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建设项目环保审批

太原市建设项目环保审批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包括环境影响评价和污染防治设施建设“三同时”两部分,它是控制新污染源的有力措施,是环保参与社会综合决策的有效途径,也是环保面向社会的窗口。

为配合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更好地服务社会,促进太原经济发展,我局推行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公开制度,旨在为前来办事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便捷的服务,并接受社会对我局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工作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依据

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制度

根据国家和山西省有关规定,太原市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执行如下管理制度:项目建议书阶段实行环保预审立项意见制度,可行性研究阶段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设计、施工、试运行和竣工验收阶段执行“三同时”制度。

三、建设项目审批的原则

四、建设项目环境管理办事指南

(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图

(二)、建设项目审批权限规定

(三)、办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报告手续程序

(四)、建设项目审批时限规定

(五)、建设项目审批接待工作职责

(六)、太原市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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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程序图

太原市建设项目环保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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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设项目审批权限规定

(一)省环保局负责审批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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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按投资:凡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的建设项目,外商投资在300万美元(含)以上的建设项目。

2、按规模:原煤开采和洗选规模在45万吨/年(含)以上的建设项目。

3、不论规模和投资大小的下列项目:

化学制浆的造纸项目、放射性和电磁辐射项目,金矿开采和选金项目,炼焦项目,敏感环境内的所有化工等项目。

(二)市环保局负责审批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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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市计委、市经委、市外经贸局立项的建设项目;

2、总投资在500万元(含)以上,3000万元(不含)以下的工业项目;

3、省环保局委托审批的项目。

(三)县(市)环保局负责审批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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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投资在500万元(不含)以下除化工、冶炼、铸造、建材、造纸、选矿、洗煤、耐火材料、铝钒土、高岭土、碳素、碳墨、医药、酿造、电石、电镀、硫磺等以外的工业轻污染建设项目;

2、所有非工业生产性建设项目;

3、受我局委托审批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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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理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报告手续程序

建设项目审批接待工作职责

凡在太原市行政区域内的工业、交通、水利、农林、商业、卫生、文教、科研、旅游、市政、房建、饮食娱乐服务等一切可能产生污染物的或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建设项目、包括:①新、改、扩、基建工程项目;②通过技术改造扩大生产能力的项目;③增加新产品或改变生产产品的项目;④改变生产工艺,改变或增加生产设备的项目;⑤区域开发(含工业区、开发小区)建设项目,均须向环境保护部门办理选址(或定点)报建设竣工验收等三个阶段手续。 一、项目建议书阶段或预可行性阶段,提供项目建议书及有关部门批准立项的文件,并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进行简要说明(或提供环境影响初步分析),提交环保局审批。

二、选取址(定点)阶段,在本阶段内环境保护管理的目的是使建设项目符合“全面布局”的原则,建设项目在本阶段内应填报环境影响报告,并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段内完成。

1、填报环境影响报告的项目分类按国家环保总局公布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执行,如未列入《名录》的项目,须填报《太原市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表》,送环保部门审批,确定环境影响评价的形式。

2、建设单位委托持甲级或乙级评价证书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评价大纲(环评实施方案)送环保局,环保局根据情况确定审查方式,组织专家或由专业评审单位进行评审,专家现场考察及征求有关部门意见,进行审查后,提出审批意见。

小型项目的环境影响登记表市环保局同意可由建设单位自行填写。

3、建设单位按照环保部门对大纲的审批意见,完成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再送环保局审批。

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论证、审批必须按市环保局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编制和审查程序》进行。

4、凡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项目,市环保局均向建设单位发出同意选址(或定点)的证明文件或环境影响报告书批复文件,建设单位才能向规划国土等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证(用)地手续。

5、对报来的环境影响报告、市环保局在25个工作日内批复,经批复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必须在两年内(报告表在一年半内)办理相关的报建手续。 三、设计和施工阶段。本阶段环境保护管理主要目的是监督建设单位执行“防治污染及其他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者”的方针的情况,应办手续要求如下:

1、建设单位根据环保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复意见及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委托具备环保专业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防治污染设计,再向环保部门申报。 向环保部门申请项目报建时,必须备齐有关资料,必要时,须附上主管部门(经、计、建委及主管局)对项目建设的批准文件,或区,县环保局对项目的审查意见,或有关专业部门对项目的审批意见。

2、报送的设计图纸及设计说明书,应符合“(87)国环字第002号文附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的要求,应遵守国家和太原市颁布的有关环保法规,应符合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应符合环保部门对环境影响报告批复的要求。

3、项目的报建,必须经现场踏勘,并在收文之日起20个工作日人批复。市环保局的批复形式,包括批文和发建设许可证两种。在领取批文(或建设许可证)的同时,办理领取退回图纸手续。

4、未经环境保护部门同意建设的项目,不得进行施工和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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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竣工验收阶段,本阶段环境保护管理目的是监督建设项目防治污染必须遵守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本阶段应办理相应的试运行及验收手续,要点如下:

1、申请实物试运行具备的主要条件:①经环保部门同意建设的项目;②“三废“治理工程与主体工程应同时建成,并具备运转能力;③备齐符合试运行要求的资料。

2、完成各排污口的规范化管理。

3、具备试运行条件的项目,由市环保局直接在《申请报告》上盖上批准实物试运行期限的印章。

4、试运行期内应完成建设项目防治污染设施的调试工作,完成由市环境监测部门对建设项目各排污口进行监测工作;完成建设项目正式投产的验收申报工作。

在试运行期内未能完成上述工作,需延长试运行期的,必须书面提出未能完成上述工作的原因及消除这些原因的整改措施。

5、申请建设项目验收条件:①在批准调试期(试运行期)内;并达到项目设计能力85%以上者;②经指定环境监测部门测定,各排放口污染物浓度和总量符合规定要求;③备齐符合验收要求的资料。

凡符合条件竣工验收项目,市环保局直接在《太原市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申报表》有关栏内加具批复意见,或签发《太原市建设项目临时排污许可证》。 6、未经环保部门同意(试运行)验收,项目不得(试)生产或(试)使用。

7、对申报验收(试运行)项目,市环保局收到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批复。

(四)、建设项目审批时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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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审批时限规定

我局审批的项目,审批时限比国家《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规定缩短三分之二,即在收到满足审批要求的环境影响报告书20个工作日、报告表10个工作日、登记表5个工作日内分别做出批复,能在当天办结的应在当天做出批复。

太原市环保局建设项目审查委员会

太原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审查委员会负责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审批决定的审定。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查委员会人员组成: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查委员会由局长、各副局长、总工以及开发监督处、大气污染管理处、水污染管理处、计划财务处、政策法规处、自然生态保护处、科技标准处、环境监理所、办公室等主要负责人担任。

审批和验收结果公示

 建立实行重大项目审批和验收公示制度。除涉秘项目外,经过审批或验收合格的重大建设项目(按报告书管理的),每季在市环保局网站和其它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公众广泛监督。

(五)、建设项目审批接待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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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审批接待工作职责

太原市环保局建设项目审批实行接待受理制度,工作职责如下:

1.文件受理

 受理、审查建设项目环保申请材料,对材料齐全者,发给受理回执,并分类录入、建档。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并告知补正要求。

2.答复

告知申请人下一步办事程序、审批办结时限、项目办理(建设)过程应履行的职责、义务和享有的权力等。 对符合审批条件的验资、注册和登记表管理的简易项目,实行当场办结。

3.建立审批台帐

项目受理后,将有关材料及时录入电脑,建立动态管理台帐。

4.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人员行为规范

1.建设项目环保管理人员要严格依法行政,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廉洁奉公,不渎职、不越权、不推诿、不徇私舞弊。

2.要公开建设项目环保管理办事制度和办事程序,严格遵守环保审批的时限规定,对办事人员提出的问题要耐心解释,热情接待,排忧解难。

3.建设项目环保管理人员要恪尽职守,避免失误,对不应审批或验收项目擅自批准的,以及应当批准而未在限期内审批,出现失误和违法乱纪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为企业严守秘密。

5.监督投诉电话:0351-3093641 3186449

(六)、太原市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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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级机构(4家)

1 山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甲 1301 化工石化医药,冶机金电,建材火电,社会区域,采掘,交通运输 2 中国辐射防护研究院 甲 1302 化工石化医药,冶金机电,建材火电,社会区域,核工业

3 煤炭工业太原设计研究院 甲 1303 化工石化医药 建材火电 采掘,交通运输 (社会区域为乙级)

4 太原市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 甲 1304 化工石化医药 冶金机电。(轻工纺织化纤,建材火电,社会区域为乙级) 乙级单位(34家)

1大同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1301

2 山西大学 1302

3山西省化工设计院 1303

4 山西省气象科学研究所 1304

5 山西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 1305

6 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 1306

7 山西省卫生厅卫生监督所 1307

8忻州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1308

9山西煤炭管理干部学院 1309

10中国科学院山西煤炭化学研究所 1310

11赛鼎工程有限公司 1311

12太原理工大学 1313

13吕梁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1315

14山西省运城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1316

15临汾市环境保护应用技术研究所 1317

16晋中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1318

17山西省新科辐射技术研究中心 1319

18中核新能核工业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1320

19阳泉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1321

20山西农昌蓝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1322

21长治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1323

22晋城市环境保护研究所 1324

23山西凯尔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1325

24山西财经大学 1326

25山西省煤炭规划设计院 1327

26山西中昊安环科技有限公司 1328

27山西省交通环境保护中心站 1329

28太原核清环境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1330

29山西清源环境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1331

30太原科技大学 1332

31山西华瑞鑫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333

32朔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1334

33山西清泽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1335

34太原罗克佳华工业有限公司 1336

赵济洲整理

8 2010-11-29

 

第二篇:建设项目环保审批许可公示

建设项目环保审批许可公示

我局于20##年2月5日受理了重庆伟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提交的“重庆伟晋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年产80万吨冷固球项目”环评报告书审批申请材料,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即日起,公众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我局受理中心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

联系人:刁峡

联系电话:89181701

传真:89181740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20##年2 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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