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20xx年度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分析报告

云府法报[2007]1号

云浮市20xx年度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案件分析报告

一、基本情况

1、全市共收到行政复议案件78件,受理65件,占申请总数的83%;不予受理13件,占16.7%。案件主要涉及林权、土地权属、公安、工伤、交通、计生、劳动保障、信访、环保等十多个类别。以林权、土地权属、公安、劳动保障所占比例最大,分别占总数的30.8%、16.7%、16.7%、14%。在申请人类别中,申请人为公民的61件,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17件,分别占申请总数的78.2%、21.8%。被申请人为县级政府的37件,占47.4%,县级政府部门32件,占41%。在受理的案件中,已审结50件,占受理案件总数的64%,其中维持38件,占审结总数的76%,撤销8件,占16%。与20xx年度相比,案件数量增加,由65件增加到78件,同比增加20%;撤销率下降,由原来的29%下降为16%。

2、全市发生行政诉讼案件39件,其中县级政府应诉19件,占总数的48.7%。复议后应诉27件,占69%。已审结31 1

件,维持18件,占58%,撤销4件,占12.9%。案件数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10件,增加34%。

二、承办案件中遇到的问题

1、复议应诉案件数量及类别增多,案情复杂。新增信访、安监、人事任命、供电、规划许可等复议案件及新增税务、工商、供电等诉讼案件。全年以山林权属、土地权属、公安行政处罚、劳动保障争议案件比例居高。山林权属纠纷案件在化解群众纠纷,防止争议方面有着重要作用,今后,应进一步加强研究办案方式及提高案件质量。

2、土地登记发证案件,涉及发证程序、复议期限等问题,案情复杂,处理难度较大。劳动保障复议案件有增多趋势,被申请人主要为县级政府部门,应进一步提高基层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执法水平。

3、群众对复议法的认识不够。申请人申请复议时仍然不了解申请的条件,如申请人不携带身份证明、受托人没有委托书、超过申请期限等,畅通复议渠道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

二OO七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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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20xx年上半年广东省工商系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分析报告

20xx年上半年广东省工商系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分析报告 国家工商总局门户网站:www. 20xx年10月21日 来源: 国家工商总局法规司

20xx年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加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力度,依法行使市场准入职能,查处违法违章案件,同时,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也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各项工作。现对20xx年上半年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具体情况分析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20xx年上半年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主要特点。

1.行政复议案件数猛增,行政诉讼案件数基本持平。20xx年上半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372宗,比20xx年上半年94宗增长了295.74%,其中,受理352宗,受理率为94.62%,依法不予受理14宗,占收案总数的3.76%;办理行政诉讼案件128宗,与20xx年上半年126宗相比基本持平,其中,由行政复议机关应诉的8件,占6.25%;由原具体行政行为机关应诉的120件,占93.75%。

2.地区分布极不平衡。经济发达的珠三角地区案件数仍然高于经济欠发达的粤西、粤北地区案件数。20xx年上半年,广州、深圳、佛山、珠海、中山、东莞6市局的行政复议案件(含这6市局作为被申请人的复议案件)有295宗,占全部复议案件数的88.98%。

3.引起复议的行政行为类型主要集中在行政不作为、行政处罚和信息公开这三个方面。20xx年上半年,这三类复议案件有274宗,占全部复议案件数的73.66%。其中,行政不作为类案件有196宗,占全部案件数的52.69%;行政处罚类案件有50宗,占全部案件数的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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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信息公开类案件28宗,占全部案件数的7.53%。此外,行政许可类案件16宗,占全部案件数的4.30%;行政强制措施案件8宗,占全部案件数的2.15%。

4.申请人以公民居多,一人多案现象突出。在全省各级工商行政机关收到的372件复议案件中,申请人为公民的330件,占88.71%,与去年同期的71.28%相比增长了17.43%;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42件,占11.29%。其中值得注意的是在复议案件中一人多案现象突出,频繁出现了同一个人对某些类似事项提起行政复议的现象。

5.政府信息公开案件上升趋势明显。20xx年上半年,全省工商系统受理的信息公开类案件28宗,比去年同期的3宗增加25宗,增长833.33%。

(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办理结果。

20xx年上半年,全省工商系统办结行政复议案件278宗(含上年度结转案件32宗),结案率为72.40%。在办结的案件中,依法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71宗,占结案总数的25.54%;在行政复议期间自愿撤回申请和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后撤回申请等终止方式结案的有165件,占审结总数的59.35%;撤销原具体行政行为的10件,占3.60%;驳回申请的12宗,占4.32%;确认违法、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责令履行法定职责的15件,占5.40%。 20xx年上半年,全省工商系统行政诉讼案件已结束80宗,其中维持的18宗,占结案总数的22.5%;在行政诉讼期间原告自愿撤诉的18件,占结案总数的22.5%;驳回申请和驳回诉讼请求的14宗,占17.5%;判决撤销、确认违法、变更、限期履行法定职责的5宗,合占6.25%;其它结果的25宗,占31.25%。

二、办案成效

(一)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行政复议案件办理质量和效果进一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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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上半年,全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处理的行政复议案件数与去年同期相比增加了近三倍。全省工商部门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一是案件审理的“透明度”不断提高。对每起受理的行政复议案件,认真听取当事人意见,确保案件事实认定客观准确。对一些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组织听证会,严把案件“事实关”、“法律关”,实行“阳光”复议,提高案件审理的透明度和质量。二是行政复议的监督职能不断加强。通过制发行政复议意见书、建议书等形式,对有关行政机关有瑕疵的行政管理行为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有效促进了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

(二)行政复议和解、调解机制显露出制度优势。 全省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便捷、高效的制度优势,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通过各方的积极协调和耐心细致的工作,把事实讲清、把道理讲透、把责任讲明、妥善调整、协调和平衡各方利益关系,将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复议程序中。20xx年上半年,在全省工商系统在行政复议过程中达成和解协议、自愿撤回申请、被申请人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后撤回申请等方式终止结案的有168件,合占审结总数的60.43%,行政调解、行政和解制度已经成为化解行政争议的首选方式。

(三)全省各级工商系统依法行政能力不断提高。

20xx年上半年,全省工商系统办结的行政复议案件中,依法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71宗,占结案总数的26.2%,比去年同期增长了6.5%。主要体现在:一是各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各级行政机关及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不断增强,执法为民、公平正义、依法办事的理念不断增强。二是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绝大多数工商行政部门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执法、办事,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与去年同期相比,复议案件中的行政处罚案件比例下降了18.47%,因实体不合法而被撤销或变更的案件则下降了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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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职业举报人申请复议的案件数量激增,造成行政复议案件数增长速度惊人

今年上半年全省工商系统行政复议案件中,行政不作为类案件有196宗,占全部案件数的52.69%,其中绝大部份案件都是职业举报人提起的。以省工商局收到的110宗复议案件为例,就有58宗行政不作为类案件,都是职业举报人提起的案件,占省工商局复议案件数的52.73 %,极大增加了行政成本。职业举报人在发现商家销售涉嫌违法、违规的产品时,会先自行联系商家要求赔偿。但若出现商家不就范或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下,职业举报人就会通过向行政相关部门申诉、举报来达到索赔的目的。职业举报人的主要诉求一般有五点:一是要求商家全额退回购物款项;二是根据相关法律要求数倍赔偿;三是要求工商部门进行查处;四是要求工商部门发放举报奖励;五是要求工商部门对查处结果进行书面答复。由于职业举报人举报均有利益驱动,因此,他们对工商部门对其举报事项的处理行为给予了相当大的关注,如工商部门未能按照职业举报人的要求查处商家或进行调解,职业举报人就会以工商部门行政不作为为由申请行政复议。这些职业举报人不仅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而且熟知相关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经常会在复议申请书或诉状中直接引用,甚至直接要求工商部门适用某个法律、法规、规定的条、款、项进行处理。客观上要求我们工商部门不断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和能力,在程序上、证据采集以及法律文书的制作等方面更加严谨和慎重。

(二)信息公开类案件不断增多,给行政机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今年上半年,涉及政府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案件同比增长了833.33%,而且很多职业举报人也成为信息公开的申请主体,他们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举报、申诉的案件处理情况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甚至提出了与其“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需要”完全无关的信息公开申请,如公开流通领域的食品安全信息、历年来所有处罚企业的资料等。这就需要各级工商部门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申请、受理、答复等程序,确保依法、及时做好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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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外公布的电子邮箱用途及使用方法不清晰,存在较大的执法风险。

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在外网设置了电子邮箱,但是并没有对该邮箱的用途及使用方法等作出详细的说明,造成了人民群众将举报信、申诉信、信访信件、信息公开申请书甚至是复议申请书都发送到该邮箱,加上有些工作人员在处理这些电子邮件时没有认真区分上述事项的不同类型,没有严格按不同事项应遵循的期限和要求去办理,从而产生回复不及时、内容不规范等问题,极易引起不必要的行政复议和诉讼。

四、几点意见

(一)严格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

行政争议多发的地区要全面分析原因,采取有力措施,严格依法行政,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一是在作出具体决策时,努力体现依法、科学、民主的要求,保证行政决策程序合法、规范,防止因具体决策不当而引发行政争议。二是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要注意按照依法、公开、公正的要求,保证具体行政行为合法、适当。三是各级工商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化解行政争议的责任,主动做好工作,尽量减少和避免矛盾发生。同时,应提高对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视程度,在行政复议过程中支持和配合复议机关的工作,共同化解行政争议。

(二)加强各级复议机构建设,促进平衡发展。

随着行政复议案件数量的不断增长和类型的不断多样化,各级复议机构所面临的工作压力也日益增大,为了确保各级复议机构有人力、有能力开展工作,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进一步提高对复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加强复议机构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配齐、配强复议机构工作人员,使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复议工作任务相适应,让各级复议机构成为各级工商部门处理行政争议、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得力助手。与此同时,还需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切实强化各级工商部门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促进各级工商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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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复议工作整体水平的提高,以适用新形势下复议工作的要求。

(三)正确引导职业举报人的诉求,避免行政资源的浪费。

在处理职业投诉人申诉举报案件的过程中,既要对职业投诉人合法的诉求予以支持,也要对他们的行为给予正确的引导,对不合理的诉求予以驳回,这就要求各级工商部门在实体上、程序上必须合法,尤其需要注意以下这些问题:一是不要遗漏当事人的诉求。如果当事人在申诉(举报)信中既有申诉又有举报内容,则要分别受理、立案。对申诉内容要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消费者申诉暂行办法》予以处理,对其举报内容则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予以处理,作出是否立案的回复;二是严格按照相关期限规定作出有关决定。行政机关因忽视有关期限规定,导致一些处理行为超过法定期限,客观上产生了行政不作为的法律后果;三是要规范法律文书的制作。法律文书是法律行为的载体,在工作中,有的部门的工作人员对应制作法律文书却仅用电话口头告之,有的书面告知只是加盖公章的一张便条;四是要明确电子邮箱的用途。对于各级工商部门外网上公布的电子邮箱,要明确其用途和使用方法等;五是文书送达方式要规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文书送达应采用直接送达或挂号邮寄、委托送达,无法采取上述方式送达的,可以公告送达,严禁采用口头告知的方式,否则,一旦申诉人以不作为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工商部门就因举证不能而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因此,全省各级工商部门应当遵循《关于规范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处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行为的指导意见》(粤工商法字〔2010〕599号)的相关规定进一步规范处理职业举报人来信来访事项的行为,切实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四)完善信息公开工作,减少重点领域的败诉案件。

近两年以来,各级工商部门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越来越多,但有的部门存在观念调整不到位、思想不够重视、处理不适当、人员力量不足等问题,政府信息公开类案件已经成为行政机关复议败诉率最高的案件类型,在省工商局今年办理的10宗信息公开类复议案件中,被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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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违法或责令履行的就有4宗,败诉率达到惊人的40%,极大的影响了我们工商部门的形象。这些败诉案件中反映出行政机关存在的问题有:不履行信息公开职责,导致行政不作为;拖延履行信息公开职责,导致程序违法;对申请的信息是否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的范围把握不准,导致公开内容事实不清;信息公开主体不适格等。对此,各级工商部门应当引起高度重视,全面加强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入学习《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国务院办公厅、省府办公厅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文件,认真总结政府信息公开实践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增强服务意识和规范意识,进一步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申请、受理、答复等程序,理顺相关工作流程,加大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确保依法、及时做好此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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