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3-关于20xx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关于20xx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为做好20xx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和20xx年应结题项目的结题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工作组设立

自然科学基金委设立“项目材料集中接收工作组”(以下简称集中接收组),负责接收依托单位统一报送或邮寄的项目申请和结题材料。自然科学基金委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和非依托单位报送的项目材料。

集中接收组在自然科学基金委行政楼101房间办公,20xx年3月16-20日期间在中德中心多功能厅办公。

二、项目申请

(一)关于项目指南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自然科学基金委在20xx年12月发布《20xx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引导科学技术人员申请项目。

20xx年起,自然科学基金委对资助格局及资助政策进行部分调整:

1. 设立“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2. 在面上项目中设立“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

3. 将湖北省恩施、湖南省湘西以及四川省凉山、甘孜和阿坝等5个少数民族自治州列入地区科学基金项目资助区域。

4. 依托单位应提交本单位在站博士后人员的项目申请清单并对清单所列项目统一提供书面承诺:保证在站博士后人员获得项目资助后,延长其在站期限至项目资助期满并负责解决其延长期间的生活费用;或者出站留在依托单位继续从事相关研究。否则,自然科学基金委不受理在站博士后人员的项目申请。

有关具体内容和要求,请认真阅读《指南》。

(二)项目申请接收

1. 自然科学基金委20xx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自20xx年3月5日开始,3月20日16时截止(法定节假日不办公,3月17日和18日除外)。

2. 20xx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不含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重点学术期刊专项基金项目、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以及部分组织间合作研究项目和组织间合作交流项目等。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项目类型及其申请提交时间将另行公布。

3. 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等项目类型,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三)申请人事项

1.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条例》、《指南》、相关类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按撰写提纲要求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

2. 20xx年版申请书中增加英文摘要和英文关键词填写等若干要求。

3. 20xx年度申请书撰写采用离线和在线两种方式:

(1)采用离线撰写申请书方式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地区科学基金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申请人于20xx年1月1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下载20xx年版申请书,不得使用以前版本的申请书。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向依托单位提交电子版申请书和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包含附件材料)。申请人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2)采用在线撰写申请书方式的项目类型包括: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面上项目连续资助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科学仪器基础研究专款项目、科普项目、重点学术期

刊专项基金项目、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等。具体要求如下:

申请人向依托单位索取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准确选择相应申请项目类型(含亚类说明和附注说明),按照相关要求与提示撰写申请书,并将申请书附件材料电子化。其中,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申请人按照上述要求完成在线撰写中文申请书后,还应在ISIS系统中下载《重大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英文申请书》进行离线撰写,该英文申请书与合作双方的协议书一并作为中文申请书的附件材料。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其电子附件材料,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无需提交纸质附件材料(有关证明信和推荐信等纸质材料原件除外)。

申请人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四)依托单位事项

依托单位应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具体要求如下:

1. 应在自然科学基金委规定的项目申请截止日期前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并统一报送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1份)及要求报送的纸质附件材料。鉴于20xx年有较多类型项目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并提交申请书,ISIS系统大批量生成供申请人下载

打印的PDF版本申请书需要一定处理时间,请依托单位注意掌握本单位项目申请书的收取截止时间。

2. 报送申请材料时,还应包括:本单位公函和申请项目清单。材料不完整不予接收。

3. 提交电子申请书时,对离线撰写的申请书可通过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系统(MiniIRIS系统)打包上传或通过ISIS系统逐项提交;对在线撰写的申请书通过ISIS系统逐项确认。

4. 可将纸质申请书直接报送或邮寄至自然科学基金委“集中接收组”。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项目申请截止日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速递方式邮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申请材料”。请勿使用包裹,以免延误申请。

(五)受理信息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xx年5月4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三、项目结题

(一)项目负责人事项

1. 20xx年12月资助期满应结题的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条例》、相关类型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的要求,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其中,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和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的结题报告采取在线方式撰写。

2.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尽量使用“成果在线”方式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3. 自然科学基金委在批准结题通知发布之后,将公布项目结题报告和申请摘要,请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注意保密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4. 项目负责人完成结题报告撰写后,通过ISIS系统提交电子结题材料,并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材料原件。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电子与纸质结题材料内容一致。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结题材料一并提交。

(二)依托单位事项

依托单位应对结题报告进行审核,并于20xx年2月21日至3月1日(16时以前)期间将结题材料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具体要求如下:

1. 应在规定的结题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前通过ISIS系统提交电子结题材料,并统一报送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结题材料(一式1份)。

2. 报送结题材料时,还应包括:本单位公函、结题项目清单及经单位审核签章的《项目资助经费决算汇总表》。材料不完整不予接收。

3. 可将纸质结题材料直接报送或邮寄至自然科学基金委“集中接收组”。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截止日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速递方式邮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结题材料”字样。请勿使用包裹,以免延误结题。

四、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及管理工作年度报告

(一)项目年度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应按要求认真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年度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其中,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和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的进展报告采取在线方式撰写。项目负责人完成进展报告撰写后,通过ISIS系统提交电子材料,并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材料原件。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电子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依托单位应按照《条例》要求对进展报告进行审核,于20xx年1月15日前通过ISIS系统提交电子材料,并将经签字盖章后的纸质材料(一式1份)报送或邮寄至自然科学基金委各相关科学部。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截止日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速递方式邮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进展材料”字样。

(二)项目管理工作年度报告

依托单位采取在线方式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管理报告),于20xx年4月15日前通过ISIS系统提交电子材料,无需报送纸质材料。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依托单位管理报告提交情况等记入其信誉管理档案。

五、其他

(一)《指南》于20xx年12月上旬发行,需要预订的依托单位或申请人请与自然科学基金委机关服务中心联系(电话:

010-62327218),《指南》电子版于20xx年12月底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二)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随时公布最新的项目指南、通知通告和工作动态,并提供各类项目管理办法、申请书表格、项目指南等电子文件和有关操作说明,请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及时登陆网站查询或下载相关文件。

(三)对ISIS系统操作和电子文件下载、录入、上传有困难的依托单位或申请人,请向自然科学基金委信息中心或各地区联络网组长单位咨询。

(四)为保证20xx年项目集中接收工作正常进行,自然科学基金委信息系统为依托单位提供的申请与在研项目检索于20xx年3月10日停止服务。

(五)若依托单位名称等注册信息发生变化,应及时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信息变更申请。

六、电话、网址和通讯地址

153关于20xx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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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关于20xx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关于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日期 20##-12-05   来源:   作者:  【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国科金发计〔2014〕86号

  为做好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申请和20##年应结题项目结题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项目申请接收。

  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20##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工作自20##年3月2日开始,3月20日16时截止(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2.20##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大项目、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青年基金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等。

  3.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项目类型,其申请接收时间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受理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自20##年起,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申请人事项。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相关类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于20##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ISIS系统;没有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20##年起,各类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其中,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其他支出;间接费用是指依托单位在组织实施项目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依托单位为项目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指南》所列资助强度为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之和。申请人只需填报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及项目申请经费在申请书中自动生成。

  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及时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承诺函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四)依托单位事项。

  依托单位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基金工作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申请工作,对本单位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时间内将申请材料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具体要求如下:

  1.依托单位应在自然科学基金委规定的项目申请截止时间前提交本单位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并统一报送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一份)及要求报送的纸质附件材料。鉴于全部项目均采用在线方式撰写并提交申请书,ISIS系统需要一定时间处理,请依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项目申请书收取的截止时间。

  2.依托单位提交电子申请书时,需通过ISIS系统逐项确认。

  3.依托单位报送纸质申请材料时,还应包括本单位公函和申请项目清单。材料不完整不予接收。

  4.依托单位可将纸质申请材料直接送达或邮寄至自然科学基金委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以下简称材料接收组)。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项目申请截止时间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快递方式邮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申请材料”。请勿使用邮政包裹,以免延误申请。

  (五)受理信息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年5月5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二、项目结题

  (一)项目负责人事项。

  项目负责人应认真阅读《条例》和相关类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1.项目负责人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结题报告,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2.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报告时,应当使用“基金委成果在线”收集本项目发表的论文。请不要将待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报告;不要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报告内容。

  3.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准予项目结题之后,将在科学基金共享服务网(npd.nsfc.gov.cn)及国家科技报告服务系统(www.nstrs.cn)上公布结题报告。

  (二)依托单位事项。

  依托单位应按照《条例》等要求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并于20##年3月2日至3月6日(16时以前)期间将结题材料报送自然科学基金委。未按时报送结题材料的应结题项目,按逾期待结题处理,计入相应的限项申请范围,同时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按《条例》的有关规定对项目负责人和依托单位进行处理。具体要求如下:

  1.依托单位通过ISIS系统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并逐项确认,在规定的结题材料报送时间内统一报送经单位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结题报告原件(一式一份),以及单位公函、结题项目清单和《项目资助经费决算汇总表》,材料不完整不予接收。

  2.依托单位可将纸质结题材料直接送达或邮寄至自然科学基金委材料接收组。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结题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以快递方式邮寄,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结题材料”。请勿使用邮政包裹,以免延误结题。

  三、项目进展报告及管理工作年度报告

  (一)项目进展报告。

  项目负责人使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ISIS系统,按要求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依托单位按《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等要求,通过ISIS系统对进展报告进行审核,并于20##年1月15日前逐项确认,无需提交纸质材料。对未按规定提交进展报告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管理工作年度报告。

  依托单位通过ISIS系统在线撰写《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管理工作年度报告》(以下简称管理报告),于20##年3月25日至4月15提交电子材料,无需提交纸质材料。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依托单位管理报告提交情况记入其信誉管理档案,对未按规定提交管理报告的,按《条例》及相关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四、材料接收

  材料接收组负责统一接收依托单位送达或邮寄的申请材料和结题材料,各局(室)及科学部不接收上述材料。自然科学基金委不接收个人直接报送和非依托单位报送的材料。

  材料接收组办公地点设在自然科学基金委行政楼101房间,20##年3月16-20日期间在中德中心多功能厅集中办公。

  五、其他

  (一)申请人及主要参与者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否则按不端行为处理,依托单位负有审核责任。

  (二)自20##年起,自然科学基金委向依托单位提供本单位人员承担与参与所有在研项目清单,原联络网平台为依托单位提供的“申请与在研项目检索”功能停止服务。

  (三)依托单位如果发生单位名称、基金管理联系人等注册信息变化,应及时向自然科学基金委提出变更申请。

  (四)《指南》于20##年12月发行,并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公布。

  (五)自然科学基金委随时公布新的项目指南、通知通告和工作动态,请申请人和依托单位关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了解相关信息。

  (六)申请书、结题报告等纸质材料建议双面打印并装订。

  六、电话、网址和通讯地址

  (一)咨询电话。

  1.材料接收组电话              010-62328591

  2.信息系统技术支持(信息中心)电话     010-62317474

  3.各项目类型咨询电话

  面上项目、重点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等

                        010-62327230,010-62325557

  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项目等

                        010-62328623,010-62325562

  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重大项目、联合基金项目等

                        010-62327015,010-62328484

  国际(地区)合作研究与交流项目       010-62327001

  (二)各部门咨询电话。

  (三)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 http://www.nsfc.gov.cn/

  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系统)网址 https://isisn.nsfc.gov.cn/

  (四)材料接收组通讯地址及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83号项目材料接收工作组

  邮政编码:100085

  联系电话:010-62328591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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