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平台的全面风险管理

P2P网贷平台的全面风险管理

(作者:特易贷)

从大数据到风险评级,从小额分散到平台担保,从风险拨备到资金托管,国内的P2P网络借贷平台无不强调其风控能力如何强大、如何完善。可究竟什么是风险,P2P平台面临什么样的风险又如何控制的,什么样的风控更能保护投资人的资金安全呢?

风险是结果的不确定性。P2P网络平台在经营过程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风险,具体归纳起来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1、信用风险:客户或者交易对手违约或者信用等级下降给投资人带来损失从而危及自身经营的风险。

2、操作风险:由于流程设计不合理或者执行不严,系统不完善,员工违法或者规操作带来的风险。

3、法律或合规风险:不遵守法律法规要求触碰政府对P2P网络借贷平台设定的红线。,

4、流动性风险:为追求短期做大交易量采取拆标等方式进行期限错配带来的风险。流动性风险的另外一种表现形式是平台操作单一借款额度较大的借款标,这些借款人一旦违约就会瞬间冲垮平台。

5、声誉风险,P2P平台如果不注重自身形象,维护诚信透明的健康形象同样会带来倒闭的风险,关于这一风险可参考网贷门户的各种曝光帖。

风险管理是核心竞争力

风险管理能力是一个P2P网络借贷平台稳健发展和可持续经营的基石。风险控制的号,那么平台和投资人都会受益;控制的不好则平台会关门,投资人也可能面临血本无归甚至家破人亡的悲惨境地。因此,识别和管理经营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风险是P2P平台经营者第一要务。

风险管理是一个过程,是由一个主体的董事会、管理层和其他人员实施,应用于平台经营战略制定并贯穿于平台运营过程之中,旨在识别并管理可能会影响平台稳健运营的潜在事项,以使其在该平台的风险偏好之内,并为平台目标的实现和平台投资人投资安全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P2P网络借贷平台要想实现稳健经营,建立完善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并有效实施必须具备以下要素:

1、有效风险管理组织架构,从公司治理层面确保风险管理的有效执行。

2、完善的政策、制度和流程,确保每次操作都有章可循。

3、科学有效的识别、计量、监测、对冲和控制风险的技术。

4、先进的管理信息系统。

5、全面的内部控制。

有效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从公司治理层面确保风险管理的有效执行

风控部门的独立管理是推进有效风险管理的最根本保障。在我们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内,风险控制委员会是平台的最高风险管理机构,负责平台的风险控制策略的制定和执行,直接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下设风险管理部和合规部。特易贷风控委员会确定的稳健型的风险偏好和全员参与的信贷文化直接决定了他们在市场端定位于风险较小的小微企业用户、在审核层面独立的调查的多级审核体系、在运营层面不做期限错配的危险运营。

投资人在识别一个平台的风控能力的时候,首先要看这个平台的股权关系、组织架构,没有完善的组织架构和独立的风控部门,一个老板说了算的平台基本可以不用考虑。不管是大数据、评分卡模型还是高大上的审核团队都只能在技术层面控制信用风险。一个平台不能从公司治理层面进行风险控制,不能让风控部门独立运作,不能有效约束平台老板的权力都不是执行全面风险管理的好平台。

完善的政策、制度和流程,确保每次操作都有章可循

只有完善的制度和标准化的操作流程,才能确保平台的可持续经营。从贷前调查、授信执行到贷后管理,一个管理规范的平台必然要有一套科学合理的信贷业务流程和健全的制度,确保平台的每一步操作都有规章可循,每一步的执行都有记录可查。当业务开展过程中有逾期或者坏账发生的时候,合规部门可以追查每个流程中的执行人员是否按公司规章制度执行,是否有有违规行为发生,平台

制定的流程是否有漏洞。投资人在考场平台风控的能力的时候,一定要设法查看其流程设计和管理制度。

科学有效的识别、计量、监测、对冲和控制风险的技术

风控技术是解决信用风险的有效手段。不管是引入担保转移风险、借款小额分散、大数据风控模型都是信用风险的技术手段。P2P从借款业务层面上讲,更多应该是专注于3-100万(3万以下可以有信用卡承担,100万以上金融机构可以满足)之间的小微企业经营性借款,这是银行、小贷和担保公司目前很难覆盖的领域。

在每个开展业务的城市设有独立的风控小组,坚持对每笔业务实地调查、交叉检验。同时,风控专员利用自身的专员知识和调查过程掌握的信息为借款人编制资产负债表、现金流表和损益表。特易贷的微贷技术重点关注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从而破除抵押物崇拜的粗放借贷模式。强调贷前的审核能力而不是贷后的催收能力的平台才是可持续发展的平台。

先进的管理信息系统

控制运营过程中的操作风险除了要有制度保障,先进的信息管理系统也是重要的手段。在贷前尽职调查、贷款审批和贷后管理阶段,借助先进系统可以避免

人员操作的低效和失误。微贷需要规模化才能产生效益,实现规模化的重要前提是操作的信息化。

全面的内部控制

制度的执行需要独立有效的监督,如何杜绝流程上的漏洞和平台员工在开展业务的过程中不按公司规章办事或者徇私舞弊,就需要建立内部控制制度。

 

第二篇:P2P网贷平台应不应该为风险进行兜底?

P2P网贷平台应不应该为风险进行兜底,是近两年围绕这个行业驱之不去的话题。 从国内资深人士多数观点来看,认为是不应该兜底的。但从从业者角度,他们又不得不选择兜底。可以说兜底与否,其实就是牵扯到国内对待P2P发展形式以及未来可能变化模式的不同态度与认知,而由此产生的分歧。

那么,从P2P小微贷这行业本身发展来说,自诞生以来以及在中国境内的发展中,究竟有哪些形态占据着市场?大致划分一下,其实可以概括为这样两种:一种是纯中介平台性质,一种是金融理财性质的。

先说第一种,即纯中介平台性质。

这种平台坚守的是信息中介平台的出发点,就是只做有关信贷交易的信息发布,主要包括借款需求、借款者个人信息、借款者的信用风险评级等,这是国内多数第三方专家的主流看法,它的特色是信息中介、不承担兜底风险损失、不承诺兑付出借本息。

在这类平台上,不论借款项目是否发生逾期或坏账等导致出借人本金收益受损情况,平台均不承担责任、不兜底风险且不为所定价的出借利率进行兑付承诺。这是与现有金融机构,包括保险、信托、银行等截然不同的。

但是这种模式其实并不陌生,我们在某些传统金融机构也可以看到这样的平台角色其实早就存在。比如,银行等销售渠道在公募基金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券商在上市与股民之间的关系。在这里银行与券商发挥的就是信息中介作用,对平台上所销售产品不兜底风险和兑付收益。

当然,股市和基金有证监会监管,都有严格的风险提示和不准承诺收益的硬性规定,这与P2P借贷中借款者必须承诺还款利率的情况是有不同,但是并不妨碍P2P向这类角色看齐。比较著名的代表,也就是国内主张不兜底风险和收益的P2P平台常挂在嘴边的"师傅"以LendingClub等为代表的美国市场的P2P。

在美国,可能不了解美国市场的人意想不到的是,包括LendingClub等P2P机构是被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所监管的。我们目前谈论国内P2P监管,主要的呼声就是银监会和央行哪一个介入,而从没有谈到证监会。因为相比前两者,证监会无疑是更为严苛的。还是以美国为例,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要求P2P必须详细地披露贷款相关的具体条款,在接受SEC监管之后,P2P(个人网贷)平台每天都至少一次或者多次向SEC提交报告。P2P平台需要将每天的贷款列表提交给SEC,保证当有消费者对P2P平台提起法律诉讼的时候,有存档的记录来证明是否存在错误信息误导消费者。这个措施或许可以使消费者在申请贷款时,免于不实信息的误导。

如果玩股票的朋友可能知道,这样细分到每一根汗毛的监管程度简直就是对上市的"待遇"。而从另外一方面,也有另一个理由支撑SEC的监管作用,就是美国市场发展程度极高的资产证券化。即原有的债权产品可以打包、设计成可交易证券,甚至与股市对接而成为一款流通的、有票面利率的类似传统债券的衍生证券资产。在这样一个前提下,借款人就是发债主体,P2P平台成为承销机构与证券产品设计者、定价者(也可能是第三方机构对接P2P参与设计成证券产品),它虽然不能完全等同于券商机构,但已经在履行券商的部分功能,甚至间接因为它这些债权衍生品还参与到证券市场交易,而SEC对其监管便顺理成章。

所以,这些平台其实在某种程度上是向做承销、交易信息中介的券商看齐的。

但是,正如前面所提到的,尽管SEC监管保证了对P2P平台风险因素的尽职披露和备案调查,但这种监管形式毕竟过严,且高频率的监管信息披露导致相应业务成本上升,直接导致大量不能适应的P2P机构不能在美国市场开展业务。其中,比较著名的就是世界首家P2P英国的Zopa退出美国市场,现在美国生存的P2P机构只剩下那么两三家。

第二种,就是类金融理财性质的平台。

为什么这么称呼这类平台呢?因为区别于上述类型,该类平台不仅是做小微借贷信息的中介,负责借款信息发布、借款人信用风险评级,同时,平台还对出借人进行一定程度的收益承诺,对出借利率承诺兑付,并且对出现的违约事件进行风险兜底。这是超越了纯信息中介的性质,与传统固定收益类理财如银行、信托、保险等是相同的。这是国内多数P2P机构所青睐的模式。

这类平台也有著名的代表,就是上面提到的世界首家P2P诞生于英国的Zopa。在Zopa,不同于LendingClub只做信息发布,它是不断强调"风险控制"这个金融机构专用词的。Zopa在20xx年推出的新的风险控制手段safeguard安全基金,这也是Zopa最大的风控亮点。

safeguard负责在贷款违约时替借款者偿还欠投资者的本金与利息,由非盈利性的信托机构P2PSLimited保管。

安全基金哪里来?Zopa对借款者会收取一定的借款手续费,这笔手续费一部分构成安全基金。Zopa会将安全基金转给P2PS保管,一旦P2PS收到资金,Zopa便没有权利再使用安全基金。同时,有专门的法规规范这笔基金的使用,就是:只能用来偿还违约者欠投资者的本金与利息。

这就是目前国内一些P2P机构采用的风险准备金模式,这种情况是属于无限连带责任的保障,与多数第三方担保是有限连带责任保障是不同的。借款者只要出现违约或逾期,安全基金或风险准备金就进行垫付本息,如果垫付额度不够,则往后顺延一直垫付完毕为止。而担保多数只对确定不还款(而非逾期)的项目进行兜底垫付,但这个不还款的意愿与能力如何判断却颇有猫腻。

且不论风险准备金与第三方担保孰劣孰优,这两种都属于平台进行风险兜底模式。那么,问题来了,如果风险事件过大,平台或第三方担保无法兜底,怎么办?

这就是跑路、倒闭平台以及"贷帮"这次出现的问题了。所以,我们可以看到,凡是进行风险兜底的平台,都要干一件事征信与信用调查(不管手段是信用稽核还是抵押物换信用),这也是国内大多数P2P在干的事。所以,从性质上说,这类P2P已经在做类似金融机构投资的行为,包括做信访、尽职调查、项目预估、风险定价、损益率和逾期率预估等。而从这些行为,可以明显看出这类平台是向银行、保险、信托等机构看齐的,甚至有些大平台已经开始着手与传统金融机构联手,打造有限合伙与多种超越信贷信息中介的理财模式,所以其发展前路是瞄准所谓的"社区银行"或者综合性金融机构。

那么,说完这两类模式,究竟平台应不应该为借款逾期的坏账兜底,其实就要从该平台究竟是想定位于哪类发展方向了。

从长远看,监管层比较明确的是P2P的信息中介功能,即不希望P2P做风险兜底的事,而美国市场的严苛监管确实为其市场上带来了极为健康的发展环境,阻挡了大量劣质平台的进入,这极大影响着国内监管层的规则定位倾向。

从平台自身看,如果是明确的P2P小微贷中介机构性质,我想,多数平台内心是不想为逾期和坏账兜底的。首先是顺应监管层的意愿,这不用赘述;其次,长期为投资者进行风险保障和风险兜底,平台需要不断突入大量成本,包括线下征信投入成本、风险备用金消耗掉的平台中介收入成本、或者付给第三方担保的中间业务费用成本等。尤其,当坏账扩大或者兑付压力集中时,极容易威胁到平台的生存力,也容易在逃避心理下滋生卷款跑路的不负责任平台。

从投资者角度看,惯性的兜底行为,也会严重误导出借人对于借款项目风险因素的正确判断。在100%安全保障、本息承诺等诱导下,会导致大量热钱忽视信贷本身风险,盲目入局,形成借贷泡沫风险,孰不见"鄂尔多斯神话"破灭。

但是,正如提到投资者的认知心理。实际中,互联网金融爆发之前,普遍而言我们国家的老百姓能做的理财方式就只有银行存款,而在意识中,银行存款是没有风险的,所以培养了老

百姓0风险的习惯。并且银行的本质就是吸收存款,再放贷出去赚取利差,在同等业务环境下,如果没有收益承诺与风险兜底,习惯了银行的老百姓很难转而相信P2P。毕竟在市场利率化推进下,单纯靠高收益不是长久获客的核心优势。

因此,从即期发展看,即便多数平台明白且也情愿不去兜底风险,但是却不得不被迫选择兜底,因为在业务发展初期需要去建立信任感,而最简单的方式就是承诺并保障出借人的本金收益。

以贷帮和红岭创投两个案例为例,"贷帮"事件中宣布对部分款项采取不垫付处理顿然惹起轩然大波,出借人不买账;同样,在红岭创投的"亿元坏账"事件,尽管出现如此巨大项目损失,但红岭公开处理,并承诺运用风险准备金逐批垫付以及确认可追缴的借款、处理抵押物返现给出借人等手段,不仅挽回信任还能借势佐证其平台保障的实力与诚信。这就是现实中多数平台无奈但又必须面对的事情。

我们很难说未来国内的P2P究竟应该走哪种形式,毕竟监管层如何监管尚且没有明确。但有几点是肯定的,平台信息必须透明、平台逐步回归中介性质,而在这个逐步回归的过程中,平台的兜底责任与安全承诺几乎很难一夜放弃。因此,在未来,不妨在平台保障上创新、逐步做出进化,一如"去担保"的趋势,在耐心的市场教育中,逐步弱化平台保障的作用。而对于那些综合性金融机构发展方向的平台,尤其是有限合伙、债权资产证券化的平台而言,他们需要的不仅是较长时间的兜底保障,更需要监管层的严苛监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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