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投资人调查:多为年收入十万以下的草根群体

P2P网贷投资人调查:多为年收入十万以下的草根群体

10月9日,由《20xx年P2P投资者调查报告》(以下简称《报告》)中显示,P2P行业的投资者大部分为年收入在10万元以下,是一个真正的草根群体,而且他们对P2P热情都不低,即使有平台倒闭的现象,也未能打击其积极性。

平台的数量也呈现一个爆发式的增长,据网贷之家统计的数据,仅在9月,就有近60家P2P平台上线。但业内人士认为,随着平台数量越来越多及竞争加剧,新的平台生存已经越来越难。最近两年,P2P行业发展火爆,“基本上每天都有新的平台在诞生。”网贷之家的朱明春表示,目前发展速度很快,预计未来3——5年会有一个爆发性增长。也是在这两年,很多投资者开始接触P2P平台并进入这个领域。《报告》显示,有38%的投资者在20xx年进入P2P行业;41%的投资者在20xx年进入P2P行业。这两年进入P2P行业的投资者远超前几年。

P2P行业的投资者也有一定的特性。《报告》显示,在者群体中,男性占85%,20岁到40岁的占到整个投资者群体的80%,而且者大部分分布在经济发达区域。另一方面,P2P行业的草根烙印也很明显,《报告》统计显示,P2P行业的投资者年收入10万以下的投资者占比60%,年收入20万以上的占比仅15%。分析认为,这些投资者在传统金融机构的门槛面前,并没有多少理财机会,因此几十上百元就能投资的P2P行业,为这个群体提供了一个现实可行的投资选择,而网贷投资起点低也是个很大的优势。

值得注意的是,投资者对网贷的投入也很大,《报告》显示,有34%的投资者将八成以上的资产投入到网贷中,五成以上的投资者将50%以上的资产投入到网贷行业。而投资收益可能是他们做出以上选择的主要原因,调查结果显示,只有3%的投资者预期年化收益率在18%以下,61%的投资者的预期年化收益率超过24%;而有94%的投资者在P2P行业获得了正收益,其中87%的人收益高于18%。近两年,虽然不断有P2P平台曝出风险问题,但大部分投资者对P2P行业仍然报有信心,《报告》显示,尽管有27%的人在投资中承受过损失,但只有6%的投资者表示会降低网贷投资额度。

国外的P2P诞生之初,只是作为一个中介机构,投资人和借款人完全自由沟通,平台并不承担任何的责任。但由于信用环境的差异,国内很多的P2P在做业务时,往往会对投资人先行垫付,保证投资人的收益,而投资者也偏向会先行垫付的平台,《报告》显示,只有13%的人愿意在没有承诺垫付的平台上进行投资,有87%的人则不愿意。

 

第二篇:P2P网贷

P2P网贷

P2P网贷,又称网贷、人人贷。

英文Peer to peer是人与人的意思,加上英文lending,其准确的中文翻译是:“人人贷”,这个词组没有网络的意思,再在其中加上中文的“网”字,才组成了“p2p网贷”,其词意是:在做人人贷时,资料、合同、手续及资金往来支付等,全部通过互联网完成。 [1]P2P网贷最大的优越性,是使传统银行难以覆盖的借款人在虚拟世界里能充分享受贷款的高效与便捷。

2 发展历程

P2P网贷模式的雏形,是英国人理查德·杜瓦、詹姆斯·亚历山大、萨拉·马休斯和大卫·尼克尔森4位年轻人共同创造的。20xx年3月,他们创办的全球第一家P2P网贷平台Zopa在伦敦上线运营。如今Zopa的业务已扩至意大利、美国和日本,平均每天线上的投资额达200多万英镑。

Zopa是“可达成协议的空间(Zone of Possible Agreement)”的缩写。在 Zopa网站上,投资者可列出金额、利率和想要借出款项的时间,而借款者则根据用途、金额搜索适合的贷款产品,Zopa则向借贷双方收取一定的手续费,而非赚取利息。

在我国,最早的P2P网贷平台成立于20xx年。在其后的几年间,国内的网贷平台还是凤毛麟角,鲜有创业人士涉足其中。直到20xx年,网贷平台才被许多创业人士看中,开始陆续出现了一些试水者。20xx年,网贷平台进入快速发展期,一批网贷平台踊跃上线。20xx年我国网贷平台进入了爆发期,网贷平台如雨后春笋成立,已达到2000余家,比较活跃的有几百家。据不完全统计,仅20xx年,国内含线下放贷的网贷平台全年交易额已超百亿。 进入20xx年,网贷平台更是蓬勃发展,以每天1—2家上线的速度快速增长,平台数量大幅度增长所带来的资金供需失衡等现象开始逐步显现。

3 网贷企业

在身份户口正确的基础上,还有一个重要数据就是学历学位信息,P2P网贷公司利融网的目标客户基本限定在接受过本科以上学历教育的群体,基于这个限定的原因是认可教育制度的筛选,这个群体的人相对有较高的还款能力和接受过基本的信用教育。[2]

P2P网贷

4 发展趋势

1、行业趋势:

当其他平台都完成资金托管,那行动慢的一方会逐渐失去竞争优势。

2、降低成本:

资金托管一方面是保障客户的资金安全,另一方面可以降低平台的交易时的手续费,降低交易成本;同时还可以降低资金管理人员的运营成本。

3、安全保障

“本息保障计划”是网贷为保护平台全体投资人的共同权益而建立的信用风险共担机制。平台的所有投资人经过平台身份认证后,在平台的投资行为均适用于“本息保障计划”,投资人无需为此支付任何费用。

4、“本息保障计划”

是指在平台每笔借款成交时,提取一定比例的金额放入“风险备用金账户”。当投资人投资的借款出现严重逾期时(即逾期超过30天),投投贷平台将根据“风险备用金账户使用规则”通过“风险备用金”向投资人垫付此笔借款的剩余出借本金和本息(具体情况 视投资标的类型的具体垫付规则为准)。“本息保障计划”为投资人提供了有效的风险共担机制,分散了投资人投资行为所带来的信用风险,营造了一个安全健康的投资环境,保障了投资人的权益。

5、扩大规模:

资金托管一旦公示,会吸进更多的投资方进入,扩大资金的来源渠道,扩大交易规模。 环迅网关支付+资金下发已经帮助大量的网络借贷平台解决了资金收付问题。 5 运营模式

网贷平台主要运营模式主要有两类,即:传统P2P模式和债权转让模式。

在传统P2P模式中,网贷平台仅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流通交互、信息价值认定和其他促成交易完成的服务,不实质参与到借贷利益链条之中,借贷双方直接发生债权债务关系,

网贷平台则依靠向借贷双方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维持运营。

在我国,由于公民信用体系尚未规范,传统的P2P模式很难保护投资者利益,一旦发生逾期等情况,投资者血本无归。因此,P2P网贷在不断的探索实践中,衍生出了“专业放贷人与债权转让结合”的新形式。该形式中的借贷双方不直接签订债权债务合同,而是专业放贷人先行放款给资金需求者,再由专业放贷人将债权转让给投资者(P2P平台为该交易过程提供服务,且与该专业放贷人高度关联)。

债权转让模式能够更好地连接借款者的资金需求和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主动地批量化开展业务,而不是被动等待各自匹配,从而实现了规模的快速扩展。它与国内互联网发展尚未普及到小微金融的目标客户群体息息相关,几乎所有20xx年以来成立的网贷平台都是债权转让模式。

因为信用链条的拉长,以及机构与专业放贷人的高度关联性,债权转让的P2P网贷形式受到较多质疑,并被诸多传统P2P机构认为这“并不是P2P,出了风险会影响P2P行业”。 6 投资风险

由于网贷平台实质上只是中介机构,进入门槛低,审批手续比较简单,几万元就能注册。因此,P2P网贷平台倒闭正处于鱼龙混杂的格局。

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自运营之初就存在着非法集资的情况,而裹挟着投资者数百万元资金跑路的网贷平台也大有人在。光20xx年涉嫌“跑路”的网贷平台,就有贝尔创投、天使计划、淘金贷、给力贷、蚂蚁贷、众贷邦、优易网7家平台。

因此,平台“跑路”已经成为广大投资者所面临的最大风险。

平台的危机从那里来呢?

第一是经营不善,导致收入不能覆盖成本,平台无法存续,因为P2P作为平台收取的是两块收入,一块是根据达成交易的收入的一定比例,另外一块是会员费。P2P的支出是经营平台所需要的一系列费用,如果平台的交易不活跃,收入不能覆盖收益也很正常,但是这种风险是经营者自身的风险,理论上不会波及到交易主体。

第二则是交易机制设计不合理所导致的出资人信用判断出现失误,导致坏账出现,从而受到损失,交易机制的设计是P2P的核心点,一个良好的交易制度的设计,是可以避免很多风险点出现的,例如通过对借款人的各项真实性审核的机制,借贷周期的时间限定,交易风险赔偿制度的设计,甚至是利息制度的设计,还有集中撮合制度,等等各项制度的创新设

P2P网贷

计,在国外甚至有人际关系信用制度的量化设计,都进行应用到平台上来,从而进行大幅度拉低交易坏账的出现,但是任何交易机制都会存在缺陷,只能在长期实践中,不断发展和优化,这个其实是出资人自身该承担的风险,而平台也要不断的去优化这种设计,成就平台的核心竞争力。

第三点其实是道德层面的问题,平台是否会存在利用交易机制设计的漏洞,人为的进行骗贷活动,由于交易数据、信用审核的权限都放在平台手里,出资人却不能有效审核这些信息,也无从判断真假,那么处于的地位就非常的不利地位,很容易就让P2P走入歧途。诈骗等一系列恶性事件就很容易产生。尤其在一些集中撮合交易方式的平台上,就更容易产生这种情况。随着经济形式恶化,很多不具备公信力的P2P,应该在这方面会不断的发酵,应该还是会有恶劣的事情出现。

为了解决上面三个顾虑,让出资人对平台有信心,同时也对出资行为有信心,放心在平台上交易,都有意无意的走入到了一个很有意思的模式上来,就是平台这样对本金的保障上来。我们姑且不去判定,平台是否有能力保障本金,而单纯就这种保障行为,我自己个人感觉,产生两个层次的P2P,一个还是坚持P2P路线,只是由于P2P作为创新事物,为了让更多人的尝试这种模式,不得不把自身信誉加入,最终目的还是去掉自身的信誉,是一种不得已的营销模式,毕竟国人的思维模式更接受这种有担保行为的出资。但是另外一种,我却觉得已经是不能算P2P了,因为他彻头彻尾就是走入到了另外一个层面上的问题了,陆金所就是这种貌似P2P的非P2P业务核心。

7 账户监管

P2P平台出现跑路和诈骗事件的主要原因是:中间资金账户缺乏监管,P2P平台拥有中间账户资金的调配权。

中间资金账户的开设是为了交易核实与过账,其设立是P2P平台的必要组成部分。但是目前国内网贷平台中间资金账户普遍处于监管真空状态,资金的调配权仍然在平台手里。若是对时间差和条款没有严格控制,“卷款跑路,挪作他用”等中间账户资金沉淀引起的道德风险极大。

因此,中间资金账户通过监管资金流的来源、托管、结算、归属,详细分析信贷活动实际参与各方的作用,以及对中间资金账户进行“专户专款专用”监控,可以避免P2P网贷平台介入非法集资或者商业诈骗的可能性,也利于相关部门进行社会融资统计和监测分析。

目前国内P2P网贷平台普遍在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开设中间资金账户,实现中间的转账结算。而资金托管方的普遍态度是允许开户,但不承诺监管。监管部门或许可以考虑指定托管机构对中间资金账户进行专营专管,使平台本身只能查看账户明细,而不能随意调用资金。此外,成立专业的认证机构对独立于P2P平台的资金安全进行认证也可以尝试。 8 政策监管

由于P2P网贷在我国尚属新兴产业,因此国家尚没有对其有针对性进行监管。毋庸置疑的是,P2P网贷业务对解决中小微企业的资金问题是有帮助的,作为民间借贷的一种,尽管贷款成本较高,但资金到账时间快、贷款门槛相对银行更低都是企业选择的原因,特别对解决短期临时性资金周转有很大意义。

因此,国家相关部门必然会在不久的将来对其进行监管。在P2P平台性质的判定和监管确定上的诸多讨论和挣扎,也是未来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焦点。比如,比如“信贷影子银行”的形式,如何进行流量监测和监管?核心的原则是既要保持民间金融在阳光化下的活力,又要有充分的监测手段和监管能力。对P2P信贷行业的性质判定和监管是一个技术化工作的开始,也是适应未来互联网金融监管的积极尝试。

9 相关法规

关于借款协议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形成的借贷关系,应认定为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一条: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进行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其借贷关系不予保护。

关于对借款提供担保的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九十八条订立借款合同,贷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担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十三条:在借贷关系中,仅起联系、介绍作用的人,不承担保证责任。对债务的履行确有保证意思表示的,应认定为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从107号文的表述来看,监管层对P2P行业等影子银行业务的创新是持鼓励态度的,肯定了其在补充传统银行体系、服务实体经济、丰富投资渠道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加强监管主要目的是规范而非一竿子打倒。”中央财经大学王震教授分析。

10 媒体报导

P2P网贷

由于网贷的蓬勃发展和平台数量的日趋增加,国内各家相关权威媒体均已开始关注这一新兴的行业,对其发展现状等问题进行调查报导。其中,较为引起关注的有:CCTV—13频道《网贷乱象调查》、人民日报《网络盘活小额信贷》、CCTV—2频道《网贷野蛮生长调查》等。

特别是20xx年3月29日,CCTV—2频道播出的《网贷野蛮生长调查》,分别从网贷门槛太低、法律法规不规范、如何定格金融牌照、平台是否涉及非法集资等多个角度对网贷这一新兴行业做出了解读,并对网贷的积极作用作以肯定。其中,相关专家表示,网贷一方面确实存在社会需求,一方面网贷平台又陷入非法集资和放高利贷的尴尬,对此专家建议要客观认识网贷平台的作用,其次尽快建立法律法规,相信必将推动网贷这一新兴行业向规范 新闻报导化、透明化的方向进一步发展。

20xx年4月3日,CCTV—2频道在早7点《第一时间》栏目再次播出《网贷野蛮生长追踪》,对4月1日宣布关闭的众贷网事件进行了详细报导,并在节目中采访了相关投资人,再次对网贷缺乏有效监管提出担忧,有专家指 CCTV-2新闻截图出,对网贷进行有效监管已经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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