对工作督导不力,检查不及时造成漏报不能及时发现的,对责任科室及责任人给予100元罚款处理;

(3)对累计漏报、迟报超过3例及以上者,扣除责任人当月工资,奖金,并全院通报,科室主任负连带责任;

(4)全年发现传染病漏报超过5例及以上者,扣除责任人年终奖金, 5

并给予警告处分。

九、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1、各级医生在诊疗工作中,若发现《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报告的各类传染病,必须按规定报告,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交科室疫情管理员。

2、每个科室设立一位固定,熟悉业务的兼职疫情管理人员负责收集本室的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向行政办公室报告。

3、对甲类传染病(鼠疫、霍乱)及乙类传染病(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艾滋病)、或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行政办公室,同时填写传染病报病卡,行政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必须在2小时内进行网络直报。

4、对乙类传染病(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艾滋病按甲类办)及丙类传染病在每天下午5时前向行政办公室报告,行政办公室接到传染病报告卡后做好疫情登记,并于当天进行网络直报。

5、对突发事件与传染病暴发时,不管甲、乙和丙类均要尽快报告,行政办公室接到报告后立刻进行网络直报并电话通知县疾病控制中心。

6、各临床科室应设立门诊日记登记薄,检验科设立检验结果登记薄,行政办公室每个月进行一次传染病漏报调查,如发生漏报现象,一经鉴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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