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营销DSP广告投放合作合同

精准营销(DSP)广告投放合作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电话:

邮编: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电话: 邮编: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关于甲方委托乙方进行精准营销投放的推广事宜达成共识,具体合同内容如下协议:

第一条:合同履行期限

1.1 自20xx年 月 日至20xx年 月 日。

第二条:合作内容

2.1 乙方通过其人群定向技术和数据库为甲方进行网络上的精准营销服务。

2.2 广告形式:由甲方提供全部广告内容、基本素材及物料,其尺寸,规格,

格式等需符合乙方规定。标准尺寸要求由乙方另行提供。如果需要甲方提供多个尺寸的广告以适合不同网站的需求,甲方应予配合。甲方承担所有创意、制作广告的费用。

2.3 广告合作的具体事项见附件的“精准营销(DSP)服务订购单”(以下称

“订单”)。 该订单是此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本合同框架内,双方在合作期间可能签署多份订单。

2.4 双方保证本合同的签署及履行以及依据本合同所计划之商业交易活动在

任何方面均不违反中国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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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广告投放

3.1 甲方与乙方就广告投放的目标人群约定在订单中。

3.2 除另行约定,乙方有权根据订单的要求自主决定广告投放的位置、时间和

具体方式并相应告知甲方投放计划。甲方理解广告投放计划可能因网站技术和媒体的特殊性而产生的电信部门调整、政府管制、电信运营商暂停服务或发生故障及网络媒体经营调整等乙方控制之外的因素造成延误,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但可按照网络媒体相应政策调整广告投放计划。乙方应及时告知甲方该项调整。

3.3 甲方所有的广告物料必须在订单中规定的投放日前三个工作日交与乙方。

甲方在合作期间需要更换广告内容或创意的,乙方将给与配合,并在收到甲方符合标准的物料后三个工作日内处理。

3.4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广告无法准时上线,视具体情形而定,乙方可选择相应

顺延合同履行时间或终止合同;但如果甲方已经确认排期的情况,由于顺延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相应赔偿。

3.5 如果有需要,甲方承诺在广告投放开始之前合理时间内把乙方指定的代码

加入相应的页面,以保证投放的正常进行和数据的监控,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代码的合法性,并不会对广告发布网站产生不利于运营的影响。

3.6 甲方保证给与乙方的广告内容(包括各种链接内容等)不会违反任何适用

的法律、法规、政策及公共道德准则或侵犯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且不得对其产品或经营内容等做出令人误解的宣传或虚假宣传。如有违反,乙方有权要求修改,拒绝或停止发布广告,甲方应承担由于此种相关违反行为所产生的全部经济与社会责任。由于甲方的相关违反行为给乙方带来经济或其他方面损失的,甲方将给予乙方全部补偿。

第四条:广告费用支付方式及数据

4.1 甲方应当依照双方签署的订单将所有应付费用预付到乙方指定的银行帐

号。

户名:

开户行:

银行账号:

联行号:

4.2 所有广告费用的计算依据乙方系统真实的统计数据。乙方将根据实际发布

情况和/或监测方提供的广告发布数据在广告投放期间或广告投放结束后向甲方出具广告投放报告(或邮件)。 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广告投放报告后,如甲方有任何异议,必须在收到乙方广告投放报告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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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异议的,则视为甲方完全认可乙方的广告投放报告和结算数据,作为广告费用结算依据。

4.3 乙方将在甲方付款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等额正式#5@p。对于甲方向

乙方特别申请的情况,乙方可以先行提供#5@p,但甲方必须在#5@p开出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付款。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5.1 甲方应按本合同及订单约定向乙方提供广告物料,并负责广告设计、制作

及由此产生的所有的费用。

5.2 甲方应按订单规定的时间支付广告款项。

5.3 甲方为更好地实现其商业目的,应当定期提供相关信息给予乙方,以使双

方可以定期回顾广告投放效果,并采取必要的改善措施。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6.1 乙方应当按本合同订单附件中的要求为甲方投放广告。

6.2 乙方将在每月提供给甲方约定的标准报表。如果甲方需要额外的报表统

计,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在数据允许的情况下,乙方应从下一个广告发布月结束后提供新的报表统计。 若双方对数据核对存有异议,在就统计数据达成一致前,乙方有权中止广告投放。

6.3 乙方需配合甲方定期回顾广告投放的效果。如需要,乙方并将积极向甲方

提供改善建议。

第七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7.1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起生效。

7.2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7.2.1 按照本合同第8.1条之约定终止合同;

7.2.2 按照合同及订单附件规定,甲方支付乙方广告费用逾期10天以

上的,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7.2.3 由于不可抗力导致广告无法投放的,乙方可以终止合同。

7.3 本合同提前终止不影响此前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已经享有的权利和/或承

担的义务,该等权利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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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b) 对于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已经发布的广告,甲方应当支付相应的广告费用; 违约方因其违约行为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但任何情况下乙方给予

甲方的赔偿总额不得超过其从甲方获得的广告费用。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不履行应尽之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

本合同之约定的(以下简称“违约方”),则应被视为违反了其在本合同项下之义务。守约的一方(“守约方”)有权发出书面通知要求违约方于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10日内纠正其违约行为。如果违约方未能在前述规定期限内纠正其违约行为,则守约方可经书面通知而终止本合同。

8.2 如甲方未按期付完全款的,则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

逾期天数×应付总金额×[千分之三],此外,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行为所导致的守约方实际损失以及可得利益损失,以及守约方为处理违约事件所发生的调查、仲裁、诉讼、律师等法律费用在内的合理费用和开支等),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8.3 甲方需提前全部或部分终止本合同项下广告发布的,必须提前书面通知乙

方,终止通知在乙方收到之日起[五]日后生效,通知生效前所产生的所有广告发布费用,甲方仍应按约支付。此外,甲方应在约定的广告发布终止时按照未投放部分金额的[百分之二十]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保密及知识产权

9.1 双方应对本合同的内容及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承担保密义务。未经对方

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的内容或相关的资料和信息向第三方披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事项。甲方同时保证根据本合作获得的乙方系统密码,系统界面等信息不得向第三方披露。任何一方违反保密义务,应当承担相关责任并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双方的保密义务不受本合同期限的影响。

9.2 双方保证一方根据本合同获知或获准使用的另一方的硬件、软件、程序、

商品名、技术、许可证、专利、商标、技术知识和经营过程为另一方合法所有,该方对此无本合同明确约定以外的任何权利或利益。

9.3 甲方对其自行设计制作的广告作品享有知识产权,乙方对其在合同履行中

完成的报表或其他成果享有知识产权,双方有权在本合同目的范围内获得并合理使用他方作品。

9.4 甲方同意乙方为履行本合同的需要而使用甲方和/或甲方广告客户的名

称、商标或标识,或为宣传乙方产品和服务的目的而援引甲方广告内容作为范例以及标明甲方和/或甲方广告客户名称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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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争议解决

10.1 本合同之订立、执行、解释、修改及争议的解决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律。

10.2 甲乙双方因合同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首先应争取通过友好协商解

决,该争议应在协商开始后三十天内解决。

10.3 如协商不能解决时,合同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北京市仲裁委员会,并

按该委员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其它

11.1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精准营销(DSP)服务订购单

2、项目立项表

(以下无正文)

乙方: 甲方:

代表人签字:

盖章:

20xx年月日

代表人签字: 盖章: 20xx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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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广告投放合作合同(网站)

有限公司

【】

之 广告投放合作合同

二○○九年 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 3

第一条 释义 ............................................ 3

第二条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 4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 4

第四条 合同生效 ........................................ 4

第二章 专用条款 ........................................... 5

第一条 合作内容 ........................................ 5

第二条 合作期限 ........................................ 5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 5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 6

第五条 广告款 .......................................... 6

第六条 广告款支付方式 .................................. 6

第七条 通讯 ............................................ 7

第八条 违约责任 ........................................ 8

第九条 条款效力 ........................................ 8

第三章 通用条款 ........................................... 9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 9

第二条 合同的变更 ...................................... 9

第三条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 10

第四条 继受和转让 ..................................... 10

第五条 保密条款 ....................................... 10

第六条 违约责任 ....................................... 13

第七条 不可抗力 ....................................... 14

第八条 文书文字 ....................................... 14

第九条 声明及保证 ..................................... 15

第十条 法律及司法管辖 ................................. 15

第十一条 合同效力 ..................................... 15

第十二条 合同的完整性 ................................. 16

第十三条 合同份数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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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告 投 放 合 作 合 同

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投放方:

(以下简称“甲方” )

注册登记编号: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E-mail:

鉴于:

为了更好宣传甲方的企业形象及开发建设的项目,甲方委托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_发布广告。为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保障各方利益,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双方共同友好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发布方:

(以下简称“乙方” )

注册登记编号: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地址: 邮编: 电话: 传真: 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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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第一条 释义

1. 在本协议中除另有定义的以外,以下用语具有以下含意:

(1) “广告刊例价格表”是指由乙方提供的且在合同签订时有效的可以发布在其或者其代理的媒体上的广告形式和报价手册。

(2) “合作期限”、“合作期”是指本合同约定的合作期限,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

(3) “月”是指自某一个日历月的某一天起至下一个日历月的同日(含该日)止的期间,但是①如果该期间自一个日历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起而该工作日在下一个日历月没有相应日,则该期间应于该下一个日历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结束,②如果该同日不是一个工作日,则该期间应于该同日的下一个工作日结束,但是如果该下一日不是工作日的,则该期间应于该同日的前一个工作日结束。

(4) “工作日”是指中国法规规定的正常上班时间,除去星期六、星期日以及其他中国法定节假日(仅限内地地区)等休息时间后的周一到周五。

(5) “元”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货币人民币。

(6) “所属”是指属于位于该词前的主体下设的、所管辖的、所有的。

(7) “硬广” 、“硬广告”是指直接介绍商品、服务内容的传统形式的广告。

(8) “软文”、“软性广告”是指企业通过策划在报纸、杂志、DM、网络、手机短信等宣传载体上刊登的可以提升企业品牌形象和知名度,或可以促进企业销售的一些宣传性、阐释性文章,包括但不限于特定的新闻报道、深度文章、付费短文广告、案列分析以及访谈、坐谈方式的电视节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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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则

2. 本合同中的条目编号和标题只为参考方便而设,在解释本合同时并无效力。

3. 除非另有规定,本合同提及的“条”、“段落”和“附件”应被解释为本协议的条、段落和附件。

4. 在提到法律规定时应被解释为是包括不时经过修改、重新制定之法律的规定。

5. 除非本合同另有规定,所有提及的时间都应该是指北京时间。

6. 除非另有规定,在提到本合同或其它任何文件时应被解释为是包括经过修改,变更、更新或补充并于该时有效的版本。

第二条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

1. 本合同总则

2. 本合同专用条款

3. 本合同通用条款

4. 双方有关本合同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三条 权利和义务

甲乙双方的具体权利和义务由本合同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约定。

第四条 合同生效

1.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2.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双方约定,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有权签字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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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第一条 合作内容

甲方开发的****广场项目在_____________投放广告,乙方向甲方提供网络推广套餐服务,内容根据实际执行而定。

第二条 合作期限

自20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20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制作房地产网页所需的文字、图片及电子文件资料。

2. 甲方应即时审验乙方为甲方制作完成的服务内容;乙方制作结束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七个工作日内对制作的内容作出修改意见,同时就相关修改问题与乙方磋商。否则视为全部设计验收合格。

3. 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制作的网页中包含有关色情、宗教、种族歧视、政治敏感问题等内容。

4. 甲方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全部责任,一切由其内容所引起的纠纷、争议及所涉及的法律责任均由甲方承担。

5. 甲方仅同意授权乙方使用企业标识限于宣传推广期,如乙方违约、非法使用或转让他人使用甲方的企业标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 甲方若在本合同完成后要继续进行网络推广,甲方拥有优先发布选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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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用条款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乙方负责制作、发布、审核的广告内容,完成时间为甲方提供资料齐全后五个工作日内。

2. 在甲方广告投放期间内,乙方可根据甲方要求对广告进行调整,调整完成时间为甲方提供完整资料后二个工作日内。

3. 乙方根据甲方项目推广要求制作、发布、审核的专题、软文、____等服务,具体完成时间如下:

(1) 专题完成时间为:甲方提供资料齐全后__个工作日内;

(2) 软文完成时间为:甲方提供资料齐全后__个工作日内。

(3) ____完成时间为:甲方提供资料齐全后__个工作日内。

4. 广告发布期间,乙方要及时对所发布的信息进行维护、更新、防毒防黑。

5. 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乙方应返还部分或全部未使用的广告费用。

第五条 广告款

1. 广告款为________万元(大写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

2. 该广告款含上述广告的制作、发布、审批等所有相关费用,除此外甲方不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

第六条 广告款支付方式

1. 甲方在首批广告发布并经甲方确认验收后,2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额的50%;本次合作期限届满后20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50%。

2. 甲方应在及时结清当期所欠乙方之广告款并汇入乙方指定帐户。

3. 如甲方因合理原因需延期付款,应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则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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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适当延期,但延期不得超过一个月。甲方无须因该延期付款支付利息。

4. 甲方付款前乙方应提供广告业专用#5@p,否则甲方可拒绝向乙方支付广告款,乙方不得以此主张甲方违约。

5. 乙方指定的收款账号如下: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通讯

1. 根据本合同需要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必须用书面形式,可采用书信、传真、电报、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

2. 双方通讯方式如下:

(4) 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电传号码_________;传真号码_________;收件人_________。

(5) 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号码_________;电传号码_________;传真号码_________;收件人_________。

3. 合同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应责任。

4. 对于所有通知、文件、要求或其他联络,如通过预付邮资挂号邮寄,在寄出七个工作日后视为收讫。如直接交付或通过电传或传真,则在交付时或在发出后(如果发出时为工作日而且是在另一方的营业时间内)视为收讫;但是如果上述交付或发出之日并非一个工作日,则于紧接着的下一个工作日视为收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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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违约责任

1. 双方有义务保障本合同自始自终良好地履行,均不可单方毁约。

2. 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甲方除支付乙方已实际投放的广告及相关费用外,须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金额的5%作为违约金。

3. 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或因违约被甲方解除合同的,应向甲方退还所有已支付的广告费用和推广费用并赔偿本合同总金额的5%给甲方作为违约金。

4. 如甲方拖延付款,经乙方书面催讨仍未付款,又无本合同第二章第六条第3点情形的,乙方有权单方停止投放甲方广告。

第九条 条款效力

如本合同专用条款的内容与本合同通用条款的内容有抵触时,以专用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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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第一条 双方的权利义务

1. 甲方承诺其所提供的广告内容真实,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并承担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所带来的一切法律后果。

2. 广告采用甲方样稿,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改动。

3. 甲方提供的广告稿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和相关法规,否则乙方有权拒绝发布该广告。

4. 甲方所提供的广告内容如有涉及侵权,由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 在合作期限内和甲方使用乙方赠送、返还的广告完毕前,积极配合甲方做好有关新闻宣传,不在乙方所属的任何刊物的版面上刊登任何甲方的负面新闻或不利的宣传。当甲方在媒体方面出现公关危机时,乙方要尽力给予协调,帮助甲方消除公关危机。

6. 在乙方发生变更住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发生影响本合同的重大债权、债务,或发生诉讼、仲裁,或经营内容有重大改变,或被申请破产等情形时,应在前述情形发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7. 在乙方发生企业分立、合并、重组、合资、关闭停产、被兼并、转产、申请破产,或发生其他变更事项而使乙方向甲方履行合同的义务发生转移时,应在前述情形发生之前一个月内书面通知甲方。

第二条 合同的变更

1. 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2. 本合同在实施中,若遇国家政策、法律法规调整和修改,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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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条款

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但本合同的基本原则不变。补充协议经各方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各方公章/合同章后生效。

3. 本合同经签署生效后,任何变更均必须经协议双方签署方可生效,任何一方单方面以任何方式做出条款变更均属无效。

第三条 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 本合同及相关附件、补充协议规定的各方当事人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之后,本合同自然终止。

2.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终止。

第四条 继受和转让

1. 本合同的甲方、乙方及甲方的继受人和被许可的受让人应受本合同之约束,同时享有本合同之权益。双方在本合同和补充协议项下作出的所有承诺,协定,声明和保证都不受与此有关的转让的影响。

2. 只要不给乙方增加任何额外费用和/或义务,甲方可于任何时候将其根据本合同及补充协议的全部或任何部分之权利,利益、义务、责任让与或转让。乙方无权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利益转让给他人,乙方并应保持其适当的、及时地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所有责任和义务的能力。

3. 甲方可于任何时候或不时地就其所知向可能与之订立合同的潜在的受让人透露有关乙方的有关信息,不论该等信息是根据本合同获得。

第五条 保密条款

1. 本合同所称甲方的商业秘密,是指:

(1) 因本次投放广告合作需要,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相关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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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包括但不限于:广告设计、技术方案、工程设计、技术指标、计算机软件、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实验数据、试验结果、图纸、样品、模型、技术文档、相关的函电等 。

(2) 以上资料中所包含的专利权、著作权等各项知识产权。

(3) 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合同的约定要求乙方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事项。

2. 乙方从甲方获得的与本合作有关或因本合作产生的任何商业、营销、技术、运营数据、广告设计、甲方公司信息、甲方关联公司信息或其他性质的资料,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披露时是否以口头、图像或以书面方式均表明其具有保密性。

3. 对于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 严守商业秘密,并采取所有保密措施和制度保护该秘密(包括但不仅限于为保护其自有商业秘密所采用的措施和制度),如发现商业秘密被泄露或因自己过失泄露的,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密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2) 乙方只能基于实施本合作的需要使用甲方所提供的一切资料和信息等商业秘密,其余任何时候均不得使用商业秘密;

(3) 不将商业秘密以宣传、广告或其他任何形式公开,不泄露商业秘密给任何第三方(包括甲方员工,除了得到甲方指示和在业务需要的程度范围内向应该知道上述内容的甲方员工进行商业秘密交流外,不得直接或间接向甲方人员泄露商业秘密);

(4) 不得通过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方式处分甲方商业秘密或允许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商业秘密;

(5) 不得复制或公开包含甲方商业秘密内容的文件、信函、正本、副本、磁盘、光盘等;

(6) 不通过反向工程使用该秘密。

(7) 乙方应当与能接触该商业秘密的员工、代理等签订一份保密协议,此协议的实质内容应与本条款相似;

(8) 不得获取与本合作或本身业务无关的甲方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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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在商业秘密的个别部分或个别要素已被公知,但尚未使商业秘密的其他部分或整体成为公知知识,以致商业秘密没有丧失价值的情况下,乙方应承担仍属秘密信息部分的保密义务,不得使用该部分信息或诱导第三人通过收集公开信息以整理出甲方的商业秘密。

4. 任何时候,只要收到甲方的书面要求,乙方应立即归还全部商业秘密资料和文件,包含该商业秘密资料的载体及其任何或全部复印件或摘要。如果该技术资料属于不能归还的形式、或已经复制或转录到其他资料或载体中,则应删除。

5. 甲方向乙方或乙方代表提供与商业秘密相关的资料,并不构成向乙方或乙方代表的转让或授予乙方对其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识产权拥有的权益,也不构成向乙方或乙方代表转让或向乙方或乙方代表授予甲方受第三方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权益。

6. 若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当承担甲方全部的赔偿责任,赔偿范围为:

(1) 甲方因乙方的违约行为所受到的实际经济损失,包括甲方为开发、培植有关商业秘密所投入的费用;因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甲方产品销售量减少的金额;依靠商业秘密取得的利润减少金额。

(2) 如果甲方的损失依照上述计算方法难以计算,由甲方选择要求乙方支付不低于甲方就该商业秘密已发生的投资费用的10倍作为损失赔偿或支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3) 除上述条款外,乙方仍须支付甲方因调查乙方的违反协议、请求赔偿等行为而支付的合理费用等。所称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代理费、咨询服务费等甲方为实现债权,保障自身权益而产生的费用。

7. 乙方的保密义务自本合同经双方签订之日起开始,至上述商业秘密被依法公开且没有使用限制之日止。乙方的保密义务并不因双方签订的本合同的解除而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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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违约责任

1. 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认真履行,因一方过错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由此而产生的违约责任。

2. 乙方的违约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 乙方所属的任何媒体上出现了任何形式诋毁甲方公司及关联公司声誉和项目形象的信息;

(2) 乙方向甲方提供虚假信息;

(3) 乙方擅自更改发布广告的内容、形式、位置和时间等;

(4) 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第三章第一条第6点和第7点的通知义务;

(5) 乙方自行提出破产申请或被申请进入破产程序;

(6) 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

(7) 乙方遇有不可抗力的,未在合理期限内将该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甲方。

(8) 乙方未履行其在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

3. 若乙方违约,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或同时行使以下权利:

(1) 要求乙方纠正其违约行为,乙方应立即停止并纠正其违约行为;

(2) 要求乙方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消除影响或支付合同总价1%的违约金;

(3) 上一款所称的“有关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评估费、代理费、咨询服务费等甲方为实现债权,保障自身权益而产生的费用;

(4) 不经乙方同意即可单方解除本合同并向甲方退还所有已支付的广告费用和推广费用并赔偿本合同总金额的5%给甲方作为违约金。

4. 本合同规定乙方应尽的其他义务不因甲方行使本条第三项的行为而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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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不可抗力

1. 本合同所指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 宣布或未宣布的战争、战争状态、封锁、禁运、政府法令或其他政府行为;

(2) 火灾、水灾、台风、飓风、海啸、滑坡、地震、爆炸、瘟疫或流行病以及其它自然因素所致的事情;

(3) 经本合同双方认同的其它不可抗力事件。

2.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且自身无过错造成的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如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目的无法实现,任何一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3. 遇有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应在合理期限内将该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合同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其提交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

4. 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5. 主张不可抗力的合同一方应采取适当方法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的影响,并在合理期限内设法恢复履行因不可抗力而受影响的合同义务。

6.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双方应尽快进行友好协商,商定继续履行本合同的方法或终止合同的解决方案。

第八条 文书文字

本合同项下或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通知、请求、要求或其它联络和所有需要送达的文件或以中文书就或附有经核实的中文译文。如果中文文本与其他语言的文本存在冲突,中文文本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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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声明及保证

1. 甲方的声明与保证:

(1) 甲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2) 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 甲方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协议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2. 乙方的声明与保证:

(1) 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2) 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 乙方为签署本协议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协议的签署人是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第十条 法律及司法管辖

1. 本合同将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

2. 凡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提交福州市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实施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一条 合同效力

1. 本合同之效力不受合同一方或/和双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章程、企业性质、经营范围的变更或/和合并、分立而影响,并继续有效。

2. 本合同及相关附件、补充协议的任何条款在其法律效力没有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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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之前,均适用于各方当事人变更后的主体、继受人及其分立或合并后继续存在的机构。

3. 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或条目或其部分被认为是无效的或不能执行的,应视为这些规定已从本合同中分割出去,本合同的其他条款仍将继续完全有效。

4.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如果本合同及补充协议所涉及的各项条款有冲突之处,则补充协议条款的适用优于本合同的条款。但在本合同条款或补充协议条款中有明确规定该条款效力等级的除外。

第十二条 合同的完整性

本合同及附件构成甲乙双方就投放广告合作一事的完整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三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壹式陆份,甲方伍份、乙方壹份,陆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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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广告投放合作合同》的签章页)

投 放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签字)

发 布 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表: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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