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

附表1

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

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

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

附表2

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自评结果报表

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

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

请对应《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等级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并填写此表。此表一式两份,报送上级教育部门一份,学校存档一份。

校长签字: 填报人:贾连岗 联系电话:151xxxxxxxx 填报日期:20xx年 12月14 日

填表说明:

1.第6条:按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安排体育与健康课时;

2.第19条:体育教师数量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测算;

3.第22条:体育教师组织开展课外体育活动每周计2课时,组织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含统计、整理、上报),每班每学年计8课时。

4.第25条:体育场地、器材、设施达标情况,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测算;

5.第30条:上级教育部门拨付公用经费中,安排用于开展学校体育活动、比赛以及易耗体育器材购置费用数额和比例;

6.第32条:保留各年级《国家学生体育健康标准登记卡》原件备查;

7.第34条:以各学段毕业年级学生测试结果为例。

加分条件:

1.创新体育活动内容、方式和载体,增强体育活动的趣味性和吸引力;

2.每年在一次校级运动会中,设计全体学生参加的项目;

3.每年组织不少于10次的校级单项体育比赛;

4.学校有体育代表队,每周训练不得少于两次,积极参加上级教育或体育部门组织的竞赛。

凡具备以上条件之一的每项加2分,最多加8分。

附表3

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审核结果报表

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

请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于12月15日前,将本表与评估工作报告一并报教育部;本表适用省(区、市)、地(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填报。

教育行政部门分管领导签字: 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 电话: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办法

第一条 为推动各地依法履行加强学校体育和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的责任,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动态监测学校体育工作水平,促进学校体育科学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全面总结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工作,组织编制和公示本地区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逐级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所报情况进行分析、反馈,并向社会公开。

第三条 年度报告重点反映本地区学校体育开课率、教学实施总体情况、阳光体育运动开展情况、学校体育经费投入、教学条件改善、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等关键指标。

第四条 各地要认真分析学校体育工作关键指标信息,按要求填写《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表》(见附表)。年度报告内容和报表数据信息的采集计算时间为本年度的1月1日至12

月31日。

第五条 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于次年1月15日之前,向教育部报送本年度学校体育工作报告及报表(含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请登陆教育部指定网站下载有关电子表格。

第六条 教育部负责委托第三方机构编制和发布《全国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研究、分析和公布全国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情况、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和相关信息。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编制和发布本地区的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

第七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站等信息技术进行信息汇总和动态发布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持续推动各地交流体育工作经验,展示体育改革成果,共享优质信息资源。同时,通过全面总结和建立健全年度报告制度,动态监测学校体育工作,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性地改进工作,提高学校体育工作水平。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表: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表

转发市教育局34号文 发布单位: 普教股

备注说明: 发布人: 刘忠华 返回 发布日期: 2015-12-11

各单位

现将市教育局“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转发给你们,请尽快布置,12月15日前连同“学生体质健康数据上报统计表”“大课间体育活动总结视频光盘”一并报上来,电子版发至cxpjlzh@163.com,纸质加盖公章。谢谢合作!

沧县教育局

 

第二篇: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1

附表1

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1

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1

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1

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1

填表说明:

1.第6条:按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安排体育与健康课时;

2.第19条:体育教师数量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测算;

3.第22条:体育教师组织开展课外体育活动每周计2课时,组织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含统计、整理、上报),每班每学年计8课时。

4.第25条:体育场地、器材、设施达标情况,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测算;

5.第30条:上级教育部门拨付公用经费中,安排用于开展学校体育活动、比赛以及易耗体育器材购置费用数额和比例;

6.第32条:保留各年级《国家学生体育健康标准登记卡》原件备查;

7.第34条:以各学段毕业年级学生测试结果为例。

加分条件:

1.创新体育活动内容、方式和载体,增强体育活动的趣味性和吸引力;

2.每年在一次校级运动会中,设计全体学生参加的项目;

3.每年组织不少于10次的校级单项体育比赛;

4.学校有体育代表队,每周训练不得少于两次,积极参加上级教育或体育部门组织的竞赛。

凡具备以上条件之一的每项加2分,最多加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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