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考核验收测评体系

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考核验收测评体系

考核验收测评单位(全称):                           

      数:                                  

考核验收测评组负责人签名:                           

托里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活动办公室

20              



    

一、托里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

托里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是指在物质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中,为推动全地区民族共同团结进步、共同繁荣发展事业做出突出成绩,并能够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的模范单位。

二、否决条件

1、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纪违法;

2、领导班子成员之间不团结,给单位、社会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3、不及时妥善处理影响民族团结的矛盾和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

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不达标;

5、违法计划生育法;

三、托里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考核验收测评体系内容

考核验收测评体系内容主要包括“健全民族团结领导管理机制、贯彻执行民族政策法规、积极开展创建活动、构建和谐民族关系、促进各民族团结共同繁荣发展情况”五个方面的考核验收测评体系实施办法,    共设置40个测评标准,每个测评标准,每个测评标准都赋予相应的分值,并有相对应的测评方法。

四、托里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考核验收测评体系实施方法

主要采取召开座谈会、听取汇报;抽查提问,组织考试;问卷调查,查看资料;明察暗访,实地查看;个别谈话,征求意见,媒体公示;综合评价,择优评价等方法进行考核验收、表彰。

抽查问题、组织考试的内容主要是干部职工群众应掌握的党和国家的民族宗教政策、民族团结教育等方面的知识,应试人员不得少于单位在职干部职工总数的三分之一,试卷由托里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创建活动办公室印制。

五、分值构成

总分为100分,凡五年内获得国家级或者两项以上省部(含自治区)级荣誉称号的单位,另加4分作为奖励;凡五年内获得地区级或2项(次)以上地区行业系统荣誉称号的单位,另加1分作为奖励;测评结果90分以上为优秀,测评结果85分以上为合格。

托里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考核验收测评体系实施办法

托里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考核验收测评体系实施办法

托里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考核验收测评体系实施办法

托里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考核验收测评体系实施办法

托里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考核验收测评体系实施办法

   

托里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考核验收测评体系实施办法

   

附件:托里县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考核验收测评组考核验收方法

 

第二篇: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自评自测表

附件3:

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考核验收细则

测评单位: 自查总分: 分

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自评自测表

民族团结进步模范单位自评自测表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