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制度

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情况的组织考核,特制定本考核制度。

第二条 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例行的考核工作,要在党总支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总支书记任组长、副书记任副组长、办公室、廉政监督人员等人员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考核工作。

第三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重点考核领导班子。

第四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内容,重点考核领导干部履行职责情况、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学习及教育情况、执行廉政制度的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转变工作作风情况以及依法行政情况等。

第五条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工作,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每年考核两次,必要时也可组织专门考核。在考核中,采取自查和检查相结合的办法。

第六条 考核工作按照领导班子组织汇报、领导干部填写个人考核登记表,统一进行民主测评等程序进行。由考核领导小组评议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七条 凡考核等级为不合格者,要及时进行谈话诫勉和组织处理。凡在考核中发现领导干部不履行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责任的,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考核结果,要装入干部廉政档案,作为评定业绩、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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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藏乡党风廉政建设民主测评制度

一、本着公开、公平、客观公正的原则进行测评

二、测评对象

1、党政领导班子;

2、党政领导班子成员

3、中层干部;

4、一般党员。

三、测评内容

按照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包括廉洁自律,劳动纪 律,工作态度和作风。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四、测评时间

每年一次,年终开展测评。

五、测评方式

向基层畜牧兽医站、联系镇(村)、服务对象、农困户发放民主测评表,征求测评意见,召开全乡干部、职工民主测评会,进行无记名测评。

六、测评结果进入年度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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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藏乡党委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加强对在职领导干部的组织监督和管理,强化党风监督机制,促进领导干部的党风廉政建设,根据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及副科级以上干部。

二、报告内容:

1、凡本人、配偶及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和参加集资建房的;

2、凡本人、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出国定居、自费留学的;

3、凡配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在本地经商(从事个体经营者)、从事有偿中介活动的。

4、本人及配偶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情况;

5、按照党纪国法和相关法规规定需要向组织报告的本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其他重大事项。

6、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二、报告方法:

1、报告人应将报告事项在事前口头或写成书面材料上报,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事前报告时,必须事后30天内再履行补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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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领导干部在报告时,必须将说清所报告重大事项的主要内容,如场所,资金,处理方法等。

三、报告的受理:

1、领导班子成员重大事项的报告由中心党支部受理并上报。

2、副科级以上干部需答复的问题由中心党支部负责答复本人。

四、有关要求:

1、建立办理结果登记制度。单位受理部门要将个人重大事项处理情况记录在册,建立备查档案。

2、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作为考察、考核干部的重要内容,其结果记录备案。

3、建立相应的查处制度。领导干部处理个人重大事项要主动接受党内外干部群众的评议和监督。对弄虚作假者、不按有关规定报告者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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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藏乡党委礼品登记制度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关于对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内交往中收受礼品实行登记制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实施办法,加强我乡党风廉政建设和行风建设,确保我乡工作人员廉洁从政、秉公执法,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我乡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活动中,不得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含礼金、礼物、有价证券、代币购物券等),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不论价值大小,必须登记上交。

第三条 我乡工作人员在其它交往(不含亲友之间的交往)中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而收受的礼品,价值在200元以下(不合200元)的,必须先登记、后处理。凡价值超过200元(含200元)以上的礼品、各种礼金、礼券、回扣(不论数额大小)以及高中档实用物品,如工艺品、服装、皮鞋、领带、衣料、酒水、成条香烟等,必须登记上交,由接受登记部门视情况处理。

第四条 对上交的礼品,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l、高档耐用物品,按有关规定拍卖或留单位使用。

2、本人愿意留用的实用物品可折价给上交人员。 5

第五条 按上述规定必须登记的礼品,自收受礼品之日起(在外 地接受礼品,自回单位之日起)15日之内由本人如实填写礼品登记表,并将礼品和登记表一并上交。

第六条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为本规定的执行部门,负责接受本单位礼品的登记、上交和处理工作。

第七条 礼品登记和处理情况由领导小组于每年七月上旬和次年元月上旬两次在乡机关内公布。

第八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对执行礼品登记制度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如发现有礼品不登记上交或不如实登记上交的,应责令有关人员登记上交。并根据礼品价值多少,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礼品价值较少,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表示悔改的,可以免予行政处分。

第九条 各支部和部门应配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领导小组对所属人员执行礼品实行登记制度情况予以监督,并对拒收情况作好统计。

第十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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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藏乡领导干部收入申报制度

为保持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关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定本规定。

一、 申报内容:

1、 工资;

2、 各类奖金、津贴、补贴及福利费等;

3、 从事咨询、讲学、写作、审稿、书画等劳务所得;

4、 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二、 申报时间:

每年7月1日至20日申报本年度上半年的收入;次年1月1日至20日申报前一年下半年的收入。

三、申报人不申报或者不如实申报收入的,应责令其申报、改正,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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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藏乡党委监督检查制度

为促进旺藏乡政务公开工作的整体推进,保证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政务公开监督检查所依据的原则:

1、坚持分级管理,一级督查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原则;

2、坚持定期检查与随机检查、自查与互查、抽查与普查、专项检查与综合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走群众路线的原则;

4、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二、乡纪工委牵头负责开展对乡各层面推行政务公开情况的监督检查,并会同乡党政办公室组织具体实施,每年不少于两次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监督。

三、充分发挥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的作用,通过设立行政效能投诉点、向社会公布监督电话和电子邮箱、聘请社会社区监督员等形式,畅通监督渠道,广泛收集群众对乡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并组织专门力量,认真负责地处理和采纳干部群众所提的建设性意见,同时做意见的反馈工作,以 8

调动干部群众参与监督的积极性。

四、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反制度规定、不据实公开或不实行公开的情形,视情节轻重,适用以下处理办法:

1、批评教育,限期整改;

2、责令责任人员作出具书面检查,予以通报批评;

3、进行诫勉谈话;

4、取消当年各类先进参评资格;

5、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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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藏乡党委党务公开制度

一、党务公开要以发展党内民主、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加强党内监督为重点,不断扩大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提高村党支部的执政能力。

二、党务公开的内容主要包括全乡工作、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五个方面的具体事项以及多数党员群众认为有必要公开的非保密的党内其他事项。

三、党务公开要坚持实事求是,面向基层、面向群众,不回避矛盾、避重就轻,内容真实、全面、具体。

四、党务公开要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只适宜在党内公开的,要通过党内有关会议、文件、通报等形式进行公开;可向全社会公开的,要在党务公开栏、政务公开栏上公开。

五、党务公开要突出时效,常规性工作每季度公开一次,阶段性工作完成后及时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重大事项经镇党委审批后公开。

六、公开期间,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整理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反馈给相关单位和个人,并将处理和落实情况予以再次公开,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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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藏乡财务公开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保障本乡各项工作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全面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三条 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单位预算,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对单位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与监督。

第四条 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由单位财务人员统一管理。

第五条 财务收入主要包括:事业收入;财政收入(含正常经费和专项经费);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六条 各项收费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票据;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单位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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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财务开支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及时公开,接受监督。乡领导以身作则,当好表率。

第八条 事业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补助工资、其他工资、职工福利费、社会保障费、助学金、公务费、业务费、设备购置费、修缮费和其它费用。

经营支出主要包括彩球成本、影视广告成本等产业经营支出,经营支出严格成本核算管理,不得超支。

第九条 专项基金应专款专用。购置固定资产,要及时记入固定资产明细账。

第十条 单位购置千元以上的物品设备等重大支出,由乡务会集体研究决定。

第十一条 单位重大财务决策,由职工会讨论,乡务会集中研究决定并将执行情况公开;各项财务收支活动,由单位财务人员统一审核,定期报乡务会审定;会计原始账簿、报表等按照有关财务规定公开;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财务事项随时公开。提高财务运作活动的透明度。

第十二条 报账员要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按规定权限管理财务和现金,及时对帐,按时报账,发现问题及时向主管领导反映,妥善处理。否则,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12

第十三条 在保证财务公开事项的前提下,严格执行财务保密规定,不得随意传播单位财务情况,否则,按失职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 本乡财务工作接受上级的检查指导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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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藏乡各村村务公开制度

一、村务公开的内容。村财务、干部目标责任制及工资报酬、宅基地分配、企业承包费、计划生育指标、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等群众关注的事项。重点应放在村级财务公开上,主要包括:财务计划及其执行情况、各项收入和支出、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代收代缴费用、水电费、以资代劳情况以及群众需要公开的其他财务事项。

二、村务公开的形式。可采用开设公开栏、张榜公布,也可以召集村民代表会议等方式。全体村民有权随时对村委会的活动提出批评和建议,也可以向上一级政府部门反映情况。

三、村务公开的时间。需要公开的事项要根据不同内容采取随时公开、季度公开和年终公开等形式向村民公开。有些时限较长的事项,可以每完成一个阶段,公布一次进展情况。每一件较大事项完成之后,要及时向群众公布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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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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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制度

一、 国土资源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要与考核工作相结合,考核工作与干部考核、工作目标考核、年度考核等相结合,必要时也可以组织专门考核。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研究解决。

二、党风廉政建设考核责任制的情况列入年度总结或工作报告。

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执行和考核,要与民主评议、民主测评领导干部相结合,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

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职工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五、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

六、局党组负责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并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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