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流程及备案内容

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流程及备案内容

一、 事项名称:企业投资项目备案

二、 办理主体:南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投资促进局

三、 办理依据:

1. 国发[2004]20号《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6]28号《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第十一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等),国发[1996]35号《国务院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试行资本金制度的通知》,国发[2004]13号《国务院关于调整部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的通知》;

2. 发改投资[2004]2656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实行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3. 苏政发[2005]38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江苏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暂行办法江苏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xx年本)的通知》,苏政发

[2006]60号《省政府关于印发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

4. 宁政发[2006]86号《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等3个文件的通知》,宁政发[2006]213号《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节能工作的意见》;

5. 宁发改投资字[2006]371号南京市发改委、经委、国土、环保、规划、房产局、人行南京营管部《关于贯彻实施〈南京市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等三个投资体制改革文件的工作意见》,宁发改法规字[2006]1070号《关于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的通知》,宁发改投资字[2006]892号南京市发改委、建委、规划、地震局《关于印发〈南京市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要求管理办法〉的通知》。 四、 办理条件:

1. 项目属于备案范围和在南京高新区管委会管辖范围内; 2.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3. 符合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标准;

4. 符合节能要求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 申报材料:

1. 项目备案申请表(见相关表格下载);

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专章

3.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意见;

4. 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提供原件供审查);

5. 属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生产、经营管理的项目,须提交相关部门出具的初审意见;

6. 按规定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的项目,附地震安全性评价意见;

7. 按规定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六、 核准程序:

(一)按项目备案权限,属于南京高新区管委会权限内备案的项目,由项目申请人向投资促进局和相关涉及部门报送申请文件,投资促进局收到报告后进行初审,并告知项目申请人需澄清、补充和完善的全部内容。

(二)投资促进局在受理项目时,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针对必要的规划、用地以及节能等前置条件,需征求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相关职能部门在接到项目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报告后,应及时向项目申请人出具明确的书面意见。

(三)投资促进局接到项目申请人提交完善的项目申请文件后,应按有关规定,在不超过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项目申请备案的核准,并向项目申请人出具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对不予备案的项目,应出具书面的不予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说明理由并告知项目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超出南京高新区管委会备案权限的项目,项目申请人向投资促进局报送项目申请文件,由投资促进局初审后报上级机关备案。

因特殊原因,不能在上述时限内做出备案决定或上报备案意见的,经投资促进局的领导批准,可适当延长时间,并将延长时间的理由告知项目申请人。

项目备案内容

第一条 实行备案的企业投资项目,由项目申报单位根据项目备案机关的要求填报项目登记备案申请表一式6份。

第二条 项目登记备案申请表应包括以下内容:

㈠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㈡拟建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地址;

2、项目建设性质、建设起止时间;

3、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

4、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5、是否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

6、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7、是否符合行业准入标准。

第三条 省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实际需要,会同省经委制定主要行业的项目登记备案申请表格式,指导企业的项目备案申报工作。

第四条 项目申报单位在填报项目登记备案申请表时,应附以下文件: ㈠项目建设单位工商法人注册证明;

㈡房地产开发项目须有开发资质证书;联建项目须提供双方的联建合同; ㈢土地、矿产资源等由市场配置资源的项目资源使用权确认文件。

㈣其它有关专业性材料。

第五条 项目申报单位应对所有申报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项目备案程序

第一条 企业投资建设应由各级政府备案机关登记备案的项目、项目建设单位可按照第二条规定的备案管理权限直接到相应的项目备案管理机关登记备案手续。

第二条 企业投资建设的石油、天然气、煤炭等资源的综合利用及盐湖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类项目,由省发展改革委办理登记备案手续;铁合金、硅铁、电石等高耗能类工业项目由省经委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其余项目由项目所在地州(地、市) 备案管理机关登记备案。

第三条 项目备案管理在受理项目备案申请后的15个工作日内,作出对项目是否予以备案的决定。由于特殊原因确实难以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备案决定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并应及时书面通知项目申报单位,说明延期理由。

第四条 对同意备案的项目由项目备案管理机关在登记备案申请表内签署意见并盖章后完成项目备案程序,并及时告知相关部门,对不予备案的项目在项目备案管理机关应在项目登记备案申请表内填写不予备案的理由和依据。

注:凡属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依据青海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实施暂行办法》,由县发展计划局和经济贸易局分别报省发展改革委员会和省经济委员会核准。

 

第二篇:企业投资项目备案流程

鄱阳县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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