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8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浙江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

财政奖补项目申报标准文本

                             

                        

                             

                             

                             

                                                           

项    目    名    称     凤凰社区事务中心   

项目申报单位(盖章)海盐县元通街道凤凰社区居民委员会

项 目  申  报  日 期                   

申报单位: 元通 街道 凤凰 社区(盖章)         单位:元/人

注:本表一式六份,县(市、区)综改、财政、农业部门各一份,乡镇(街道)财政、农负监管部门各一份,村留档一份。

县财政局                               县农业局(农办)  

(盖章)                                 (盖章)

注:本表一式九份,省和县(市、区)综改、财政、农负监管部门各一份,乡镇(街道)财政、农负监管部门各一份,村留档一份。

 

第二篇:板桥乡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板桥乡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

资金账务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促进农村公益事业健康发展,根据《甘肃省扩大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方案》 ( 甘农税改?2009?6号)、《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甘财预?2010?7号)及《合水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指中央和省级通过财政专项补助安排,以行政村为单位,对其通过"一事一议"自愿筹资筹劳兴办村内公益事业项目进行专项奖励补助的资金(包括市、县财政专项配套资金)。分为一般性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和重点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奖补资金。

第三条 财政奖补资金报账制的管理职责划分. 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报账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计划管理、竣工验收及监督检查工作;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筹集拨付、决算编制、报表报送和县级各类档案管理,并指导乡财政所进行项目资金会计核算等工作;县经管局负责村民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监督工作;乡政府负责指导有关项目村按项目建设计划进行建设,按设计要求组织施工,按规定使用资金,按时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准备报账资料等工作,负责项目全部投资的乡级会计核算和乡级各类档案资料的管理,进行项目竣工初步验收;乡财政所负责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奖补资金工作;审计、监察部门负责"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的监督、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行业要求做好项目规划、设计、参与项目评审和质量验收等工作。

第四条 奖补资金的使用范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是对村级“一事一议”项目建设中的材料费、机械作业费和设备购置费等的补助.安排到项目的奖补资金,使用权归议事主体,与村民筹资、村集体经济组织投入、社会捐助等项目资金一起专项用于议事范围以内的项目建设。财政奖补资金不得用于项目管理费方面的开支,不得用于议事项目以外的其他项目,也不得返还给出资人。各村得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用于开支工作经费,更不得从中提取任何形式的管理费。

第五条 奖补资金的申请与拨付。“一事一议”项目先由受益群众筹资筹劳建设,待项目竣工后,先由村级自验,乡政府初验,然后由县税改办牵头会同纪检监察、审计、财政、农牧、交通、建设、水务等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重点项目还

要接受市、省级验收).具体验收办法按《合水县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由村民委员会填写《合水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报帐(拨款)申请表》,并附项目建设方案、预(决)算表、村民筹资凭据、“一事一议”筹资存款证明和议定的村民筹劳办法、筹劳数量以及《合水县“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竣工验收表》等相关材料以及报账资料,报经乡财政所审核后,由乡财政所向财政局申请报账。县财政局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农民筹资筹劳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审核后予以报账。

第六条 实行专户、专账管理,县财政局设立“村级公益事业财政奖补资金专户”,核算村级财政“一事一议”奖补资金和农民筹资筹劳等资金。

第七条 实行公示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全面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内容、筹资筹劳和资金使用情况。“一事一议”奖补项目要有村民代表进行项目建设全程监督和管理。具体办法按照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条 报账程序。由于一般性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奖补资金数额较小,为了减少乡村报账工作量,报账采取一次性报账,对重点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实行先预拨部分资金,竣工验收后办理报账。

1、对一般性村内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竣工验

收的,采取一次性报账。对工程类项目预留 10% 的项目保证金。报账时需提供的资料包括:①项目资金报账申请表 ;②项目施工前后对照表;③ 项目竣工验收表 ;④ 工程合同 ;⑤ 工程预算表 ;⑥ 工程竣工决算单或竣工验收会议纪录 ;⑦ 正式税务#5@p及附件(加盖经营单位印章)。

2、对重点公益事业建设项目,采取先预拨部分资金,竣工验收后一次性结算报账。工程建设进度达到 50% 时,申请预拨 50% 的资金。申请拨付资金需提供的资料包括:①项目资金报账申请表;②项目预算表;③工程合同。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进行一次性报账,需提供的资料包括:①项目资金报账申请表;②项目施工前后对照表;③项目竣工验收表;④工程竣工决算单或竣工验收会议纪录; ⑤ 正式税务#5@p及附件(加盖经营单位印章)。

3、对工程类项目要扣留 10% 的质量保证金。工程保修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或有质量问题返修合格后,填写项目质量保证金审批表,再拨付10% 的质量保证金。

第九条 建立监督检查制度。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密切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情况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未遵守“一事一议”程序,采用造假手段编报村民筹资筹劳和村集体投入及其他投入、举债建设“一事一议”项目或骗取、挪用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的,一经查实,除全额追缴财政奖补资金外,要

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条 报账资料的管理。乡财政所和有关项目村应健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财务和相关资料档案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各项资料齐备。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乡政府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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