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相关规定及结项材料要求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相关规定及结项材料要求(部分)

一、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结项免予鉴定范围及免于鉴定条件:

1.重大项目一般不得申请免予鉴定,但以下两种情况除外:

(1)项目研究的阶段性成果已产生了很大的社会影响,获得国内外同行广泛认可;

(2)最终成果是研究咨询报告,其提出的主要政策建议经省部级以上党政主要领导明确批示并在实际工作中予以采纳、推广、取得明显成效。

2.一般项目完成《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研究成果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请免予鉴定:

(1)专著类成果已正式出版;

(2)在SSCI、A&HCI等国际索引期刊及CSSCI来源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3)成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或国家一级行业学会三等奖以上奖励;

(4)研究咨询报告提出的理论观点、政策建议等被地(市)级以上党政领导机关或大型企事业单位采纳并取得实际效果;

(5)成果涉及党和国家机密不宜公开,而质量和水平已得到有关部门认可。

3.后期资助项目成果可免予鉴定,确有鉴定需要者,经项目责任人提出申请,由依托学校报教育部社科司组织鉴定。

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免于鉴定结项材料要求:

符合免予鉴定条件的一般项目报送下列结项材料:

(1)项目《终结报告书》(原件)、项目《申请评审书》(复印件)、有关证明材料(如采纳证明、领导批示等,要求至少提供原件一份)三种材料装订成一册一式两份提交科研处;

(2)项目《终结报告书》电子版(Word格式)同时发送至kyxm@。

(3)项目成果原件4套(论文可提交复印件,要求完整复印期刊封面、目录、版权页、文章全文,并为提交成果做一个封面,封面格式附后)。

三、不符合免于鉴定条件、需通过鉴定结项的项目材料要求请咨询科研处。 附件:结项成果封面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 (项目批准号: )

(项目名称)

结 项 成 果 材

课题负责人:

学院

二0 年 月 料 西南财经大学

 

第二篇: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结题要求

附件3: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

结项材料审核要点

根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的有关要求,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材料审核的主要内容是:对照项目《申请评审书》检查结项材料,审核项目研究是否按原计划完成任务,研究成果是否符合要求。

1.同时具备下列条件者可以通过结项审核:

(1)已经完成立项时批准的项目《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最终成果形式与原计划或批准变更形式相符;

(2)最终成果由项目责任人完成或主持完成并作为第一署名人,不存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3)著作类成果已经正式出版或已通过项目依托学校组织的成果鉴定,论文类成果已正式发表,研究咨询报告类成果有实际应用部门的采纳证明(注明采纳内容及价值);

(4)项目成果均在显著位置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资助”字样。

(5)按照预算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合理合法使用项目经费。

(6)提交《终结报告书》电子文档和纸质件内容一致。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通过结项审核:

(1)结项材料(至少1份原件)不齐全,或未经学校社科研究 1

管理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2)未完成立项时批准的《申请评审书》约定的研究任务,提交结项的研究成果与《申报评审书》填写的成果形式严重不符,且未提出并经教育部批准的成果形式变更申请。

(3)未提交项目研究成果,或虽提交了研究成果但项目责任人并非第一署名人。

(4)著作类成果未正式出版,且未通过项目依托学校组织的成果鉴定;论文类成果未正式发表;研究报告类成果没有使用单位的采纳意见或采纳证明不符合要求。

(5)未经批准更换项目责任人,且未提出并经教育部批准的项目责任人变更申请。

(6)研究成果未按规定标注“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字样。

(7)项目经费开支与预算明显不符,严重违反有关财务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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