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法衔接调研

侦查监督视野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完善 —以博野县“两法衔接”工作为视角

博野县人民检察院 李彦平 魏玉兰

[摘要]本文试就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的有关问题进行研究,以我院工作实际为出发点,从中发现问题,查找原因,探索解决问题的新途径,促进侦查监督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关键词]两法衔接;机制;现状;完善

一、 建立和完善“两法衔接”机制的意义

“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机制”是指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将超越行政执法范畴、涉嫌构成犯罪的案件从一般行政执法中分流出来,由司法机关予以刑事追究,在此过程中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主体相互协作、配合及监督的工作制度,是中央为更好地落实依法治国而提出的一项重要工作机制。

建立“两法衔接”工作长效机制,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工作相衔接,有利于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互补优势和资源共享,整合执法资源,强化法律监督,形成打击合力,实现依法行政、公正执法,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

(一)利于推进行政执法机关公正廉洁执法。通过“信息共享平台”,有利于加强检察机关与行政执法机关的交流沟通,有利于检察机关充分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党风廉政建设宣传工作,有利于监督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履职,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避免“有案不送”、 1

“以罚代刑”等问题,从制度上保障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避免触犯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罪、滥用职权罪等渎职犯罪。

(二)利于促进社会经济和谐稳定发展。社会的和谐稳定,离不开行政执法机关的管理服务、保驾护航,也离不开刑事司法机关的有效打击犯罪、履行监督职责。“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的建立,便于刑事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执法过程中发现、收集、固定、保全、完善证据等工作向相关执法机关提出意见和建议,深挖案件线索,打击违法犯罪,促进社会经济和谐稳定发展。

二、我院“两法衔接”工作的现状

为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依法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等犯罪案件,根据省市院的统一部署和工作安排,博野县人民检察院于20xx年12月15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专项监督活动。自活动开展以来,博野县人民检察院深入探索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工作机制,积极争取县委政法委支持,与全县12家行政执法单位建立了“两法衔接”相关制度,形成了执法与司法有机融合、相互促进的工作格局。

(一)高度重视,切实找准切入点。院党组对该项工作高度重视,要求从服务博野“强县富民”的发展大局出发,以建立“两法衔接”机制为突破口,努力扭转部分单位主动移送案件意识不强、接受监督观念不强的局面。要求通过与各行政执法单位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 2

能作用。院党组还从人力、物力等方面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大力支持。

(二)主动请示,争取县委政法委支持。博野县人民检察院及时向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赢得了县委、政法委对专项监督活动的支持和肯定。为促进专项监督活动深入开展,5月14日,我院组织召开了公安局、监察局、商务局及各行政执法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会上宣读了专项监督活动方案,检察长就如何发挥检察监督职能进行了安排部署,并讲解了渎职犯罪相关法律知识。县委常委、县政协主席、政法委书记到会并讲话强调,建立健全刑事执法和行政执法相衔接工作机制,是打击违法犯罪、保障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措施。各单位要以这次会议为契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密切配合,努力把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引起了全县各行政执法部门领导的重视。

(三)广泛调研,积极作为,建设“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院党组深入领会贯彻省市院相关精神,对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提出了领先一步的要求。主管院领导认真学习、借鉴成熟的运行模式和先进经验,同时还积极主动走访各相关单位,听取各方意见、建议,积极与公安局、监察局、商务局联系,建设了“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将博野县国土资源局作为首家试点单位,与该局建立了涉土违法犯罪案件向检察机关抄备制度,推行“两法衔接”信息共享。

(四)建立“两法衔接”联席会制度。确立了县检察院、县公安 3

局、县监察局、县商务局及各行政执法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检察院检察长为总召集人,检察院副检察长、公安局副长、监察局长、商务局局长为召集人,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在博野检察院设立联席会议办公室,处理日常事务,履行建设全县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机关之间的信息共享平台,以及各单位办案情况通报、专项活动联合部署、经济违法犯罪交流分析、落实重大决策部署等各项职责,拓展各成员单位协作渠道,加强各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工作信息、动态的公开与交流。

(五)开展“两个专项活动”宣传月活动。为了更好地推动工作开展,20xx年5月1日至5月31日,博野县检察院依托“涉农检察宣传月活动”平台,加大了对“两个专项活动”的宣传力度,再掀宣传高潮,充分调动了社会监督的积极性,形成了群众、媒体广泛互动监督的局面,在全县范围内营造了“两法”衔接的新形势。

(六)积极开展“大走访、大抽查、大核查”活动,在全县掀起了办案高潮。对辖区内的12家行政执法单位进行了走访调查,共出动办案人员25人次,抽查执法案卷200件,建议国土资源局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件1人。尤其加大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监督力度,抽查案卷55件,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的犯罪行为,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两法衔接”工作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近来,县检察机关、县监察机关、县公安机和行政执法部门在两法衔接上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尝试,增强了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行政 4

执法机关之间的信息沟通和工作协作,对提高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质量和效率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依然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主要是:

(一)思想认识不够统一。有些部门对处理发展经济于打击犯罪缺乏辩证统一的认识,认为只要把损害国家经济利益追回就可以了,没有必要给予当事人刑事制裁,从而导致案件不能及时移送,使一些违法犯罪活动得不到有效打击。这几年县行政执法机关进行处罚的案件数量是不少的,但这些处罚案件真正进入司法追究程序的却不多。行政执法机关为什么不能及时依法移交涉嫌犯罪的案件,既有执法思想、执法水平问题,更有权力和利益的驱动问题。

(二)材料移交不够规范。行政执法机关没有严格执行国务院《行政执法移交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没有移交或移交不及时的现象依然存在,从而造成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对行政执法机关的案件基本情况未能全面及时掌握。

(三)收集固定证据意识尚需加强。由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办案的要求、执法手段有所不同,在办案的过程中,对案件的定性、证据的收集、审查判断等方面容易产生认识不一,导致对物证的提取固定不及时,有些物证应当做鉴定而未做的问题也比较突出。同时,有一些行政执法机关过早地处理掉了有关涉案物品,给办案造成困难。

(四)个别单位重视程度不够。个别成员单位对“两法衔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深,重视不够,对方案的执行效果不明显。县国土资源、县环保局、县烟草专卖局、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安全生产监 5

督管理局等单位执行较好,其余的各行政执法单位对专项监督活动重视不够,两法衔接工作开展不平衡现象相对突出。

四、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

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的衔接工作机制,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各行政执法机关之间的互相理解、互相配合、互相支持。

(一)树立全局观念,形成打击合力。建立和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是一个新的课题,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要充分认识建立“两法衔接”机制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共同携手,努力解决两法衔接工作中的配合协作不够默契,案件定性、证据标准看法不一等问题,做到依法办案、依法移送,形成打击合力,使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衔接工作走上良性发展的轨道,为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

(二)加强联系配合,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检察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要严格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建立信息通报制度,逐步实现检察机关与各行政执法机关的信息资源共享。行政执法机关首先要搞好自查自纠,定期向检察机关通报行政处罚案件情况和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情况;公安机关要定期向各行政执法机关通报移送案件的受理、立案、查处情况;检察机关要定期向行政执法通报立案监督、批捕、起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案件的情况。充分发挥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不同层次的联席会议,沟通情况,统一认识,共同研究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 6

协调解决疑难问题,有效发挥“两法衔接”的整体优势。

(三)形成完备的案件移送长效机制。依托“两法衔接”信息通报制度,实现执法案件移送的全程跟踪与监控,对全县行政执法机关所有执法案件工作流程进行动态跟踪,及时监督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犯罪的案件,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或者立而不侦、侦而不结等情况开展立案监督。对监督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要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及时移送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等职能部门依法处理;涉嫌违纪的,及时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处理,防止出现“以罚代刑”现象,确保涉嫌犯罪案件及时进入司法程序。

(四)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执法水平。违法犯罪行为,特别是经济违法犯罪行为涉及面广,相关法律法规多,给执法中正确区分罪与非罪、正确处理和移送带来一定的困难。因此,要切实通过联合培训,加强具体执法办案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能力。检察机关、公安机关要多向行政机关学习有关市场经济方面法律法规知识,及时组织一些业务探讨活动,互相学习、互相探讨、互相促进。通过交流各自执法中的成功经验,共同提高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各行政执法机关人员的综合素质,不断增强预防和查处经济犯罪的能力。

(五)加大宣传力度,推动工作开展。积极、稳妥地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工作的有效开展,除了依靠检察、公安和各行政执法机关的力量外,还必须借助新闻媒体的力量。进一步加强对有关法律法规、行政和刑事执法、检察法律监督工作等的社会宣传,经常向新闻媒体报道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对一些典型案件要进行曝光, 7

做到以点带面,营造氛围,促进工作。

(六)设立检察信箱,听民意、了民情。借鉴乡镇涉农检察联合办公室的成功经验,在各行政执法单位设立检察信箱,广泛听取群众对行政执法单位办理案件的有关意见,关注民生,拓宽“两法衔接”监督视野,在推进社会管理全方位探索创新的基础上,充分发挥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

8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