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4月一人有限公司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

第二条 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三条 本人保证在申请设立本公司前,在中国境内未曾设立登记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并承诺在本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注销登记前,不再在中国境内设立登记自然人独资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第四条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五条 公司名称:*******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要求与核准公司名称一致)。

第六条 公司住所: *******(要求与有关房产证地址一致) 。

邮政编码: ******(带*号处通通自己编辑填写打印,尽量不要手写) 。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七条 公司经营范围:

****** ;(分号或逗号) ******************************** 。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

第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 万元。

第五章 股东姓名

第九条 股东姓名: *** ,

住所(址) ********** ,

证件名称: ********** ,

证件号码 **************** 。

第六章 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

第十条 股东 *** ,认缴的出资额为 ** 万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100%, 出资方式为货币组成 。出资额于2035 年**月 ** 日这段时间之内缴齐(时间长些好)。 1

第七章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 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和选择公司管理 者等权利;

(二)按有关规定转让和抵押所持有的股权;

(三)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财务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建议 或质询;

(四)查阅、复制公司章程、会议记录和财务会计报告;

(五)在公司办理清算完毕后,分享剩余资产。

第十二条 股东履行下列义务:

(一)应当在约定时间内认缴出资额;

(二)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 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转移到公司名下的手续;

(三)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否则,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四)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后,不得抽逃出资;

(五)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第八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十三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股东签字后公司归档保存。

第十四条 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择和更换公司管理者,决定有关公司管理者的报酬事项;

(三)批准执行董事的工作报告,批准监事的工作报告;

(四)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做出决定;

(七)对发行公司债券做出决定;

(八)对公司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定;

(九)修改公司章程;

(十)对股权转让事项做出决定。

第十五条 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由股东任命。每 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由股东委派连任。

第十六条 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并向股东报告工作;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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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拟订公司合并、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编制年终财务报告,并聘请符合资质的会计审计。

第十七条 公司设经理一人。由股东任命。经营由经理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第十八条 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一人,由股东任命,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经股东决定可以继续连任。由于本公司监事不占股份,但参与分红,经各方协商决定本公司监事日常工作中不领取工作报酬 。

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第十九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决定的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三)当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向股东提出提案;

(五)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第九章 公司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条 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执行董事担任。

第二十一条 法定代表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公司经营决策会议;

(二) 向股东报告公司经营情况;

(三) 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第十章 公司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二十二条 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

(二)股东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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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公司解散时,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第二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二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第二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算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归股东所有。

清算期间,公司续存,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前款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第二十七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一章 公司利润分红方案

第二十八条 公司缴纳相关各类合法支出后 ,产生经营收益的纯利润(所谓纯利润指总营业额减去各类开支和税收后的所得部分)时,于每个自然年度的**月份股东及监事听取相关会计的财务报告,经股东或者监事确认,可以对公司利润进行分红。利润的 10%为法定公积金 ,

其中股东 *** 分红比例为***% ;监事 ****** 分红比例为***% 。

(股东与监事必须为两个不同的自然人)

(监事可以不占股份)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于20xx年 ** 月 ** 日订立,自********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设立登记之日起生效。本公司经营期限为30年(时间长些好,需大于第2页出资年限) 。

第三十条 本章程一式三份公司登记机关 ***********工商分局一份。(其实打印两份就可以了)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未规定的事项,按《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带*号处通通自己编辑填写打印,尽量不要手写,当然签名还是要手写的) 4

股东签名:

5

 

第二篇:一人有限公司章程(董事会、监事会)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 单独出资,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注: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公司章程中未载明事项按照《公司法》规定执行。本章程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管理人员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公司名称和住所

第三条 公司名称: 。

第四条 住所: 。

第三章 公司经营范围

第五条 公司经营范围:

第四章 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方式、出资额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人民币,实收资本 万元人民币。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在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公司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七条 股东的姓名(名称)、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股东 ,认缴出资额为 万元,出资方式 ,占总资本 %;首期到位 万元,出资时间 ,尚欠人民币 万元,余额股东承诺在 年 月 日内投入到位。

第五章 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

第八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作出《公司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下列决定时,采取书面形式,由股东签名后置备于公司: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第九条

1.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由人组成,董事会由股东书面决定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1人, 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和罢免。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董事会对股东负责,行使下职权:

(1)执行股东的决定;

(2)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4)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

(5)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方案;

(6)拟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7)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8)根据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9)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3.董事任期每届3年。董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因特殊原因要解除的,必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同意。

4.董事会的决议经三分之一以上董事同意方可作出,但作出属于前第2款的(8)、(9)项决议时,须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董事会应对所议事项决定作出会议纪要,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召开董事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以前通知全体董事。

第十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股东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股东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监事会

1.公司设立监事会,成员 人,监事会成员由股东书面决定产生。

2.监事会召集人由其组成人员选举产生。

3.监事的任期每届为3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4.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董事、经理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董事和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和经理予以纠正;

(4)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

监事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六章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二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任期 年,由股东以书面决定方式产生,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七章 公司财务、会计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财务会计报告及附属明细表:

(1)资产负债表;

(2)损益表;

(3)财务状况变动表;

(4)财务情况说明书;

(5)利润分配表。

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不再提取。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除法定的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第八章 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的营业期限 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清算组应当自公司清算结束之日起30日内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

(二)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但公司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的除外;

(三)股东决议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法予以解散;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解散情形。

第九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一式 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一份。

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承 诺 书

工商分局:

今有自然人 (身份证号码: )申请在贵工商局设立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郑重承诺仅办理此一家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本人承诺不再投资设立其他的自然人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此一人公司不再投资设立新的法人独资公司并对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性负责。

投资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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