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质防火门合同

防火门购销合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湖北海锋防火门窗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                         门制作、安装工程 项目承包给乙方,为相互配合,圆满完成此工程,特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施工地点:

    3、承包范围:

    4、合同工期:自甲方通知之日起,    天内完成

    二、产品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1、木质防火门按GB12955-2008技术标准制作安装,由当地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2、安装质量:门扇开户方向、门框安装的水平、垂直度符合验收标准要求。

三、计价方式及合同总价:

1、本合同范围内的甲级、乙级、丙级木质防火门按单价包干方式计价,综合单价为       元/平方米。单价包含防火门制作安装人工费、材料费、场外运输费、利润等全部费用。

2、本合同范围内的防火门面积约         ,合同总价暂定为     万元。(附防火门面积汇总表)

四、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支付货款总额的30%。

2、门框到现场,支付至货款总额的50%。

3、工程完工支付至货款总额的90%。

4、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支付至98%,余2%作为质量保证金,质保期一年。质保期满后,经甲方签字确认后一月内付清(无利息)。

五、工程验收:防火门验收时,乙方应提供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型式认可证书、合格证等相关资料。以备消防验收及甲方存档。

六、工程结算:

    工程量结算,以设计洞口尺寸为准。乙方结算时必须提供用于本项目材料提货单、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等作为鉴别材料真伪和参考工程量的依据。

    七、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1甲方负责现场协调,甲方免费提供堆放场地、水电接口及垂直运输。

1.2指派      为本工程甲方代表,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并负责确认工程量,协助乙方与甲方联系办理有关验收、变更、登记手续等。

1.3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2、乙方责任:

    2.1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规范和甲方要求组织施工,确保本工程一次性通过消防验收。

    2.2进场的材料、半成品、配件等,必须为合格产品,附有相应的出场合格证、检验报告等相关资料,并经甲方和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3指派         为乙方驻工地代表,负责现场施工质量、安全、进度等工作。

     2.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提供完成的竣工资料二套。

    2.5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交底,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乙方应贯彻文明施工的原则,在施工过程中遵守甲方、质监、安全、环保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并承担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的全部责任和费用,甲方概不负责。

   

七、质量保修:乙方负责保修期限为年,自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验收合格或消防备案之次日起计算。

在保修期内如出现损坏或使用故障,乙方接到甲方的维修通知应在2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维修或更换(人为损坏除外)。乙方未在约定期限内派人维修的,甲方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因乙方推迟或拒绝维修对甲方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原因逾期未完工的,乙方向甲方支付 100元/日的违约金,由于甲方原因导致乙方逾期未完工的,甲方应承担与乙方相应责任。

2、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的,每延误一日,按未支付部分价款的  2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双方发生争议的,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提请宜昌市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质保期满,质保金付清,本合同自动解除。

  甲  方:                               乙 方:湖北海锋防火门窗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第二篇:木质隔热防火门购销合同

木质隔热防火门购销合同

甲方:新七湖大琴园小区第四标段项目部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武汉荣光消防电器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同意将防火门工程委托给乙方制作安装,现就具体事宜拟定条款事项如下,望双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湖大琴园四标段12#楼

二、承包性质:包工包料,包产品检测及消防部门验收合格。

三、工程造价:甲、乙、丙级单价均为310元/平方米 。

四、质量技术要求:依据乙方提供的样品,经业主认可,该产品通过消防部门验收为最终产品质量验收依据。

五、付款方式:

1、乙方进场安装门框完毕后,甲方付至工程总款的10%;

2、门扇、油漆全部完工后,甲方付至工程总款的50%;

3、经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甲方付至工程总款的80%;

4、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付至工程总款的95%;

5、预留工程总款的5%作为质保金。质保期为贰年,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质保金在质保期满7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

六、责任范围:

1、甲方提供正常的施工用电,协助乙方处理施工外部环境,保证工程款能按合同工期及时到位,参与工程验收和签字。

2、由于防火门的质量及结构特殊性,如建筑物为小高层或高层

时,甲方必须确保防火门在安装时现场具备垂直运输条件。

3、乙方按甲方认可的样品进行制作安装,保证该防火门产品通过消防等主管部门的验收。如验收不合格,造成的责任和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施工安全:乙方对进场人员进行安全交底,凡在施工范围内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一切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5、乙方必须提供相关消防部门验收所需要的一切资料。以及工程竣工验收资料。

6、如防火门在消防整体验收中需要送样或者抽检,送检的相关手续及行政费由乙方缴纳。

7、所有门均按图纸设计尺寸生产制作。

七、本合同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八、未尽事宜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名称:(章) 乙方名称:(章) 新七建设湖大琴园四标段项目部 武汉荣光消防电器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 日期: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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