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程序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程序

阅读次数:675 发布时间:2012-3-12 11:26:04

审批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12号;

2、《中国气象局令》第20号、第21号;

3、《广东省防御雷电灾害管理规定》。

审批条件:

1、越秀、荔湾、天河、黄埔、海珠五区的所有经规划局同意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

2、越秀、荔湾、天河、黄埔、海珠五区的防雷装置整改工程项目;

备注:白云、罗岗、南沙、番禺、花都、从化、增城七区(县级市)的审批业务由所属区的气象政务窗口负责办理。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现场验收——决定

申报材料:

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申请书》;

形式要求:提交材料前需在网上(办理网址.cn)对申请书的内容进行录入并用A4纸 打印申请书,提交的申请书纸质材料的内容与网上录入的内容必须相同,页和页之间需加盖申请单位骑缝公章。

2、《防雷装置设计审核意见书》复印件;

形式要求:《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复印件需加盖建设单位公章,项目名称或建设单位发生变更的,须提供变更说明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3、 施工单位的资质证和施工人员的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形式要求:复印件须加盖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的公章用A4纸复印,同时提供原件查验。必须具有施工资格人员负责

该工程项目的施工,现场验收时施工人员须在场并出示资格证原件查验。

4、《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形式要求:取得防雷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出具的《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5、防雷竣工图纸等技术资料;

形式要求:竣工图纸种类参照设计审核所提交的图纸要求,竣工图纸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6、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安装记录和符合国务院气象主管机构规定的使用要求的证明文件;

形式要求:用A4纸复印或打印防雷产品出厂合格证、防雷产品准用证、安装记录和测试报告,并加盖建设单位的公章。

7、现场验收查阅材料:

(1)《新建建筑物防雷装置检测手册》;

(2)防雷施工合同复印件;

(3)防雷装置隐蔽工程记录;

办理时限:

八个工作日。(本项业务办理时限不包含验收不合格的项目整改时间)

联系方式: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六楼广州市气象局(防雷减灾管理办公室)受理窗口

 

第二篇: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申 请 书

申请单位(公章): 申请项目: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附件 浪涌保护器安装记录(每个单体单独填写) 建设项目名称 单体名称

防雷装置竣工验收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