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范

  为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水平,切实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依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特制定本规范。

  一、基本要求

  (一)树立以人为本理念,坚持服务管理并重、寓管理于服务之中,实行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同等对待,做到同宣传、同服务、同管理。

  (二)营造宣传教育氛围,深入宣传计划生育方针政策,广泛普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科普知识,引导流动人口树立新型婚育观。

  (三)坚持分类指导,推动体制机制创新,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新机制和“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

  (四)坚持依法行政,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工作制度,落实户籍地和现居住地责任,促进服务质量和工作水平的提高。

  (五)加强流动人口信息化建设,做好PADIS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实施流动人口信息化服务管理。

  二、工作机制

  (一)统筹管理。

  1.建立健全各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保障机制,确保各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投入能够满足工作要求。

  2.协调与公安、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工商、统计、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的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形成人口计生部门与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合力。

  3.加强人口计生部门内部及人口计生系统工作的统筹协调,坚持属地化、规范化和信息化管理,形成本部门、本系统“一盘棋”的良好工作局面。

  4.立足社区,健全服务网络,创新服务方式,规范服务行为,依法提供服务,强化服务功能,夯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层基础。

  5.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桥梁纽带作用,完善基层组织网络,开展经常性活动,引导流动人口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二)服务均等。

  1.流动人口享有现居住地的计划生育服务设施、文化产品等服务资源,逐步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按照便民维权的原则,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落实便民服务措施,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

  3.探索建立促进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机制,实现流动人口免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覆盖。

  (三)信息共享。

  1.加强流动人口信息采集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全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

  2.推进户籍地和现居住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实时沟通,实现动态服务管理。

  3.加强人口计生部门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逐步实现流动人口信息共享。

  (四)区域协作。

  1.加强流动人口户籍地和现居住地的协作配合,实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服务管理。

  2.流动人口相对聚集的地区,通过签订区域协作协议和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积极开展联合执法和综合服务等活动,建立协作双方或多方相互协调和齐抓共管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机制。

  3.协作双方或多方加强信息通报、个案处理、政策告知和层级交流等工作,及时相互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相关信息;提供发现的涉及“两非”线索,沟通相关信息;协作处理生育服务登记、社会抚养费征收等事宜;通过官方网站、电子或纸质文件等方式告知新出台的政策措施;相应建立省、市、县级交流制度,研究解决实际问题。

  (五)双向考核。

  1.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开展年度考核,落实“一票否决”。

  2.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流入、流出地双向考核、责任共担,从流出地掌握的情况,考核流入地的职责落实情况;从流入地掌握的情况,考核流出地的职责落实情况。

  3.考核指标以《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检查评估指标(试行)的通知》(国人口发〔2007〕115号)为主要依据。

  三、工作职责

  (一)县级以上人口计生部门主要职责。

  1.宣传贯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地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规划和相关制度。

  2.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纳入本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组织实施双向考核评估。

  3.强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和应用,做好信息交流、数据分析和统计上报等工作。

  4.开展区域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协作,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及相关事宜。

  5.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组织开展服务管理专项活动。

  6.协调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服务管理工作。

  7.受理并及时处理与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有关的举报,保护流动人口相关权益。

  (二)乡(镇、街道)主要职责。

  1.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提供政策法规、计划生育和生殖健康咨询等服务。

  3.做好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的汇总、录入和上报工作,及时通过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进行通报和反馈。

  4.及时办理和查验婚育证明,做好流动人口生育登记工作。

 5.组织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指导流动育龄夫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依法为流动育龄夫妻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6.依法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奖励和优惠政策,帮助流动人口解决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实际困难。

  (三)村(居)工作要求。

  1.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融入社区文化建设,普及相关政策法规、生殖健康和避孕节育等知识,落实各项制度和措施。

  2.负责全员流动人口信息的采集、核实和登记,建立健全计划生育档案,全面和及时掌握相关信息。

  3.协助乡(镇、街道)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动员和指导流动已婚育龄夫妻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组织参加孕情、环情检查,做好药具发放和随访服务工作。

  4.协助乡(镇、街道)办理和查验婚育证明,指导已婚育龄夫妻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有关事宜及出具相关证明。

  5.依托自治网络,整合社区资源,为流动人口送政策、送知识和送服务上门,开展“关怀关爱”等便民利民系列活动。

  四、户籍地服务管理

  (一)登记建档。

  1.村(居)对流出人口实行全员登记并采集相关信息,上报乡(镇、街道)录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

  2.乡(镇、街道)及村(居)定期对辖区内流出人口进行巡查和跟踪服务,及时掌握变化情况和对信息进行更新。

  3.村(居)建立流出人口信息登记簿、计划生育信息采集卡和其他情况记载资料等档案。

  4.乡(镇、街道)建立婚育证明登记表、现居住地反馈的《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和统计报表等档案。

  (二)婚育证明办理。

  1.乡(镇、街道)及时免费为流出育龄妇女办理婚育证明。

 2.对已流出但未办理婚育证明的育龄妇女,经核实婚育情况清楚的,可由家人为其代办。

  3.婚育证明有效期为三年,不得以任何理由缩短期限。有效期满的,凭原婚育证明和本人居民身份证免费换领新证。已落实绝育措施且婚育情况未发生变化的,婚育证明长期有效。

  (三)技术服务。

  1.在已婚育龄妇女外出前,指导其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措施。

  2.告知流出已婚育龄妇女按时参加现居住地的孕情、环情检查。

  3.对流出已婚育龄妇女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在其婚育证明上作相应记录并加盖公章。

  (四)奖励优惠。

  依法落实流出人口应享有的计划生育奖励和优惠政策,主要包括:为独生子女家庭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落实相关奖励;为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少生快富”工程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条件的家庭落实奖励政策;协助相关部门为计划生育家庭提供就业、就医和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的优惠。

  五、现居住地服务管理

  (一)登记建档。

  1.村(居)对流入人口实行全员登记并采集相关信息,上报乡(镇、街道)录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

  2.乡(镇、街道)及村(居)定期对辖区内流入人口进行巡查和随访服务,及时掌握变化情况和对信息进行更新。

  3.村(居)建立流入人口信息登记簿、计划生育信息采集卡和其他情况记载资料等档案。

  4.乡(镇、街道)建立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孕情、环情检查登记簿、《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存根、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表和统计报表等档案。

  (二)婚育证明查验。

  1.村(居)协助乡(镇、街道)及时查验辖区内流入育龄妇女的婚育证明。

  2.流入育龄妇女的婚育或避孕节育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在婚育证明上作相应记录并加盖公章。

  3.婚育证明首次查验后,每年至少查验一次。

  (三)技术服务。

  1.实行计划生育的流动育龄夫妻免费享有的技术服务项目包括:发放避孕药具;孕情、环情检查;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人工终止妊娠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等。

 2.在流动人口相对聚集的地区设置避孕药具发放点,有条件的在适当位置设置避孕套自动售货机,方便流动育龄夫妻获取避孕药具。

  3.乡(镇、街道)组织当地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具备法定资质和条件),为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开展孕情、环情检查,按规定出具《流动人口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 4.乡(镇、街道)主动与流动人口户籍地乡(镇、街道)建立联系,依据流入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情况证明,及时向其户籍地乡(镇、街道)通报流动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情况。

(四)权益保障。

  为流动人口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计划生育、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服务,采取多种措施协助解决流动人口在就业、就医、子女入托入学、法律援助和贫困救助等方面的实际问题,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

  六、协作服务管理

  (一)信息管理。

  1.建设和完善国家和省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国家负责跨省流动人口信息的管理工作;省级负责省内流动人口信息的管理工作。

  2.国家和省级人口计生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运行情况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加强信息动态监测和信息综合分析,促进基层信息管理和应用水平的提高。

  3.各级人口计生部门配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所需计算机及配套设备,加强工作人员的信息管理业务培训,及时准确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的录入、更新、通报、反馈和报表上传等工作。

  4.县、乡信息管理人员及时登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处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

  5.实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情况逐级统计上报制度,做好流动人口统计工作。

  6.各省(区、市)在本级人口计生委网站上,公布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具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资格的技术服务机构名称、地址和联系电话等信息。

  (二)生育服务。

  1.对拟在现居住地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的流动育龄夫妻,凭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和户籍地乡(镇、街道)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原则上由女方现居住地按照当地有关规定予以办理。

  (1)信息核实:

  ①现居住地乡(镇、街道)收到流动育龄夫妻拟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相关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信函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管理系统等形式,向夫妻双方户籍地乡(镇、街道)核实其婚育情况。

  ②户籍地乡(镇、街道)接到核实要求后,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反馈。

  (2)服务登记:

  ①现居住地乡(镇、街道)对证明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

  ②证明材料不全或有误的,暂缓办理;不符合生育政策的,不予办理,并向当事人书面说明理由。

  (3)情况通报:

  ①现居住地乡(镇、街道)自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向流动育龄夫妻户籍地乡(镇、街道)予以通报。

  ②由户籍地乡(镇、街道)办理的一孩生育服务登记,自办理之日起,在15个工作日内向流动已婚育龄妇女现居住地乡(镇、街道)予以通报。

  2.流动人口申请再生育的,由女方户籍地负责审批。生育政策和审批程序依据受理户籍地的有关规定执行。受理申请的户籍地将审批结果在15个工作日内通报其现居住地。

  (三)协商征收社会抚养费。

  1.现居住地或发现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或其依法委托的乡(镇、街道)在作出征收决定之前,必须由县级人口计生部门先行与政策外生育当事人户籍地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进行协商。

 2.协商时间:户籍地自收到现居住地或发现地的相关文本和信息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

  3.协商内容:

  (1)核实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了解当事人的实际收入;

  (3)通报本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情况;

  (4)拟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方案;

  (5)需要协商的其他事项。

  4.协商凭据:协商的双方可以采用公函、传真、电话等方式并提供具有证据效力的原始记录。

  5.协商时间的计算:公函以挂号签收日期为到达时间;传真以注明接收时间为到达时间;电话以原始记录的通话时间为到达时间。

  (四)协作监管。

  1.户籍地与现居住地建立健全同级协商、上级协调、相互配合的协作机制,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2.省、市人口计生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协调和监管工作。

  3.国家人口计生委负责省际间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协调和监管工作。

  七、工作保障

  (一)地方各级政府按照与户籍人口人均计划生育经费同等投入水平,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二)省、市、县人口计生部门根据本地流动人口规模设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机构;乡(镇、街道)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需要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村(居)按辖区流动人口数量配备所需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管员。

  (三)各级人口计生部门实行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明确部门内各业务机构及直属单位在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中的职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四)本规范的执行与落实情况,纳入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作为平时经常性检查和年终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国家人口计生委定期对各省(区、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

附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流程图

 

第二篇:20xx年度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评估标准

《20xx年度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 评估标准》有关指标解释及考核说明培训讲义

(20xx年8月15日〃石阡)

根据这次培训日程的安排,按照领导的要求,今天我就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20xx年度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一盘棋”评估标准》的评估指标和考核要求,信息交换工作和省8月8日在凯里培训要求,逐项进行简要阐述。国家人口计生委《20xx年全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一盘棋”评估标准》我们在4份已转发各乡镇地人口计生办,在文件中明确要求以国家的评估标准为基准,结合我县实际,抓好全国评估指标的落实以做好迎接国家的流动人口专项评估。

一、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一)20xx年是国家人口计生委推行实施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三年三步走”战略基本实现和全国“一盘棋”格局初步构建目标能否如期达到的攻坚和关键之年。

1、“信息化建设目标”省要求年底前要有80%的省市区,即25个与国家PADIS平台系统实现对接,而目前仅实现了19个;

2、实现对接的省、市、区也存在应用水平低,达不到目标的要求的问题:“重庆、贵州现孕对象信息协查反馈率低于80%”(王谦司长半年通报)。

(二)县委县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 1

现“双降”目标的意见》在分析我县工作当前存在的薄弱环节中指出:“对流动人口违法生育管理缺乏有效措施,县内流动人口存在薄弱环节”。

1、把继续降低生育水平、严格控制人口数量作为全县人口计生工作的首要任务,确保实现人口出生率和自然增长率“双降”目标;

2、到20xx年,全县人口控制预期目标为:人口出生率、自然增长率分别控制在13‰、6‰以内,工作目标从严下达执行;

3、把管理的重点放在农村和流动人口,坚决控制政策外生育,大幅度减少早婚早育;

4、出租房屋不执行房东登记报告制度的,不得享受各项优惠奖补政策,直到落实为止,其间停发的补助不予补发;

5、切实加强流动人口特别是以政策外生育为目的的流出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大力提高流动人口符合政策生育率;

6、建立完善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现居住地和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协作配合、以现居住地为主管理的责任机制,形成省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一盘棋”工作格局,促进建立“信息互通、管理互补、服务互动、责任共担”的省际协作机制,搞好省内协作,搞好省际协作机制;

7、加快实现流动人口与户籍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管理同等化;

8、公安、工商、建设、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和社区、企业、用工单位要加大对流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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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全县流管工作当前一些主要薄弱环节和改进方法 (一)“一十五”以来各乡镇领证情况: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领取情况(单位:本)

20xx年度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评估标准

(二)截至20xx年6月末,各乡镇流出人口数(本县籍流动

3

人口数)及领取《婚育证明》比例:

全县41万(10.53%)。各乡镇自行去对照

(三)关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

1、《条例》第七条规定:流动人口中的成年育龄妇女在离开户籍所在地前,应当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婚育证明;已婚的,办理婚育证明还应当出示结婚证。婚育证明应当载明成年育龄妇女的姓名、年龄、公民身份号码、婚姻状况、配偶信息、生育状况、避孕节育情况等内容。流动人口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出具婚育证明。

《条例》的上述规定强调了《婚育证明》在当前流入地与流出地之间服务管理的“介绍信”性质的功能和作用(纸质的信用载体)。

2、《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办理发放,已经成为省际流动人口服务管理考核评估中,衡量流出地工作质量和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

3、认真重视和切实抓好#b@2工作:(四条要求)

(1)根据所辖地办(换)证对象数,按计划及时领取《婚育证明》;

(2)制定合理、有效的办(换)证及发放措施;

(3)尤其要组织和落实好春节期间流动人口大量返乡时的上门办(换)证工作;

(4)办(换)证不要设置额外条件,让#b@2渠道畅通。 4

(四)着力夯实基层基础管理: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是当前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是推进一个地方工作的最大制约和困扰。

1、省内外的经验表明:流动人口管理的重心和重点在基层,县、乡(街道办)、村(社区)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至关重要的层级。由于流动人口数量巨大、增长迅猛、分布广泛、流向多变、孕育情况隐蔽等复杂情况,加之自身管理力量薄弱等困难,使得我们一些管理干部对如何有效进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往往感到难以形成清晰的工作思路和制定有效的措施手段,甚至感到茫然无措,难有作为。

2、重点抓住流入地管理的关键环节(管理好房东和房屋出租地):在流动人口相对集中的居住或工作地段,每季度要组织定期和不定期的寻访、登记、查验证、及时记载和更新信息,基层计生干部(乡镇、街道办、社区、村、组)每季度应在房屋出租地与房东见面,实地了解掌握和核实房东报告情况及流动人口婚育情况,切实加强关键环节的经常性制度化管理,使《房东登记报告制度》能够得到真正落实,发挥应有的关键性保障作用。

3、把握流出地管理的关键环节(追踪和配合):对已生育妇女在其流出前应及时按政策规定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对未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的流动已婚育龄妇女,要想方设法掌握其行踪,有稳靠稳定的联系渠道和方式(确切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签订服务管理合同;掌握并核实流入地提交的信息;掌握流动人口或流入地联系电话;春节返乡时上门访问慰问;与其留守家乡 5

的亲属亲戚朋友建立稳定联系等),能够及时追踪服务管理到位。

(五)“十一五”以来全县流动人口主要数据演变:

(单位:万人)

20xx年度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评估标准

在全县各乡镇的流动人口同期处于相对平稳增长的情况下,我县的流动人口却“突飞猛进”地大幅增长,这在目前全县各乡镇中是一个比较特殊的现象,也是一个值得深入研究和高度重视的情况。面对服务管理人群持续、急剧增长,我们的机构队伍人员和投入保障都还不能满足工作需要。

“十一五”期间,我县流动人口数量及流向变化体现出几个特点和规律:

1、本县籍流动人口增长量大,增长率高。

2、本县籍流动人口主要为跨省流出,占75.8%。

3、本县籍跨省流出人口流向长江三角洲的增长更快,集中在浙江省。

4、我县跨省流出人口主要集中在珠三角和长三角地区。

5、广东省、浙江省是我县的两个流向大省,流向这两个省的人数占我县跨省流出的73%,流出地几乎涵盖全省各地。

6、本县籍流动人口在省内流动基数不很大的情况下增长近一 6

倍。

7、本县籍流动人口在跨省流出和省内流动比例上保持稳定,没有发生明显变化。

8、省外流入人口在基数较小的情况下增长了三分之一。

9、流动育龄妇女和已婚育龄妇女比重较大,已婚育龄妇女未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的不少,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任务艰巨。

三、关于20xx年我省各地流动人口符合政策生育率工作指标的确定及年底前要抓好的工作

(一)、今年对不同类型地区流动人口符合政策生育率的年度目标分别确定为:

一类地区(3个:贵阳、遵义、黔东南)75%;

二类地区(2个:黔南、安顺)72%;

三类地区(4个:铜仁、黔西南、毕节、六盘水)68%。 但地区下发给我县的流动人口符合政策生育率达74%。

(二)年内拟创新和强化的针对性措施:

1、指导各乡镇加强对薄弱环节的经常性制度化管理:在流入地明确并落实基层计生干部(乡镇、街道办、社区、村、组)每季度应在房屋出租地与房东及租房流动人口见面,实地掌握房东报告情况及核实流动人口相关情况,从源头控制流动人口政策外怀孕和生育。

2、改革考核方式,切实推动日常工作制度和责任落实:根据流动人口及其服务管理的特点和规律,拟将年度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项考核时间段扩展至全年服务管理的全程。即授权由省人口 7

计生委流管处可以在全年度任何时间里组织不打招呼、不定时、不定点的抽检核查,并将情况直接计入年度目标考核计分结果,以切实推动各地日常工作制度和责任落实。

3、争抢时间,扎实做好各项工作迎接20xx年度流动人口“国检”: 9月30日之前三期有存在内容的工作动态。做好省际互评相关材料的报送(半年一次),完成本年度本地“一盘棋”、“三年三步走”工作自评自查报告;

“一年之计在于春(节)”:集中心智和力量筹备抓好春节期间流动人口返乡的服务管理工作,奠基础,出效果。

评估标准

今年是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全国“一盘棋”攻坚之年,也是初见成效之年,所以我们有必要回顾一下国家人口计生委在对全国“一盘棋”进行部署时候的一些目标要求,特别是它对20xx年一个时段工作部署完结时的具体工作进展要求。三年前国家计生委部署全国一盘棋工作时国家下发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全国“一盘棋”“三年三步走”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对全国“一盘棋”总体目标概括如下:按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三年三步走”目标,到20xx年末,全国基本建立“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的工作机制。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领导保障和统筹协调得到加强,基层服务管理统一规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基本实现异地查询、跟踪监测、动态管理,相关部门之间形成信息共享机制;省内、省际之间的区域协作内容、形式和手段更加完善,人口聚焦地区与周边地区协作机制基本形成; 8

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双向考核制度普遍建立;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免费服务基本覆盖,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不断推进。具体实施步骤:

其中20xx年的工作目标要求是进一步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基本实现全国“一盘棋”,全面提升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整体水平,为“十二五”规划的实施起好步、开好头,推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一管理、优质服务新体制的建立。从今年的指标分析中可以看出“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的二十字工作方针是整个评估的中心环节和开展主线,并将这二十字据此设置为五个项目作为要件。在每个项目中又分为2至5个子项目并将子项目的具体评估标准要件分类成考核评估指标来进行评定。

一、统筹管理

其内容主要是构成和反映各级党委、政府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上的绩效要素。主要考核各级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主体和责任主体的发挥和落实情况,通过落实党委政府领导下的工作责任制,整合政府管理资源和社会资源,推动流动人口计划服务管理。

(一)政策制度

1、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内容纳入本地“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省作为国家评估的重点,我们在这个评估点上与发展规划处(由其负责起草人口计生“十二五”专项规划文稿)进行了“十二五”规划流动人口这一块的草拟报送及相关修 9

改,现已经是第九稿并经过了初次评审,在我省编制的《贵州省“十二五”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发展专项规划》中,我省确定了“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机制、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区域协作、实现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开展有利于促进人口合理分布与有序流动。规划明确提出在“十二五”时期全省要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统筹协调机制和综合治理机制建设,落实相关部门服务管理职责,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全局。按照全国和全省流动人口“一盘棋”的要求,建立起“统筹协调、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调、双向考核”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新机制。针对城镇化进程加快和流动人口规模增大的趋势,坚持在管理中突出维权和服务,强化流出、流入“两地”职责加强对省内各地区之间协作的监督和考核,建立健全区域协作制度,认真推行全国和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形成统一的服务标准、工作程序和协作平台。进一步加强我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信息系统与国家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的衔接,提高流动人口信息交换的及时率和准确率。加强与泛珠、泛长三角为主的外省(市、区)的协作,实现省内省外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经常性有效服务管理。

各地要根据省的这个框架将流动人口在本地的“十二五”规划中进行更明确具体的纳入实施,最基本的就是至少要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在本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中的内容和相关工作远景。规划中各地结合实际,远景规划可长远,工作措施宜具体,上述 10

的省的四个方面的内容可作参考框架选取。这个点上是2分,有则就有分,无就扣分。

2、流动人口工作经费投入、利益导向政策有重要突破。 今年下发的《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确保实现“双降“目标的意见》中对计生的经费投入和利益导向上都有了质的突破,充分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对计生工作的高度重视,《意见》从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制度、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家庭保障制度、建立完善计划生育家庭优惠制度等三个制度作了详尽的规定,并就做好公共民生普通政策与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的衔接兼容。以省委省政府联合行文出台的《意见》就是利益导向作为一个重要层面实行了重大突破,其实这个文件中利益导向作为规定得最具体和有深远指导力的内容之一,有着对指导工作最直接最重大的推动作用。省《意见》这个纲领性文件,各地县基层以《意见》为统领,结合实际围绕《意见》进行具体细化落实,这就有望实现全省的突破进展。《意见》的第23条则就加大计生投入保障力度中明确规定“要确保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基层网络阵地建设、人口计生经常性工作、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等经费的落实。各级财政投入人口计生事业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逐年递增。”这一条具体细化到各地县则要看各地年度内出台的当地党委、政府或人领小组的名义下发的文件,出台的政策意见等,让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在统筹领导上力度更大,以人财物等方面的保障措施机制等来体现领导重视,相关的利益导向覆盖、投入人口计生事业增长幅度要高于 11

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这也在省委文件中作出了明确规定,各地县我们就要看落实这一规定的相关文件和资料,看这一规定是否得到了执行,在考核中不仅要看是否做到了逐年增长,还要我县财政增长幅度来看增长的数量。这和下面单列的第三个子项目“经费投入”结合起来考评,这个点体现的是落实经费所依据的文件精神规定,而经费投入则看的是具体的鲜活的数据金额的拨付使用情况。应该说我们省的要求比国家评估要求还要略高一点,在经费等相关指标上就高不就低,其实也是以此为导向取得当地党政对计生工作的重视,这是从有利于工作的角度来考虑的。

(二)基层网络

1、在市、县设立流动人口计生生育专门工作机构。(提供同级或上级编委文件或党委、政府文件)落实人员、编制。(定编文件同上;人员落实情况则以人口计生委、局文件为证)乡(镇、街道)社区(村居)有专兼职人员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主要通过查看和询问相关工作,了解专兼职人员工作到位情况)。

(三)经费投入

经费是国家计生委开展全国“一盘棋”评估三年来一直作为评估指标设置,但是今年首次将“经费投入”作为一个子项目指标设置强调,旨在确保给予开展工作必需的保障,我们也一直将此作为省的考核定性指标之一,在考核评估中我们要求地、县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项工作经费,并建立正常增长机制。(地、县两级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经费与常住人口一并纳入预算,流 12

动人口专项工作经费相对上一年度有所增长分;具体考核时需查阅预算及财政拨款资料,并计算加上流入人口在内的人均经费)。考核中要求在经费落实上一是要设置有流管经费科目,二是要将户籍人口数加流入人口数作为计生经费预算基数予以保障,三是要建立流管经费正常增长机制,体现在经费至少要有适度的增幅。落实乡(镇、街道)、社区(村居)工作经费。

计生很多基础性业务工作落脚点都在基层,经费保障对正常开展工作及工作绩效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查阅财政拨款资料,查询乡镇、社区工作经费使用情况,考核时可根据实际查阅,但必须确保能保证基层流管工作正常运转和按需拨付。

(四)工作创新

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积极参与国家人口计生委相关试点。我省的试点有贵阳市作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均等化服务试点,还有动态监测试点县的工作,这些涉及市县要保质保量完成国家的相关工作安排,不给省的整体工作拖后腿。并且要在力求完成规定动作的基础上加一些自选动作求得创新,在工作绩效完成上要争超国家规定指标和规定时间,这样才能确保省的评估,作为省和试点工作市县在省的考核中我们将查阅资料进行评定。还有作为省的层面,创新不只是试点县的工作,还要求在整个地区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因地制宜的进行了一些体制机制的探索和突破,这些年自我感觉全省流动人口创新上有一些但不多,特别是在指导全省工作进行全省推广的经验和做法少之又少,作为一个激励指标,希望各地在这一块上力争大胆开拓进取,发挥基层首 13

创精神,不懈追求,探索出一些经过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工作措施。

二、服务均等

(一)便民维权

1、流入已婚育龄妇女孕检报告单由人口计生部门通过信息网络或邮政信件通报率达100%,这是一条硬性的规定,遵照执行即可。

2、及时办理交办案件,这一点的拓展就是国家计生委和省人口计生委交办的案件进行及时办理并办结回复。

3、无办理一孩服务证等相关证明互相推诿、强制流动已婚育龄妇女返乡孕检、乱收费和收取押金、保证金等案件发生。这个评估指标是实行倒扣分,以实际发现的例数作为扣分凭证,所以在平时工作中要重点关注这方面的个案,如有涉及这方面的个案或上访事例是这方面的,不管是国家或省的评估涉及到哪个地方都是要扣分的,并且省里还要在国家的扣分标准上重扣,所以各地重视流动人口工作中也要严格树立“便民维权无小事”这一工作理念,特别是在办理一孩服务证上各地要提高重视,确保在这方面没有推诿塞责的事例发生,因为在国家的年中一盘棋自查中对贵州这方面便民维权和信访方面的有所提及。并且按国家的年中评估通报批评各地上报材料中包括贵阳市由我们办理一孩服务证的很少,甚至没有,这点在工作中应该注意。不说强行要求这方面的数量,但一例也没有也是不太正常的情况。

(三)服务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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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考核指标中共有5个率,其中流入已婚育龄人口在现居住地免费避孕药具获得率和可及率也是去年国家区域一盘棋的考核指标,在备注中对这5个率也都专门作了解释。这几个率联系其在“均等服务”的项目规定即可理解,就是这五个率除流出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外其它4个率的规定都是已婚育龄妇女“免费”免费技术服务、免费药具、免费接受孕检的所占总数比例。其中流动已婚育龄人口免费药具获利率和可及率在去年处里会同科技处及药具站专门下发了《贵州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免费发放的意见》(黔人口发?2010?24号文件),各地县可按这一文件的有关要求对这几个相关的率进行具体落实,总的来说就是要做到该免费的一定要免费服务全覆盖。

三、信息共享

一是部门之间的信息。二是信息交换两个部分。

四、区域协作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协作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规定国家人口计生委要专门就此下文进行规定,据了解该文稿现已送交法制办审核后正式行文,待下发后就作为一个全国范围内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规定。就此我们与国家流管司沟通,这一评估点主要包含的是社会抚养费和一孩生育证的办理情况,所以在此重点就一孩服务证的#b@2在各地要提高重视,作为流动人口一个重要的便民举措,一孩的#b@2群众一经提出要及时受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同时这在国家计生委对《条例》和《全国规范》的贯彻落实中也是一个工作要求,对 15

确实不符合条件的要告之当事人不受理的理由,并作好相关记录。

(二)网络化协作

这个评估点就明确提出了国家层面的一孩服务证办理信息通报率、接收率达到65%,但这作为国家的一个重要评估指标(既作为便民指标,也作为协作业务指标),省里的要求是指标要高于国家的65%的指标,在这一块上也要加以重视。

在这里要提的就是在协作上我省属于泛珠区域,泛珠各省市是我们协作的重点区域,所以与泛珠区域各省市的协作层次、协作方式等都要深化务实,在个案的协作上要增强主动性,并做好相关的工作记录和做好网络平台有关数据的提交反馈等工作。

五、双向考核

(一)层级监管

建立双向考核评估机制刚才已经说得很具体了,在这里就不多说,符合政策生育率处里在年初就照省的实际工作开展态势进行了三类指标的划分,上面也讲得很详细了,请按讲议认真落实。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我县的#b@2率,必须达90以上。

二、提高妇检率,在9月必须达85%以上。

三、提高我县信息交换平台的反馈率、信息应用率、协查率、通报率、接收率等。

四、加大流动人口(流入)清理力度,在省地验收评估之前摸清我们的流动人口底数。

五、在搞好更件工作的同时,完善好相关的软件资料,迎接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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