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

请按以下顺序及要求整理你的贷款资料

1. 本人申请书

2. 贷款人单位介绍信和担保人单位介绍信(要求双联信),开发商便函(写清楚户名,开户银行和账号)

3. 贷款表格:

(1) 贷款申请人基本情况调查表(表一)

(2) 贷款(工资抵押)申请表(表二)

(3) 贷款本息协议书(表三)

(4) 贷款担保合同(注: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不填(表四)

(5) 个人房屋产权情况查询单(注:申请单位签章不填)(表五)

(6) 贷款委托支付声明书(注:户名,开户银行,账号根据开发商便函填)(表六)

4. 贷款人结婚证复印件,未婚的需开具未婚证明

5. 贷款人身份证,户口本,工资存折复印件

6. 贷款人配偶身份证,户口本,工资存折复印件

7. 担保人身份证,户口本,工资存折复印件(注:身份证必须为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到一张A4纸上,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复印到一张A4纸上,工资存折须加盖银行代发工资户条形章,近期三个月的工资记录复印清晰)

8. 贷款人个人信用报告,贷款人配偶个人信用报告,担保人个人信用报告(注:必须加盖银行章子)

9. 首付款#5@p复印件(注:首付款必须达到购房款的30%以上)

10. 购房合同复印件(注:必须加盖房管局备案章,购房合同必须是近一年签订为有效) 注:以上所有复印件的必须带原件,贷款申请人必须本人携带原件到住房公积金环县管理部现场扫描。表格填写统一用黑色中性笔填写,所填写表格不能涂改。

*申请人介绍信格式

庆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环县管理部:

兹有我单位正式职工------(姓名),月工资--------,公积金正常缴存,在----------购买住房一套,房屋总价----------万元,现因资金短缺,须有公积金,工资在你中心抵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万元,期限-------年。我单位愿担保并承担还款连带责任。

担保人介绍信格式

庆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环县管理部:

兹有我单位正式职工------(姓名),月工资--------,公积金正常缴存,本人自愿以工资和公积金为--------(单位名称)---------(姓名)在你处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万元提供担保,并承担还款连带责任。

个人信用报告中载有以下不良信用记录的,不得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

1.个人信用报告贷款有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

2.信用卡、银行卡有连续6个月或累计12个月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

3.助学贷款人员在就业后有连续6个月或累计12个月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

 

第二篇: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资料

20xx年4月6日起执行

商品住房

一、个人资料

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应提供个人资料,有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其他共同购房人的也应提供相关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身份证丢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开具的贴有照片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4份。配偶为军官或士兵的,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及复印件3份;配偶为非中国籍公民或港澳台侨胞的,提供护照及复印件3份。

(2)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及复印件3份。

(3)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

(4)借款人及配偶正楷人名章。

(5)借款人本市户口簿或蓝印户口簿或暂住证及复印件2份。

(6)借款人年龄已满法定退休年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提供相关证件及复印件3份。

(7)借款人无配偶的,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情况声明》(以下简称《贷款申请情况声明》)3份,声明无配偶。

2.未成年子女

借款人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提供同户籍户口簿及复印件3份;不在同一户籍的,提供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公证书及复印件3份。

3.其他共同购房人

①其他共同购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4份。

②其他共同购房人有配偶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3份,结婚证或与配偶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婚姻证明及复印件3份;无配偶的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3份。

二、信用资料

借款人及配偶应在贷款银行签订《贷款申请情况声明》2份,声明同意贷款银行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及公积金情况。

三、购房资料

1.《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4份及复印件1份。

2.《销售不动产统一#5@p》或《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缴款凭证》及复印件4份。

四、担保资料

1.保证担保

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应提供:

《天津市房屋登记证明》(登记类别为所有权预告登记)及复印件2份。

借款人有配偶或有共同购房人的,借款人配偶或共同购房人及配偶应在贷款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3份,声明同意以共有房产抵押。

2.抵押担保

采用抵押担保方式的,应提供:

《天津市新建住宅商品房准许使用证》(或质量证书、开发商房地产权证)复印件2份。

借款人有配偶或有共同购房人的,借款人配偶或共同购房人及配偶应在贷款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3份,声明同意以共有房产抵押。

3.质押担保

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应提供:

(1)中心和贷款承办银行认可的银行存单或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及复印件1份。

(2)借款人有配偶的,配偶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2份,声明同意以共有财产质押。

五、中心和贷款承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限价商品住房

一、个人资料

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应提供个人资料,有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其他共同购房人的也应提供相关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身份证丢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开具的贴有照片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4份。配偶为军官或士兵的,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及复印件3份;配偶为非中国籍公民或港澳台侨胞的,提供护照及复印件3份。

(2)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及复印件3份。

(3)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

(4)借款人及配偶正楷人名章。

(5)借款人本市户口簿或蓝印户口簿或暂住证及复印件2份。

(6)借款人年龄已满法定退休年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提供相关证件及复印件3份。

(7)借款人无配偶的,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情况声明》(以下简称《贷款申请情况声明》)3份,声明无配偶。

2.未成年子女

借款人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提供同户籍户口簿及复印件3份;不在同一户籍的,提供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公证书及复印件3份。

3.其他共同购房人

①其他共同购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4份。

②其他共同购房人有配偶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3份,结婚证或与配偶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婚姻证明及复印件3份;无配偶的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3份。

二、信用资料

借款人及配偶应在贷款银行签订《贷款申请情况声明》2份,声明同意贷款银行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及公积金情况。

三、购房资料

1.《天津市限价商品房买卖合同》4份及复印件1份。

2.《销售不动产统一#5@p》或《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缴款凭证》及复印件4份。

四、担保资料

1.保证担保

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应提供:

《天津市房屋登记证明》(登记类别为所有权预告登记)及复印件2份。 借款人有配偶或有共同购房人的,借款人配偶或共同购房人及配偶应在贷款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3份,声明同意以共有房产抵押。

2.质押担保

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应提供:

(1)中心和贷款承办银行认可的银行存单或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及复印件1份。

(2)借款人有配偶的,配偶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2份,声明同意以共有财产质押。

五、中心和贷款承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定向销售(安置)经济适用住房

一、个人资料

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应提供个人资料,有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其他共同购房人的也应提供相关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身份证丢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开具的贴有照片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4份。配偶为军官或士兵的,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及复印件3份;配偶为非中国籍公民或港澳台侨胞的,提供护照及复印件3份。

(2)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及复印件3份。

(3)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

(4)借款人及配偶正楷人名章。

(5)借款人本市户口簿或蓝印户口簿或暂住证及复印件2份。

(6)借款人年龄已满法定退休年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提供相关证件及复印件3份。

(7)借款人无配偶的,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情况声明》(以下简称《贷款申请情况声明》)3份,声明无配偶。

2.未成年子女

借款人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提供同户籍户口簿及复印件3份;不在同一户籍的,提供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公证书及复印件3份。

3.其他共同购房人

①其他共同购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4份。

②其他共同购房人有配偶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3份,结婚证或与配偶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婚姻证明及复印件3份;无配偶的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3份。

二、信用资料

借款人及配偶应在贷款银行签订《贷款申请情况声明》2份,声明同意贷款银行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及公积金情况。

三、购房资料

1.《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4份及复印件1份。

2.《销售不动产统一#5@p》或《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缴款凭证》及复印件4份。

3.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货币补偿)》及复印件3份;购买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的,提供《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及复印件3份。

其中《天津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合同》中购房人与《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中被拆迁人不一致的,提供区县房管部门出具的《天津市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证明》及复印件2份。

四、担保资料

1.保证担保

(1)购房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应提供:

《天津市房屋登记证明》(登记类别为所有权预告登记)及复印件2份。 借款人有配偶或有共同购房人的,借款人配偶或共同购房人及配偶应在贷款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3份,声明同意以共有房产抵押。

2.质押担保

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应提供:

(1)中心和贷款承办银行认可的银行存单或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及复印件1份。

(2)借款人有配偶的,配偶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2份,声明同意以共有财产质押。

五、中心和贷款承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私产住房

一、个人资料

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应提供个人资料,有配偶、未成年子女或其他共同购房人的也应提供相关资料。

1.借款人及配偶

(1)借款人及配偶身份证(身份证丢失或过期的,提供临时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户籍管理部门开具的贴有照片的身份证明)及复印件4份。配偶为军官或

士兵的,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及复印件3份;配偶为非中国籍公民或港澳台侨胞的,提供护照及复印件3份。

(2)结婚证或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证明及复印件3份。

(3)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龙卡。

(4)借款人及配偶正楷人名章。

(5)借款人本市户口簿或蓝印户口簿或暂住证及复印件2份。

(6)借款人年龄已满法定退休年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提供相关证件及复印件3份。

(7)借款人无配偶的,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个人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申请情况声明》(以下简称《贷款申请情况声明》)3份,声明无配偶。

2.未成年子女

借款人与未成年子女共同购房的,提供同户籍户口簿及复印件3份;不在同一户籍的,提供未成年子女出生证或户籍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或公证书及复印件3份。

3.其他共同购房人

①其他共同购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4份。

②其他共同购房人有配偶的,提供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3份,结婚证或与配偶同户籍户口簿或民政部门婚姻证明及复印件3份;无配偶的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3份。

二、信用资料

借款人及配偶应在贷款银行签订《贷款申请情况声明》2份,声明同意贷款银行和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个人信用报告及公积金情况。

三、购房资料

1.《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资金监管贷款)》4份及复印件1份。

2.《天津市私有房屋交易监管资金收款凭证》及复印件4份。

3.房地产评估机构对交易住房的评估报告3份。

四、担保资料

1.保证担保

购房采用保证担保方式的,应提供:

所购住房《房地产权证》及复印件3份。

借款人有配偶或有共同购房人的,借款人配偶或共同购房人及配偶应在贷款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3份,声明同意以共有房产抵押。

2.质押担保

采用质押担保方式的,应提供:

(1)中心和贷款承办银行认可的银行存单或国库券等有价证券及复印件1份。

(2)借款人有配偶的,配偶应在贷款承办银行签订或提供经公证的《贷款申请情况声明》2份,声明同意以共有财产质押。

五、中心和贷款承办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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