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工作自查报告[1]1

2010-20xx年度中央专项转移

支付工作自查报告

一、项目总体情况

20xx年中央财政补助我局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万元(药品安全专项整治**万元,食品药品监管队伍能力建设**万元,不良反应监测能力建设**万元,基本药物及高危药物监管2万元)

20xx年中央财政补助我局重大公共卫生专项资金**万元(不良反应监测**万元,基本药物及高危药物安全监管0.9万元,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万元,队伍能力建设**万元)

二、分项目具体情况:

(一) 不良反应监测项目

(下拨**元,支出**元,余额**元 )

1、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两年来,我局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在池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指导下,在各相关部门的配合 下,不断加大力度,强化措施、健全组织、完善制度,促进了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取得了一定成绩。一是健全组织,加强领导。20xx年4月,我县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站正式成立,并确定了专人负责此项工作,选定了工作场所,购买了空调及办公家具,办公设备购臵经费支出**元; 二是履行职责,强化监测力度。做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的收集、核实、反馈、统计、上报工作,并定期汇总上报到市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落实药品不良反应控制的紧急措施,对需追踪的药械不良反应病例进行调查、确认和处理; 20xx年至20xx年,我局共接 1

到药品不良反应1014份。开展工作发生差旅费、办公费、邮电费等经费支出合计 **元。三是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和协调。于卫生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的实施意见》,促进了我县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深入开展。材料费、办公费支出**元;四是加强培训,提高认识。两年来,我局举办不良反应监测培训班三期,有500余人参加了培训。培训班资料费及场租费经费支出**元。

2、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监测:在市局的指导和部门的配合以及我局工作人员的努力下,两年来,我局共接到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186 例。(此项工作开展的费用涵盖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经费里)

(二) 队伍能力建设项目

(下拨**元,支出**元,超出**元)

两年来,我局不断加强职工培训教育,旨在提高干部职工的整体素质,强化队伍能力建设,多次参加省市局组织的培训班,差旅费、培训费经费支出共计**元。并组织到周边兄弟单位及外省参观考察学习,考察费支出**元;在纪念党的90周年之际,我局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参加唱红歌纪念活动,统一购臵服装,服装费支出**元;另外创先争优、群众观点主题教育、五级书记大走访、党风廉政、文明创建等活动的开展差旅费、办公费、材料费经费支出等合计**;为进一步加强农村食品药品安全综合监管,促进农村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认真履行职责,我局每年都组织全县的农村食品药品协管员、信息员进行培训,20xx年和20xx年举办培训班2期,培训班资料费、场租费、中餐费支出** 2

元。

(三) 基本药物及高危药物监管项目

(下拨**元,支出**元,超出**元)

为保证基本药物及高危药物监管专项经费的合理有效使用,我局及时制定了《青阳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基本药物及高危药物监管专项经费使用工作方案》,明确了项目目标、范围及内容。严格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合理使用专项经费。两年来,我局通过开展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基本药物及高危药物专项整治、举办培训班等活动,有效的保障了基本药物及高危药物的市场安全,交通费、无线上网、差旅费等经费支出**元。

(四) 不良反应监管能力建设项目

(下拨**元,支出**元,超出**元)

为了保障不良反应监测工作顺利开展,我局利用中央补助经费购臵了不良反应监测专用设备,如路由器、交换机、打印机等,同时做好药品不良反应电子监测报告网络的建设及其维护工作,办公设备购臵经费支出**元;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人员参加省市局业务培训差旅费、培训费经费支出**元。

(五) 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项目

(下拨**元,支出**,超出**元)

一是组织领导、积极动员。召开了全县各乡镇分管领导、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工作人员、药品批发和部份零售企业负责人参加的动员会。药品批发和零售企业代表在会上进行了公开承诺,各经营企业也都积极签订了《药品质量安全承诺 3

书》;二是狠抓落实、认真开展整治。这次专项检查覆盖了全县所有药品零售企业,检查覆盖率达100%,共出动人员180余人次,出动车辆40余台次,着重从进货管理、销售管理、养护管理、票据管理、人员管理等五项内容开展检查,共立案调查5家企业、其中酉华大药房、杨田大药房、木镇百姓缘大药房三家企业已按《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进行了处罚,共没收违法销售药品和违法所得**元、罚款**元。并发出责令整改通知书**份,这些案件的违法事实主要涉及到进货来源把关不严、从非法渠道进货及未认真按照GSP操作等内容。开展此项活动交通费、邮电费、接待费等经费支出**元。

(六) 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

(下拨**元,支出**元,超出**元)

20xx年开展了安全饮食用药知识进社区活动,组织干部职工分别到城区九华、双河、蓉城等六个社区和龙山花园、银杏花园、山水华城和中天花园等居民小区宣传安全饮食用药知识,共发放安全饮食用药宣传画、《家庭安全用药知识手册》和《安全合理用药宣传手册》4000余份。同时,在县电视台的主要时段滚动播出安全饮食用药,提高健康水平的宣传字幕。去年9月1日,举行了“全国用药安全宣传月”青阳县启动仪式,全面启动了用药安全宣传月活动,并相继组织开展了食品药品安全知识大讲堂、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进社区等形式多样的食品药品安全知识科普宣传活动,同时,在县电视台黄金时段播出“全国安全用药月”、“谨防网络欺诈销售假药”、“合理使用抗生素”等公益广告,宣传 4

药品安全科普知识。活动期间,共制作宣传展板15个,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接受群众咨询500余次。宣传费、展板制作费、办公费、交通费经费支出合计**元。

三、存在的问题

(一)项目任务完成存在的问题

1、普遍性问题:一是在ADR监测方面,一些单位对上报ADR报告仍有顾虑,片面地把ADR等同于药品质量问题而不愿报,药品经营企业担心影响销售不想报,医护人员认为ADR在临床中很常见不需报,以致ADR漏报率较高。有的单位至今仍是零报告;二是在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中发现,农村医疗机构的多数药品都是从规定的招标企业集中购进,但也有部分基层医疗机构除了从定点的批发企业购进药品外,还从其他批发企业购进药品。同时,存在供货企业资质档案未建立或建立不完整等问题。三是基本药物目录品种过窄,不能完全满足群众看病需求。

2、特殊性问题:一是个别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个体诊所没有认真执行《药品管理法》规定的药品管理制度,部分单位虽然建立一整套的药械管理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缺乏自律意识,没有落实管理制度。特别是村卫生室,在药品质量管理中存在不向药品经营企业索取采购票据、不建立药品验收记录、不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记录、不妥善保管采购票据,药品摆放不规范,外用药、口服药、注射剂等药品随意混放一起等现象,还有一些单位养护等记录不全或造假,存在过期失效药品等问题。二是药房设施设备不齐全。除了兼做防疫工作的村卫生室配有冷藏柜外,多数村卫生室没有配备冷藏设备,“五防”设施不全。个别村卫 5

生室药房环境卫生状况差,药品堆放杂乱无章,药品该冷藏的不冷藏,该避光保存的不避光保存。部分村级卫生室的温湿度表损坏后未更换。

(二)资金使用存在的问题

虽然建立的辅助账,但是由于很多工作性质相似,导致在经费使用方面存在交叉现象。比如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和基本药物及高危药物监管工作基本上是相结合在一起开展,所以经费使用方面不能分得很明确。

四、所存在问题的原因

对于ADR 监测方面存在的原因有以下几点:一是医疗机构领导重视不够,临床医护人员积极性不强,监测机构未能真正发挥作用;二是缺乏有效的约束机制,《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监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规定,医疗机构有违反该规定的行为,只能由同级卫生主管部门处理,而卫生部门未将ADR监测列入目标考核,致使医疗机构的ADR监测难以推进;三是部分单位监测人员责任意识较差,缺乏收集报告的主动性、积极性;四是宣传培训力度不够。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一)完善管理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进一步细化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专项资金的审核制度、内控制度和资金使用台账制度,确保资金安全。

(二)防微杜渐,扎实开展警示教育

坚持深入开展警示教育,注重专项资金管理的严肃性,强化干部职工遵规守纪教育,做到防微杜渐,警钟长鸣,高度负责地 6

履行工作职责,构建规范权力运行的长效机制,牢固树立专项资金是开展专项工作的“生命线”、“高压线”的观念,切实增强各专项资金的安全意识,坚决杜绝专项资金的截留、挤占、挪用等现象,确保我局各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

二〇一二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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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药品整治工作自查报告[1]

敖汉旗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自20xx年12月,我旗开展药品专项整治工作以来,全旗药品安全工作按照“地方政府负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机制,立足实际,突出重点,加强部门联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六部委关于开展药品专项整治的文件精神,大力宣传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通过整治和规范药品销售和使用行为,不断深入开展药品专项整顿工作,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制度,努力提高药品质量监督抽验力度,使我旗药品安全水平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并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20xx年12月20日,旗人民政府组织召开了全旗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会议,会议成立了由分管副旗长任组长,工商、公安、食药监、卫生、财政等单位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全旗食品药品安全整顿领导小组。会议部署了全旗药品整治工作重点。会后由旗药监局牵头五部门联合印发了《敖汉旗药品安全整治工作方案》,明确了各部门在整治行动中的职责和任务。

二、召开联席会议,建立联合打假治劣制度

20xx年2月21日,旗药监、卫生、公安、工商等有关部门召开了全旗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联席会议,会议确立了药品整治联席会议制度,讨论并通过了《全旗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联席会议 》。截止目前,我旗共召开药品整治联席会议3次,研究讨论了各阶段药品安全整治工作形势和任务。

三、强化药品安全各环节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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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强化GSP认证环节监管

在药品经营企业开展了以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为基础,以超方式、超范围经营、挂靠经营、异地经营、出租柜台以及购销渠道和票据不合法为重点的整顿行动。在检查中,我局始终把药品安全有效放在第一位,充分利用 《药品管理法》、《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各种违规行为进行严惩。

1、严格按照《赤峰市开办零售药店管理办法》进行初审。 2、20xx年3月至今对GSP认证合格企业全面进行了跟踪检查 开展GSP跟踪检查2次 ,检查覆盖率100%。查处超范围经营、非法渠道购进药品等案件4起,责令整改18家,罚没款6570元。教育当事人21人次。

3、建立健全了企业监管档案,年初把GSP跟踪和日常检查纳入绩效考核目标。

(二) 加强了抗菌药物专项整治监管

一是严格查处抗生素的购进渠道,严把质量关,对经营使用抗生素单位的购进票据严格审查,未发现非法渠道购药现象。

二是落实抗菌药物凭处方销售规定。严格要求药品经营企业销售的所有抗菌药物必须凭医师处方.

三是严格审查了处方是否有驻店药师签字,对不合理的处方进行了纠正。

四结合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查处了驻店药师不在岗的现象,对驻店药师不在岗的经营企业给予严肃的处理。

(三)加强了疫苗质量安全监督

开展了以疫苗使用单位为主要对象的宣传活动,重点对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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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使用疫苗的情况进行了检查,该中心严格执行疫苗质量管理制度,国家规划的疫苗包装上都印有“免费”字样,二类疫苗都有批签发和批检次报告单,购进渠道为赤峰市疾控中心和其他有疫苗经营资质的单位,供货方资质证明材料齐全。该中心冷链设备运行良好,每天都有专人进行温度监测,并详实记录,储存和运输都在冷链状态下进行。

疫苗的购进、分发、供应、销售记录齐全,所有购进疫苗和一次性使用注射器都有验收记录和疫苗使用帐目,所购进疫苗产品大部分有药品电子监管码。在检查中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

(四)开展了“盐酸克伦特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类”专项检查

此次专项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286人次,检查药品经营企业186家,检查中未发现销售盐酸克伦特罗、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类” 的违法行为,总体情况基本正常,

(五)打击非法买卖含麻黄碱剂类复方制剂

一年来,我局在药品专项整治行动中,共检查药品经营企业186家,累计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共计320家次,检查医疗机构510家,检查覆盖率100%,共计出动执法人员420人次。

(六)加强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报告

为全面掌握药品质量,及时收集上报药品不良反应,有效杜绝药害事故发生,我局通过制作相关展版、发放宣传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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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网上发布平台等方式,广泛宣传、有力推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工作,会同卫生部门建立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用户注册工作,全旗15家医疗机构、186家药品经营企业确定了事件报告责任人和联络员。我旗药品不良事件报告和监测工作顺利起步。

(七)开展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整治

我局专门印发了《关于在药品经营企业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经营行为的通知》文件,要求各药品经营企业凡是在标签、说明书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或者明示疾病预防、治疗等功能,以及产品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相似的保健食品、保健用品、消毒产品、化妆品、食品,一律下架,暂停销售。

(八)非法邮寄销售药品专项检查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我旗没有发现通过邮寄渠道销售药品的违法行为,但是通过建立部门联合机制,对通过邮寄方式向我旗销售假冒伪劣药品的行为起到了遏制作用。

(九)开展发布违法广告药品检查整治

在行动中,我们采取了以下措施严厉整顿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一是建立广告检查员制度。我局设置广告检查员1名,每周定期对我旗主要媒体发布的药品广告进行监测。发现违规药品广告及时上报局分管领导,进一步核实确认违法事实后提请工商部门查处;二是强化部门配合。与工商、广电等部门召开药品广告管理联席会议,积极研究广告管理工作重点与管理措施,加强信息沟通,严密监管广播电视和报纸网络等传播媒体

(十)开展中成药违法添加化学物质专项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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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目前出现的中药制剂违法添加化学药成分情形,我局利用互联网和报刊获取相关信息。同时我们开展了打击利用社区健康咨询、讲座、义诊等方式销售药械以及保健食品冒充药品等违法行为。有效阻止了2起通过义诊和讲座方式向群众销售药品、非药品的违法行为。

四、宣传工作

通过开展“法律四进”宣传活动和广大监督员、协管员及信息员向广大人民群众发放宣传单和宣传册,宣传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警示人民群众识别游医药贩惯用的行骗伎俩,并敬告他们到正规医疗机构和药店购买药品,并且再次提供举报和投诉电话,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通过正规渠道合理维权能力。

五、投诉举报工作

专项整治活动开展以来,我局接到群众举报案件2起,(其中药品1起、非药品冒充药品1起)立案查处2起,结案2起。

20xx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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