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护法调查报告

关于《文物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的

调 查 报 告

20xx年10月28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30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20xx年12月25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XX省文物保护条例》。按照年初的工作安排,我委从6月份开始,先后到XX区、XX县、XX区、XX区等四个县(区)调查了解《文物保护法》和省《条例》在我市的贯彻落实情况。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市文物保护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

1、认真宣传《文物保护法》和省《条例》。近年来,有关部门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文物保护法》和《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努力增强广大领导干部和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首先是坚持组织好每年11月份的“文物保护法宣传周”活动。在“文物保护法宣传周”活动期间,市县区政府领导都发表了专题电视讲话,此外,还通过座谈讨论、悬挂标语、知识咨询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文物保护法律法规。其次是通过办展览和出版物进行宣传。去年,我市在市博物馆举办了《XX文物精品展》等五大展览,并编辑出版了《XX馆藏文物精粹》、《XX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简介》、 1

《中国历史文化名城——XX》等书刊,通过宣传XX的历史文化资源,来增强全民的文物保护意识。三是在重点地区进行有针对性的宣传。XX文物保护部门针对XX一带盗掘古墓现象较多的情况,编印《文物保护法规摘编》,分发给当地农民,让群众了解文物保护的性质、责任,破坏文物行政和刑事处罚的标准,教育群众知法、懂法、守法,自觉与文物犯罪分子作斗争,震慑文物犯罪分子。

2、文物保护方面的基础性工作取得成效。一是市级文物保护组织机构建设有较大突破。20xx年,市政府在及时调整市文物管理委员会的同时,又报请省政府批准,成立了XX市文物局(一级局),增设了文物处,还赋予了文化综合执法支队行使文物监管执法的职能。在机构、编制从严控制的情况下,成立了XX市文物保护管理所,安排3个编制,同时为市博物馆考古部增加2个事业编制。我市还在全省省辖市中,率先成立市级文物保护专家组,专家组由10名古建、规划、园林、文史等方面的资深专业人士组成,具体负责城市改造和重点工程中涉及文物保护重大问题的咨询、磋商,重要文物维修保护工程的评价、验收,并提出主导性处置意见。两年来,专家组先后参与《XX老城区保护开发规划》等8个规划方案的论证工作,并参与周恩来童年读书旧址等4个省级文保单位维修验收工程。二是经费投入有了制度保障。20xx年,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文化事业发展若干经济政策的 2

意见》,确定进一步加大对文物保护的财政投入力度,要求各级政府今后每年对文物事业拔款的增长幅度,高于当年财政预算增长的2个百分点,市财政每年从城市维护费中安排15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全市文物抢救保护和文物基础设施建设工作。这个经济政策的出台,为我市文保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今年市政府又投入1千万元用于博物馆二期工程建设,文物保护的条件将会得到较大的改善。

3、文物保护的整体合力逐步形成。文物保护是全社会的事业,不是光靠哪一个部门就能做好这项工作的。近几年来,文化、规划、城建、公安、水利等部门,能够按照《文物保护法》和《XX省文物保护条例》要求,切实履行各自所承担的文物保护的职责,且能够互相配合,通力协作,逐步形成了文物保护的整体合力。

一是制定名城(镇)保护规划,注意协调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关系。我市规划部门在制定城市规划过程中,能够主动吸纳文物部门、相关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注意协调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的关系,聘请同济大学、东南大学等著名设计单位,先后完成《XX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河下古镇保护规划》、《码头镇保护规划》等10个保护规划的制定。 二是打击盗窃走私文物违法犯罪活动,保护好珍贵文物。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文物的经济价值日益为人们所了解。文物犯罪分子为牟取暴利,频频把黑手伸向古墓。XX年年都 3

有古墓葬被盗掘,特别是XX镇的XX村地下古墓葬屡屡被盗。今年初,XX古墓被盗的信息在新闻媒体“曝光”后,当地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公安部门成立专案组,出动警力上百人次,南上北下,调查取证,一举破获盗掘文物案件37起,非法贩卖文物70多起,拘捕犯罪分子32人,追缴文物70多件,其中国家一级文物5件,二级文物7件,三级文物32件。4月份,公安部门在XX召开了逮捕大会,现场拘捕犯罪分子,极大地震慑了犯罪分子,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盗墓分子的猖獗气焰。

三是在基本建设工程中,各相关单位能够依法密切配合,保护好地下文物。近几年来,我市经济建设发展的速度比较快,特别是铁路、公路、水利基本建设点多面广,动土面积多,古文化遗址、古墓葬不断出现。在淮河入海水道、宁淮高速公路、南水北调、西气东输等工程施工建设过程中,市水利局、交通局和施工队能够积极为市考古队提供施工资料,依法将地下考古挖掘费用列入建设工程预算,并能够和市文物主管部门配合,制定工程考古发掘方案,并加以科学实施,真正做到考古、施工“两不误”、“两丰收”。仅配合淮河入海水道工程,就抢救发掘文物点20多处,发掘出土六朝至明清文物及标本1800多件,其中吴承恩撰写的墓志铭等国家三级以上珍贵文物达100余件。在前一阶段进行的宁淮高速公路盱眙段考古中,又发现新石器至唐宋时期古文化遗址、古墓 4

葬12处,抢救出土文物近300件,其中三级以上珍贵文物近20件,以及标本1000多件。

四是开辟文物古玩市场,活跃民间收藏活动。市工商部门和市文物主管部门密切配合,针对市区古玩市场布局散乱、规模较小的状况,进行资源整合,先后在大闸口、东大街等地开辟4个古玩市场,既活跃了民间交流、交易活动,又利于文物部门实行集中管理。

4、合理利用文物,充分发挥其为三个文明建设服务的作用。文物是博物馆特有的爱国主义教育资源,具有生动、直观、形象、可信的优势,是最具说服力的爱国主义和基本传统教育载体。近年来,市博物馆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三贴近”原则,努力使文物资源更好地为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服务。在20xx年“XX·XX淮扬菜美食文化节”活动期间,举办了《国宝回故乡——XX出土文物精品展》,展出从南博“回娘家”国宝级珍贵文物460件,并推出了《XX民间收藏精品展》、《XX民间工艺展》,展出各类精品近3800件。这三个展览精品之多,品位之高,影响之大,均为XX之最。展出期间先后有5万余名国内外观众前往参观,并被江苏卫视等媒体报道近20次,社会反响较大,成为美食节上一道精美的文化大餐。 今年,我市认真贯彻“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公共设施向未成年人等社会团体免费开放的通知”精神,市博物馆、 5

苏皖边区政府旧址纪念馆、周恩来童年读书旧址、黄花塘新四军军部旧址、刘老庄八十二烈士陵园5处重点文物景点,在4月初向学生团体长期免费开放。从5月1日起,所有文物景点,全部长期向学生团体免费开放。同时,这些景点向现役军人、离退休人员、残疾人的免费开放政策继续执行,真正把文物事业作为一项公益事业来办,让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得到深入的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

二、我市文物保护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市近几年来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外部环境有了一定的改善,组织机构得到了加强,事业发展前景看好,但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的矛盾、文物景点保护和利用的矛盾依然存在,特别是县区一级文物管理部门人手少、力量薄弱、经费欠缺等问题非常突出。

1、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的矛盾仍然突出。少数领导干部存在错误认识,视文物保护为城市建设的障碍、财政支出的负担。文物是城市历史的见证,是不可再生的资源,是无价之宝,保护文物是一件无愧前人、惠及后代的大事。一般情况下,对不可移动文物,城市建设应服从文物保护,即原址保护;在极其特殊的情况下,文物保护也应支持城市建设,即文保单位经批准实施异地保护。可是在近几年的城市改造中,陈白尘、谢铁骊、谢冰岩等一批当代名人故居,既未实施异地保护,更未进行原址保护,就在悄无声息中被拆除, 6

群众对此意见很大。

2、文物景点保护、维修未能依照法定程序进行。《文物保护法》第十八条第2款明确规定“在文物保护单位的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可是,市区内的省级文保单位“苏皖边区政府旧址”,周边在近几年的城市改造中,高楼林立,住宅成群,历史风貌已经不能再现。《文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需要在原址重建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我市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仅2处中的1处——明祖陵,当地政府在未严格履行批准手续的情况下,擅自进行维修、复建工程,造成不良影响。

3、县区文物保护工作问题突出。一是文保机构不健全。据我们调查了解,大部分县区没有成立文物保护管理委员会,有的即使有,也是多年前成立的,由于人事变动,基本上无法行使职权。二是《文物保护法》明确规定的文保单位“四有”工作没有完全落实到位,即有保护范围及建控地带,有保护标志说明牌,有记录档案,有专门管理力量。三是经费投入严重不足。我市文物藏量十分丰富,抢救维修的任务很重,需要一定的经费保证。但县区对文保经费的安排严重不足,部分县区甚至没有安排,致使一些文物古迹处于岌岌可危的状态。如,黄花塘新四军军部纪念馆投资700多万元建成后,人员编制和经费没有及时安排到位,正常运转十分困 7

难。文物藏量丰富的XX区文物征集经费每年3万元、XX县每年只有1万元,有的县区连一分钱都没有。四是绝大部分县区馆藏文物处于危险境地。一些县区馆藏文物保管条件极差,有的连保管文物的最基本要求都达不到,如漆木器干裂、变形,铜铁器锈蚀等现象普遍存在。五是古墓葬被毁被盗现象时常发生。近年来,XX村地下古墓葬屡屡被盗,个别不法分子甚至明目张胆地用炸药进行盗墓。另外,一些县区进行抢救性考古挖掘时,不按程序报批,不是科学发掘,而是“开棺取宝”。

三、关于做好我市文物保护工作的几点建议

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是一项对历史负责,对未来负责的德政工程,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民心工程。市政府一定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认真做好基础工作,抓好文物保护的规划和管理,使淮安成为名副其实的历史文化名城。

(一)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文物保护意识。有关部门要继续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文物保护的意义、历史文化名城的价值,重点宣传《文物保护法》,特别是要向各级领导干部宣传,增强其知法、守法和依法保护文物的自觉性。司法部门应把《文物保护法》列为“十五”普法内容,进行广泛宣传和有针对性的辅导。文物主管部门 8

要送法进社区,普法到重点乡村,从而在全社会形成保护文物人人有责、破坏文物人人谴责的氛围。

(二)树立科学发展观,依法解决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的矛盾。要树立科学发展观,追求城市环境的可持续发展,不能视文物保护为城市建设的负担。我们要坚持在建设中保护,在保护中建设,正确处理原址保护和异地保护的关系,使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相得益彰。按照《文物保护法》的要求,一般情况下,城市建设服从文物保护(原址保护),特殊情况下,文物保护支持城市建设(异地保护)。市政府要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要求,年内做到文物保护工作“五纳入”,即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

(三)进一步加强基础工作,抓好文物保护的规划和管理。文物保护是一项系统性、业务性都非常强的工作,基础工作必须扎实到位。一是要制定好文物保护“十一五”规划。市及县区两级都要组织专门力量,编制与名城保护、城市建设、旅游发展等相衔接、相协调的“十一五”规划,明确重点,有序推进,把我市的文物保护工作纳入科学化、规范化的轨道。二是要进行文物的调查鉴定和建档工作。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全市历史文物和近现代革命文物进行调查鉴定。要对全市历史文化名镇、历史文化街区和传统建筑的保存状况进行详细的调查,建立档案资料。在积极申报全国和省级 9

文物保护单位的同时,调整、公布一批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三是要认真落实全国重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要求。年底之前完成全国重点和省级文保单位“四有”工作,使文保单位真正有保护标志、有保护范围、有保护机构、有科学记录档案。

(四)进一步加大投入,依法保护好现有文物。市政府要督促有关县区尽早建成博物馆,使现有文物得到妥善保藏和充分利用。在市博物馆二期建设中,一定要高起点规划,高起点实施。要留有足够的空间为我市将来发掘出的文物提供保藏的地方。一是近期在XX区XX村发现的战国古墓,由于我们让位于工程建设,必须做好异地保护,建议市博物馆二期工程中辟出专门的展室来存放该古墓。二是针对我市名人故居众多,且破坏严重的现实情况,在博物馆二期工程中,应辟出专门的展区,设立XX名人陈列馆。三是市文化局要做好不具备收藏条件县区文物的代藏工作。《江苏省文物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明确规定:“凡不具备收藏珍贵文物条件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其收藏的珍贵文物,文物行政部门可以指定具备条件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代藏。”市文化局应切实履行职责,将各县区暂不具备收藏条件的国家三级以上文物集中到市博物馆保藏、展览,以更好地保护和利用好这些文物。监察、公安、司法机关在办案中依法收缴的文物,文物部门应及时派专家进行鉴定,凡属文物的,要在一个月内 10

交由市博物馆保藏。

(五)进一步加强领导,使全市文物保护工作协调发展。一是要充分发挥文物管理委员会的综合协调、指导作用。文物管理委员会是市县区政府负责本区域文物保护管理工作的权威机构。没有建立这一机构的,要尽快建立,建立比较早、人员已经有较大变动,要进行调整、充实。文物管理委员会要切实履行职责,以确保本区域的文物安全和文物事业的健康发展。另外,市政府要尽快恢复已撤销的市文物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利于我市文物保护工作更好的开展。二是要积极发挥市文物专家组的作用,在必要的情况下,要聘请国内外知名专家做我市文物顾问,充分发挥知名专家的影响力和权威性,提高文物保护的科学性。三是近期内要解决县区文物保护工作人力、财力不足的状况。调查中我们发现绝大部分县区没有专门从事文物保护的人员,绝大部分县区文物保护经费都是微乎其微。如XX区,虽然该区文物藏量丰富,但整个文化局只有一位副局长,“光杆司令”。在文保工作中,“无人办事,无钱办事”的现象必须在短期内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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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篇:惠城区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调研报告

惠城区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调研报告 《文物保护法》是文物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据。为进一步推动《文物保护法》的贯彻实施,使文化遗产成果更好地惠及广大人民群众,近期对我区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的情况进行了综合考察,编制调研报告如下:

一、文物保护法的宣传情况

20xx年始,借第三次文物普查之机,我区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文物保护宣传工作。一是在普查的镇(街道)、村(居委会)悬挂宣传横幅100多条、张贴海报2600多张;二是编印文物普查工作简报20期,发放文物普查工作手册5000份、宣传单2000张,散发文物保护宣传手册百余份;三是加大媒体宣传力度。通过网络、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多渠道广泛宣传文物保护。

二、我区文物保护工作的基本情况

1、完善文物工作管理机制,加强文物保护专业队伍建设。 20xx年,我区三局合并后,在文广电新闻出版局成立文物股专门负责本区文物工作。20xx年,引进考古文博专业人员1名。

2、依法开展文物保护工作,完善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建设。

20xx年,借第三次文物普查之机,积极对我区文物资源进行了一次全面的调查,基本掌握了全区文物分布、保存情况,核实了各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存、管理、使用状况,完善“四有”工作建设,补 1

充、完善各类档案资料,建立、健全了我区文物基本情况的电子档案数据库。

3、有选择、有重点的修缮地面文物建筑。

我区文广新局严格按照国家文物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守“不改变文物现状”的原则,对部分文物保护单位进行保养、修缮。例如 20xx年对被列入市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中山纪念堂进行了落架大修。

4、加大文博硬件设施建设。

加大投入建设邓演达陈列馆,陈列馆用地约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730平方米。

三、进一步开发利用好文物

文物是记录中华民族历史发展的重要载体和实物见证,是不可再生的宝贵文化资源,具有独特性、稀缺性、不可再生性等特点,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发扬爱国主义精神,促进国际间、地区间的文化交流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文物的合理利用,是国家文物工作方针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与保护为主、加强管理相辅相成的。

1、认真分析我区文物资源的现状、价值、特点,充分认识文物资源所拥有的优势。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文物已不仅仅是进行爱国主义和传统文化教育的实物、场所,而是一种具有独特魅力和文化内涵,合理利用可以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宝贵资源,一种不可替代的、能够创造出更高价值的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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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事业的发展与社会环境相适应,在将文物古迹“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外”,在“不改变原状,不危害文物安全”的原则下,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办事,以多种形式进行开发利用,从而增加其文化附加值,这将对文物保护事业产生良好的作用,“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文物工作方针也将得到更有力的贯彻。

2、深刻研究文物资源与旅游、教育等文化产业结合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切准文物保护与开发利用的最佳结合点。

要改变文物的开发利用形式局限于“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参观游览场所”为主,以及需要大量资金投入而经济效益甚微的固有观念和偏见认识,深刻分析文物资源的特点和内涵,认真研究文物资源与其边缘经济的关系,切准文物保护与合理利用的最佳结合点,从而从多方位对文物进行开发利用,创建出一批新型的以文物为依托,具有鲜明文化特征的旅游业、房地产业、服务业以及宗教活动场所,进而形成文物资源产业化,提高社会对文物可利用价值的再认知。

3、确定文物保护的方向和思路,使之成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大对文物资源的保护性开发力度,大力发掘历史文化内涵,以带动当地旅游经济的发展。文物资源的保护性开发强调保护是开发的根本前提,保护与开发应融为一体。具体而言主要体现为两个途径:一是保旧,即整治文物资源的周围环境,使被周围建筑遮掩的文物重现身姿。二是建新,即修复一些“只留其名,不见其形”的文物,以待展现更多的人文资源。我们要在文物的“保护”与“利用”之间找到了一个平衡点,为文物保护工作搭建了一个新的平台,并推动旅游业 3

的发展迈上新的台阶。

制定出除“建立博物馆、保管所或者辟为游览场所”之外,改变文物原有使用性质的宽松合理政策;制定出按照文物法规要求,对文物保护单位有益的、整体开发利用的、房地产建设项目的优惠政策;并制定出对不合理使用文物资源、危害文物安全的强制管理措施。同时,对利用文物获得高额利润的单位,提取一定比例的文物保护基金,用于投入以社会效益为主的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

另外,文物部门与旅游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合作。旅游的开发和利用,首先必须先同文物主管部门协商,拿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进行修缮要遵守“修旧如旧,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在游客进入旅游区或在游览途中,旅游部门要不断地对其进行宣传、教育,对有破坏行为并引起不良后果者,应采取法律、经济等手段予以制裁。

四、正确处理文物保护、利用与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的关系,推动全区经济社会进一步协调发展。

文物开发利用要与城市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和建设旅游相结合。为了发挥文物重要作用,合理挖掘其内在价值,我们必须首先保护好文物。文物保护工作做得好,才能为拉动旅游经济发展奠定基础,旅游经济的良性发展同样为文物保护带来了更为广阔的空间。但反过来,文物保护的目的是进行文物利用,单纯对文物进行保护,而没有充分挖掘文物的内在价值,最大化发挥文物效用,与当前的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不相适应。

文物资源开发和旅游经济发展相结合,已成为保护和利用文物的一个重要途径。而文物旅游事业科学发展的基础是文物保护与文物旅 4

游之间的协调发展。在保护与利用相矛盾时,应该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推动协调发展,树立文物旅游事业可持续发展的观念,实现文物旅游资源保护与利用的良性循环。文物旅游事业的开展,要遵循在有保护和加强管理的基础上实行对文物的合理利用。文物和文物遗址是主源,旅游业和地方经济是支流,只有正本清源,才能长流不息。以旅游带动经济发展是正确的,但发展旅游不能以文物古迹被破坏为代价,否则不仅会造成文物资源的损失,而且也不利于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我们应根据文物保护法,遵从“五纳入”要求,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按照《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严格将文物工作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中,在处理经济建设、城市基本建设、旅游业发展和文物保护关系上,始终坚持将文物保护工作放在第一位。把文物保护、合理利用与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文物资源所特有的优势,在政府投入抢救保护文物的同时,鼓励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修缮文物并合理利用,创造出经济效益,从而解决长期以来一直因资金匮乏,大量文物古迹得不到有效保护的问题,建立起国家保护为主,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文物保护新体制。

五、我区文物保护经费管理和使用情况

我区文物保护经费主要有:

1、第三次文物普查经费:区政府20xx年拨经费10万元;20xx年区拨经费7.5万元,省拨经费1万元;20xx年拨经费13万元,省拨经费1万元。经费足以用作以下几项:办公室0.8万元;普查设备购置费305万元;交通费2.2万元;宣传资料、工作手册印刷0.3万元;绘图及制作费0.3万元;野外普查人员补助、保险、高温补贴 5

5.9万元;其他费用0.2万元。

2、保障邓演达纪念园免费开放经费:20xx年省拨经费3万元;20xx年省拨经费3万元。

六、当前文物保护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意见及建议

我区在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依然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还不够深入。

《文物保护法》是文物工作的主要法律依据。普及本应由政府作为普法工作统一部署,可是《文物保护法》只由文物部门自己组织宣传普及,力度是不够的。“保护文物,人人有责”,遵守法规是每个公民的应尽义务,这样才能有效地提高群众保护文物的意识。另外重发展、轻保护的观念还存在,依法保护的法制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

2、破坏文物的现象时有发生。

城乡建设规划的基建工程从选址到立项,文物部门往往被拒之规划、审批之外,文物保护不能从基建源头上参与介入,只能依靠巡查和群众举报获得线索,造成地方文物部门工作的被动;并且现今基本建设和农业生产都采用大型机械进行操作,发现文物时,有的已破坏严重,有的被哄抢,使得许多文物遭到破坏。乱搭乱建、破坏偷盗文物、不办手续自行圈地,盖房,私建厂房现象以及非法划拨宅基地仍然存在。

3、一些文物保护单位、遗址周围环境脏、乱、差。

文物保护单位、遗址周围不少地方受水电路等基础设施的影响, 6

土路多,断头路多的现象普遍存在,周边垃圾倾倒现象时有发生。

4、文物管理机制还不健全,文物部门建制低,执法力量单薄,文物保护工作有时难以开展,博物馆基础工作薄弱。

我区作为文物大区,管理任务繁重,缺乏一个强有力的专门管理机构。目前只在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机关下设了一个文物股,专业技术人员严重不足,其职能、人员、经费都很有限。现有工作人员大多数都是中途调入,专业知识相对较弱,队伍结构亦不尽合理,亦造成许多文物保护单位实际处于无人管理的状态。

5、文物资源的宣传和利用还不够。

我区文物众多,但多数文物景点受条件限制展示利用不够,资源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掘。

6、文物保护资金投入不足。

我区现有登记在册的不可移动文物198处,各级文物保护单位39处(其中市级文物保护单位37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2处)。其中以近现代历史建筑为大宗,在自然和人为双重作用下,这类文物建筑均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坏,需要大量资金进行保养、修缮。而目前我区财政每年用于文物保护的资金极少,间或有少量的应急专项拨款,但是,这远远不能满足我区文物保护的要求,致使许多急需维修的文保单位和文物点因资金紧缺而无力实施维修。

(二)、意见及建议

1、继续加大《文物保护法》的宣传力度,增强文物保护法制意识,扩大惠城区文物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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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宣传的广泛性。通过定期举办宣传周、《文物保护法》讲座等活动,在全区人口聚集地区和各街道办事处利用广播宣传车、横幅标语、散发宣传资料等方式大力宣传《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增强各级各部门和人民群众的文物保护意识,形成多领域、全覆盖的宣教工作格局。

2、加强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管理力度,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确保《文物保护法》的贯彻实施。

为了加强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需要区政府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对全区文物保护工作的汇报,了解文物保护工作的情况,研究和解决文物保护中的问题和困难,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需要各镇、街道办事处重视辖区文物保护工作,认真落实《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从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支持,有力的加强对文物保护工作的领导和监管。

3、加强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事件。

不断加强对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执法检查,加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统一组织文化执法队、公安、建设、规划、国土资源、工商行政管理、文化、旅游、宗教、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开展文物执法行动。规划和土地部门严格执行文物保护和土地、规划政策,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五不准”规定,严格控制文物遗址区内土地用途改变,保证文物的安全。

4、完善文物工作管理机制,加强文物保护专业队伍建设,加强博物馆等基础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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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一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需要将基层文物管理机构以立法的形式固定起来,按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公开选拔人才,引进人才,建立完善培训制度,定期对专业人员进行培训考核,逐步改善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充分调动文博工作者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尽快建立起一支既有专业知识、理论水平,又能吃苦耐劳、团结协作的高素质文物工作专业队伍。

5、加大文物保护投入力度,建立文物保护经费多元投入机制,落实“五纳入”。

文物保护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纳入城乡建设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体制改革,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把各级政府保护文物的责任进一步具体化。设立文物保护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将文物事业经费确定一个占当地政府财政收入的固定比例,随着财政收入的增加而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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