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蚌埠市第四人民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医院职工的主人翁地位和民主权利,根据《工会法》、《劳动法》和《全国总工会、卫生部关于加强医疗卫生单位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结合《职工代表大会规则》中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职工代表大会是医院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医院职工依法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是院务公开的主要载体,是协调劳动关系的有效机制。我院在领会、落实精神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和健全职代会制度,保障与发挥职代会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方面的权利和作用。职工代表大会是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基本制度。主要任务:参与单位重大决策;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监督医院领导干部。

第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四条 基本规则:

(一)职工代表每届任期一般与同级工会委员会任期相同,每届三至五年。

(二)职工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会议不少于2次,每次会议必须有职工代表2/3以上出席方为有效;

(三)职工代表大会表决必须获得应到代表过半数赞成票为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要议案的表决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四)职工代表大会依法通过的决议、决定和方案具有法律效力,如需修改,必须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按规定程序重新审议表决;

(五)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如遇重大事项或重要问题时,经行政、工会或1/3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

第二章 职工代表

第五条 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单位在职职工,合同制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职工代表必须有较高的主人翁责任感,在群众中有较高的威信,有一定的参政议政能力。

第六条 职工代表的选举,一般以部门(科室)为单位,按照分配的代表名额和比例结构,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

第七条 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换届改选时,可连选连任。

第八条 职工代表人数为职工总数的7%。

第九条 职工代表应体现代表性和群众性。医务(医技)人员占60%;中层管理干部、党政工领导干部占20%;其他人员占20%。专家教授、青年职工、合同制职工和女职工占适当比例。院级党政工领导干部一般应是职工代表,名额可分配至相关部门(科室)通过选举产生。

第十条 职工代表按部门(科室)组成代表团(组),民主推选团 (组)长。

第十一条 职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参加对行政领导干部评议、质询的权利;

(三)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的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第十二条 职工代表应履行下列义务:

(一)努力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业务技术水平和管理能力;

(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各项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

各项工作;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院规章制度,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新建或换届,应成立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小组,其成员由工会委员会提出。它的任务是:

(一)审查代表是否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单位在职职工;

(二)审查代表的产生是否符合民主程序;

(三)审查代表比例结构是否符合规定;

(四)向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报告审查结果。

第十四条 职工代表调离本单位或退休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由原选区补选缺额代表。

第十五条 职工代表调离本部门,代表资格有效,由原选区补选缺额代表。

第十六条 原选区有权撤换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形的职工代表:

(一)因违法乱纪受到处分的;

(二)经常无故不参加职工代表大会活动严重失职的;

(三)因长期病假或事假、出国、脱产学习等情况,不能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各项活动和履行代表义务的;

(四)不能履行代表义务,失去原选区职工信任的。

由于上述原因,经原选区1/3以上职工以提案的形式提出撤换要求,并陈述理由。经工会调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反馈原选区。按民主程序作出撤换决议,补选缺额代表,并将撤换代表的决定报告提交工会和代表团(组)备案。

第十七条 根据需要,职工代表大会可邀请列席代表(一般指因名额限制而未能当选代表的中层以上管理干部,人数不得超过职工代表总数的20%)出席会议。职工代表大会开(闭)幕式,可邀请本单位老领导和老专家等作为特邀代表出席。列席代表、特邀代表有发表

意见和提出建议的权利,无表决权和选举权。

第十八条 职工代表一般每年培训1次,培训以专题培训与普及培训相结合。内容包括: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民主管理(职代会)必备知识;熟悉医院管理相关知识。

第三章 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

第十九条 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一般应分为组织筹备、预备会议、正式会议和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四个阶段。

第二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应以增强卫生事业活力、促进医学技术进步、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中心,在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针对本单位改革转制、经营管理、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劳动条件。职工素质教育、民主评议干部、重要规章制度和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等内部事务管理的重大事项来确定。确定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的程序如下:

(一)党政工联席会议提出中心议题的议案;

(二)工会广泛征求职工代表和职工群众的意见;

(三)工会与行政沟通,进行协商;

(四)提请医院党委讨论。

第二十一条 职工代表大会提案的内容,应结合医院发展整体思路和围绕职工代表大会中心议题来征集。(具体细则见职代会代表提案制度)

第二十二条 预备会议的主要任务是:选举大会主席团,报告大会筹备工作情况和代表资格审查情况,提出会议中心议题、议程和专门工作小组成员名单的建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通过会议中心议题和议程,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专门工作成员的建议名单,决定大会其它有关事项。第二十三条 职工代表大会正式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听取报告,组织审议,依法表决,形成决议。召开职工代表大

会正式会议分为三个阶段:

(一)职工代表大会开幕式程序如下:

1.由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召开。大会执行主席报告职工代表应到人数和实到人数,确定会议召开的合法性;

2.行政主要领导人作工作报告;行政分管领导人或有关部门负责人作专题议案的报告。

3.工会或行政作关于职工代表大会决议落实、提案反馈等情况的报告。

(二)组织职工代表审议的程序如下:

1.职工代表团(组)分组审议;

2.职工代表大会秘书处汇总整理各代表小组的意见和建议,提出修给意见转交行政有关部门。

(三)职工代表大会闭幕式程序如下:

1.各项议案的修正情况,分别向主席团会议和职工代表大会作说明;

2.确认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职代会主席团会议或职工代表联席会议处理的有关问题的决定;

3.民主评议领导干部结果的报告;

4.进行大会决议、议案或决定的表决;5.大会总结。

第二十四条 职工代表大会闭会后,各部门(科室)应及时组织传达职工代表大会精神,研究制定贯彻实施计划,动员职工完成职工代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工会应适时组织职工代表开展其它形式的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活动。

第四章 职工代表大会职权

第二十五条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重大决策事项的审议建议权;

(二)对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事项的审查同意或否决权;

(三)对职工生活福利等重大事项的审议决定权;

(四)对领导干部的评议监督和奖惩建议权;

(五)对行政领导人的民主推荐或选举权;

(六) 其它需要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或决定的事项。

第二十六条 审议建议权的内容,一般应包括:凡适及医院的经营方向、资产运作、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等重大经营决策,年度工作计划与总结、职工培训计划和医疗、预防教育、科研、产业、学科人才梯队建设等重大事项,业务招待费的使用和公积金、保险金的交缴情况。对事关重大投资项目、巨额资金使用、单位迁移、转制等决策的可行性方案,应形成单项报告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听取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七条 审查同意或否决权的内容,一般应包括:经济责任制方案,劳动人事、工资制度的改革调整方案,内部分配方案,职工奖惩办法,劳动保护措施,重要规章制度,以及下属单位和内设机构改革转制所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方案等。

第二十八条 审议决定权的内容,一般应包括: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职工住房补贴方案和其它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行使以上三项权利的基本工作程序如下:

(一)行政提出重大决策的目标、措施和依据的书面方案;

(二)将方案提前7天发给职工代表听取意见,必要时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工作小组作可行性论证;

(三)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分组进行审议,汇总职工代表审议的意见,向行政领导人反馈,修正方案;

(四)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对方案形成决议或作出决定;

(五)对重大决策方案实行预告制,经职代会主席团或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审议,可作3~6个月的试行,视试行情况再作修正,提请职

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正式实施。

第二十九条 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应在同级党组织领导下由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组织实施,每年进行1次。评议的主要对象、内容、等次、工作程序按北京市卫生局党组民主评议干部有关规定进行操作。对经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为优秀的和不合格的领导干部,可提出奖惩的建议。

第五章 职工代表大会组织机构

第三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设主席团。主席团成员必须是职工代表,由医务人员、中层管理干部、党政工领导干部(一般掌握在职工代表的10-12%,单数)组成,其中党政领导干部不超过半数,由工会通过职工代表团团长会议协商提出候选人名单,经职工代表大会全体会议通过。职工代表大会主席团职责如下:

(一)主持召开大会,领导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

(二)听取和综合各代表组对各项议案审议的意见;

(三)研究大会议案中需要通过和决定的事项,草拟大会决议;

(四)处理大会期间有关民主管理的重大问题。

第三十一条 职代会主席团实行常任制,设秘书长一人,民主选举产生,一般由院工会主席担任。

第三十二条 根据需要,职工代表大会可设民主评议干部组、职工生活福利组、代表提案组、劳动争议调解组等。各专门小组成员三至五人。行政业务部门的负责人,不担任对口的专门小组的组长。职代会专门工作小组,受职工代表大会领导,对职工代表大会负责。专门工作小组的成员,一般在职工代表中提名产生,也可聘请部分熟悉相关业务的职工参加。专门小组进行活动需要占用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待遇。

第三十三条 专门工作小组任务是:

(一)职工代表大会召开前,征集提案,做好审议议案的准备工作;

(二)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会同行政有关部门与职工密切联系,开展调查研究和巡视检查;

(三)对大会决议的贯彻实施情况组织督促检查;

(四)办理职工代表大会授权的有关事项。

第三十四条 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需要或遇特殊情况,可由工会召集职代会主席团或职代会联席会议,讨论和临时处理某些重要事项。职代会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包括:工会委员会成员、职工代表团团长、职代会主席团成员及职代会专门工作小组负责人。召开职代会主席团会议或职代会联席会议的工作程序是:

(一)工会根据讨论议题组织有关方面形成书面议案,发至相关成员;或邀请提交方案相关负责人会议期间向主席团或联席会议成员说明具体情况;

(二)召集主席团或联席会议,经过质询、讨论等民主程序审议相关议案;

(三)通过表决结果形成书面处理意见,提交可行性方案或决议;

(四)遇不能达成的议案可申请提交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确认。

第六章 院务公开

第三十五条 医院内部事务管理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实行公开。在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召开职工代表大会临时会议、职代会主席团会议或职代会联席会议等,也可通过院务会、职工代表座谈会或设置“公开栏”等其它形式,进行公开。

第三十六条 院务公开要重点突出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内部分配方案、职工福利费使用以及社会保险基金的交纳情况等职工群众最关心的切身利益问题的公开;医院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医院的经营方向、改革转制、医院内部机构设置等重大决策的公开。

第三十七条 部门工会(工会小组)实行民主管理沟通会,开展多种形式的民主管理。

第七章 职工代表大会与党政工组织

第三十八条 职工代表大会要与党政工组织密切合作,齐抓共管,把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指导方针,通过民主管理的渠道落到实处。 第三十九条 职工代表大会向党委报告的主要内容有:

(一)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计划、中心议题和议程;

(二)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的各项文件;

(三)职工代表大会召开期间各项活动安排;

(四)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民主管理工作中需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五)民主管理日常监督检查中遇到的重要事项。

第四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应支持和督促行政依法行使职权:

(一)认真听取和审议行政提出的各项决策方案,一经通过,应组织和动员职工认真贯彻执行;

(二)支持行政的业务工作指挥权,教育职工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医疗活动有序进行;

(三)坚持和完善职工代表大会民主评议干部制度,客观公正地对领导干部作出评价;

(四)围绕医院发展目标,组织职工开展合理化建议和献计献策活动,支持行政实现岗位任期目标;

(五)开展协商恳谈活动,争取行政对职代会工作的支持和配合,正确行使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权力,督促行政有关部门贯彻落实职工代表大会作出决议的实施和提案的处理,接受职工代表对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督导和检查。

第四十一条 工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主要任务:

(一)向职工宣传民主管理知识,提高主人翁意识,依法行使民主权利;

(二)组织民主选举职工代表,提出大会中心议题、议程的建议,做好大会的各项筹备工作;

(三)发动群众,广泛征集提案;

(四)提出大会主席团、专门工作小组成员的建议名单;

(五)做好大会期间的各项组织工作和大会秘书处工作;

(六)职工代表大会闭会后,宣传大会决议,组织传达大会精神,协助和督促行政有关部门执行大会决议和提案的处理,召集职代会主席团或职工代表大会联席会议等;

(七) 建立与职工的联系制度,组织职工代表对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开展其它形式的民主管理活动;

(八)反映职工代表和群众的意见、要求与建议;

(九)制订职工代表培训计划,定期培训职工代表,不断提高职工代表的素质;

(十)建立职工代表大会文书档案。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本规则经职代会通过后执行

第四十三条 本规则由蚌埠市第四人民医院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篇:鲁东大学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若干工作制度

鲁东大学大学教职工代表大会若干工作制度

(20xx年12月 日鲁东大学第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征求意见稿)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最基本的组织形式,是实施民主治校的主渠道。为充分发挥教代会的重要职能,使教代会工作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以下若干工作制度。

一、教代会主席团工作制度

(一)大会主席团是教职工代表大会开会期间的领导核心,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主持大会期间的各项活动,处理大会期间发生的问题;部署、协调、指导二级教代会的工作;

2、听取、讨论各代表团、专门工作委员会对各项议题的审议意见,与学校党政领导之间的联系;

3、讨论、审议提交大会表决的议题、议程以及决议、决定草案等;

4、讨论、确定教职工代表提案是否列入大会议案事宜;

5、主持选举及决定其他重大问题。

(二)大会主席团决定大会重要事项的原则是民主集中制,凡提交大会表决通过的事项,必须获主席团成员多数同意。教代会开会期间,主席团应根据大会议程和日程安排确定大会执行主席。执行主席按分工主持大会日程并召集主席团会议。主席团会 - 1 -

议议题要事先打印安排表,明确会议的内容、时间和地点等事项。

(三)教代会设立常务主席团,在大会闭会期间主持教代会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是:

1、检查督促教代会通过的决议、决定等重要议题的贯彻落实,听取各有关职能部门承办代表提案、大会议案的情况,对贯彻落实大会决议、决定等情况提出指导性意见;

2、指导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听取他们的工作汇报,研究决定各工作委员会所不能决定的问题;

3、讨论并审议应由教代会讨论通过但因特殊原因不能召开教代会的重要议题。讨论通过此类议题时,主席团应采取适当形式或在一定范围内,广泛征求教职工代表的意见,充分体现教职工的意志。重大问题可召开主席团成员和各代表团团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或研究决定;

4、及时向党委和校行政报告主席团在大会闭会期间的工作情况及研究决定的有关事项;

5、承办由教职工代表大会委托办理的其它事项;

6、尊重并支持学校行政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教代会决议行使行政决策权和指挥权。

二、代表选举和会议表决制度

(一)教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五年,可以连选连任。教代会与工代会合并召开,届期相同,因此教代会代表具有双重代表身份,既是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又是工会会员代表,被选 - 2 -

为教代会代表者必须是工会会员。

(二)教职工代表的基本条件。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利的本校在编教职工(工会会员),均可当选为教职工代表。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掌握一定的业务知识、管理知识和较强的民主政治意识,热心参加学校的民主管理活动和其它公益事业;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4、密切联系群众,热心为教职工办事,能正确代表群众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作风正派,公正公道;

5、有较高的群众威信。

(三)教职工代表侯选人,由各选举单位按超出正式代表名额的三分之一民主协商正式侯选人名单,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差额选举产生。选举时实际参加选举的人数必须超过参加人数的半数以上。得票数多于应参加选举人数的半数以上方可当选。人数较多的单位,也可再把代表名额分到所属单位进行选举。

(四)教职工代表因工作需要在本校内部岗位调动,其代表资格应予保留,并视为调入单位代表,由此而造成原选举单位代表缺额,一般不再增补。因离休、退休、调离本校的教职工代表,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造成的代表缺额可按民主选举程序补选。 - 3 -

补选代表应由选举单位给校工会写出报告,经同意后再行补选。

(五)代表在任期内出现下列情况可以更(撤)换:①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分;②停薪留职,离开学校;③长期出国、外借、病事假等,不能参加教代会活动;④无故不参加教代会活动;⑥办理退休手续。

更(撤)换代表,由代表团按程序写出书面报告送校工会,说明更(撤)换代表的姓名和原因,经校工会批复后进行选举。

(六)在教职工代表大会上选举大会主席团、大会秘书长、副秘书长、各专门工作委员会和其他临时性机构时,一般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既可对机构的成员逐个表决,也可对一个机构的全部成员一次表决。表决时应给代表同意、反对、弃权三项选择。对重要的或争议较大的选举,可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

(七)教代会通过大会的决议、决定和大会议程、选举办法、监票人、计票人名单等内容时,均采用举手表决的方式,按同意、反对、弃权的选择一一征求代表的意见。重要的或争议较大的议案,可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三、提案征集和处理制度

(一)提案的内容和条件

教职工代表提案的内容:仅限于本校职权范围内的对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生活服务、改革发展、职工福利、两个文明建设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教职工代表提案必须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力求切合我校实际,能客观地反映广大教职工的 - 4 -

意愿。

(二)提案的形成与要求

代表提案由代表本人填写提案表。提案内容分两大类:一是关系学校改革与发展、学校管理和教职工重大切身利益,且符合提案内容和条件,可作为提案提出;二是属于对学校其他工作或部门工作所提出的意见、建议和批评,一般不作提案提出,可作为意见、建议、批评提出。

代表提案应由代表一人提议,两名代表以上(含两人)附议,提案按照一事一案的格式提出。一位代表提出的批评、意见、建议不需要附议者,亦不作为提案处理。

(三)提案征集、处理的组织形式

教代会每次大会的提案,征集工作由教代会提案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在大会召开前一个月左右开始进行。征集提案前,提案工作委员会应就此发出通知并印制好表格,召集各代表团团长或联络员会议具体部署,讲清大会议题、提案目的、意义和要求,提案的截止日期等事项。代表提案由各代表团负责收齐交提案工作委员会分类处理。截止日期后提出的提案不再立案。提案工作委员会将提案征集和立案情况向大会报告。

(四)提案的立案、处理和核实

1、审核:分析收到的提案是否符合要求。主要看是否属于本校和教代会的职权范围,是否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是否符合提案条件和技术规范。符合这三点要求的,可视为 - 5 -

审核合格。不合格的提案,可退回提案人并说明情况,交换意见后,由提案人收回或修改提案内容后重新提出。

2、立案:对审核合格的提案,再分析研究哪些可以立案。对符合党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学校有条件办理,又确实需要办理的提案,应当给予立案;对提出的问题正确,但一时没有条件解决的,可向提案人作出解释,暂不立案;一些不符合立案要求但有参考价值的提案,可作为“意见和建议”,转送有关部门并由部门直接答复提案人。

正式立案的提案要整理分类,登记造册。属代表一人提出的意见、建议、批评类,由提案工作委员会分类转交有关部门处理并按时答复提案人。

3、落实:大会闭会后,提案工作委员会将立案后的提案提请常务主席团逐一批示处理意见后,将提案表一份移交实施部门,并督促该部门制定实施计划和措施,按要求向提案工作委员会反馈落实情况。

4、复审:提案在实施过程中,提案工作委员会要进行一次提案处理情况调度,对处理不力或重视不够的单位给予督办通知。对在实施过程中遇到困难,落实提案有阻力的,提案工作委员会要调查研究,作出判断,属于条件变化,不能按原计划执行的,允许说明情况,取得一致意见后,暂缓或停止执行。并向提案人作出满意的解释。

5、反馈:立案的提案,不论是否落实,都要在规定的时间 - 6 -

内向代表汇报或张榜公布,并征求提案人对处理结果的意见。届内所有提案的征集和落实情况均向下届大会提出报告。

四、教职工代表培训制度

教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是教代会工作的一项经常性内容,学校工会委员会具体负责教职工代表的培训工作,教职工代表有义务自觉接受学校组织的各种培训活动。

(一)培训的主要内容:①国家的法律、法规。如《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教师法》、《教育法》、《劳动法》、《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②教代会基本知识。如教代会的性质、地位、职权、代表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如何当好代表等;③教代会制度。如代表提案征集和处理制度、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代表选举和会议表决制度等。

(二)培训的基本形式和方法。教职工代表的培训主要采用以会代训的形式,辅助形式有代表培训班、教代会基本知识和法律法规问卷测试、怎样当好代表经验交流会等。培训的方式:专题讲座、印发学习手册、讨论会等。

(三)培训的组织。教职工代表的培训以学校工会培训为主,各选举单位培训为辅。全体代表的培训要制度化,每年一次,一般放在教代会召开之前进行。代表培训要点面结合,对教代会代表团团长、专门工作委员会负责人等骨干代表实施重点培训或专题培训,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突出实用性,培训时间安排 - 7 -

可灵活机动。

五、二级教代会制度

(一)随着高等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院(部)一级组织管理的权限逐步扩大,具备不同程度的人、财、物和办学自主权,需要有相应的民主管理制度和基本形式与之配套。因此,在我校施行二级教代会制度,以利于调动广大教职工的积极性,促进院(部)的改革和发展,为整个学校教职工民主管理工作打下良好基础。

(二)二级教代会制度建立原则:教职工总数在50人以上的单位建立教代会制度,不足50人的单位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各院(部)也可以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确定召开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虽然形式不同,但性质相同,都是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行使民主权利的基本形式。

(三)院(部)二级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根据《鲁东大学二级教职工代表(教职工)大会实施细则》进行的有关规定执行。届期同学校教代会相同。

(四)院(部)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在本单位党组织领导下,按规定程序在本单位权限范围内行使下列职权:

1、听取行政领导的工作报告。

2、对本单位年度(或学年)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学科(专业)建设、队伍建设、财务工作、学生就业和重要规章 - 8 -

制度等进行讨论审议,必要时可以做出相应决议。

3、审议决定本单位的教职工考核和奖惩办法、酬金和创收分配办法以及有关教职工切身利益问题的制度和规定等。

4、督促本单位行政领导落实学校和本单位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形成的有关决议、决定,及时解决其职权范围内的问题。

5、对本单位领导干部具有监督权。

6、换届时选举产生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代表。

六、教代会常设机构工作制度

教代会设立常务主席团及其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大会闭会期间的日常工作。根据工作需要,我校教代会设立教学科研、民主评议监督、提案审查、校务公开、师德建设、福利工作等若干专门工作委员会。各委员会的人选一般在代表中提名,也可以聘请熟悉该项业务的教职工担任,委员会的组成经主席团审议后,提交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各委员会设正、副主任各一人。教代会闭会期间,各委员会在常务主席团领导下,每学年至少召开1—2次会议,按照职责分工处理日常事务,向常务主席团主席或分管的副主席请示、汇报工作。教代会专门工作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教学科研工作委员会职责:

1、调查了解教职工对教学改革、科学研究、技术协作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督促检查机关有关部门、院(部)执行教代会决定或决议的落实的情况。

2、围绕学校、院(部、集团)目标管理计划和中心工作,组 - 9 -

织教职工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和师德建设活动,交流经验,促进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活动。

3、听取教职工对教学科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反映到有关管理部门。

4、办理教代会交办的其它有关事宜。

(二)提案审查工作委员会职责:

1、贯彻执行《教代会关于提案工作的意见》,对教代会需要讨论的重要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教代会提出建议或议案。

2、征集核实提案,并提请教代会审议通过,转有关部门落实。

3、检查、督促提案处理情况,并将办理结果反馈提案人。 4受理教职工的申诉和合理化建议,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

(三)校务公开工作委员会职责:

1、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校务公开工作业务,努力提高校务公开工作质量。

2、建立健全校务公开工作规章制度,规范学校校务公开工作的原则、内容、范围和形式,并组织实施。

3、指导、检查、督办各院(部)、机关各部门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的工作。

4、加强调查研究,及时了解教职员工对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改进和完善校务公开工作。

(四)民主评议监督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1、学习掌握党的干部政策,配合有关部门调查了解职工群众 - 10 -

反映各级领导干部存在的重大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程序向有关部门反映。

2、必要时配合有关部门对各级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推荐。

3、了解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后的整改情况,并向教代会报告。

(五)师德建设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1、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师德建设的活动;

2、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师德建设工作的规章制度、评选师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办法等,并组织实施;

3、接待和处理教职工代表对师德建设工作的建议、信访和申诉,转交有关职能部门办理。

(六)福利工作委员会主要职责:

1、学习掌握有关政策规定,参与学校福利基金的使用管理、劳动保障等有关教职工的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的讨论和研究。

2、调查了解教职工对生活及集体福利方面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建议。

3、检查督促各单位对教代会提出的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决定和决议的落实情况。

4、在教代会闭会期间,根据教代会授权,审定有关教职工生活福利需要临时决定的问题,并向教代会报告予以确认。 - 11 -

各工作委员会对教代会负责,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工作应向教代会每次会议作出书面报告。

七、教代会文书归档制度

(一)教代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教代会工作也是学校工作的重要内容。教代会作出的决议、决定及其重要的活动记载,都是有保存价值的资料,均要立卷归档。学校工会作为教代会工作机构,承担教代会文书归档工作,应参照学校党政系统文书档案立卷归档的规定和要求,建立规范的教代会文书档案,一式两份,一份送学校档案管理部门,一份存学校工会。

(二)教代会有关资料立卷归档范围:

1、教代会代表选举资料。包括代表登记表、代表名册、代表资格审查报告等,特邀和列席代表名单;

2、校长工作报告及提交大会讨论通过和审议的主要议案文本;

3、大会主席团组成人员名单、秘书长、副秘书长名单;

4、大会议程、日程表、主持词、开幕词、闭幕词、兄弟院校贺信、贺词及嘉宾讲话等;

5、大会的决议、决定等文件及草案;

6、代表提案工作报告、提案表、提案登记表、统计表、教代会开会情况报告表;

7、主席团、各代表团和专门工作委员会会议和活动的记录、资料等;

8、大会选票、选举结果、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等有关 - 12 -

选举的资料;

9、属于归档范围的其他文件及有关照片、声像等;

10、校工会关于召开教代会的请示报告等。

(三)教代会文书立卷归档要指定专人负责,专橱存放,并按立卷要求标明卷目及每卷目录,便于查询,有条件时可将重要文书资料输入微机,由软盘存放。要建立教代会档案借阅、查询制度,保持档案的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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