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农村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调查报告

关于农村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调查

一、前言部分

世界人口老龄化发展的历史表明,人口老龄化对人类生活的所有方面都会产生重大的影响。在经济领域,人口老龄化对经济增长、储蓄、投资与消费、劳动力市场、养老金、税收等产生冲击。在社会方面,人口老龄化将影响社会福利、医疗制度、家庭构成以及生活安排、住房和迁移。在政治和文化方面,人口老龄化也会有不同程度的影响。

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目前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人均收入水平属于中等偏下国家的行列,城乡二元结构尚未得到根本扭转。在20xx年3月的两会上,中央把建立和谐社会,关注弱势群体确立为未来中国共 产 党执政中国的施政纲领之一.而老年人是弱势群体的主要组成部分,解决他们的赡养问题,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前提.所以,希望通过此次调查,给予大多数人一种警醒,让我们更多的人了解到老年人家庭赡养所存在的严重问题,因而在以后的生活当中,也尽公民之责之义务来关注这些问题,并且以身作则.

调查人:

调查时间:20xx年9月至10月

调查地点: 20户有老年人的农村家庭。

调查方法:采访

二、事实部分

调查的基本情况:

1、子女不赡养老年人现象普遍。从调查的资料看,一是子女不赡养老年人的比例高,20户中就有14户,占70%.二是越是贫穷的家庭,赡养问题就越突出,老年人不但同样参加超负荷的劳动,而且还要帮助在外打工的子女照顾他们的孩子。调查数据显示,子女对老年人每年的赡养费用支 1

出基本保持在1500元以下:在1500---1000元以下的占20%,在1000---500元以下的占45%,在500元以下的占20%,而15%的子女根本就不支付给老年人赡养费用,老年人必须靠自己劳动来维持生活。

2、生活方式主要有四种,即三世同堂型、不分不离型、分担赡养型、独自生活型。三世同堂型即老人与子孙共同生活,生产生活中的事物主要由子女、儿媳决定,老人除干点家务活帮助照看孩子外,别无其他活动,生活比较单调;不分不离型是指老人与子女虽没有分家,但是不与子女一起居住,生活费用由子女供应,这种类型的老人在子女少的家庭中占有相当的比例;分担赡养型主要集中在多子女的老人家庭中,子女按比例分担老人生活所必需的粮食及日用品,老人也不与子女一起生活;独自生活型是指单身老人或老年夫妇单独生活,生活费用由自己承担,这种类型的老人既有孤寡老人也有多子女或单子女的老人。

通过调查显示,老年人赡养问题的原因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1.部分子女缺乏道德修养和约束,只知向老人索取,却不愿回报老人。 有的儿媳视娘家人为自己人,公公、婆婆为外人,“内外”差别大,不赡养甚至虐待公婆,有的儿子抱着息事宁人的态度,使父母饱受委屈。据苍山县法院统计,19xx年以来全县诉讼到法院的虐待老人案件达16件,而实际上没诉诸法律的虐待现象远大于这个数字,因为很多老人即使受到虐待也往往采取迁就忍让的态度,造成隐性虐待较多。

同时由于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大家庭的格局正在解体,家庭趋于小型化。谁在家庭中创收多,谁说了算,改变了过去老人在家庭中的支配地位,父母子女分居,各尽其能。

2、子女间非正常攀比,使老人生活无着落。从调查的情况看, 多子女家庭互相推卸赡养责任的纠纷案件约占全部赡养纠纷案的80%以上。如78岁的张某有3个儿子,都已成家独自生活, 老人自己则住在破旧房 2

子里。原来兄弟3人商量好每家都拿出一定的粮食赡养老人, 可后来老二以父亲在老三结婚时花的钱比给他的多为由拒绝赡养老人;老三媳妇则以结婚时老人怠慢了娘家人为由也不尽赡养义务。老大开始按时给老人送去生活费和粮食,后见两个弟弟不尽义务,也停止供应。老人遂把3个儿子告上法庭,法庭判决老人胜诉后, 儿媳们则以老人败坏他们名声为由,仍不尽义务,甚至发展到打骂老人,最终张某服毒自杀。

单个看起来赡养案件只是一个家庭问题,也有人认为赡养案件比较简单.其实不然,在民事案件中,赡养案件不仅在数量上占据交大的比例,而且赡养案件也是最为人们关注,且最为容易引起社会不稳定因素的一类案件.如果处理不好或者不妥,极易引发新的矛盾和纠纷,各类报纸也经常登有这样的报道. 从统计分析看得出,赡养案件的比例总体总是有所上升,并且占民事案件较大比例.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有好多子女对父母不尽赡养义务,有的还把赡养父母看成额外负担,想赡养就赡养,不想赡养就不赡养,不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甚至有的还提出"先分父母财产再来赡养"等理由.

从赡养案件的成因来看,当前赡养纠纷案件有几大特点: 农村赡养问题突出;物质赡养需求突出;老年人主动寻求诉讼保护意识淡薄;不可忽视儿媳幕后拒养的作用;老人再婚也有引起赡养纠纷。

三、分析部分

养老问题严重干扰了正常生活秩序,影响了社会安宁与稳定,给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也带来了负面效应,因此必须正视这一问题。提出以下建议与措施 :

1、要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养老保险制度,提倡青年为自己和老人参加养老保险,使老人减轻对子女的物质依赖程度。从长远的观点看,通过社会保障体系使老人安度晚年,将是解决农养老的一个重要途径。 3

2、搞好精神文明建设。在全社会树立尊老、敬老、爱老的社会风尚。要加大宣传力度、广度和深度,动员社会各方面、各部门进行宣传,在全年龄段进行宣传,把敬老、助老作为中小学德育的重要内容,纳入教育计划。要综合运用行政、法律、宣传、教育等手段,在全社会树立尊重、关心、帮助老年人的社会风尚。在开展《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宣传中,抓好敬老养老的教育。每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敬老好家庭”、“敬老好儿女”、“敬老模范村、模范乡(镇)”评选、表彰活动。

3、依法养老。目前,关于保护老年人权益的立法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在婚姻法、刑法、民法通则等法规中都有专门的条款,国家还专门制定了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对不尽赡养义务的人可以视情况追究其民事和刑事责任,从而为老人依法养老打下了法制基础。当前我们要进一步加强法制宣传,让全社会了解保护老年人权益的重要性,老年人特别是农村老人更应学法懂法,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制订出赡养老人最低标准,用法律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当前,有些地方推行协议养老工作做法,收到一定成效,但赡养老人的标准没有以法律的形式定下来。建议各级政府建立长效养老机制,制订出台不得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农村赡养老人最低标准法律文件,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我国一向有“礼仪之邦”美誉,尊老敬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大力弘扬和继承这一传统美德,不断健全为老服务体系,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也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农村老年人既是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者,也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成果的受益者,使农村老年人在有保障、有尊严、有安全的社会条件下生活,不仅关系到社会稳定,而且有利于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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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关于农村老年人生活状况的调查报告》

《关于农村老年人生活状况的调查报告》

前言:

社会实践的参加者:

实践的主题:农村老年人生活状况调查

时间:20xx年1月10日—20xx年1月17日

地点:张家口

现将此次实践活动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和谐社会”是当今中国社会发展的主流,可是人口老龄化的加剧以及在老龄化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老年问题日益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隐患,如何有效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如何更好的完善与发展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已成为 “十二五”规划的重要议题。我国自1999 年起,就已经进入了老龄化社会。老年人的养老和居住问题是我们不得不去面对的重要社会问题,中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国家,农村的老年人在全国老年人总数中的比重超过了60%,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好坏对我国的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与完善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在规划和谐社会架构体系时,党和政府将“三农问题” 作为一个重点问题来对待,与此同时,更多村老年人的现实问题也渐渐引起人们的关注,如“农村家庭养老问题”、“农村养老保险问题”、“农村老年人保护问题”、“农村敬老院养老问题”、“农村贫困老年人人养老问题”、“农村特殊老年人养老问题”。而这些问题的核 心内容都触及到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 政策执行; 养老基金; 城乡二元化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从建立发展到不断的完善与改革,已经经历了漫长的半个多世纪,取得的成绩有目共睹。然而随着世界人口老龄化问题的同益凸显,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应继续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尤其是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通过分析我国现行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总结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并寻求改革与完善的突破口,借鉴国外养老保险制度及其完善的成功经验,尝试探索出符合我国国情的,并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具有一定实践意义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对策,是如今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任务。我国幅员辽阔,民族文化多元,各地进行养老保险的探索方式和具体实施细则也不尽相同,其中张家口市的从村养老保险政策中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的内容。

一、张家口市农村养老保险基本情况

张家口地处河北省西北部,南北距离300km,东西距离228km。总人口450.54 万人,拥有13 个县,在基础设施和服务设施方面属于相对较完善的中等城市。 农村人口比重达,且出外务工者较多,因而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较复杂,也更 加敏感。进入90 年代,随着国家从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试点成功,张家口市的农 村养老保险事业也建立在不断地发展。2008 年,市政府响应党的号召,将三农 问题作为重点问题来抓,并与2009 年初进行农村新型养老保险政策试点,到2010 年正式开始实施,至此已经形成一套较完善的地区养老保险体系。新型从村养老 保险具体内容如下

(一)基本原则

新农保工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

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新农保的基本原则是“保基 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标准 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二是个人(家庭)、集体、政 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对应;三是政府主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 村居民普遍参保;四是中央确定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地方制订具体办法,对参 保居民实行属地管理。

(二)任务目标

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 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 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三)参保范围

年满 16 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 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四)基金筹集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1、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 目前设为每年100 元、200 元、300 元、400 元、500 元5 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

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 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 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 人缴费提供资助。

3、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

对农村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 老保险费。

(五)建立个人账户

国家为每个新农保参保人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缴费,集 体补助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对参保人缴费的资助,地方政府对 参保人的缴费补贴,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 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计息。

(六)养老金待遇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 55 元。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高 基础养老金标准,对于长期缴费的农村居民,可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提高和加 发部分的资金由地方政府支出。

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城镇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参保人死亡,个人账户中的 资金余额,除政府补贴外,可以依法继承;政府补贴余额用于继续支付其他参保

人的养老金。

(七)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年满 60 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 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 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距领取年龄不足15 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 年;距 领取年龄超过15 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 年。

要引导中青年农民积极参保、长期缴费,长缴多得。具体办法由省(区、市) 人民政府规定。

(八)待遇调整

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全国新农保基础养老金的最 低标准。

(九)基金管理

建立健全新农保基金财务会计制度。新农保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

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核算,按有关规定实现保值增值。试点阶 段,新农保基金暂实行县级管理,随着试点扩大和推开,逐步提高管理层次;有 条件的地方也可直接实行省级管理。

(十)基金监督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切实履行新农保基金的监管职责,制定完善新 农保各项业务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业务程序,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基金稽核制度, 对基金的筹集、上解、划拨、发放进行监控和定期检查,并定期披露新农保基金 筹集和支付信息,做到公开透明,加强社会监督。财政、监察、审计部门按各自 职责实施监督,严禁挤占挪用,确保基金安全。试点地区新农保经办机构和村民 委员会每年在行政村范围内对村内参保人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进行公示,接受群 众监督。[1]

以上为张家口市新农保的基本情况。我们从中可以看出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 度正在逐步走向正规健全。

1992 年1 月,民政部在探索、实践、总结的基础上出台了《县级农村社会

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标志着我国农村社会养老史翻开了新的一页。《方 案》颁布推行后,各地方政府根据《方案》精神,建立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 机构,组织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据统计,到1997 年底,全国己有30 个省(市、 自治区),2005 个县,33140 个乡镇开展了这项工作,年末在保人数达74518 万, 参保人数占农村人口的9%左右年度积累保险金约42.2 亿元,基金积累总计达 140 亿元,平均每人积累基金达187 元。同对,全年约有61.4 万老年入领取了 养老金,年度养老保险金支出3.3 亿元,平均每人约544 元,月平均45 元。[2] 4 可见,实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以来,一定范围、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农 村人口养老的后顾之忧,但因这项制度自身的缺陷,加之当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农 村经济发展较为落后,以及其他一系列原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推行起来困难重 重。经过计算,目前通过领取养老金保障晚年生活的老人占我国农村老年人口的

比例不到1%,可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作用也是相当有限的。还有许多问题 需要我们解决和处理。

二、张家口市农村养老保险折射出来的问题

(一)农村养老保险的改革没有从根本上改变原有的城乡二元社会保障结构。

张家口市的农村养老问题形势现在依然严唆,整个国家的农村养老形式现在 都很严峻,主要起因于我国二元经济结构以及伴随着的二元社会保障结构的存 在,使广大农村人口长期游离于社会保障制度之外。目前,城镇养老保险参保险 种扩展至包括城镇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退休干部补充养老保险等 多层次的社会养老体系。覆盖面由原国有集体企业职工扩大到机关事业单位、外 资企业、民营企业及个体工商业户、社会灵活就业人员。然而,这个社会保障体 系并没有把9 亿农民纳入其中。按常理,社会保障作为社会安全网,首先就应保 障低收入人口的基本生活。农村老年人口既无固定的收入来源,也没有最低的生 活保障,再加上计划生育政策的实施,大量农村劳动力向城市流动,以及城市化 进程中出现的大量失地农民,农民的生活风险和困难程度都有远高于城镇老年人 口。为什么会出现这种二元制保障体系呢?

农村现有的养老模式是长期以来国家有意而为的城乡二元分治模式的一部

分。新中国成立之初,由于新政权是诞生在对旧制度、旧政权彻底否定的基础上 的,因此,巩固政权、稳定社会的当务之急是要求一切规划中的社会变迁都必须 体现出新制的优越性,在城乡开展的包括养老在内的社会保障工作也暗含了这样 的功能。从这个角度出发,当时急需解决的便是城市干部、职工和农村无依无靠 的鳏、寡、孤、独、弱、幼、残等人员的生活保障。而绝大多数农民的养老问题 因其相对缓和以及财政困难等原因,政府无瑕顾及。因此,城市干部、职工退休 制度和农村五保供养制度相继出台,而绝大多数农民便与社会保障失之交臂。为 了适应当时的工业化战略,政府通过出台城乡户籍制度、城镇统包统配的就业制 度、农产品统购统销制度、人民公社制度等一系列正式的制度安排,构筑了一道 坚实的城乡壁垒,这道壁垒实际上将农村居民人为地排除在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 范围之外,构成了城乡二元的社会保障格局。占全国人口70%的农民只享受社会 保障费的11%,而占全国30%的城镇居民却享用了全部社会保障费的89%,从年 人均占有社会保障费上看,城镇人均占有455元,农村人均占有仅15元,相差整 整30倍。[3]在这种歧视性制度安排下,绝大多数农村老人的唯一选择只能是依

靠子女实施家养老。尽管个别无几无女而且又丧失劳动能力的孤寡老人,其生存 需求能够通过集体提留得到解决,但其范围极其有限。

(二)保障水平较低,覆盖面过狭窄,难以维持农村老人的原有生活水平。

我国农村老年人基数大,增长快,老龄化程度逐渐加深。这就决定了现阶段 我国的农保不可能是高水平的农保,再加上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经济 发展正处于上升期,财政资金以用于经济建设为主,投入到社会保障中的资金毕

竟有限,更何况城镇养老保险的实施与完善已经使得我国财政吃紧,因此真正拨 给农保的钱就不会那么充裕了。在分摊到每个人头上就更少得可怜了。

而且根据社会保险的权利义务一致性原则,农村老人缴纳的那些资金也不可 能得到比例过大的回报。但提高农保的缴费比率又不太现实,因为农民的平均收 入较低,不足以支付更高的费用。这也正是很多惠农措施无法真正提高农民生活 水平的原因所在。

(三)省级统筹举步维艰

中国地域辽阔,层级间情况复杂。要把中央政策顺利实施下去是一件很困难的 事情。提高农村养老保险的统筹层次为何举步维艰,制度变迁的过程实质上是个 相关利益主体相互博弈的过程,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提升的过程也是如 此。各相关利益主体都站在自己的立场上,为实现自身的利益最大化而参加角逐, 从而使整个变迁过程深深烙印上各利益主体的行为痕迹。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层次 的变迁就充斥着各市县级地方政府和省级政府之间的博弈、各经办机构对于省级 垂直管理的利益冲突,以及在制度运行中相关金融部门、税务部门之间的矛盾, 固推进省级统筹困难重重。农村作为我国政策实施的最基层,自然是矛盾和利益 纠葛最复杂严重的地方,农保的政策想要实施下来步履蹒跚。

(四)养老保险基金面临财务风险

我国现行的养老基金监管是以行政监督为核心,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相辅助的 三位一体养老基金监管体系。客观地从养老金基金监管的操作实践来看,我国现 行的养老基金监管制度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处于发展时 期,就决定了养老基金监管制度的发展在短期内仍和经济发展的现状存在较大差 距。这也正是农保监管所让人但有的地方。再加上农民的整体文化素质比城镇居 民偏低,政治敏感性及自我维权意识较差,这些都给一些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 其中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三方面

1、监管模式选择问题

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了养老金基金的限量监管模式,此模式在养老基金的筹集、 管理、投资和支付等环节起到了重要的监管作用,但从监管主体的设置来看仍有 以下问题:

第一,行政监管偏好。 第二,社会中介机构监管薄弱。社会中介机构缺乏 独立性,而且监管机构执行管的任命不够透明。第三,社会监管有名无实。社 会监督作为一种补充的监管体系,在理论上,本应是作为监管权力制衡中不可或 缺的一部分,但是,在实践中,其重要性并没有被体现出来。

2、投资监管缺位

第一,尚待规范和发展的新兴会融市场。实践证明,养老金基金投资与资本 市场的发展是相辅相成的。我国目前资本市场存在着诸多问题。一是,不成熟的 中国股票市场。二是,不规范的基金市场。第二,金融投资机构的治理结构有待 完善。一是缺乏相应的约束激励机制;二是缺乏相应的金融管理人才。第三,中 介机构尚待发展。中介机构主要包括会计师(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 估机构、资信评估机构以及信息咨询机构等。他们的主要功能是提供有效的服务 和社会监督,使市场主体做出正确的投资选择。

3、法制不健全

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成熟、经济体制转轨和城乡二元结构等原因,我国社

会保障的法制建设远远落后实际经济发展的需要。[4]

三、完善农村养老保险的相关措施

(一)加强农村养老保险法制建设

从国际经验来看,通过国家立法,强制执行,有利于农保工作的顺利展开, 而综观当前阶段我国农保工作中暴露出的问题,很大程度上都与社会保障制度立 法不健全有关。因此,国家应在完善的养老保险体制的同时,加强农保法律建设, 形成完整的农保法律法规体系,从而使养老保险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更好 的为社会成员提供保障服务。

(二)解决好转制成本

从国际经验来看,从现收现付模式向完全积累模式过渡,能否顺利的消化隐 性债务是转制成功与否的关键。相对于完全积累模式而言,我国采取部分积累的 基金管理模式,由于现收现付制一定程度的保留,本身就解决了一部分隐性债务 问题,因此,为了保证新农保顺利运行下去,尽快实现预定的目标,必须不遗余 力尽快尽早有计划地解决好剩下未能解决的隐性债务缺口(这部分隐性债务构成 转制成本)。当然,对我国政府目前的情况而言,填补这一资金缺口是一项艰巨 的任务,国家为此可以采取的措施有加大财政支出、开征新税种、变现部分国有 资产、发行特种国债等。

(三)建立完善的养老保险精算系统

通过对农村养老保险模式的财务分析,我们可以了解到由于我国“统账结合 "模式的选择,制度运行中需要更为大量的精算工作。因此,发展农村养老保险 精算科学,建立农村养老保险数据统计与管理的科学程序,做好农村养老保险近 期和远期发展的财务预测,将缴费和养老金替代率建立在理智的、准确的基础之 上,[5]是“统账结合”模式顺利运行的前提保障。通过完善的精算体系,有利

于将多方筹资与养老保险基金的市场融资结合起来,既能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承 受能力,又能促进资本市场的发展。同时,完善的精算系统的建立,还可以为养 老保险制度中可能涉及到的权责划分提供依据。

(四)做好农保的宣传工作

通过各种渠道的宣传工作,让更多的农民了解到农村养老保险对他们的

好处,改变他们头脑中的错误观念和想法。提高中国农民的权利意识,增强他们 的维权观念。这样才能调动起最有利的财务监督武器,让养老基金风险降低,让 各项农保政策落到实处。

四、结语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建设已经在日新月异的进行着,虽然发展过程中会出

现一些问题,甚至在某些地区还造成了一些不太好的社会影响,但是我们应该也 能够看到光明的前途。这是一项改变着中国人传统观念的重要事业,这是造福亿 万人民的中光荣事业。作为社会工作专业的一名学生,我希望我国的农保可以发 展的越来越好,我也欣喜地发现,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正在慢慢的深入人心,并

在机构中落实和形成,农村养老保险的明天更加灿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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