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办〔20xx〕80号附件1 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试行)

附件1

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

(试行)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填  表  人                                

行政区划代码□□□□□□-□□□     报 出 日 期                        

环境保护部 

填报要求

1.   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下简称排污单位)初次申报或者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环保部门指定的网站填报本表并根据实际需要打印存档。无法网上填报的排污单位可在所在地环保部门领取纸质报表并按规定填报。

2.   本表须按“填报说明”如实规范填报,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零”、“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生产工艺示意图》可绘制后上传(word、jpg格式);填报纸质报表的如内容较多可另附页。

3.   本表中含有“□”的表项为系统选择项目,填报单位按系统给出的项目进行选择,填报纸质报表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填报。

填报说明

【表封】

1.[组织机构代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报,没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填报主要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

2.[单位名称]:按法人登记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的名称填报。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一致。

3.[法定代表人]:由《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签章认可。没有法定代表人的,由单位实际负责人签章认可。

4.[填表人]:由填报报表的人员签名。

5.[行政区划代码]:为排污者所属辖区的行政区划代码,填报单位在系统列表中选择。填报纸质报表的前六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代码》(GB/T 2260)规定填报,后三位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编制规则》(GB/T 10114)规定填报,没有县以下行政区划代码标准的后三位填报000。

6.[报出日期]:填报报表报出日期。

表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填报说明:

[1.单位地址]:是指申报单位所在地址,应具体到县(市、旗、区)、乡(镇)、街(村)和门牌号码。大型联合企业所属二级单位,一律按本二级单位所在地址填报。

[8.单位类别]: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照《单位类别代码表》的规范填报名称和代码。

[9.行业类别]: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照《国民经济行业代码表》(GB/T 4754-2002)的规范填报行业小类名称和代码。

[10.企业规模]: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照《企业规模代码表》的规范填报名称和代码。

[11.投产(开业)日期]:指申报单位投入生产、使用、营业日期。如有试生产、试使用、试营业的,以试生产、试使用、试营业起始日期为准。

[12.隶属关系]: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照《隶属关系代码表》(GB/T 12404-1997)的规范填报名称和代码。

[13.是否央企/14.央企企业名称]:指申报单位是否属于中央直管企业和其属于中央直管企业的全称,央企名称为系统选择项。

[15.重点级别/16.重点类型]: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实际情况选择划“√”。

[19.总量指标(吨/年)]:指环境管理部门批准的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

[20.主要产品名称]:指申报单位在总产值和总利润中所占比重较大的以及在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量较大的主要产品名称。

[21.计量单位/24.计量单位]:本行业内通用的计量单位。

[23.主要原辅材料名称]:指产品生产过程中消耗的三种主要原辅材料(如有原料煤应填入)。

图1:生产工艺示意图

填报说明:

1.生产工艺按方框图绘制;工艺复杂的企业,可按车间分别绘制,重点放在产生污染的工艺流程上。

2.标明投加的原料和辅助材料。

3.标明给、排水流程、水源种类、废水种类、总排污口注明编号和废水排放去向。

4.标明废气、固体废物及有害废物的排放位置。

5.标明各监测点的位置和编号。

表2:废水污染物基本情况

填报说明:

[1.排放口编号]: 按排放口规范化整治的排放口编号填报。

[2.排放口名称]:填入申报单位的排放口名称,有两个以上排放口的应逐口填报,填报纸质报表的可另加附页。

[3.排放口位置]:描述排放口的具体位置。

[6.排放去向]: 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排放去向代码表》填报。

[7.水体名称]: 系统选择项,填入该废水排放口实际排入的海或江河湖库具体名称,纸质报表应与系统中《水体/流域代码表》的选择一致。

[8.污水排放规律]: 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污水排放规律代码表》填报。

[9.功能区类别]: 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水域功能区类别代码表》填报。

[10.污染物名称]: 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水污染物名称代码》中规范的污染物名称填报。

[11.执行标准文号]: 按照(1国家排放标准2地方排放标准3行业排放标准)填入排放口排放的污染物执行的相应类别编号。

    

[12.标准值]: 指排放口某污染物实际执行排放标准值。

表3:废气污染物基本情况

填报说明:

[1.排放口编号]: 按排放口规范化整治的排放口编号填报。

[2.排放口名称]: 填入申报单位的排放口名称,有两个以上排放口的应逐口填报,填报纸质报表的可另加附页。

[3.排放口位置]: 描述排放口的具体位置。

[6.废气排放规律]: 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废气排放规律代码表》填报。

[7.功能区类别]: 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代码表》填报。

[10.污染物名称]: 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大气污染物名称代码》中规范的污染物名称填报。

[11.执行标准文号]: 按照(1国家排放标准2地方排放标准3行业排放标准)填入排放口排放的污染物执行的相应类别编号。

[12.标准值]: 指排放口某污染物实际执行排放标准值。

表4:边界噪声基本情况

填报说明:

[2.测点名称、3.测点位置]:指申报单位边界噪声测点名称及位置描述。

[4.噪声源名称]:指该测点产生噪声源的名称。

[5.噪声源性质]: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噪声源性质名称代码表》填报。

[6.功能区类别]: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噪声功能区名称编码表》填报。

表5:固体废物基本情况

填报说明:

[2.固体废物名称]:指申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状、半固体状和高浓度液体状废弃物的名称,该项为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名称和类别代码》或者《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分类分别填报。

[3.是否危险废物]: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按实际情况选择是或否。

表6:污染治理设施基本情况

备注:1、计量单位:处理能力----污水(吨/日)、废气(万标立方米/小时)、固体废物(吨/日);

2、如上表中治理设施为固体废物的处理设施,对表中“*”项指标不需填报。

填报说明:

[2.治理设施名称]:填报申报单位主要的污水、废气、固体废物整套治理设施名称。

[3.治理类型]: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分别填报“污水”、“废气”、“固体废物”和“噪声”。

[4.处理方法]:系统选择项,纸质报表根据《污水处理方法代码简表》填报具体的处理方法;废气处理方法按《废气除尘、脱硫方法分类代码表》或《工艺废气净化方法代码表》填报;固体废物处理方法按《固废处置方法代码表》填报。

[5.设计处理能力]:按设计的污染处理能力填报。

[6.投入使用日期]:按治理设施实际投入使用的时间填报。

[7.对应排放口编号]:指治理设施处理后的污水、废气经某排放口排入环境的排放口名称及编号。

表7:生产装置基本情况

填报说明:

[1.编号]:指申报单位主要生产设施或生产线的编号,以每台(套)或机组为单位逐一填报。

[2.名称]:指申报单位主要生产设施或生产线的名称。

[3.装置类别]: 系统选择项,指申报单位生产设施或生产线、发电机组、锅炉、窑炉等。

[5.对应排放口编号]:指该生产装置最终排向的排放口。

[6.型号]:指生产装置或生产设施型号及规格。

表8:审核意见

填报说明:

[核查意见]:由环境监察人员核查企业基本情况后填写。

[环境监察机构审核意见]:由环境监察机构根据企业填报内容及环境监察人员核查意见做出是否同意申报的意见并反馈给申报单位,同意申报的由申报单位按要求报送《排放污染物基本信息申报表》,不同意申报的应要求申报单位重新填报相关内容。

 

第二篇:环办〔20xx〕80号附件6 建筑施工单位排放污染物申报表(试行)

附件6

建筑施工单位排放污染物申报表

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签章)

申报时段 年 月至 年 月

(试行) 单位名称(盖章) 填 表 人 报 出 日 期 年 月 日环境保护部 制 — 50 —

填报要求

1.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从事建筑施工的施工单位应填报本表,如同一施工场地内有多家施工单位的,应分别填报。

2.本表由建筑项目的施工单位填报,一式两份,每份需加盖公章。表1于建筑施工项目动工15日前报环保主管部门,表2、表3按月或按季度实际排放情况填写,并根据要求按月或季度向环保主管部门申报。

3.本表须按“填表说明”如实规范填报,各项栏目不得空缺,如属于“无”、“零”、“未检出”、“未测”、“不明”等,应用文字注明。若填报表页数不够,可复印加页填报。

4.当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需作改变或者发生污染事故等造成污染物排放紧急变化的,必须及时告知当地环保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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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工程基本信息

环办20xx80号附件6建筑施工单位排放污染物申报表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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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扬尘控制措施

环办20xx80号附件6建筑施工单位排放污染物申报表试行

表3:不同施工阶段产生的噪声污染情况

环办20xx80号附件6建筑施工单位排放污染物申报表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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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施工场地平面示意图

环办20xx80号附件6建筑施工单位排放污染物申报表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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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审核意见

环办20xx80号附件6建筑施工单位排放污染物申报表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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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说明

【表1】工程基本信息

[1.工程项目名称、3.施工场地面积、4.建筑面积、18.施工许可证号码]:按施工许可证填报。

[2.施工场所地址]:填报建筑施工场所具体地址,明确到辖区、街道及门牌号。

[5.工地类型]:选择建筑工地、市政工地、拆迁工地、公路施工工地、市政开挖工地填报。

[6.开工时间、7.计划竣工时间]:按施工许可证上的开工时间、竣工时间填报。

【表2】扬尘控制措施

根据采取的各项措施情况如实填报。

【表3】不同施工阶段施工产生的噪声污染状况

[2.施工起止时间]:按施工方案或施工合同(协议)确定的时间填报。

[3.施工主要机械名称]:主要填报产生噪声污染的机械。如:挖掘设备、运输车辆、桩机设备、搅拌机、浇筑设备、塔吊(卷扬机)、振动设备、木工机械、金属建材加工机械等。

[5.场界噪声值]:对应表中施工阶段的名称由施工单位按实测或相关文件及技术资料提供的经验数据分昼夜分别填报场界噪声值。昼间为6时至22时,夜间为22时至次日6时。

[6.超标噪声值]:填报超过规定排放限值的分贝数。

[7.夜间施工时间]:填报该工程阶段必需进行夜间施工的总时间。

【表4】审核意见

[核查意见]:由环境监察人员核查企业基本情况后填写。

[环境监察机构审核意见]:由环境监察机构根据企业填报内容及环境监察人员核查意见做出是否同意申报的意见并反馈给申报单位,同意申报的由申报单位按要求报送《建筑施工单位排放污染物申报表》,不同意申报的应要求申报单位重新填报相关内容。

【图1】施工场地平面示意图

[施工场地平面示意图]:要求标明施工场地周围环境情况,标明场界准确位置及相对距离,标明准确方向、方位,标明主要参照物。噪声监测点位等其他内容可在施工开始后补充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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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办20xx80号附件6建筑施工单位排放污染物申报表试行

注1:对难以监测的施工扬尘,可参照施工扬尘排污特征值系数及排污费计算方法计征排污费

施工扬尘排污特征值系数及排污费计算方法

一、施工扬尘定义

施工扬尘是指本地区所有进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和道桥施工工程等施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等粉尘的总称。

二、制定依据

施工扬尘产生量是按照物料衡算方法,根据建筑(或施工、拆迁)面积、施工期,综合分析全国各地已出台的扬尘排放系数而制定的平均产生量。

三、施工扬尘排污费计算方法

扬尘排污费(元)=(扬尘产生量-扬尘削减量)(千克/平方米·月)×月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平方米)/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千克)×废气每一污染当量征收标准(元)

对于建筑工地按建筑面积计算;市政工地按施工面积计算,施工面积为建设道路红线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其他为三倍开挖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市政工地分段施工时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施工工地必须采取道路硬化措施、边界围挡、裸露地面(含土方)覆盖、易扬尘物料覆盖、持续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冲洗装置等措施,并按控制措施达标与否,扣除削减量。

各地已出台的施工扬尘排放系数,可以继续执行,也可根据当地实际出台施工扬尘排放系数。 — 57 —

五、施工扬尘控制措施及达标要求

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扬尘控制措施达标标准如下,每项控制措施的任意一项基本要求不达标,则该项控制措施视为不达标。

(一)道路硬化措施

1、施工现场主要道路、加工区、生活办公区应做硬化处理,用作车辆通行的道路应铺设混凝土,满足车辆安全行驶要求,且无破损现象;

2、任何时候车行道路上都不能有明显的尘土;

3、道路清扫时都必须采取洒水措施。

(二)边界围挡

1、围挡高度不低于1.8米,围挡下方设置不低于20厘米高的防溢座以防止粉尘流失(市政工程除外);

2、围挡必须是由金属、混凝土、塑料等硬质材料制作,拆迁工程在建筑拆除期间,应在建筑结构外侧设置防尘布;

3、任意两块围挡以及围挡与防溢座的拼接处都不能有大于0.5厘米的缝隙,围挡不得有明显破损的漏洞。

(三)裸露地(含土方) 覆盖

1、每一块独立裸露地面80%以上的面积都应采取覆盖措施;

2、覆盖措施的完好率必须在90%以上;

3、覆盖措施包括:钢板、防尘网(布)、绿化、化学抑尘剂,或达到同等效率的覆盖措施。

(四)易扬尘物料覆盖

1、所有砂石、灰土、灰浆等易扬尘物料都必须以不透水的隔尘布完全覆盖或放置在顶部和四周均有遮蔽的场所内;

2、防尘布或遮蔽装置的完好率必须大于95%;

3、小批量且在8小时之内投入使用的物料除外。

(五)定期喷洒抑制剂

施工现场应当有专人负责保洁工作,配备洒水设备,定期洒水清扫。

(六)运输车辆冲洗装置

1、明确专人负责冲冼保洁,确保车辆不带泥出场,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应对车轮、车身、车槽等部位进行清理或清洗以保证车辆清洁上路;

2、每个大门内侧均应设置车辆冲洗台,四周应设置防溢座、排水沟,上盖钢篦,设置两级沉淀池,排水沟与沉淀池相连,沉淀池大小应满足冲洗要求;

3、废水经二次沉淀后循环使用或用于洒水降尘,对沉淀池应定期清理污泥并规范处置;

4、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应设有专门的处置系统;

5、经过处理无法达到相关排放标准的洗车污水不得直接排入环境或市政下水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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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对难以监测的建筑施工噪声,参照已经实行简易方式征收建筑施工超标噪声排污费的地方经验值计征排污费

环办20xx80号附件6建筑施工单位排放污染物申报表试行

建筑施工超标噪声排污费(元)=建筑施工超标噪声排污费地方经验值(元/平方米·全工期)×建筑施工面积(平方米)。

各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全工期建筑施工超标噪声排污费按月、按季平均征收。

各类建筑项目的施工(包括房地产建筑施工、建筑物撤除施工、路桥建筑施工、水利建筑施工、工业厂房建筑施工及其它建筑项目的建筑施工)全工期超标噪声排污费均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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