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塘县第三次文物普查报告

理塘县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报告

文物是国家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文物普查是国情国力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保国家历史文化遗产安全的重要措施,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基础工作。为贯彻落实国务院?2007?9号《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文件精神,和甘孜州人民政府《甘孜州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通知》(甘办发[2007]126号)文件精神,根据州文物局的安排,结合本县的实际情况,理塘县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于20xx年9月正式启动。我县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州三普办的关心和精心指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扎实地开展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此次普查历经4年,从文物培训到实地考察再到室内整理资料,都由专人负责。通过此次文物普查,基本掌握了理塘县现有的不可移动文物的数量和分布情况,文物的基本数据、周边的自然和人文情况,为理塘县的文化遗产开发和经济发展奠定了基础。此次文物普查,理塘县共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175处,包括古建筑56处,古遗址9处,古墓葬1处,近现代重要古迹及代表性建筑97处,其它12处。20xx年拟申报第七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处,20xx年拟申报第八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

第一部分 普查工作背景

一、基本情况

理塘县位于地球的第三级--青藏高原东南隅,四川省西部,甘孜藏族自治州西南部,东临雅江县,南连木里县、稻城县、乡城县,西接巴塘县,北抵白玉县新龙县,理塘县幅员辽阔,总面积达14182平方公里,是四川省土地面积第二大县。其贯彻全县的国道318线和始于理塘的省级217线东连州府的康定、省会成都西接西藏,南达稻城“亚丁”云南 ,北至青海,位于川、滇、藏“香格里拉生态旅游大环线上的中心位臵和一级支撑中心,是康南经济、交通、文化”商贸中心。全县大多数地区分布在海拔3600米至4600米之间,平均海拔4133米,县城高城镇海拔4014米,素有“世界高城、雪域圣地、草原明珠马术之乡”之美誉。

二、领导重视、责任明确、保障有力

一是结合我县实际,县人民政府于20xx年4月制定、并分别下发了《理塘县第三次文物普查方案》,对文物普查工作的重要性和时间安排及经费问题作了具体要求;

二是县政府办下发了《理塘县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的通知,成立了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杨垒群同志为组长、文化旅游、国土、城建、宗教、林业、民政、统计、交通等相关单位一把手及乡、镇长为成员的理塘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三是杨垒群副县长多次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安排布臵文物普查工作,定期听取文物普查工作汇报,亲自协调落实了文物普查专用车、普查经费、部门协作等影响普查能否顺利

开展的关键问题;四是20xx年、20xx年我县分别将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纳入了各乡镇年度目标考核内容。真正做到了领导重视、责任明确,确保了我县“三普”工作顺利开展。

三、此次文物普查前不可移动文物情况

在开展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之前,由于无专门的文物普查工作者,均由县文化局工作人员兼任文物管理工作者。之前我县文物工作基本处于停滞状态,我县发现已有的不可移动文物共计10处,其中古建筑9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1处。

目前赶时理塘县共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175处,其中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5处,其他文物保护单位168处。

第二部分 普查工作基本情况

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历时4年,共分为三个阶段:文物普查准备工作、实地文物调查、室内资料整理阶段。

一、组织和机构

(一)普查机构和办事机构成立时间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国发?2007?9号)精神和中央、省、州第三次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扩大会议精神,落实目标责任,搞好田野实地调查阶段的各项工作,理塘县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理塘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

(二)、认真做好田野调查工作及普查工作取得的成效 20xx年7月,我局汪堆局长亲自挂帅与西南民大文物普查专家组3人一行,行程4000多公里,分别对全县18个乡

70多个行政村的寺庙古遗址、古建筑、石刻、白塔、茶马古道驿站等进行了详细的普查。此次实地普查,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206处,同时将革命烈士陵园等十二处申报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并完成其州级文物保护单位的申报工作。

(三)普查机构和办事机构结构

为切实落实理塘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理塘县人民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理塘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杨 垒 群 县委常委、副县长

副组长:刘 明 刚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泽仁汪堆 县文化旅游局局长

徐 双 勇 县文化旅游局副局长

成 员:楚 昌 龙 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格 绒 县国土资源和建设局局长

邓 志 强 县交通局局长

牟 嘉 波 县财政局局长

尼玛泽仁 县水利局局长

俄 扎 县林业局局长

阿 公 县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局长

普查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文物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普查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文化旅游局,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具体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泽仁汪堆同志兼任。

为认真组织、落实和实施理塘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各阶段工作,继而成立理塘县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成员如下:

主 任:泽仁汪堆 县文化旅游局局长

副主任:徐 双 勇 县文化旅游局副局长

朱 娟 县文化旅游局办公室主任

成 员:四郎拥忠 县文物管理所

昂汪扎西 县文化旅游局工作人员

文物普查办公室负责全县第三次文物普查各项普查工作,由泽仁汪堆同志负责日常性工作。

(四)普查机构和办事机构在第三次文物普查实施过程中,在政策保障、组织保障、物质保障、制度建设、表彰奖励和新闻宣传等方面重要决策事项和工作成果。

1.政策保障

县人民政府在与州人民政府签订了第三次文物普查政府责任书后,随即与县文化旅游局签订了文物普查责任书,同时出台了《理塘县第三次文物普查实施办法》,切实保障了理塘县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的开展,这些文件构成了理塘县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的政策保障。

2.组织保障

成立了以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文化旅游、财政、林业、国土建设、交通、宗教、水利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

的理塘县文物普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化旅游局,主要职责为:组织和落实上级文物部门制定的文物普查相关工作计划;提出和制定我县关于第三次文物普查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文物普查宣传工作;在州文化局文物局的指导下,开展理塘县文物普查工作,按时上报文物普查工作进度;向州文化局文物普查办公室上报理塘县开展文物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处理建议。

(1)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纳入文化旅游局工作职责,成立理塘县第三次文物普查队,由局长担任文物普查队队长,负责领导乡城县的文物普查工作。

(2)普查工作必须做到领导到位,机构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

(3)协调理塘县相关部门、单位和个人支持,参与文物普查,积极提供相关资料和数据,不虚报、瞒报、拒保、迟报;

3.物质保障

为推进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有序开展和扎实推进,促进普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保障普查的进程和普查数据同国家、省普查数据库对接,确保普查质量,由省文物局为我县配齐了:手提电脑、数码相机、GPS定位系统等设备。自从第三次文物普查开始,积极争取省、州、县三级

资金,做到专款专用。由于我县文化旅游局无专门文物技术人员,文物普查工作人员均由县文化旅游局职工接受专用培训,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4.制度建设

严格按照国务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发布《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和普查的各项规范、技术标准,理塘县根据本地实际,制定了《理塘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

5.表彰奖励

理塘县地处甘孜州西南,恶劣的自然条件,给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野外实地调查工作开展带来了不小的困难。但普查队队员不惧艰难,克服困难,对理塘县的不可移动文物的名称、地点、地理坐标、年代、类别等基本情况;文物保存和损毁情况、原因、周边人文环境及自然环境等进行了详细的登记。严格按照《理塘县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进行文物普查。

6、新闻宣传和文物保护情况

为了将第三次文物普查工作宣传到位,使文物普查利国利民的观念深入人心。我局除了在县城重要场所及主要街道,悬挂横幅进行宣传外,还利用普查工作队实地调查之际,将宣传工作与田野调查工作有机结合,广泛宣传《文物法》、《理塘县第三次文物普查方案》等法律政策,通过多形式、多渠道的宣传,使广大农牧民群众充分认识文物普查的重要

意义,形成了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全民热情参与的文物普查氛围。深入动员,增强全社会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采取广场现场宣传、广播电视宣传的方式,形成全民了解,全民参与。在普查过程中,通过宣传文物保护和文化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引起广大干部群众的重视。随着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的开展,在省、州文物管理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理塘县的文物保护工作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大部分文物实施了免费开放。

(五)、本地区存在的问题

1、经费不足,影响了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2、普查难度大,由于普查点大部分在边远山区,普查期又安排在雨季,造成道路中断,加之交通工具落后,导致很多普查点无法进入。

总之,在这次普查过程中,我局对全县的文物进行了一次全面的清理登记、建档建卡,进一步摸清了我县的文物“家底”,为今后的文物保护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今后我将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进一步增强保护我县文化遗产的紧迫感、责任感,全力开创我县文物工作的新局面。

理塘县文化旅游和广播影视体育局

二0一一年十月二十日

 

第二篇: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编制规范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编制规范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国家文物局政府网站 点击数:435 更

新时间:2008-8-31 23:17:03【字体:小 大】

一、编制目的

全面掌握全国不可移动文物的基本情况,特别是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以来的发展态势,全面分析文物普查、文物保护事业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关系,全面总结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情况,为提高政府文物管理水平和文物保护水平奠定良好基础,为研究制定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与文物保护事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决策提供科学依据,为文物保护工作者和社会公众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二、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实施条例

(二)《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

(三)《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的通知》

(四)《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

三、适用范围

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含县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

告(以下简称普查报告)。

四、编制原则

(一)全面性

要站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文物保护事业发展的全局和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的整体上编制普查报告,反映我国不可移动文物的基本国情,分析文物保护事业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关联性,确认文物普查的重大价值。

(二)完整性

普查报告内容要齐全,要系统总结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进程和工作成果,要深入分析不可移动文物特别是第二次全国文物普查以来的发展态势,要以普查数据资料的统计分析为基础提供政策建议。

(三)真实性

原始资料编录要符合规范要求,准确完备。普查报告整理汇总的普查数据资料必须严格以原始数据资料为依据,不得多报、漏报、乱报普查数据资料,不得编造、伪造、篡改普查数据资料,不得强令、授意提供虚假的普查数据资料。编制人员应当对整理、汇总的普查数据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四)规范性

普查报告应遵照统一的体例、格式要求进行编制。普查报告的内容安排及说明文字,要讲究逻辑性,做到内容编制齐全,

章节编排合理,重点突出,表述条理清晰。

普查报告采用术语必须严谨,按照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实施方案、标准、规范的要求严格正确地引用术语,不得自行创造术语和定义术语。图件编制必须规范实用,附图、附表、附件齐全,整洁美观。文字表达必须准确、顺畅、简练。

五、编制内容和重点

普查报告编制主要包括六部分内容:普查工作背景、普查工作情况、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汇总、不可移动文物普查数据分析、普查主要成果和政策建议。

普查报告编制要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资料的量化分析为重点,突出文物普查对于国情国力调查和文物保护事业的重大价值,突出文物保护事业发展与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性。

六、编制体例

(一)普查报告体例包括:封面、扉页、内容摘要、目录、正文、附件、后记。

(二)说明:

1.封面的内容

包括:报告名称、编制单位署名和编制日期。

1.1 报告名称:XXX(该级行政区域名称)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

1.2 编制单位署名:XXX(该级行政区域名称)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小组。

1.3 编制日期:报告编制完成日期。

2.扉页的内容

同于封面。

3.内容摘要

主要介绍普查工作情况和普查成果。

4.目录内容

排列到三级标题。如第一部分;一;(一)。

5.正文内容

体例要求见附件。

6.附件内容

为XXX(该级行政区域名称)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统计表、XXX(该级行政区域名称)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分布地图及其他重要的表格、图件。

7.后记内容

为普查报告的补充说明和编制人员的简要情况。

七、编制步骤

(一)选定人员成立普查报告编制项目组,实行项目组长负责制,进行组织落实;

(二)开展培训,使编制人员了解普查报告的编制方法、

内容与要求。

(三)制定普查报告编制的总体实施计划,明确普查报告的范围、重点和深度要求,按照总体实施计划进行人员分工,做到任务明确、各负其责。

(四)收集整理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原始数据资料;

(五)编制《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

(六)研讨并修订《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

(七)验收《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

八、编制要求

(一)组织要求:普查报告编制按照全国统一领导、地方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各级行政区域第三次文物普查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查报告编制的组织工作,选调强有力的编制人员组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编制项目组。

(二)工作要求:普查报告要体现 “组织严密、流程规范、数据准确、问题找准、科学建议”的总体要求。

(三)经费使用要求:普查报告编制经费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四)数据公布要求: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数据及相关成果按照国家规定的方法和程序予以公布。编制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对外公布普查数据资料。

(五)时间要求: 年 月 日前完成。

九、印制要求

(一)排版要求:

1.字体:封面、扉页为初号黑体;前言、目录、正文、后记为宋体四号。

2.行距:20磅。

3.图件:彩图标示。

4.页码:用5号阿拉伯数字标注在各页下方正中。

(二)纸张要求:

1.规格:大16开本(210X 297mm)

2.封面颜色为酱红色,纸张为铜版纸,重量为250克/平方米。

3.内页纸张为铜版纸,重量为157克/平方米。

(三)册数要求:100册。

十、报送要求

(一)审核要求: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领导办公室和领导小组审核并在普查报告扉页上签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文物行政部门代章。

(二)时间要求: 年 月 日前统一报送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办公室

(三)册数要求:50册

具体参见附件:

《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工作报告》正文体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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