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补贴申请流程及所需资料

一、       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贴

(一)     补贴对象20##年及以后在高新区创业(税务缴纳关系在高新区),且创业时距其毕业时间未满5年首次成功创业(自办理《税务登记证》之日起,有连续3个月的纳税记录,本人首次申报创业补贴)的国家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国家承认学历的留学回国人员,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

(二)     补贴标准

1.   20##年1月1日至20##年12月31日之间创业的,按项目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成功补贴。

2.    20##年1月1日之后创业的,按项目给予10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持续经营1年以上的,按项目再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奖励。

3.     创业时间按照办理营业执照的时间为准。

(三)     申报材料(均为A4纸型,请按顺序排列)

1.    《成都高新区高校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创业补贴申请表》

1份(盖企业鲜章、详见附件);

2.    高校毕业生《居民身份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盖企

业鲜章);

3.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或《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

查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盖企业鲜章);

4.    《营业执照》,查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盖企业鲜章);

5.    验资报告,查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盖企业鲜章);

6.    《税务登记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1份(盖企业鲜章);

7.    自办理《税务登记证》之日起,连续3个月的纳税证明

    (请提供电子缴款凭证或银行缴款回单或完税凭证,请勿仅提供税务申报材料,盖企业鲜章),符合相关免税政策的,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免税证明材料;

8.    创业项目简要概况1份(盖企业鲜章);

9.    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信息1份(请提供建设银行)。

(四)     申报程序

1.      满足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向创业项目所在创业基地或街

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递交申报材料;

2.    申请材料由所在创业基地或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

心进行初审,到现场确认正常开展创业活动并拍照存档。初审完成后,在创业所在地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创业基地或街道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将申请材料(含照片)、公示情况和初审意见报就业处进行复审。

3.    就业处进行核实后,报人社局审核,财政局复审后将补

贴资金划拨给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附件   《成都高新区高校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创业补贴申请表》

成都高新区高校毕业生(在校大学生)创业补贴申报表

(补贴类型  □创业实体补贴 □一次性创业补贴)

申报时间:                 受理人:                申报编号:

 

第二篇:创业证申请流程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申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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