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CW-007财务审计约定书(财务报表)(20xx年第一版)

A-CW-007

财务审计业务约定书

甲 方 : 乙 方 :

20xx年第一版

财务审计业务约定书

财务审计业务约定书

(财务报表)

委 托 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受 托 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帐 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等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约定书,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 委托目的和内容

甲方委托乙方审计______________公司(具体名单见附表1)截止______年年度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相关的财务资料,并出具______年度会计报表审计报告。

第二条 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

2.1 甲方承担会计责任,即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保护资产的安全,并

保证其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

2.2 乙方承担审计责任,即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等相关法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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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计业务约定书

规及行业规范的规定,对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第三条 甲方义务

3.1 提供完成本约定书项下审计业务所需全部资料,包括财务会计资料及其

他相关资料;

3.2 协助乙方查看业务现场,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及其他必要的协助;

3.3 按约定条件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

3.4 按委托目的正确使用审计报告。

第四条 乙方义务

4.1 严格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及行业规范执行本约定书项下的审计业务;

4.2 按约定的时间完成委托事项并出具真实合法的审计报告;

4.3 对在业务执行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保密。

第五条 审计收费

5.1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委托项目的工作量、难易及风险程度协商确定

本项目的审计费用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整)。乙方不应再以任何理由就其提供本约定书规定的服务向甲方收取除上述总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本约定书另有规定的除外。

5.2 乙方因完成本约定书项下的审计业务而支出的差旅费(差旅费人均每人

每天不得超过_______元)由_______承担。由甲方承担的,乙方应提供相应的真实、有效的#5@p。

5.3 甲方采用_______支付方式支付上述费用

A. 本约定书生效日起十个工作日内,甲方支付费用总额的______%,计人

民币______元(¥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十个工作日内支付费用总额的______%,计人民币______元(¥______)。

B.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后十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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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计业务约定书

C. 其它支付方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4 付款提示

5.4.1 在达到约定书约定甲方付款进度时,乙方应提前10日向甲方发出

提示付款的书面通知。

5.4.2 若甲方对乙方提出的付款通知有异议的,甲方将在收到该付款通

知七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异议通知且暂时停止支付,并不承担

任何违约责任。经甲方同意确认后,甲方再行支付该笔费用。

5.4.3 若乙方未及时发出书面通知导致甲方未支付的,甲方不承担任何

违约责任。

5.5 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款项的同时,必须提供正式的税务#5@p。若乙方不

提供#5@p,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笔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同时,乙方不得因此而停止工作。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约定书条款,都应负责赔偿由此而给对方造成的合理

损失。

6.2 由于甲方变更计划,或未及时提供审计所需全部资料(或工作条件)而

造成乙方返工、窝工或修改报告,乙方可合理延期出具审计报告,双方应根据乙方实际消耗的工作量另行支付相应费用。

6.3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本项目中途停止,乙方可以按照已提供服务的工作量

要求支付相应费用。

6.4 除因甲方原因以外,乙方未在约定书规定期限内提交审计报告,甲方可

以拒绝支付服务费用,同时乙方应按照审计费用每日千分之五承担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6.5 自甲方发出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书面通知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乙方

应向甲方一次性付清违约金。逾期支付的,按照应付违约金每日万分之五支付滞纳金,自逾期支付之日起至乙方向甲方实际付清之日止。若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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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计业务约定书

方尚有部分服务费用未支付乙方的,甲方有权从该笔费用中先行抵扣相当于违约金及滞纳金数额之款项。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所遭受损失的,甲方有权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七条 保密条款

7.1 双方承认保密信息构成有价值的商业秘密。双方同意严格按照本约定书

的规定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未经对方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许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双方同意:

a 对保密信息保密,并采取所有必要的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双方采

取的用于保护自身保密信息的措施)防止未经授权地使用及透露保密信息;

b

c 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衍生的信息; 除了本约定书确定的应用范围外,不得在任何时候使用保密信息。

7.2 双方不负责保护以下信息:

a

b

c

d 已公开的信息;或 由另一方从不受保密限制的第三方获得的信息;或 未参考保密信息而由另一方独立开发的信息;或 依据法律的规定或根据法律赋予的权力可以获取此信息的司法、政府

机构的要求必须公开的信息。接到此类要求后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另一方,使另一方了解将要披露的内容并提出意见。

7.3 本条款项下的义务适用于任何保密信息,或根据双方事先或目前约定书

由甲、乙方提供给对方的其他专有和/或保密信息。

7.4 本约定书终止后,双方应立即自费将保密信息物归原主,并归还所有含

保密信息的文件或媒体及其复制件或摘要。双方不得就此要求经济补偿。

7.5 约定书确定业务的双方员工。如果参与本约定书确定业务的双方员工不

再继续参与本项目,则该方应确保立即终止该员工获得对方保密信息和信息源的途径。

7.6 本约定书终止后,本条款规定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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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计业务约定书

第八条 通知

8.1 以本约定书为目的或与之相关的任何通知均应以亲自递交、邮递、特快

专递或传真发至文首列明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否则不发生效力。如果拟接受通知的约定书一方的联系地址和/或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则其应毫不延迟地通知另一方这一变更情况。

8.2 通知被视为送达的日期应按如下方法决定:

a 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递交之时视为有效送达;

b 以(预付邮资)的挂号信件发出的通知,应在寄出日(以邮戳为准)后

第七日视为有效送达;

c 以快递发送的通知应于交予合法的快递服务发送后第三日视为有效送

达;

d 以图文传真发出的通知,在传送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视为有效送达。

第九条 继承

本约定书生效后,无论甲方或乙方的名称、组织形式、企业性质、经营范围、注册资本、投资者等发生任何变更,甲方或乙方应继续或要求其权利义务的继承人恪守并履行其在本约定书项下之相关义务。

第十条 不可抗力

因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火灾、战争、暴乱、罢工及其他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导致本约定书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遭遇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将相应情况用书面通知对方,并于七(7)天内提供不可抗力发生的详情及本约定书不能履行、或者部分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根据不可抗力事由对履行本约定书影响的程度,由双方协商解除本约定书,或者部分免除本约定书的履行义务,或者延期履行本约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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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计业务约定书

第十一条 不弃权

本约定书的任何条款或表述均不得被视为对一方权利的放弃,任何违约行为亦不得被同意免除或放弃追究另一方在某方面的违约责任,并不意味着免除或放弃追究该另一方在其他方面或后续发生的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 附件

本约定书所有附件为本约定书不可分割之组成部分,与本约定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可分割性

本约定书及其附件中所包含的任何条款在被认为无效或不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情况下,该条款的无效性或不可执行性不得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第十四条 完整合同

本约定书构成各方对本约定书所涉事项的完整合同,它取代了此前各方就该等事项作出的任何口头或书面合同或许诺。

第十五条 修改

对本约定书的任何修改均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并经本约定书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才能生效,本约定书中未经修改的其他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六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6.1 本约定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

16.2 凡由本约定书引起的或与解释或执行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

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或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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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审计业务约定书

第十七条 标题

本约定书中的标题仅作为参考,不影响本约定书的含义及其解释。

第十八条 生效及文本

本约定书自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即生效;本约定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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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Z202审计业务约定书(适用集团财务报表审计)

Z202

审计业务约定书

(适用集团财务报表审计)

甲方: 公元塑业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 浙江华诚 会计师事务所

兹由甲方委托乙方对 20xx年1-6月(报表期间)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经双方协商, 达成以下约定:

一、业务范围与审计目标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 企业会计制度》 编制的下列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2.乙方通过执行审计工作,对财务报表的下列方面发表审计意见:

(1)财务报表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 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

(2)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甲方的责任与义务

(一)甲方的责任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甲方及甲方负责人有责任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因此,甲方管理层有责任妥善保存和提供会计记录(包括但不限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及其他会计资料),这些记录必须真实、完整地反映甲方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2.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 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编制财务报表是甲方管理层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1)设计、实施和维护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使财务报表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2)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3)作出合理的会计估计。

(二)甲方的义务

1.及时为乙方的审计工作提供其所要求的全部会计资料和其他有关资料(在 年 月 日之前提供审计所需的全部资料),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确保乙方不受限制地接触任何与审计有关的记录、文件和所需的其他信息。

3.为乙方对甲方合并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需要,甲方须确保:

乙方和为组成部分执行审计的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其他注册会计师)

之间的沟通不受任何限制。组成部分是指甲方的子公司、分部、分公司、合营企业、联营企业等。

如果甲方管理层、负责编制组成部分财务信息的管理层(以下简称组成部分管理层)对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施加了限制,或客观环境使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范围受到限制,甲方管理层和组成部分管理层应当及时告知乙方。

乙方及时获悉其他注册会计师与组成部分治理层和管理层之间的重要沟通(包括就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进行的沟通);乙方及时获悉组成部分治理层和管理层与监管机构就财务信息事项进行的重要沟通。

在乙方认为必要时,允许乙方接触组成部分的信息、组成部分管理层或其他注册会计师(包括其他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底稿),并允许乙方对组成部分的财务信息实施审计程序。

4.甲方管理层对其作出的与审计有关的声明予以书面确认。

5.为乙方派出的有关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协助,主要事项将由乙方于外勤工作开始前提供清单。

6.按本约定书的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审计费用以及乙方人员在审计期间的交通、食宿和其他相关费用。

三、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乙方的责任

1.乙方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甲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审计。审计准则要求注册会计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2.乙方并不对非由乙方审计的组成部分的财务信息单独出具审计报告;有关的责任由对该组成部分执行审计的其他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负责。

3.审计工作涉及实施审计程序,以获取有关财务报表金额和披露的审计证据。选择的审计程序取决于乙方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进行风险评估时,乙方考虑与财务报表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以设计恰当的审计程序,但目的并非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意见。审计工作还包括评价管理层选用会计政策的恰当性和作出会计估计的合理性,以及评价财务报表的总体列报。

4.乙方需要合理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以使乙方能够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为甲方财务报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5.乙方有责任在审计报告中指明所发现的甲方在某重大方面没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编制财务报表且未按乙方的建议进行调整的事项。

6.由于测试的性质和审计的其他固有限制,以及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不可避免地存在着某些重大错报在审计后可能仍然未被乙方发现的风险。

7.乙方的审计不能减轻甲方及甲方管理层的责任。

(二)乙方的义务

1.按照约定时间完成审计工作,出具审计报告。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出具审计报告。

2.除下列情况外,乙方应当对执行业务过程中知悉的甲方信息予以保密:(1)取得甲方的授权;(2)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法律诉讼准备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反法规行为;(3)接受行业协会和监管机构依法进行的质量检查;(4)监管机构对乙方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监管机构处罚前的调查、听证)以及乙方对此提起行政复议。

四、审计收费

1.经双方协商确定,乙方预计本次审计服务的费用总额为人民币 75000 元,与本次审计有关的其他费用(包括交通费、食宿费等)由甲方承担。

2.甲方应于本约定书签署之日起 日内支付 %的审计费用,剩余款项于

结清。

3.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乙方从事本约定书所涉及的审计服务实际时间较本约定书签订时预计的时间有明显的增加或减少时,甲乙双方应通过协商,相应调整本约定书第四条第1项下所述的审计费用。

4.如果由于无法预见的原因,致使乙方人员抵达甲方的工作现场后,本约定书所涉及的审计服务不再进行,甲方不得要求退还预付的审计费用;如上述情况发生于乙方人员完成现场审计工作,并离开甲方的工作现场之后,甲方应另行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的补偿费,该补偿费应于甲方收到乙方的收款通知之日起 日内支付。

五、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的使用

1.乙方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 号——审计报告》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2号——非标准审计报告》规定的格式和类型出具审计报告。

2.乙方向甲方出具审计报告一式 份。

3.甲方在提交或对外公布审计报告时,不得修改乙方出具的审计报告及其后附的已审计财务报表。当甲方认为有必要修改会计数据、报表附注和所作的说明时,应当事先通知乙方,乙方将考虑有关的修改对审计报告的影响,必要时,将重新出具审计报告。

六、本约定书的有效期间

本约定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在双方履行完毕本约定书约定的所有义务后终止。但其中第三(二)2、四、五、八、九、十项并不因本约定书终止而失效。

七、约定事项的变更

如果出现不可预见的情况,影响审计工作如期完成,或需要提前出具审计报告时,甲乙双方均可要求变更约定事项,但应及时通知对方,并由双方协商解决。

八、终止条款

1.如果根据乙方的职业道德及其他有关专业职责、适用的法律、法规或其他任何法定的要求,乙方认为已不适宜继续为甲方提供本约定书约定的审计服务时,乙方可以采取向甲方提出合理通知的方式终止履行本约定书。

2.在终止业务约定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就其于本约定书终止之日前对约定的审计服务项目所做的工作收取合理的审计费用。

九、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本约定书的所有方面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并受其约束。本约定书履行地为乙方出具审计报告所在地,因本约定书所引起的或与本约定书有关的任何纠纷或争议(包括关于本约定书条款的存在、效力或终止,或无效之后果),双方选择第 种解决方式:

1.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双方对其他有关事项的约定

本约定书一式两份,甲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浙江华诚会计师事务所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代表):(签章) (或其授权代表):(签章)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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