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通商银行关于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情况的调研报告

宁波通商银行关于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情况

的调研报告

中国人民银行宁波市中心支行:

根据贵行《关于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情况调研的通知》的要求,我行总结了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的情况,现汇报如下:

一、宁波通商银行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情况

“三农”问题一直是关乎国家兴衰的头等大事,近年来,我国具有中国特色的“三农”发展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农村金融也取得了长足的进展。发展现代农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离不开强有力的金融支持与保障。

宁波通商银行自20xx年成立以来,适逢利率市场化改革、互联网金融冲击、金融脱媒等金融环境大变化,这对弱小的通商银行来说是极大的生存考验。宁波通商银行根据当前的经济环境及前身宁波国际银行的业务基础,制定了商贸金融专业银行作为战略发展定位,以贸易融资为基础为客户提供在商贸领域的全面金融服务,宁波通商银行在汽车、物流、航运、有色、化工等行业率先开展商贸金融业务,并取得了良好的业绩,为宁波通商银行的长远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农村金融在商贸金融领域也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农村金融开展方面,宁波通商银行一方面在物理网点上向农村基层靠近,宁波通商银行在成立一年多时间里,先后成立了余姚支行和慈溪支行两家支行,除了为当地的工商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外,还为当地农村提供金

融支持。另一方面,宁波通商银行深入开展农村金融的研究,探索将商贸金融的服务特色与农村经济相融合。随着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纵深推进和农村经济发展,农村地区出现宽领域、多层次、多类型的金融需求,既有农户一级的小额信贷需求,也有产业集群化龙头企业的大额资金需求;既有普通的存贷款需求,也有各类银行卡、支付结算和投资理财的服务需求,农村经济的多样性,呼唤金融服务的多元性,作为商贸金融的专业银行,宁波通商银行虽然目前未将农业作为重点发展行业,但在饲料、养殖等供应链的个案上也在积极探讨创新金融产品,提供行之有效的服务,为业务批量开展提供借鉴案例。

二、宁波通商银行产品剖析

(一)基本情况。包括产品名称、设立背景、业务流程、内部管理规范、融资期限、利率定价等。

“村民通”贷款是指我行根据借款人的村民身份、资产实力、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向满足一定条件的村级集体组织的村民提供的消费用途的无抵押无担保的人民币贷款业务。

“村民通”贷款业务是我行营销震丰股份经济合作社时专门定制的金融产品,震丰股份经济合作社前身是震丰村,位于浙江省宁波市中心城区南大门望春街道,东北侧紧靠火车南站,南侧鄞奉路贯穿而过,是宁波市重要的迎宾窗口之一。宁波市海曙区现共有16个股份经济合作社,经济发展各不相同。其中,震丰股份经济合作社处于领先地位。根据借款人的月收入和年终派红来看,可按月付息,到期还本。据个人征信来看,征信记录良好。

借款人的准入条件:年龄22-60周岁,常住户口或1年以上居住证明,经济收入较高,具有到期还本付息能力,个人征信记录良好,参与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红,且年度分红不低于授信金额的30%等。

审慎准入客户:离异人士;家庭收入负债比例超60%。

禁止准入客户:本行关联自然人;有不良社会记录或赌博、吸毒等不良嗜好者。

贷款资金监测管理:贷款资金严禁流入股市、楼市及其他国家明令禁止的介入的项目。

贷款金额:最低10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贷款期限:授信额度有效期3年,单笔贷款最高不超过1年,最短6个月。

贷款利率:不低于同档次期限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

业务流程:1.授信申请:申请人提供相关资料;2.贷前调查:客户经理尽职调查;3.贷款审查、审批:审批人员评估借款人的资信状况、还款能力等进行审查审批,出具意见;4.合同面签;5.发放贷款:放款审查部门落实审批意见和出账条件进行出账;6.贷后管理:规定回访制度和客户违约情形,我行采取的债权保全措施;7.业务档案管理:按我行有关规定执行。

(二)运作机制。梳理总结围绕该农村金融产品运用过程中政策配套、中介服务组织建设、风险保障措施等。

“村民通”贷款业务是针对村级集体组织的村民提供的消费用途的信用贷款,是我行对村级集体组织的金融服务的试水,在运作过程

中,要求村级经济组织发展良好,与我行建立信息互通机制,跟踪借款人的资金用途和资金来源,有效防范信贷风险。

(三)竞争优势分析。分析你行(社)该农村金融产品竞争优势所在,以及该金融产品在解决农户或其他农村经营主体融资及其他金融服务方面的积极作用。

“村民通”贷款业务采用了信用方式,相比其他抵押、担保方式操作更加方便,也有利于借款人规范自己的行为,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为银行进一步提供农村金融产品打下基础。

三、存在问题

分析农村金融创新过程中在法律法规、配套政策、内部规范以及激励机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或障碍。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一)服务配套上,农村“多权一房”金融产品在抵质押登记、资质认定以及流转处置等方面存在的问题。

我行目前暂无农村“多权一房”抵质押贷款,所以在抵质押登记、资质认定以及流转处置等方面尚实践经验。

(二)内部机制上,传统信贷管理制度与农村金融多元化、多层次需求对接方面存在的问题。

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已提出新的要求。一是资金需求量增大,农业产业化促使信贷资金需求改变以往零散、小额的传统农业资金需求模式,规模化、专业化、商品化的新型“大”型农业促使资金需求向集中、大额方向转变,单户单笔资金需求会明显增加;二是资金需求长期明显,种、养殖产业产品周期长,生产、仓储和销售环节需要

长期占用大笔信贷资金;三是资金需求点增多,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形成多种以特色产业为基础的农业产业化链条,在生产、加工、销售等诸多环节均可能 产生信贷需求点,四是贷款方式呈现多样化需求。传统的小额信贷已难以满足资金需求,对抵/质押贷款呈上升趋势,但大部分农业业主又没有足够的抵押品而只能望洋兴叹。

针对农村经济的发展变化,要求银行在内部机制上大胆金融创新,优化内部操作流程,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和风险控制能力以内开发多样化、系列性金融产品,适应农村多元化金融服务。

(三)风险处置上,重点分析当前农村金融风险处置在司法立案、审理以及执行等各个环节存在的问题,注意结合具体金融产品或案例进行分析。

目前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仍然存在法律上的约束。《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只是享用宅基地使用权,而不具备处分的权利。《担保法》中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包括《土地承包法》、《物权法》也规定,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可以抵押外,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不允许抵押的。与此同时,一旦出现信用风险,如何处置抵押品缺乏明确的法律依据,这不利于有效防范银行贷款风险。目前我行尚无实际案例,无法具体分析说明。

(四)监管政策上,现有金融管理制度、信贷管理政策等在农村金融创新领域存在的缺点或不足。

虽然近年来政府陆续出台了一些农村金融服务方面的优惠政策,但在财政贴息、呆坏账核销、提供低成本资金来源、创设专业担保等方面的政策仍然不明确,制度不完善,措施不到位,支持力度不够。其次,货币政策方面,对多数农村金融机构在存款准备金率、流动性比率、信贷规模、利率等方面没有给予应有的特殊安排。第三,监管政策方面,在农村金融机构准入、金融产品创新、资本充足管理、尽职免责等方面或者监管弹性不足,或者制度建设滞后,在推进征信体系建设、改善农村信用环境、规范金融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等方面的引导和监管政策有待加强。第四,与农村金融息息相关的还有相应的农村发展政策,如产业和行业、价格、财政、货币、税收、贸易等经济政策,以及社会保障、医疗、教育等其他政策,由于它们直接影响着农村金融市场各类主体的市场行为和经济利益,因而同样关系到农村金融的发展。

四、政策建议

(一)农村金融创新,银行自身须优化理顺内部信贷管理流程。 强化独立垂直的风险管控,构建信贷管理流程。具体来讲,主要是三条纵向独立的条线管理:一是信贷业务管理条线,负责对贷款的可行性进行重点把关,自上而下的管理层级为分管行长、公司银行部、客户经理;二是风险管理条线,负责对贷款的合规合法及风险情况进行把控,自上而下的管理层级为风险总监、风险管理部、风险管控员;三是内部审计条线,通过对已发放贷款的审计对经营行为和履职情况进行监督,自上而下的管理层级为监事长、内审部。

加强部门间横向的监督制约,完善内部控制架构。上述流程中,部门间的横向制约加固了风险控制防线。一是加强了风险管理部门对信贷业务管理条线的监督。风险管理部门通过直接介入的方式将风险管控关口前移,在分支机构层面通过委派风险管控员来管控分支机构授权内贷款风险,在总部层面风险管控员和风险管理部对大额贷款进行双重管控,把好贷前准入关。二是加强了内审部门对风险管理和信贷管理条线的监督。

向业务部门或分支机构委派风险管理人员,委派的风险管理人员独立实施风险审查,直接对风险管理部门负责。同时,理清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责,细化风险管控的具体要求和方式方法,在贷前、贷中、贷后的各个环节都应独立、充分的发挥作用。

(二)银行在业务架构上建立事业部制是一个好的选择。

建立专业的农业事业部,可以将农村金融市场规划、营销开拓、风险管理、服务创新等有效统一起来,在人员安排、流程业务、绩效考核等方面更有针对性,对农业产业发展、地域特色更专业。同时,事业部制是以行业为发展方向,没有传统分支行的地域限制,可以把银行有限的资源进行有效集中,更能发挥银行在农村金融创新方面的金融主导作用。

我行已在汽车、物流、航运等行业设立了金融部,以行业客户为核心,在信贷上没有地域的限制,经过近两年的发展,已经取得了良好的业绩。

(三)银行、保险、担保等须密切合作,共同创新农村金融。

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的风险分担机制,降低支农金融投入的风险。应积极开展农业保险补贴方式和品种创新试点,对农业保险实行低费率和高补贴政策,将现行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品种扩大到粮棉油等大宗农产品。试点可采取“保险+信贷”的业务模式,充分发挥保险和信贷的联动作用,在拓展保险业务的同时,降低支农贷款风险,实现二者良性互动。

健全农业保险和信用担保机制,为农村金融提供有效信贷载体。一是要加快农业保险体系建设,降低系统性农村金融经营风险。可通过组建全国性、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将国家对农业自然灾害的救济、补贴方式转化为农业保费补贴方式;鼓励商业性保险公司开办涉农保险,除承办农村灾害保险外,还可开办农村财险业务和人寿险业务,并考虑以免交营业税、根据业务品种给予保费补贴等予以鼓励;引导建立互助保险合作组织,即建立由农民、农村经济单位自愿出资形成的非营利型的合作保险组织等形式,进行农业保险或用于弥补农业保险损失。二是建立农业贷款担保机构体系。要大力扶持和鼓励发展农村信贷担保机构或建立担保基金,特别是由农业龙头企业、农户、地方财政、担保公司、金融机构几方或多方参与的农村信贷联保体模式。同时,可以对有限分散的财政支农资金进行合理整合,成立支农担保基金或者参股担保公司,以更大程度发挥财政资金的撬动信贷资金的作用。

 

第二篇:会宁县邮储银行农村金融产品创新

邮储银行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支持“三农”经济发展得

新成效 制约创新阻力因素亟待解决

近年来,为有效破解农村信贷难题,会宁县邮储银行在深入调查了解“三农”需求情况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合理控制风险,积极开展信贷产品创新,在支持“三农”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新成效。但在农村金融产品创新过程中,还存在诸多阻力因素,有待研究解决。

一、农村金融创新取得成效

一是降低了涉农贷款的信贷风险,极大增强了涉农金融机构的放贷信心。通过创新贷款担保方式和扩大有效担保品范围,有效缓解了农村种养殖大户缺乏抵押担保的难题。如有三级组织层层把关,并对党员创业项目进行帮扶,督促党员及时归还贷款,使金融机构降低了贷款风险。

二是满足了农民的创业愿望,促进农民增收。如专门针对会宁马铃薯、籽瓜收购提供专项贷款品种。

三是拉动了农村劳动力就业,实现了企业产业壮大和银行发展的“多赢”局面的出现。

四是提高了农户和农村企业贷款的可获得性,有效缓解了广大农户因抵押资产不足、贷款审批时间过长等原因造成的贷款难问题。如会宁县邮储银行推出的“农户+村委会+邮

储银行”的贷款管理方法,切实增强了农村住房及宅基地抵押贷款业务的可操作性,改良了以往农村住房及宅基地抵押贷款的发放形式,对申请人增加了一道还款约束,提升邮储银行信贷资金安全性的同时,拓宽了农户申贷的渠道,缩短了贷款的过程、节省了农民贷款耗费的大量时间。

五是提高农业产业化生产水平,促进了农业结构调整。邮储银行会宁县支行信贷品种的创新,为会宁县西城区农业产业园区内农户、农村专业合作社、加工企业提供了有效的资金支持,满足了各层次客户的信贷需求,产业化生产水平得到了进一步优化提高,促进了会宁县农业结构的合理调整。

三、制约创新因素

(一)农业保险缺失,涉农创新贷款风险增加

邮储银行金融产品创新支持的主要对象为弱势产业和弱势群体,其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相对较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相对较弱,在农业保险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信贷资金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近年来发放的农户小额贷款就有80万元形成不良,其很大一部分原因为农业保险不健全所致。

(二)创新农村信贷产品结构单一,难以满足“三农”多元化的需求

随着会宁县农村经济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传统的种植业、养殖业在农村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小,大型养殖业、

种植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迅速发展,信贷结构、信贷产品的品种与种类单一,主要是针对农民的小额农户信用贷款、联户担保贷款和质押、抵押农户贷款,对于大型龙头企业,以及住房信贷与消费性贷款投放较少,难以满足“三农”多元化的需求。

(三)农村担保抵押体系建设不完善,林权、农户宅基地等抵押物流转处置难

制约农村金融产品创新发展的最大瓶颈是缺少抵押物,仅有的几项抵押物如:宅基地、林权又缺少评估单位,在处置时受到层层阻力。如:林权抵押贷款在发生违约处置时需经林业部门批准,而每年林业又有采伐指标,金融机构处置不了时需雇人看管,增加了信贷成本,加之林木价值较难确定,银行和借款人难以达成共识,既使诉讼到法院也很难处理。又如在办理农户宅基地抵押贷款中农户发生违约情况后,受到乡情意识浓厚因素制约,本村村民不会购买同村人的宅基地,外村人因在当地无土地,无生活来源也不会来购买,由此导致宅基地抵押贷款实际上就是信用贷款,出现风险很难化解。此外,《物权法》规定: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商业银行出于风险防范考虑不敢大面积推广。

(四)农村信贷利息成本和管理成本偏高,税收、财政 补偿措施不到位

在农村金融信贷创新过程中,由于涉及对现有政策及业

务的突破,关系到很多部门,导致创新工作难以顺利开展。因此需要强化金融管理部门与财政、税务、工商、农林、城乡住房建设等部门的沟通协调,为金融机构信贷创新提供政策支持。但当前金融机构开展创新工作,由于运作成本高、风险大,财政补贴、税费减免、涉农贷款风险补偿等相关配套政策尚未出台和完善,发展障碍较多。

(七)创新动力不足,创新激励机制尚待完善。

调查中通化市金融机构的考核激励机制紧紧围绕经营利润和市场份额,缺乏产品创新的激励机制,加之部分创新产品的收益低和风险较大,银行普遍缺乏产品创新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从外部政策层面看,推动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的配套机制尚不健全,缺乏有效的政策激励;从农村金融机构内部机制看,缺乏完善的与员工利益紧密挂钩的考核机制,创新的内在动力不强,严厉的责任追究限制了创新的积极性。

四、政策建议

(一)探索建立农业信贷风险分散和补偿机制,引导涉农金融机构提高农村金融创新服务水平

一是实行财政专项补贴。中央财政或地方财政应集中部分资金设立专户,为农村金融部门发放的政策性农业贷款提供贴息和弥补其呆账损失。二是给予必要的优惠税收政策。对农村金融机构投放于县域经济的信贷资金给予税收优惠。三是建立农业信贷风险保障机制。引导农村保险与农业信贷

相结合,建立联动机制,共同解决经营中的风险问题和农民投保的承受力问题。建立农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在政策许可的前提下,组建农业政策性保险机构,对农业信贷提供信贷保险和风险补偿。四是通过地方财政拨款,对获得银行机构新增人民币农业贷款支持的农业企业或农户给予贴息,为参保农业企业与农户提供保费补贴,降低企业和农户的成本支出。

(二)完善农村担保组织、健全农业保险机构

根据当地农村特点,构建多层次的农村担保体系,帮助农民融资。如面向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设立农业担保机构、培育农户联保体系、发展农村互助担保组织、建立担保基金等。要加快发展农村保险业,鼓励保险机构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方式进入农村市场,并将包括农业保险在内的农村、农业、农民等与之相关的保险业务纳入到综合性农业保险公司的经营范围,增强市场竞争力。

(三)改善信贷管理体制,建立农村金融创新激励机制 一是政府部门要建立考核激励和政策扶持机制。首先各级政府应建立农村金融产品创新考核奖励办法,设立创新专项奖励基金,对优秀创新成果、先进单位进行奖励。其次要建立农村金融创新风险补偿机制,对于创新贷款实行风险补偿和贴息制度;对农村金融产品创新成绩突出、支农力度大的金融机构执行低的营业税率和所得税率。

(四)深化涉农金融机构改革,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涉农金融机构是农村金融服务的主力军,要根据各自特点,确定合理的发展战略,发挥各自优势,提高金融服务水平。

(五)加强政策引导,扩大农村金融产品创新的信贷支持力度

宏观调控政策适度向涉农贷款倾斜,保持涉农信贷资金的持续供应能力。

(六)细分服务对象,创新信贷产品,实行差别化服务方式

农村贷款的主体可以分为企业和农户,企业有大中小,农户有大户、一般户和贫困户。应当根据他们自身的特点,设计不同的金融创新方式。以农户为例,现有的农户小额贷款可以解决一般户、贫困户的基本生产生活信贷需求,对于产业大户,可根据生产规模、个人能力、自有资金、市场价格、抵质押物等因素合理确定授信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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