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办〔20xx〕80号附件2 排放污染物动态申报表(试行)

附件2

排放污染物动态申报表

(试行)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填  表  人                                 

申报时段          月至          月      报 出 日 期                        

环境保护部 

填报要求

1.   排污单位投入生产、经营或运行(含试生产、试营业、试运行)后,按月或按季度实际排放情况填写《排放污染物动态申报表》,并根据要求按月或季向环保主管部门申报。

2.   本表须按“填报说明”如实规范填报,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零”、“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生产工艺示意图》可绘制后上传(word、jpg格式);填报纸质报表的如内容较多可另附页。

3.   本表中含有“□”的表项为系统选择项目,填报单位按系统给出的项目进行选择,填报纸质报表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报。

4.  排污申报需附以下相关材料:污染源监测报告单复印件、单位的用水情况单复印件、燃料检测单复印件、申报登记表格中需排污单位测算的数据应提供数据的计算说明、有关的原辅材料购进、产品销售等情况资料、当年新增排放口情况说明以及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填报说明

【表封】

1.[组织机构代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报,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填报主要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

2.[单位名称]: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报。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3.[法定代表人]:由《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签章认可。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由单位实际负责人签章认可。

4.[填表人]:由填报报表的人员签名。

5.[行政区划代码]:为排污者所属辖区的行政区划代码,填报单位在系统列表中选择。填报纸质报表的前六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代码》(GB/T 2260)规定填报,后三位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0114)规定填报,没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标准的后三位填报000。

6.[报出日期]:填报报表报出日期。

表1: 生产情况

填报说明:

[1.产品名称、2.计量单位、4.原辅材料名称]:系统根据《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自动生成,纸质报表按《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相关内容填报。

[3.产量]:指该产品当月实际生产量。

[6.原辅材料用耗量]:指产品生产过程中消耗的主要原辅材料量(如有原料煤应填入)。

 [7.用水总量]:指申报单位当月使用的新鲜用水量和重复用水量之和。

 [8.其中重复用水量]:指申报单位当月用水中重复再利用的用水量(含经处理后回用量)。

[9.用水来源]:指申报单位当月使用的水来源,自来水、地下水、地表水、其他水。

表2:废水污染物排放情况

备注:表内指标关系:第9项=第3项×第7项×10-3

填报说明:

    [1.排放口名称、2.排放口编号]:系统选择项,系统根据《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自动生成,纸质报表按《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相关内容填报。有两个以上排放口需逐个填报,总数量必须等于《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中废水排口数量。

[3. 废水排放量]:按实际监测或物料衡算、排放系数法计算出的废水排放量。

[4. 数据来源 8.数据来源]:A污染物自动监控仪器,B监督性监测,C自测,D物料衡算,E排放系数。

[5.污染物名称]:系统选择项,系统根据《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自动生成,纸质报表按《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相关内容填报。

[6.执行标准值]:指排放口某污染物实际执行排放标准值。

[7.排放浓度]:该污染物当月的实际排放浓度,采用自动监控方法的按规定方法修正后的月平均浓度填报。

表3:废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1)排放口

备注:表内指标关系:第13项=第3项×第9项×10-2=第5项×第11项(折算浓度或排放速率只要一项超标即为超标排放)

(2)生产线

填报说明:

1、排放口

[1.排放口名称、2.排放口编号]:系统选择项,系统根据《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自动生成,纸质报表按《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相关内容填报。有两个以上排放口需逐个填报,总数量必须等于《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中废气排口数量。

[3.废气排放量]:按实际监测或物料衡算、排放系数法计算出的废气排放量。

[4.数据来源 12.数据来源]:A污染物自动监控仪器,B监督性监测,C自测,D物料衡算,E排放系数。

[5.排放时间]:按该排放口当月排放的累计小时数填报。

 [7.污染物名称]:系统选择项,系统根据《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自动生成,纸质报表按《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相关内容填报。

[8.排放浓度执行标准值]:指排放口某污染物实际执行排放标准值。

[9.实测浓度]:该污染物当月的实际排放浓度。数据来源为自动监控数据的,采用按规定方法修正后的在线月平均浓度填报。

[10.折算浓度]:按监督性监测或在线监控系统中折算浓度填报,用于判断该污染物是否超标排放。

[8.排放速率执行标准值]:指排放口某污染物速率实际执行排放标准值。

[11.排放速率]:按排放速率值填写。

[13.排放量]:按实际监测或物料衡算、排放系数法等计算出的污染物排放量填报。

2、生产线

[1.生产装置名称]:系统选择项,系统根据《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自动生成,纸质报表按《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相关内容填报,指申报单位主要生产设施或生产线的名称。

[2.运行时间]:指生产装置当月的实际运行的小时数。

[3.废气排放量]:按实际监测或物料衡算、排放系数法计算出的废气排放量。

[4.数据来源 9.数据来源]:A污染物自动监控仪器,B监督性监测,C自测,D物料衡算,E排放系数。

[6.污染物名称]:申报单位实际排放的污染物中如有表中已列明的具体污染物必须如实填报,产生的其他污染物按《大气污染物编码》中规范的污

染物名称填报,系统选择项,系统根据《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自动生成。

[7.执行标准值]:指生产装置运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某污染物应执行的排放标准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mg/m3)”。

[8.排放浓度]:该污染物当月的实际排放浓度,采用自动监控方法的按规定方法修正后的月平均浓度填报。

[11.名称]:系统选择项,系统根据《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自动生成,纸质报表按《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相关内容填报,指该生产装置中安装的治理设施的名称。

 

表4:边界噪声排放情况

备注:表中“*”项可不填

填报说明:

[1.测点名称2.测点位置]:指申报单位边界噪声测点名称及位置描述系统选择项统选择项,系,系统根据《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自动生成,纸质报表按《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相关内容填报。

[3.噪声源性质]: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噪声源性质名称代码表》填报。

[4.功能区类别]: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噪声功能区名称编码表》填报。

[5.昼间噪声排放时间]:指6-22点正常工作的昼间时段内。

[6.执行标准]:按所属噪声功能区的应执行标准填报。

[7.等效声级8.超标分贝数9.超标天数]:按当月具体情况填报。

[10.夜间噪声排放时间]:指22-6点的夜间工作时段。

[12.等效声级13.峰值声级14.超标分贝数15.超标天数]:按当月具体情况填报。

表5:固体(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情况

备注:危险废物包括医疗废物;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医疗废物包括医院临床废物、医药废物和废药物/药品三类。 表内指标关系:第3项≤第4项+第5项+第6项+第7项

填报说明:

[1.名称]:系统根据《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自动生成,纸质报表按《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相关内容填报。

[2.主要污染物]:指产生的固体废物中所含的有毒有害的主要污染物。

[3.产生量]:按申报单位该固体废物当月实际产生量填报。

[4.综合利用量]:指申报单位通过综合利用(用回收、加工、循环、交换等方式从固体废物中提取或者使其转化为可以利用的资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的固体废物数量。

[5处置去向]:指接纳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或个人。

[6.符合环保标准处置量6.不符合环保标准处置量]:是指申报单位固体废物的处置符合或不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8-2001)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的数量。

[7.贮存量]:以综合利用或处置为目的,将固体废物暂时贮存或堆存在专设的贮存设施或专设的集中堆存场所内的量叫工业固体废物贮存量。

[7.符合环保标准贮存量7.不符合环保标准贮存量]:是指申报单位固体废物符合或不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数量。

[8.排放量]:是指申报单位将所产生的固体废物排到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以外的量,不包括矿山开采的剥离废石(煤矸石和呈酸性或碱性的废石除外)。

表6:审核意见

填报说明:

[核查意见]:由环境监察人员核查企业基本情况后填写。

[环境监察机构审核意见]:由环境监察机构根据企业填报内容及环境监察人员核查意见做出是否同意申报的意见并反馈给申报单位,同意申报的由申报单位按要求报送《排放污染物动态申报表》,不同意申报的应要求申报单位重新填报相关内容。

 

第二篇:环办函〔20xx〕787号附件

附件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基本情况调查表

20xx年6月

— 3—

总体填报说明及指标解释

一、适用范围

20xx年至20xx年期间,通过实施“以奖促治”政策,由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支持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包括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

二、填报表格

本次下发的调查表格为一个excel文档,内含:

表1: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成效调查表

表2: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和处理设施建设与运行成效调查表

表3: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与运行成效调查表

表4: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饮用水源地保护设施建设与运行成效调查表

三、填报单位和报送方式

1、县级环保局负责组织调查表填报工作。调查表从环境保护部电子政务信息交换平台-文档传输系统-公文界面下载。县级环保局填报后,上报市级环保局,经市级环保局审核、汇总后,上报省(区、市)环保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局审核、汇总。属计划单 — 4 —

列市的,由县级环保局填报后,上报计划单列市环保局审核、汇总。

2、所有表格由县级环保局汇总压缩,以“**县”命名,逐级上报;省(区、市)环保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局、计划单列市环保局对报送数据进行审核后,需附数据审核无误说明。

各省(区、市)环保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保局、计划单列市环保局将所调查表汇总压缩成.ZIP格式文件,以“**省(区、市)”、“**市”或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命名,传送至环境保护部电子政务信息交换平台邮箱(mayufei@)。

四、填写内容形式

填报内容参照具体表格填表说明填写,包括文字、数字、字母三种表示形式:

1、属地名称:包括所在省、市、县(区)、乡镇、行政村,在下拉菜单中选取所在的省、市、县(区),以文字形式填写具体的行政村。

2、数字统计:所有涉及数字统计的栏目,填写数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3、内容选项:需要填写选项的栏目,以字母A、B、C…形式表示;个别栏目需要回答“是”或“否”,或在相应选项下打“√”。

4、请填报单位务必填写填报人和联系电话。

五、项目实施年限

1、项目申报年份:指设施涉及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申报年度,按时间顺序排列,20xx年的项目在最前面,20xx年的项目在最后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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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验收年份:指设施涉及的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的验收年度。

3、项目验收情况:分为“未开工”、“在建”、“竣工未验收”和“已验收”四种情况,按照实际情况在四种情形后面打“√”。

4、正常运行:是指截止到20xx年底时,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设施是否能够正常运行。

六、资金安排

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投入,包括:

1、总投资:指中央专项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和村镇自筹资金总和;

2、中央专项资金:专指中央农村环保专项资金;

3、地方配套资金:指省、市、县各级地方政府投入的财政资金总和;

4、村镇自筹资金:指通过村民投工投劳、村企结对、社会捐助等方式获得的资金。

七、其他

其他填报内容及要求详见各表格下方具体填报说明。 附表1:畜禽粪便排泄系数表

附表2:养殖专业户排污强度取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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