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盗门合同完整版

合同书

20##年5月30

项目名称:

合同编号:8       

签约地: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就 钢制防火防盗门、木质防火门(甲、乙、丙)、普通卷闸门、防火卷帘门 工程项目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二、       工程范围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及甲方确认的施工图及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施工内容包括钢制防火防盗门、木质防火门(甲、乙、丙)、普通卷闸门、防火卷帘门的制作、包装、运输、装卸、安装、嵌缝(含嵌缝材料如聚氨酯发泡剂、胶水等)、密封胶、油漆(防火漆)、五金件、产品调试、产品检验检测等所有工序施工及本工程零星工程修补(不另行计价)及保修责任。

三、       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款

1、  乙方承包内容为:以包工包料、包装、运输、装卸、材料保护及管理(含甲方供材料的保护及管理)、现场施工、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验收、产品检测等,保证无工伤事故的形式承包本工程。本合同包含施工方案与技术交底、技术措施、设计变更涉及本工程承包范围所包含的内容,合同条款所列的计价内容为结算项目,未列的工作内容视为包含在其计价内容中。

2、  具体工程量按实结算。(明细如下)

防火卷帘门配置说明:

(一)  帘面:帘面选用无机耐火材料,使用                  公司                型号。产品均符合GB14102-2008标准------测试背火面温升的判定条件:在耐火≥3.0h 内,背火面平均温升≦140℃,最高温升≦180℃的规定要求,双帘空气层间距260mm,其性能特点为:耐火极限≧3h ,热缩性小,耐高温,耐腐蚀,安装方便是目前国内的优质产品。特级帘面材料由陶瓷纤维布,硅酸铝纤维毯,铝铂抗辐射层及装饰布层复合而成。外加横向钢条夹压加固,内拉钢绳以增强拉力。座板采用优质镀锌钢板一次成型内填充砂以增加配重。防火卷帘板每端嵌入导轨的深度应≥60mm。;

(二)  启闭机(电机):选用                  品牌                型号;

(三)  传动系统:主要部件有:传动链轮、链条、传动轴、卷轴、调心轴承等。其中,防火卷帘轴采用焊接钢管制作,为Q235-A焊接管,GBT8162-2008技术标准。其直径和厚度由洞口尺寸来确定。传动系统是通过等速比链传动付实现双轴同步驱动;

(四)  电控系统:采用                          公司生产制作的自动控制箱;

(五)  导轨:导轨材料采用为1.2 mm 厚的优质镀锌钢板,一次成型,掩埋型,外表美观。

(六)  按钮盒:采用国家消防部门指定的通用(带玻璃面板)防火型按钮盒。

:以上价格包括制作、包装、运输、装卸、安装、嵌缝(含嵌缝材料如聚氨酯发泡剂、胶水等)、门框内外打胶、清洁等费用(交钥匙工程)、产品调试、检验报告、税费等,不含工程配合费,数量最终按实结算。

3、  本工程总造价暂定为人民币¥         元(大写: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以甲方确认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按本合同约定单价进行结算。以上单价为包工包料价,已包含人工费、材料费、机械机具费、加工费(含磨边、开槽、护理、凿面等一切加工)、运输费(含现场内材料搬运费)、装卸费、材料损耗费、进退场费、成品保护费、各项检验检测费用、各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金、文明施工安全措施费、抢工费、冬雨季施工降效及施工不可预见费、保修费、包含本工程意外伤害保险费、乙方施工工作范围内的甲供材料设备的现场搬运和保管费用、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负责险和施工过程中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失而发生的费用等即达到本工程建设要求的一切费用。

4、  包干单价实行一次性包干, 即包括完成此承包内容的所有工作在内的工程各项费用,乙方施工范围内不产生任何杂工,同时乙方应义务承担部分临杂用工(主要用于文明施工大检查时场地清扫)。

四、       付款方式

1、  本合同约定无预付款;

2、  防火门门框安装完毕,由乙方书面申请,经甲方现场确认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20%;

3、  防盗门安装完毕,由乙方书面申请,经甲方现场确认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40%;

4、  工程竣工综合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办完结算后由乙方书面申请,甲方在三个月内支付至乙方结算总额的70%;

5、  工程消防验收合格甲乙双方办完结算后由乙方书面申请,甲方在三个月内支付至乙方结算总额的95%;

6、  留工程结算款总额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待两年保修期满且甲方确认质量及维修全部合格后一次性不计息支付完(保修期按竣工综合验收合格通过之日起计,共24个月)。

7、  乙方收款同时需向甲方开具相应、合法、有效发票,且乙方提供的发票必须与税务机关登记的内容一致,如有不符合国家税务法律规范的,甲方对价款不予结算,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由乙方承担,如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乙方必须赔偿。

五、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

1)        乙方在正式进场施工前,应向甲方提供完整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施工进度,并附所有现场施工管理人员的组织网络机构图。乙方必须按甲方与监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进度的检查、监督。工程实际进展与计划不符时,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出赶工和施工安全的措施,甲方批准后执行。

2)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遵照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按照设计要求组织施工。

3)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批准确认后的图纸施工,不得随意更改,否则甲方不办理结算手续及乙方必须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所有损失。

4)        乙方严格执行隐蔽工程的验收制度,隐蔽工程验收完毕并做好记录,方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凡隐蔽工程验收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共同进行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

5)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2、工期

1)         乙方必须按甲方现场项目工期要求,向甲方提交本工程的施工进度表,并严格按该进度表施工,乙方按甲方要求安排足够机械、工具、劳动力,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施工任务。

2)        如因乙方自身原因未能按甲方要求开工或完工的,工期不顺延,并作违约处理。

3)        施工停歇期间不计取任何费用,提前完工视为乙方义务。

4)        本工程总工期为     天,具体开工、竣工日期根据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六、       工程质量标准和保修期

1、   工程质量要求

1)        乙方供货的防盗门和防火门门框、门扇均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对单、双扇甲、乙、丙级相应防火门要求。所有安装的防盗门和防火门均应和所提供的样品相同,门框及门扇细部做法详见询价文件及补充技术要求和防火门明细表备注栏有关要求。

2)        所有入户防盗门为  叁  孔天地锁。

3)        框料合页处不得有死结,门扇及其它细木制品结合处不得有木节或填补木节。

4)        木材含水率不大于12%。

5)        表面净光,不得有刺痕,毛刺和锤印。

6)        框扇的线型应符合设计要求,割角,拼缝应严密、平整。

7)        贴面板不得脱胶,不得刨透表面平板。

8)        门框应有防腐处理。

9)        油漆质量按清漆聚胺脂油漆(高级标准)质量要求执行。出厂时应刷一道防潮、防尘保护底漆。

10)    防盗门和防火门安装完成,待楼层内饰面层完善后,对所有门框与饰面层交接处打密封胶,密封胶均匀不得有坑洼出现。

11)    制作安装标准按现行施工规范要求施工及验收。

12)      产品成型必须塑料包装。

13)    乙方供货的五金配件为国产优质五金配件且均应是经国家消防检测合格的定型配套产品。

14)    卷帘门的品种、类型、规格、尺寸、开启方向、安装位置及防腐处理应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5)    卷帘门必须安装牢固。预埋件的数量、位置、埋设方式、与框的连接方式必须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

16)    卷帘门的配件齐全,位置正确,安装牢固,功能应满足使用要求和特种门的各项性能要求;

17)    防火门的表面应洁净,无划痕、碰伤。

18)      产品制作工艺、安装必须符合现行消防有关规范规定,保障消防及有关部门验收通过。

2、   工程质量等级

1)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成都市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要求,尺寸按图纸及甲方现场要求,质量检验评定为优良标准。乙方使用产品质量和环保指标需符合国家标准,有相应有效的检测报告(保用两年)。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确认施工图及说明和国家现行规范规定进行施工,如遇施工图说明与施工规范不一致时,由甲方通知设计单位确定,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最低为合格标准。

2)        施工材料进场检查验收:乙方原材料进场后报甲方验收,甲方抽样送检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

3)        实行样板检查验收:本工程大面积施工前,以四层、五层作为施工质量样板,样板工程质量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方可大面积施工,大面积施工质量不得低于样板质量标准。若样板达不到甲方标准要求,乙方自动退场、合同解除,甲方对乙方不做任何结算及不支付任何费用。

4)        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质量不合格,甲方可要求乙方停工和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5)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按照职能分工由成都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监部门进行鉴定。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拖延,由责任方承担。

6)        乙方应提供符合设计规格、质量要求的材料样品,乙方进场材料应符合甲方要求,否则甲方有权将不合格材料清理出场,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费用。乙方所供产品不得低于样品标准及甲方要求。

7)        乙方施工质量应达到设计要求,如达不到要求的,乙方须无条件更换。乙方施工期间,负责成品及半成品保护,若在此期间,若施工项目受到损毁,由乙方负责。

8)        乙方在施工中若发现设计有误,须立即向甲方提出,取得甲方确认的文字变更洽商手续后方可继续施工。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2、检查与返工

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和样板间标准的要求以及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及其委派人员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及其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因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于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返工的全部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不顺延。

3、保修

本工程保修期为二年,保修期自综合竣工验收报告日期起计。保修期内若工程出现问题,乙方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场,并在甲方要求时间内修复或更换完毕。若不能按时修复,甲方有权另行安排修复,所发生的费用在应付工程款(或质量保证金)中扣除,应付工程款(或质量保证金)不足扣除部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

4、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中间验收条件,乙方自检合格后,于验收前24小时通知甲方。经验收合格,甲方签字后方可进行隐蔽和施工。

2)        隐蔽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甲方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3)        乙方安装产品全部调试完毕后交1把施工钥匙给土建施工方,此时,由施工方、甲方与我公司共同检查确认门的表面有无划伤,产品的保护工作移交给施工方、甲方。

5、重新检验

无论甲方是否参加验收,当其提出对已经验收的隐蔽工程重新检验的要求时,乙方应按要求进行剥露,并在检验后重新隐蔽或修复后隐蔽。检验不合格,乙方承担发生的费用,工期不予顺延。

七、       安全施工

1、  乙方在施工中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管理”的方针,接受甲方的安全培训和管理工作,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考试合格持有效证件上岗,将操作证复印件交甲方保存,增强乙方施工操作人员安全意识,无条件配合甲方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满足甲方标准化工地建设的要求。

2、  乙方必须根据承包工程建筑面积按要求配备足够的管理人员、专职安全人员及后勤人员,乙方施工人员进场后应主动组织到场人员接受甲方专职安全工长对新进场工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及三级教育,并将身份证复印件汇同三级教育卡一并放甲方保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将上岗证交予项目安全管理处备案。

3、  针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因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引起的政府相关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等部门开出的罚款单、处罚单(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事例),实际造成甲方损失或成本支出的,该损失及支出乙方负责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从乙方工程款和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4、  乙方各种机具的用电应符合相应的用电安全规范,与电箱的连接必须采用插头进行连接,不得使用花线、护套线等电线,不得使用破皮、有接头的电线。为了保证工程和保障施工现场人员的安全,由于乙方原因对施工现场人员或设施造成伤害或损坏,乙方负责善后处理及赔偿相应的经济责任

5、  乙方要按要求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在施工时要配足、配齐与工程施工相关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带,安全帽,绝缘手套等由乙方自行购置,费用由乙方承担。正确使用安保用品,乙方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好安全帽及安全防护用品,如不佩戴安全帽,每人每次罚款100元,如高处、临边作业不正确系好安全带,每人每次罚款200元。

6、  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总费用(因该起事故花费的所有一切费用以医药发票为准)在50000元以内(含50000元)其费用由乙方自己负责,超出50000元的事故向保险公司申报理赔,按理赔金额支付给乙方;不足部分由乙方自己负责,但甲方应出于人道主义根据安全事故总费用给予适当补助。如因乙方原因不配合甲方向保险公司申报理赔而未能获得相应赔偿,责任由乙方负责。重大安全事故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7、  因乙方工人恶意违章操作而引起的安全责任事故,乙方负承担全部行政、民事、刑事责任,并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8、  因乙方员操作不当或违章操作造成安全质量事故,一切损失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9、  上述有关工程安全的处罚根据具体情况从乙方当月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本合同书关于工程安全处罚的条款可同时进行使用,不相互矛盾(但不能重复扣除)。

八、       材料设备供应

1、  工程所需一切材料、设备等(除甲供的外),由乙方按甲方确认的品牌、品种、规格、色调、样式、数量及质量标准采购并根据现场实际工程进度供应至施工场地,并由乙方自行保护及管理,乙方保证用于本工程的材料为国标产品。进场前,一切材料必须报甲方批准后方可使用。

2、  乙方提供的材料应附有合格证明等资料。如甲方对材料质量有异议,应进行检验。如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甲方负责;检验不合格,由乙方负责所造成损失及检验费。

3、  本工程的设备、材料均由乙方负责生产、采购(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不论甲乙任何一方供应主材,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确认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甲方或设计单位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4、  如由甲方按照合同提供乙方施工范围的材料的,乙方派人与甲方一起验收。无论乙方是否派人参加验收,验收后由乙方负责妥善保管和保护,发生损坏或丢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5、  乙方按照约定的要求采购工程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小时前通知甲方共同验收。对与甲方要求的材料标准、品牌、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乙方应禁止使用,且乙方按要求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甲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甲方要求的材料标准、品牌、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乙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可相应顺延。具体情况如下:

(1) 设备的型号、规格、质量等级与清单或样品不符,由乙方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2) 到货地点与约定不符,乙方负责倒运至约定地点,由乙方负责安排卸货及运出施工现场并重新采购。

(3) 供应数量少于清单约定数量时,乙方将数量补充。多于清单数量时,乙方负责将多余部分运出施工现场。

(4)乙方施工所用超出约定数量费用由乙方负责。

因以上原因或迟于约定时间供应而导致的工程造价增加或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检验通过之后仍发现有与清单和样品的规格、质量等级不符的情况,乙方还应承担重新采购及返工所造成的损失,工期不顺延。

6、  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设备,不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供应,由乙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

九、       设计变更

1、  甲方变更设计的,乙方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按变更后的设计施工。

2、  在原图纸范围内的调整,除另有约定外,合同价格不做调整。原图纸范围外的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另行商订协议办理变更。

十、       工程量的核实确认

1、  乙方于每月按甲方要求时间向甲方递交已完工程量报表。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2、  在甲方指定时间内,如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计量或未能递交已完工工程量报表,甲方自行计量,计量结果视为有效,作为工程款支付的依据。

3、  甲方对乙方超出图纸或超出甲方要求增加的工程量,一律不予计量,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4、  未经甲方验收确认合格的工程量,不计入工程量统计范围。

5、  非经双方书面同意,双方现场工作人员无权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工程量,现场签证不作为工程结算造价的依据。

十一、           甲方责任

1、  对乙方提交的工程项目施工组织方案及设计图纸,在五日内提出书面审定意见,并提供相应的资料及附件。

2、  对乙方的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和乙方的安全文明施工情况进行监督。

3、  为乙方安装人员提供施工便利。

4、  尽可能提供工具仓库及材料堆放点,根据总进度计划安排,提供乙方现有合理的施工场地及通道;为乙方提供现有的卫生设施(工人住宿及办公场所由乙方自理);提供一切必要的安全、消防设施供乙方共同使用。如因总进度需要工地无现有的生产和生活设施,乙方自行解决。

5、  在开工前甲方以书面形式提供乙方经监理复核后的施工所需的标高基准点进行现场交验。协调并综合各工种的预埋件图、留洞图、施工图和布置图等,负责对乙方施工过程中的尺寸、标高复核工作,甲方对乙方的尺寸、标高的复核并不免除乙方对最终工程质量的责任。

6、  在施工期间提供乙方施工所需电源、水源搭接点,本合同双方协商约定乙方所用的电费、水费按人民币     万元(¥       元)固定价包干付于甲方,甲方在支付工程款时分三次扣除。

7、  依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款及按时组织工程验收。

8、  甲方的指令、通知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可发出口头指令,乙方对甲方的指令应予执行。乙方认为甲方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意见。紧急情况下,甲方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

9、  甲方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

10、            负责提供现场现有的垂直运输机械及现有的外墙脚手架。

11、            提供工程总进度计划要求和具体的形象进度要求。

12、            协助乙方向建设单位办理按总合同条款允许的变更和签证。

13、            对乙方安装门窗框后进行正常修边补烂(破坏性敲打需经过项目部同意)。

14、            审核乙方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工程进度情况汇报和每月的工程款的申请。

15、            在施工期间,协调好乙方与其他分包单位的关系,定期召开生产协调会,为乙方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16、            对乙方产品的成品保护和索赔尽协调的义务。

十二、           乙方责任

1、  在开工前完成施工图会审,编制工程施工计划送甲方。

2、  乙方提供的材料及样品,须经甲方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

3、  乙方必须遵守工地的所有规章制度,与甲方签订安全、消防协议书,服从甲方现场指挥人员管理,按施工安全规范做好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指定安全防火责任人,物件堆放整齐,道路畅通,凡施工期间发生的施工质量、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负责,乙方须自行承担施工安全和人员安全责任及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与经济责任,同时即时报告甲方及有关部门。

4、  委派项目经理为现场管理代表,须持有与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负责施工期间施工质量、安全等问题。并负责编制工程进度计划。

5、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作业人员登记造册(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籍贯、工种、级别、工作证号码及身份证号码)。乙方自行办理所有外来人员手续,进场管理人员及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6、  乙方对其确定劳动关系的作业工人必须认真审查,保证人员的政治素质,身体素质和技术水平,工人年龄不得低于18周岁,不得超过55周岁。

7、  乙方施工人员必须持有如下证件:

a.    身份证。

b.    上岗资格证书及特殊工种操作证复印件。

c.    工作单位记录卡。

d.    健康证明。

e.    就业证。

f.     暂住证。

若不符合手续,甲方有权拒绝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

8、  在施工生产过程中,乙方必须保证人员相对稳定,不能随意变更备案人员,服从甲方的统筹安排,统一调动。当甲方因故不能保证连续生产时,乙方在不影响发包人生产任务的前提下,可将队伍进行临时调整,对所调整人员应向甲方出具书面通知,并办理手续。

9、  乙方自带各种工具。乙方施工人员的吃、住、行和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解决。

10、            乙方应对作业工人进行安全生产、食品卫生、交通安全等方面的教育,自觉遵守甲方现场管理规定,服从甲方有关人员的指导、教育、监督与检查,并及时向甲方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

11、            乙方应具有足够的劳务分配权和有效组织管理能力;确保工地稳定,有事双方协商处理,杜绝发生闹事、上街游行、围堵等群体性事件,如影响社会稳定,发生群体性事件每次乙方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贰万元,并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甲方保留追诉和索赔的权利。

12、            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审定后的图纸施工,不得随意更改,否则甲方不办理结算手续及乙方必须赔偿由此造成的甲方所有损失。施工中如发现设计错误,或与现场实际情况不符时,或严重不合理,应即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13、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隐蔽工程的验收制度,隐蔽工程验收完毕并做好记录,方能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凡隐蔽工程验收由乙方书面通知甲方,共同进行验收并办理验收手续。

14、            按照甲方工程进度要求,乙方必须积极配合其他工种的施工,按甲方规定的施工工序进行施工。

15、            如工程中,因乙方责任造成中途停建、缓建、返工、材料器材损失等,乙方负一切责任,并赔偿由此而造成甲方的损失。

16、            按约定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负责承包范围施工现场一切成品、半成品及工程设施的保护。

17、            如由甲方提供材料乙方应提前十天向甲方提交材料计划,导致材料进场拖后,工期不予顺延。负责保护现场甲供材料,如有损坏、被盗、浪费等乙方按材料价双倍赔偿给甲方。

18、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19、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分包或转包本工程。如有转包,一经发现,甲方有权立即把乙方清理出场,且不予结算。

20、            对施工中的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及甲方下达的各项指标全面负责,工程竣工后进行场地清理,保质保量、按时交付甲方。由于乙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21、            做好施工原始记录,按甲方要求报施工计划和完工报表,工程竣工后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施工归档的技术资料,并交甲方作为结算依据。

22、            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保证足够的施工人员及施工机具上岗,保证每天做到工完场清。做到场地整洁,工完场清,将产生的建筑垃圾清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23、            甲方对乙方的施工过程进行现场跟班监督,发现问题乙方应无条件按提出的整改意见进行及时纠正。乙方不得以不符合规范的任何借口提出异议。如乙方拒不执行甲方的整改要求,甲方有权将乙方施工人员清理出场,合同终止且对乙方的工程量不予结算。

24、            工程完工验收后,施工单位人员必须在3天内撤离施工现场。对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现的施工及材料质量问题负责免费维修。

十三、           甲乙双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驻工地代表:

甲乙双方各驻工地代表共同履行合同的各项规定,对工程进度、工程

质量进行监督并办理局部工程和全部工程验收、工程量的变更及其它

事项的手续。

        乙方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安全施工,防火防盗。。

十四、           遇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工期相应顺延

1、  甲方未能履行本合同规定之责任的;

2、   因设计方案变更,致使设计方案改变令施工无法正常进行而影响进度的;

3、   施工过程中,非因乙方原因造成间歇性停水、停电累计达8小时以上,影响工程进度的;

4、  因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支付应付款而影响施工进度的;

5、  其它人力不可抗拒及不可归责乙方的因素。

甲乙双方应当对上列情形的发生及时予以书面确认。

十五、           违约责任

1、  乙方提供的用料与甲方约定不符或未经甲方认可的,乙方必须无条件更换为与约定相符或经甲方认可的用料,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且工期不顺延。

2、  经甲方现场检查,如发现“未按规定送检、验收原材”,发现第一次,处于乙方5000元违约金;发现第二次,处于乙方10000元违约金;发现第三次,甲方责令乙方退场,且对乙方已完工程不予结算。

3、  经甲方现场检查,如发现以下问题之一者“①.没有填写三级检查验收表、没有分层分段质量评定;②.三级检查验收表、进度单质量评定为合格,而施工现场存在严重质量问题;③.没有履行工序交接手续;④.没有实行样板验收制度。”,发现第一次,处于乙方1000元违约金;发现第二次,处于乙方5000元违约金;发现第三次,处于乙方10000元违约金,并将乙方清理出场,且对乙方已完工程不予结算。

4、  如乙方偷工减料或不按设计规范施工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如甲方不须返工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并赔偿因此造成的甲方损失;如甲方要求返工的,乙方无条件返工,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另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及赔偿因此造成的甲方损失。

5、  乙方逾期完工的,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0.5%的违约金,逾期超过十五天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除应退回甲方已支付的价款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6、  如因乙方工程质量不合格,乙方须及时无偿返工,工期不顺延,并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如乙方不接受返工的,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完成,因此发生的费用甲方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违约金并赔偿甲方损失;如甲方选择解除本合同的,则甲方对乙方已完工程不予结算,乙方除应退回甲方已支付的价款外,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7、  乙方应按合同约定执行保修责任,如乙方未按时维修或不维修的,甲方将委托第三方维修,因此发生的各项费用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因乙方质量问题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无论是否通过甲方验收。

8、  若乙方未按甲方要求完成本工程施工内容,甲方可委托第三方施工,因此发生的各项费用按3倍从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9、  如乙方未能做好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经甲方通知整改后,文明施工仍未达标的,乙方每次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1%违约金。

10、            工程完工验收后5天内乙方及时退出施工施工现场,乙方拖延退场的,乙方每天向甲方支付工程总造价的1%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全部损失。

11、            若乙方弄虚作假虚报工程量或虚报材料数量的,对虚报的部分,甲方有权不予结算,且乙方应当按照虚报数量与实际数量差额价款的3倍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乙方未支付的,甲方有权从应付的工程款中直接扣收。

12、            甲方逾期付款的,每逾期壹天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3、            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工期顺延及中途停工的,甲方按乙方实际损失予以补偿。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均不得违约,因一方违约的,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十六、           工程量增减约定

合同履行过程中,遇有增减工程项目,相同品种的应依据双方确认的本合同附件单价,以补充协议形式予以约定;不同品种的应征得甲乙双方乙方同意后,另行预算及增加工期,按合同付款约定支付已完成工程量款项。

十七、           解决争议的方法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双方应友好协商予以解决。经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的,双方向成都市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

十八、           法其他约定

1、  甲方开例会,乙方必须按时参加。迟到一次,扣款100元,缺席一次,扣款200元。甲方在“工程任务进度(结算)单”中注明时间、次数,并在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2、  甲方给乙方开出 “工程任务进度(结算)单”的,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及时核对项目名称及数量,并签名确认。甲方通知后,乙方无正当理由不签或缓签,每次扣款200元,甲方在“工程任务进度(结算)单”中注明时间、次数,并在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由此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责任乙方自负。

3、  每幢安装完毕乙方交1把(每户)钥匙给甲方,待工程款结清之后,乙方交清全部钥匙。

4、  乙方应配合甲方工程竣工验收和交付业主使用。

5、  保密条约:双方皆对本合同及在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一切商业事务负有保密责任,若违反本条约定,则违约方必须赔偿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附则

1、本合同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

2、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可以补充协议或其他书面形式约定,其效力与本合同 等同,补充协议不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应法规的规

 定。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号码:                             电话号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本合同签订于:2015          

本合同签订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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